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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大光盃

2014 大光盃. 第一次領隊會議. 會議流程. 13 : 00 各校領隊簽名報到 13 : 20 團隊介紹 13 : 30 報名方式說明 14 : 00 保證金說明 14 : 10 裁判介紹、場地說明 ( 雨備 ) 14 : 25 中場休息 14 : 35 各項賽制說明 14 : 40 檢錄方式說明 14 : 50 週邊配套方式-吃、住、交通 15 : 00 臨時動議 15 : 30 彈性時間. 團隊介紹. 總召 : 李言謙 總執行 : 姚鈞楷 副召 : 陳潔怡 總務長 : 張雅棻 賽務長 : 吳逸驊 器材長 : 陳思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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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大光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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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2014 大光盃 第一次領隊會議

  2. 會議流程 13:00 各校領隊簽名報到 13:20 團隊介紹 13:30 報名方式說明 14:00 保證金說明 14:10 裁判介紹、場地說明(雨備) 14:25 中場休息 14:35 各項賽制說明 14:40 檢錄方式說明 14:50 週邊配套方式-吃、住、交通 15:00 臨時動議 15:30 彈性時間

  3. 團隊介紹 總召:李言謙 總執行:姚鈞楷 副召:陳潔怡 總務長:張雅棻 賽務長:吳逸驊 器材長:陳思翰 公關長:林硯威

  4. 報名方式說明 比賽項目 參賽資格 報名須知

  5. 比賽項目 男籃、男排、羽球團體賽、慢壘、桌球團體賽、網球團體賽(如未達到4隊報名則取消),共6個項目喔!

  6. 參賽資格 1、 大專院校光電工程暨相關科系經註冊之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及該系教職員。 2、 研究所學生之報名資格以隸屬於該系直屬研究所為限。若有更名或合併後之系所無法以名稱判定其為直屬系系所,則以更名前之直屬關係認可之。 3、 各項報名須以系為單位。(按比賽公平性為原則,不得併系合隊) 4、 每項報名人數不設限,但每場上場人數為賽前登錄之球員,如不在登錄名單及報名單內,則不得上場。每場比賽前皆可變更登錄之球員。

  7. 5、 每系各球類參賽限一名體資生或體保生、體優生,報名時必須填在報名表上體育生專用欄。未註明者以違規論。 (1)依據大專盃對體保生之定義,不論為專項體保生或者為非專項 體保生,只要選手身份為體保生,其選手所參與各項比賽皆以體保生之選手為認定,故比賽時只能派一名專項體保生或非專項體保生上場比賽。 (2)體資生及體優生之認定同上述規則辦理。 (3)曾經入選過國家代表隊之選手也在此名額限制中。 6、 特殊因素更換球員: 若有特殊因素(不可抗拒之意外造成球員無法出賽)需要求更換球員,必須於賽程抽籤完成(二領2/22)前提出證明申請,每隊最多可申請更動三位,由主辦單位認可便受理。二領之後所有參賽人員名單將凍結,無法進行任何更動,敬請見諒。

  8. 補充說明 註1: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並扣該系保證金。 註2:選手可重複報名二項以上之競賽項目,但如賽程遇時間衝突時需自行取捨, 大會不負時間衝突之調度責任。大會將以現場登錄認定比賽資格,個別球員無法出賽以棄權論, 不得要求延賽或重排賽程。 註3:報名時,各隊應有足夠之球員,以避免上述狀況發生。

  9. 報名須知 • 報名日期:~12/1 • 報名方式: 郵寄報名:將報名表等資料印下後,填好並附上所有球員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須有102上學期度註冊章。若學生證上無註冊章則須加附蓋有註冊組章之在學證明;另外還需寄回大頭貼對照表,需浮貼及實貼選手之一吋照片。 憑郵戳郵寄至: 320桃園縣中壢市遠東路135號70502R光電系辦公室元智大學光電系系學會收 註:選手大頭照盡量挑選近期,且須能容易辨認身分之照片。

  10. 報名費 包括比賽項目報名費,保證金 匯款帳號:00400110000466 銀行代號:8050045桃園分行 戶名:元智大學光電工程學系系學會李言謙 ◎匯款人請註明校系名稱

  11. 比賽項目報名費: 籃球、排球、桌球、羽球、網球、壘球合計六個比賽項目 每個項目均收新台幣4000元整報名費用 匯款完畢務必電話通知確認款項,如沒以電話通知或匯款收據,款項遺失或錯誤一概不負責,敬請配合謝謝。 資料繳交及匯款完畢即完成報名手續

  12. 保證金說明

  13. 1.參賽校系繳交保證金規範 (1)與報名費同時繳交(期限與報名費匯款相同,~12/1)。 (2)繳交金額:以系為單位,不分比賽項目,1系3000元。 2.違規扣款項目 (1)未準時檢錄、無故缺席比賽: 未準時檢錄而延誤比賽進行,扣款保證金500元(依紀錄台間);無故缺席比賽扣款1000元,並做出懲處。 (2)出現不服從裁判之判決、罷賽等舉動: 經勸阻後仍有抗議動作,扣款保證金1000元,並依各球類規則做出懲處。 (3)肢體衝突: 扣該系之全額保證金,並取消參與衝突之球員的參賽權。

  14. (4)大會或他隊檢舉有槍手經由大會證實: 經大會證實無誤,扣款該系全額保證金,並做出懲處。 (5)破壞校園環境、大會球具: 該校扣款被破壞物等價保證金。 (7)重要資料未如期繳交: 報名費及報名表等重要資料若未按主辦單位規定日期繳交,扣款保證金方式以日計算,一日100元之形式扣款。

  15. 裁判介紹 籃球:C級證照之裁判 排球:C級證照之裁判 壘球:一場兩個裁判(由元智棒壘校隊擔任) 桌球:(由元智桌球校隊擔任) 羽球:(由元智羽球校隊擔任) 網球:(由元智網球校隊擔任)

  16. 場地說明(天候正常) 元智大學 籃球場(室外)X2(室內)X1 排球場(室內)X2 桌球(室內)X6 壘球場(室外)X2 網球場(室外)X4 桃園縣蘆竹鄉立羽球館 羽球場(室內)X3

  17. 場地說明(雨備) 元智大學 籃球場(室內)X2 排球場(室內)X1 桌球(室內)X6 壘球場(室外)X2(看天候決定是否取消比賽) 網球場(室外)X4(看天候決定是否取消比賽) 桃園縣蘆竹鄉立羽球館 羽球場(室內)X3

  18. 雨備方式說明 羽球、桌球:不影響 籃球:採單淘汰制。 排球:採單淘汰制。 網球、壘球: 1.比賽期間若遇到下大雨,則由大會判定是否取消所有比賽。 2.若未取消比賽,則進行單淘汰制。 3.退費標準 (1)預賽期間: i.停賽前已被淘汰之隊伍將不予退費。已比過一場賽之隊伍退費50%;未比過任何一場則退80%。 ii. 由大會判定未停賽,且進雨備賽制時,若甲方決定棄賽,則由乙方晉級。但甲方不予以退費。 (2)進入複賽後一律不退費。

  19. 中場休息

  20. 各項賽制說明

  21. 籃球賽制 比賽規則:採用FIB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一般規定: 一、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更,教 練或隊長可在18名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未經 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二、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三、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 獎。各獲頒名次、獎項之球隊領隊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特殊規定: 一、比賽球衣號碼一律規定,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二、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0分鍾,每節每隊有兩次暫停,有24秒進攻時 間限制,死球、暫停不停錶,第四節最後2分鍾停錶,如遇延長加     賽(一次5分鐘,暫停只有一次(30秒)),亦是最後2分鍾停錶。 三、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 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22. 排球賽制 比賽規則:採用FIVA最新國際排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一般規定: 一、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 更,教練或隊長可在18名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12名球 員出賽。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二、比賽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三、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 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項之球隊隊領隊需留至頒獎典 禮結束。特殊規定: 一、比賽球衣一律規定同款且同色〈註:如有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 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二、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局為勝)。 三、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為25分,第三局15分(搶17分)。 四、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鍾,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 提出。 五、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該球隊隊員得由裁 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23. 羽球賽制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國際羽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一般規定: 一、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 更,教練或隊長可在12名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至多8名 球員出賽。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二、團隊服裝顏色一致,需自備球拍。 三、比賽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四、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 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項之球隊隊領隊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特殊規定: 一、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為男雙、女雙、混雙、男單、女 單),每位選手僅可兼一點;各點不得輪空。 二、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30分)、15分換邊,一局定勝負。 三、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 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四、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需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 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 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4. 桌球賽制 比賽規則:採用ITTF現行國際桌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一般規定: 一、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 或隊長可在12名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至多8名球員出賽。未經 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二、團隊服裝顏色一致,需自備球拍。 三、比賽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四、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 各獲頒名次、獎項之球隊隊領隊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特殊規定: 一、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為男雙、女雙、混雙、男單、女 單),單雙打可兼、可重複,但每位選手僅可兼一點;各點不得輪空。 二、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 三、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 資格,即往後各點之積分為零。 四、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 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五、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 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六、選手應保持比賽會場的淨空;每場結束,選手應盡快的退離比賽場地,以 利賽程順利進行。

  25. 壘球賽制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一般規定: 一、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 在25名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18名球員出賽。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 比賽。 二、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三、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 次、獎項之球隊隊領隊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特殊規定: 一、各隊應向大會競賽組報到,填寫攻守名單,決定攻守,凡逾大會規定之比 賽時間未出場者(以大會時間為準)或服裝不整,球員不足9人者則判為 『棄權比賽』。開賽後球員只有9人時,可以開始比賽,但其他尚未抵達之 球員必須列在第10棒之打擊位置,輪及第10棒打擊時若仍只有9名球員 時,第10棒應被判出局。 二、有關攻守名單應需填寫清楚所有應填之項目,教練或隊長應簽名並註明其 球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登錄於攻守名單中先發球員或預 備球員欄之球員方為可下場比賽之正式球員,僅登錄於教練欄之姓名不具 正式可下場球員之資格。 三、出場球員上衣,款式顏色需一致,帽子則顏色一致即可,上衣須有隊名及 背號(不得用手寫或浮貼),並穿著球襪、皮帶,始可出場比賽。 四、為安全起見,打擊員及跑壘員皆需佩帶頭盔,並扣上扣環,否則不得出場 比賽。比賽進行中,未扣扣環之打者、跑壘員,或跑壘員、擊跑員於跑壘 時,頭盔非因碰撞而脫落者,一律裁定出局。

  26. 五、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10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7分(含)以上, 比賽即提前裁定勝負。 六、比賽以60分鐘為限,以投手練投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二好三壞制。 七、若賽滿60分鐘,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勝負。但若比賽在60分鐘時 仍未賽完,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終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勝負。但 若時間達60分鐘且正進行下半局,此時若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勝負,結 束比賽。 八、冠、季軍賽無時間限制、比完7局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開始採『突破 僵局制』。 九、被大會取消資格或棄權者,該場比賽以0比7計分。 十、可使用增額球員(EP)。 十一、場地特殊規則,由裁判於列隊時說明之。 十二、本次比賽採三米封殺線。好球帶高度1.82米以上高度不限;好球帶功能 如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帶均算得分。守備方須持 球(用身體任一部分或接球手套碰觸本壘板)。 十三、嚴禁甩棒。若有甩棒的行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出局。 十四、球隊因不足九人而無法比賽時,將被判『棄權比賽』,但若比賽時全隊 無人到場且未有正當理由者,該球隊將被判『奪權比賽』。 十五、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 有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十六、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公平, 若有冒名頂替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27. 十七、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 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十八、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 員無誤後,則通知記錄臺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倘若該員 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裁判應立即判定該員退場,若因此致使該錯誤球 隊球員人數未達九人時,則應判該隊『棄權比賽』。 十九、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 筆誤」,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 原始報名資料為準;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該替補球 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二十、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0分,和局一場得1分,總積分最多者先、如 遇2隊或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1.視其對戰勝負,勝者為先。2.相關隊失分少者為先。3.總失分少者為先。4.相關隊得分多者為先。5.總得分多者為先。6.以上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十一、禁止使用球棒之型號為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告之ASA禁棒名錄。 http://blog.youthwant.com.tw/bmcup/2009/16/二十二、如遇有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得由主辦單位與相 關參賽單位協調,擇時補賽。 二十三、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 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28. 網球賽制 比賽規則: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告之最新競賽規則。 一般規定: 1、 採五點制,分別為單打、雙打、單打、雙打、單打,每點球賽有13局,先勝六局者為勝,但如打成五局比五局平手時,則須打至有一方贏七局,其中如果是先打成六局比六局平手時,最後一局,也就是第13局也稱為決勝局。 2、 先贏得3點隊伍即勝出 3、 交換場地:打完奇數局時、決勝局得分是六的倍數時。打完奇數局(雙方的局數加起來),雙方應交換場地比賽;決勝局時,雙方得分加起來是六的倍數亦應交換場地。 特別規定: 4、如遇任何爭議均以裁判長為最高判決。 6、每隊最多登錄10名球員。 7、各隊比賽前10分鐘要完成登錄,否則視同棄權。 8、雙方隊伍需派三人當線審

  29. 檢錄說明

  30. 1、 各球隊應於每日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報到,領取選手證。 2、各選手於報到時應繳交學生證(教職員證)查驗,如身分不符或未攜帶學生證(教職員證)者,立即取消比賽資格。若無學生證,須以在學證明或任何可證明其該學期學籍之證明替代之。 註:參賽選手之學生證需有102學年度下學期之註冊章及該選手之照片。若無註冊章須攜帶在學證明;若無照片則須攜帶該選手之身分證以完成檢錄(由大會檢錄員核對報名名單上資料)。 3、比賽前15分鐘,至各項球類檢錄台,填寫出賽名單,開賽前5分鐘繳回出賽名單、並繳交選手證,比賽前兩分鐘由兩隊隊長或負責人至球場上核對對手身分,並在檢錄人員陪同下簽名確定沒有問題,即完成檢錄手續。 註:各比賽球隊應詳閱出賽時間,大會將不再另行通知,時間皆以大會時間為準。

  31. 4、 比賽中如對對方選手身分有異議,應於該場比賽進行前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之要求,若不在比賽開始前提出,則不予理會。 5、比賽開始前未完成報到之隊伍以棄權論;報名兩項之參賽者若因賽程緊湊而無法於規定時間完成檢錄,應於大會公告之出賽時間前5分鐘親自攜帶選手證至檢錄台完成檢錄(時間皆以大會公告時間為主)。 6、學生證於比賽結束後,由隊長或經理至檢錄台領回並簽署判決同意書;選手證於第一場比賽發給選手後,不須再繳回檢錄台,由個人嚴加保管並於每場比賽前選手互相核對身分時使用。 7、有攻守名單、輪轉表或是先發球員名單等應作好確認,一旦繳出,不予更改。

  32. 8: 45 至檢錄台填寫出賽名單 8: 55完成檢錄手續 8:55~9:00 檢錄遲到,予以比賽資格,扣除保證金500元整 9:00比賽開始

  33. 周邊配套方式

  34. 中餐 由元智大學統一代訂便當,早上報到時會附上代訂便當單,請於早上10:30交至檢錄台,以便統一訂購。 晚餐 由元智大學統一代訂便當,早上報到時會附上代訂便當單,請於下午5:30交至檢錄台,以便統一訂購。 在早上10:30或下午5:30有比賽的隊伍,若需代訂便當,請提前繳交。

  35. 桃園大爵商務飯店※地址:桃園市民權路106巷3號 ※電話: 03-3366600 ※標準4人房: 住房人數2~4人價格2680起 中壢伯爵商務旅店※地址: 320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二段437巷8號(後火車站)※電話:03-4595959 ※一般四人房:價格2000 福隆假期旅店※地址: 桃園縣中壢市中平路16號 ※電話: 03-4222182 ※四人房:假日 2000 中壢大飯店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延平路645號4~11樓 ※電話:03-4225871 ※四人房:價格 4180

  36. 交通(元智大學) 內壢火車站前站右轉,中華路直行約十分鐘,至遠東路右轉約十分鐘,即可到達元智大學。

  37. 交通(桃園縣蘆竹鄉立羽球館)

  38. *桃園客運-5059 桃園-桃園機場 在桃園火車站『今日飯店站』上車,在『台茂站』下車 *桃園客運-5015桃園-大園(經南崁) 在桃園火車站『今日飯店站』上車,在『台茂站』下車 羽球館在『台茂購物中心』後面,步行5分鐘就到

  39.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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