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 likes | 273 Views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韋宗銘 102.6.15.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什麼是契約? 當事人間意思合致所成立之 法律行為 。 發生 私法 上效果為目的之合意。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見一致者,無論其為 明示 或 默示 ,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 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一致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對於該非必要之點,當 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 之。 ( 民 §153).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E N D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韋宗銘 102.6.15.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 什麼是契約? • 當事人間意思合致所成立之法律行為。 • 發生私法上效果為目的之合意。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見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 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 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一致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對於該非必要之點,當 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 之。(民§153)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What makes a contract? • A legally enforceable agreement between two or more persons, involving mutual promises to do or not to do something; • An agreement that creates one or more legal obligations, and that is enforceable through legal proceedings; • Simply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that the law will enforce. “Basic Business Law” (By Charles F. Hemphill, Jr.)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 何謂契約自由? • 締約自由 • 相對人選擇自由 • 內容決定與變更自由 • 方式的自由 • 廢棄的自由 • 契約自由之意義 契約對社會發展、經濟成長有無可取代之功能,係當事人追求期待結果與實現交易意願之工具,故法律尊重當事人締約自由,但仍以法律規定適用各類型契約之準則、限制等,使當事人有所依偱,並防止地位不對等而產生之失衡現象。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 契約自由限制 • 以強制締約限制締約自由。 • 否定部份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 • 方式自由限制。 • 契約內容限制 • 不得違反強制禁止規定。 • 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 不得違反誠信原則。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下列何者效力較高? 1.訂單 7.申請書 2.備忘錄 8.公報 3.協議書 9.公約 4.合約 10.聲明書 5.會議紀錄 11.公證書 6.意願書 12.預約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 契約成立要件 • 當事人→自然人、法人。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依各項組織法或設置條例成立之機關(構)具備契約當事人能力。 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 、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採購法 8) • 標的→合法、確定、可能。 • 意思表示→具體、完整、明確。 意思表示係契約爭議最主要來源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 要約 • 意義→以訂立一定契約為目的,為喚起相對承 諾所為一種意思表示。 • 要約→具體表明契約內容。 • 要約引誘→引誘他人為自己要約的意思表示。 • 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應受其約束。 承諾 • 承諾答覆同意要約之意思表示。 要約+承諾=契約成立 政府採購契約成立時點。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 政府採購契約種類 • 適用標的-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採購法2) •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 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 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 、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 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採購法7)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 常用典型契約種類 • 買賣→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民345) • 僱傭→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民482) • 承攬→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民490)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 常用典型契約種類(續) • 委任→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民528) • 租賃-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民法421) • 保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739) 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民745) • 混合契約→契約性質含二種以上契約類別。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 政府採購公平合理原則 •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採購法 6 I) • 當事人對等。 • 交易條件公平合理。 • 條款解釋公平合理。 • 公平合理履行契約責任義務。 • 合理違約金。 • 合理補償或賠償。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
契約法律與實務簡介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請尊重智慧則產權與與版權所有 Peter Wei Knowledge is Ca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