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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北會盃

2013 北會盃. 幹部介紹. 注意事項. 1. 本屆北會盃日期: 102 年 11 月 30~12 月 01 日 2. 本屆北會盃官方網站: http://www.bsaila.com.tw/csl/cup/index.aspx?bsid=80325# 或直接搜尋 :2013 北會盃在輔大 ※ 請各校密切注意網站上公佈之資訊,以確保其參賽權利。. 場地介紹 ( 含雨備 ). 比賽場地. 男籃 : 師大公館分部體育館及室外籃球場 女籃 : 師大公館分部體育館及室外籃球場 男排 : 明志科技大學體育館五樓及室外排球場 女排 : 明志科技大學體育館五樓及室外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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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北會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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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2013北會盃

  2. 幹部介紹

  3. 注意事項 1.本屆北會盃日期:102年11月30~12月01日 2.本屆北會盃官方網站: http://www.bsaila.com.tw/csl/cup/index.aspx?bsid=80325# 或直接搜尋:2013北會盃在輔大 ※請各校密切注意網站上公佈之資訊,以確保其參賽權利。

  4. 場地介紹(含雨備)

  5. 比賽場地 • 男籃:師大公館分部體育館及室外籃球場 • 女籃:師大公館分部體育館及室外籃球場 • 男排:明志科技大學體育館五樓及室外排球場 • 女排:明志科技大學體育館五樓及室外排球場 • 羽球:明志科技大學體育館三樓 • 壘球:內湖慢速壘球場 • 場地若有變動會再另行通知於官網

  6. 男籃&女籃:平面圖 – 師大分部

  7. 籃球(室外 * 2)

  8. 籃球(室內 * 3)

  9. 排球&羽球:平面圖–明志科技大學

  10. 排球(室內*2)

  11. 排球(室外*2)

  12. 羽球(室內*4)

  13. 壘球:內湖迎風慢速壘球場 A場

  14. B場

  15. 球員須知

  16. 一.參賽資格 1.限102年度第1學期正式註冊之學生 2.轉系生可以代表參加,但須於報名表之球員身份註明「轉系生」 3.雙修生需為學生證上之主系為主 4.輔系生、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博士後、雙主輔修生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皆不可代表參賽 二技,專四,專五,延畢生有在學證明者可參加 研究生(碩士生)不可參加 5.體保生或體優生報名人數不限,但檢錄限2人,上場限1人 ※體保部份為:正在商討中,請隨時到官網注意結果

  17. 二.參賽須知 1.未完成報到手續、檢錄手續則不能參賽。 2.若出賽球員資格與報名名單不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則取消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並扣該系保證金。若有冒名頂替之情形或明確意圖,比照以上情形辦理。 3.選手可重複報名二項以上之競賽項目,但如賽程遇時間衝突時需自行取捨,大會不負時間衝突之調度責任。大會將以現場登錄認定比賽資格,個別球員無法出賽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延賽或重排賽程。 4.為了本次北會盃賽程之順利進行,大會得依場地使用情況隨時調度及分配,各隊不得異議。

  18. 5.除大會另行通知外,所有賽程與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5.除大會另行通知外,所有賽程與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6.比賽有爭議時,依大會規定;大會無規定者,依裁判判決。不遵守大會規定或不服從裁判判決且經勸阻不聽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不予退還保證金。

  19. 三.報到、檢錄流程 本屆北會盃將於各場地設置報到處,請各校領隊拿著各球員之學生證(須加蓋102學年上學期之註冊章),若無註冊章請用在學證明代替,於第一場比賽前半小時至報到處報到,領取各球員選手證、秩序冊、水,若未完成報到手續則不得參賽, 最晚比賽前30分鐘一定要完成報到手續 ,報到遲到扣保證金500元,比賽前二十分鐘請負責人注意工作人員的檢錄通知 ,被通知到的人請於檢錄通知單上簽名 ,經通知後五分鐘內未來檢錄扣500元保證金 ,比賽前五分鐘未完成檢錄者,扣除保證金500元,若因檢錄遲到延誤比賽超過5分鐘者,該場比賽取消資格是同棄權,扣保證金500元

  20. 3.開賽5分鐘後球隊未到或無法出賽之球隊(已到達比賽場地但因各種因素無法出賽者)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之隊伍,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以棄權論並扣保證金新臺幣500元。開賽5分鐘內到達者扣500元保證金,予以比賽資格3.開賽5分鐘後球隊未到或無法出賽之球隊(已到達比賽場地但因各種因素無法出賽者)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之隊伍,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以棄權論並扣保證金新臺幣500元。開賽5分鐘內到達者扣500元保證金,予以比賽資格 4.學生證上若無照片則須多攜帶該選手之身分證 (由大會核對報名名單上資料)。 5. 若選手證上有錯誤,請各隊於比賽開始前向報到處報備並重新製作,以免影響該場比賽之參賽資格。並會隨機抽查第二證件。

  21. 6.檢錄時各球員拿著個人學生證及選手證至檢錄台檢錄(不接受其他證件)大會將以報名資料、學生證與選手證相互比對,三者資訊和照片須完全相符才能參加比賽, 未完成檢錄之球隊不得出賽,未在檢錄名單上之球員亦不得出賽 7.由隊長將每場比賽前登入名單之雙方隊員學生證交置檢錄台,登入之球員各持自己的選手證一字排開,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與對方球員進行身分確認 ,若出現疑異可直接向檢錄人員提出申訴, 如正確無誤則由雙方隊長於檢錄表上簽名即完成檢錄程序 8.開賽前5分鐘通知大會棄權者,不扣保證金。

  22. *各球員檢錄完成後,請於現場做暖身運動,如須去洗手間、打手機、喝水等,請於檢錄前完成 。 *各球員未免有質疑槍手身分,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或駕照,不接受健保卡

  23. 舉例:輔仁大學第一場比賽為8:00(時間均以大會時間為主)舉例:輔仁大學第一場比賽為8:00(時間均以大會時間為主)

  24. 四.槍手檢舉 1.各校確認選手名單將會公布於官網,方便各校去查看每間學校的選手姓名,如查核到不符合的報名資格,並提出證明,將取消該名球員比賽資格 。但如與事實不符則扣檢舉方保證金500元,請審慎為之 報名截止後將會公布各校選手名單於官網,若被他校檢查出有不符報名資格之選手,經證明後取消該選手資格,若檢舉方實屬隨意為之(與事實不符)或有毀謗嫌疑,則扣保證金500元 槍手遞補規則 : 1.如該隊被檢舉有槍手 , 大會會馬上以電話通知,請於一天內告知遞補的球員名單 , 逾期不受理,如該隊又被檢舉有槍手,則直接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扣保證金一千元且不退報名費 2.賽前跟賽後如發現有槍手,將一律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沒收全額保證金。

  25. 賽後檢舉槍手時效性: 1.如賽後發現有槍手,將於賽後30分鐘內告知大會,請於發現時立即提出申訴並附證明,若證明屬實,將會取消該隊該場勝利資格,並取消之後參賽資格且扣全額保證金 2.如30分鐘之後告知,時間過後不予受理

  26. 五.賽制 A.籃球(籃球男子組、籃球女子組) • 比賽地點:師大公館分部體育館、室外籃球場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2010年審定之國際籃球規則。(場地依現況為主) • 比賽用球:男籃使用MOLTON BGF7(暫定),女籃使用MOLTON BGF6(暫定)。 • 報名人數:各項目各系可報兩隊,每隊報名人數上限為15人(含隊長) ,當天僅可檢錄12人。 • 比賽賽制: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27. 比賽制度:比賽時間為4節,每節10分鐘,一、三節及延長賽前之休息時間為一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第1~3節,每節最後一分鐘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依規則停錶,其他除重要事故裁判宣佈停錶外其餘均不停錶。比賽制度:比賽時間為4節,每節10分鐘,一、三節及延長賽前之休息時間為一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第1~3節,每節最後一分鐘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依規則停錶,其他除重要事故裁判宣佈停錶外其餘均不停錶。 • 比賽規定: • 1.各隊須穿著顏色、樣式統一且具有明顯標示隊別之球衣,球衣前後至少需有一面有與球衣顏色明顯不同的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違反上述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時需將球衣下擺塞入短褲。 • 2.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則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由哪支隊伍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28. 3.每場比賽前20分鐘,各隊隊長須聽候大會通知,將參賽球員的選手證交至檢錄台檢錄,如有選手未攜帶其證件者,將不得上場比賽。3.每場比賽前20分鐘,各隊隊長須聽候大會通知,將參賽球員的選手證交至檢錄台檢錄,如有選手未攜帶其證件者,將不得上場比賽。 4.比賽逾時5分鐘未出場比賽之隊伍,判定該場棄權, 並扣保證金500元。 5.比賽期間若有規則未提及之事項,由裁判員作最後的裁決。 6.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 為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並扣保證金500元。 7.比賽中若有球員蓄意做出危險動作傷害他隊球員,違反運動家精神,則由裁判視其嚴重性,扣押保證金500元,重者取消資格及名次判定。 8.學生證必需蓋有102學年上學期的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才可進行檢錄。

  29. 雨備賽制: • 1.雨備賽程採單淘汰制,下雨則移至體育館內舉辦,屆時將由大會服務組人員告知。 • 2.若進入雨備賽程,比賽時間為2節,一節15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第二節最後兩分鐘依規則停錶,其他除重要事故裁判宣布停錶外其餘均不停錶。 • 3.若比賽中途進入雨備賽程,則已完成之賽事、正在進行之賽事以及未完成之賽事皆採單淘汰制。 • 4.若有本章程未盡事宜,得由總召、裁判長、賽務長共同議決。

  30. B.排球(排球男子組、排球女子組) • 比賽地點:明志科技大學體育館五樓、室外排球場 • 比賽規則:採用FIVA最新國際排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 比賽用球: MIKASA MVR-290(暫定) • 報名人數: • 每隊報名人數15人(含隊長),當天僅可檢錄12人,內含一名自由球員及至多兩名特殊資格選手。 • 各項目每系最多報2隊。 • 比賽賽制:  預賽─分組循環制  複、決賽─單淘汰制

  31. 比賽制度: • 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局為勝)。 • 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為25分(DEUCE制,但上限為40分),第三局15分(DEUCE制,但上限為25分)。 • 特殊規定: 1. 比賽球衣一律規定同款且同色〈註:如有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32. 2.出賽名單上登錄員為該場(三局)比賽之球員,隊員因傷或任何原因有需要換人,則該名替補球員必須名列出賽名單上之候補位置。2.出賽名單上登錄員為該場(三局)比賽之球員,隊員因傷或任何原因有需要換人,則該名替補球員必須名列出賽名單上之候補位置。 3. 第一局比賽開始前裁判與雙方隊長進行選球選邊,第二局彼此交換(比賽中不換邊);第三局決勝局由雙方重新選邊,任一方得到8分即換邊繼續比賽 4. 局與局之間休息時間為1分鐘,若雙方皆同意直接比賽不休息,則裁判鳴笛後 就正式開始;任何一方選擇要休息則暫停比賽,以裁判哨聲為準開始下一場比賽。 5. 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33. 雨備比賽賽制:   預賽─單淘汰制   複、決賽─單淘汰制 • 比賽制度: 1.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局為勝) 2.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為25分(DEUCE制,但上限為40分),第三局15分(DEUCE制,但上限為25分) • 3.每局比賽每隊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由教練或 比賽隊長提出 • 4.若比賽中途進入雨備賽程,則已完成之賽事、正在進行之賽事以及未完成之賽事皆採單淘汰制 • 5.若有本章程未盡事宜,得由總召、裁判長、賽務長共同議決

  34. C.混合羽球 • 比賽地點:明志科技大學體育館3樓 • 比賽規則:本比賽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國際羽球規則。 • 比賽用球:勝利(暫定) • 報名人數: • 1. 每隊報名人數20人(含隊長),當天僅可檢錄8~12人2. 各項目每系最多報2隊。 ex:如果敝校只檢錄8人,球員受傷無候補則必須自行承擔棄點之責任,亦不可由未檢錄之選手來替補。

  35. 比賽賽制:  預賽─分組循環制  複、決賽─單淘汰制 • 比賽制度: • 每場球賽採五點五戰三勝制,且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重複,唯不同場次之球賽可更換選手,預賽需五點皆比完,複賽先得三點之隊伍勝出,並結束該場球賽。

  36. 特殊規定: • 若同組中,有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相同時,則採累積勝點多者晉級;如再相同則比較失分,失分較少者晉級。 • 每點採一次決勝制,且每點均採31分制(無deuce,先取得31分者獲勝),唯四強一點採三局兩勝21分制(有deuce,但比分並非無限延長,先取得30分者獲勝)。 • 比賽時,領先者計分達到各項目分數一半時,需換邊。 • 每點球賽有一次暫停機會,時間為1分鐘,但必須由持有發球權之一方提出;唯球賽進行至四強時,局與局之間有休息時間為1分鐘。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取消休息時間,各隊不得異議。 • 球員一律不得兼點,發現兼點者,全隊一律取消資格,並不得再參與本屆盃賽

  37. D.壘球 • 比賽地點:內湖迎風壘球場 •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壘協會最新審定壘球規則及特殊規定 比賽用球:華櫻SB500(暫定) • 報名人數: 1. 每隊報名人數20人(含隊長),當天檢錄20人。 2. 各項目每系最多報2隊。 • 比賽賽制:   預賽─分組循環制   複、決賽─單淘汰制

  38. 比賽制度:  每場球賽採最多7局制,若比賽進行至60分鐘尚未打完7局,該局為最後一局不另開新局,各球隊需自行掌握時間,裁判與大會紀錄不負通告之責任。

  39. 特殊規定: • 本壘前皆劃有4.5米封殺線,捕手一旦接到球,且踩於本壘板上,而跑者進入4.5米封殺線範圍內,不需作take動作,即判出局。 • 採三好四壞球制,承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及三人出局攻守交替制。 • 三好球為三振,擊出界外球算好球,如第三個好球為界外球則視為出局。四壞球打者保送一壘,無觸身球的判定。 • 雙方比數在滿4局差10分以上(包括10分),或滿5局以上差分超過7分以上,則比賽提前結束,比賽因故無法進行時(非下雨之原因),未賽完三局擇期重賽;已賽完三局,則由該場主審裁定。 • 擊球員擊出飛球碰觸界外上空高壓電線視為界外球,擊中界內上空高壓電線視為無效球(以上界內、界外均由裁判員認定)。

  40. ◎壘球 球棒須於球員檢錄時一同檢錄,依最新ASA規範為標準,檢錄合格將做記號,不合格的棒子不能用,持違規球棒進入打擊區,該場比賽沒收,裁定0:10敗。 ※球衣統一且要有背號,選手須穿著同一款式衣服,背號明顯,不可使用0號。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安全頭盔制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非與守備方碰觸頭盔脫落或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41. ※封殺線 距離本壘板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本次比賽嚴格禁止本壘滑壘,否則跑壘員於已出局論。

  42. ※本次比賽嚴禁甩棒,第一次予以警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裁判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本次比賽嚴禁甩棒,第一次予以警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裁判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每場六十分鐘,以屆滿時間當局為最後一局 ※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 總得分較多者 3. 總失分較少者 4. 相關球隊商率決定。商率算法:【該隊(總得分) ÷ (總得分+總失分)】 5. 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 ※決賽將採突破僵局制,滿壘二出局開始比賽。攻方隊以上局最後一位擊球員的下一棒為本局首位擊球員,上局最後一位擊球員為一壘跑壘員,再前一位擊球員為二壘跑壘員,在前一位擊球員為三壘跑壘員。

  43. 壘球雨備退費說明 下大雨仍繼續打,若雨真的大到無法進行比賽 時,退未打場次之裁判費

  44. 六.裁判 • 籃球:持有B、C級證照之裁判。 • 排球:持有B、C級證照之裁判。 • 羽球:持有C級證照之裁判,線審為他校校隊成員。(暫定) • 壘球:持有C級證照之裁判。

  45. 七.保險 • 保險公司:國泰人壽 • 保險額度:100萬意外險、5萬醫療險 • 每人兩天38元

  46. 財務 *以下預算均採用無條件進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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