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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國民教育政策與問題. 國教司副司長 鄭來長. 優先認識─教育改革的深層問題. ◆ Evolution or Revolution ? ◆ 教育的適應性與不變性。 ( 變與不變 ) ◆ 取法先進國與在地發展。 ( 文化因素 ) ◆ 改革何以需要配套? ( 一在一切,一切在一 ) ◆ 十年教改,功抑過? ( 尚未可論斷 ). 李家同教授認為. ◆ 我國教育的六大問題 △ 學生程度上的嚴重落差。 △ 技職體系教育的衰退。 △ 廣設高中和大學。 △ 高中以上學校公立學校容納量太少。 △ 學生所接受的通識教育太差。 △ 學生的體能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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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國民教育政策與問題 國教司副司長 鄭來長
優先認識─教育改革的深層問題 ◆Evolution or Revolution? ◆教育的適應性與不變性。(變與不變) ◆取法先進國與在地發展。(文化因素) ◆改革何以需要配套?(一在一切,一切在一) ◆十年教改,功抑過?(尚未可論斷)
李家同教授認為 ◆我國教育的六大問題 △學生程度上的嚴重落差。 △技職體系教育的衰退。 △廣設高中和大學。 △高中以上學校公立學校容納量太少。 △學生所接受的通識教育太差。 △學生的體能太差。
教育部─教育的核心理念 一、適性揚才 二、迎向全球 三、扶助弱勢 施政總目標: 創意臺灣、全球布局 ──培育各盡其才新國民
施政主軸(2005~2008) 四大綱領(http://www.edu.tw) 一、培養現代國民。 二、建立臺灣主體性。 三、拓展全球視野。 四、強化社會關懷。 ──13項策略。 ──34行動方案。
13項策略 ◆展現創意與特色 ◆擴大雙向留學 ◆扶助經濟弱勢 ◆輔助學習弱勢 ◆縮短區域落差 ◆強化責任教育 ◆提高語文能力 ◆均衡人文與科技 ◆強化多元與普世價值 ◆發揚臺灣特色 ◆尊重多元文化 ◆引領國力升級 ◆推動教育國際化
行動方案─國教司主辦部分 1.1.2提升國家語文能力 1.3.1強化美育教育 2.1.1深化認識臺灣 2.3.4建立學生能力檢測機制 4.1.2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 4.2.1輔助國中以下弱勢學生學習
教育部願景94.09.22 希望透過良好行政與財務資源的提供,在「創意臺灣、全球布局、培育各盡其才新國民」的架構下,型塑五大願景: (一)發揮每個學生的潛能。 (二)培育創意創新人才。 (三)強化本土關懷及國際視野。 (四)營造健康友善快樂學習環境。 (五)建構關懷互愛的終身學習社會。
出生人口減少問題 ◆學校、教師與教育行政人員都因學生而存在。 ◆少子化現象導致學生來源減少。 ◆衝擊順序:幼稚園與托兒所→國小→國中→高中→大學。 ◆衝擊層面: △各階段教育師資需求量減少。 △幼稚園與托兒所之退場。 △國中小廢併校與空餘教室之再利用。 △後期中等教育與大學教育學校退場。 △教育品質再次提升。
500 87 0 超額教師數 -500 人數 -1,000 -1,023 -1,115 -1,154 -1,500 -1,569 -2,000 96 97 98 99 100 學年度 國小教師自然超額
面臨問題與影響 ◆面臨的問題 △超額教師─難安置。 △新聘教師─沒缺額。 ◆造成的影響 △現任教師因超額調校而人心惶惶。 △學校師資新血循環遲緩,甚至停頓。 △影響優秀青年選讀師培校院之意願。
教改行動方案─小班計畫 ◆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計畫 △經統計本計畫至93學年度止,計增聘教師9,156人,嗣後減班情況逐漸嚴重。
國小生師比 ◆世界主要國家國小生師比 備註:(1)資料來源:OECD(1999~2004)。 (2)前述2003年欄位,為我國2004年資料,生師比為18.31。
◆93學年度調查國小班級學生人數類型表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5年教育統計。 ●95學年度100人以下學校:國小561校,國中46校,合計607校(18.4%)。
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 (1) ◆具體方案(已確定) △全國統一逐年降低班級學生人數 △小型學校未達9班且學生人數在51人以上者,每校增置教師編制員額1名。 △96年度至100年度合計增加179.65億元人事費支出(尚不含未來之退休金)。
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 (2) ◆各縣市建立新進教師甄選員額控管機制 △未來五年全國國小統一降低編班人數後,各縣市宜妥善做好員額控管,亦即按該年實際需要釋出適當教師缺額即可,保留餘額以因應來年需要之開缺。 ◆台北縣、宜蘭縣、桃園縣、台中縣、基隆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等八個縣市未來五年仍有教師超額之可能,宜採再降低班級學生人數以解決超額教師之問題。
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 (3) ◆公費生分發問題。 ◆教師甄選辦理方式: △全國委託一縣市統籌辦理。 △分區聯合甄選。 △縣市自行辦理。 ◆不增建教室。 ◆監督管控。 ◆各縣市督導學校─招收學生數要總量管制。 ◆修訂員額編制準則。 ◆適度控制人事費之增加,增加資本門支出及辦公費之經常支出。
師資供過於求 一、師資培育由「計畫制」改為「儲備制」
師資供過於求 ◆我國師培管道: ◆師範校院各系所招生(修習4.5年)。 ◆師培大學開辦教育學程(修習2.5年)。 ◆師培大學開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修習1.5年)。 ◆師資儲備量:【93學年度統計資料】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未上崗者18,190人。 ◆國小合格教師未上崗者13,074人。 ◆國小英語教師:91學年度已招收390人,92學年度已招收800人,93學年度已招收745人,合計招收1,935人,到93學年度即已過剩。
師資供過於求 二、積極調節師資培育之作法 (一)兼重「質」與「量」。 (二)94~96年度師培量將減少50%→每年結業近2萬人降至1萬人以下。 (三)建置師資供需評估機制,預測需求量以核定培育量。 (四)建立「教師資料庫系統」,調控適當之教師人力資源,並落實教師第二專長。
師資供過於求 93~96學年度師資培育量之規劃表
師資供過於求 三、落實擇優汰劣,確保師資品質 合格師資→優質師資→卓越師資 (一)訂定師資培育素質提升方案。 (二)建立師培大學、教育實習機構、實習生三者之夥伴關係、指導關係與師徒關係,確保教育實習品質。 (三)健全檢定制度,擇優汰劣。 (四)推動師培機構績效評鑑與進退場機制,每年檢討師培機構辦學成效,落實擇優汰劣機制。
師資供過於求 四、調適學校教師新陳代謝 (一)補助各縣市國中小教師辦理退休,93至95年度三年內專款編列300億元。 (二)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1.頒「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2.舉辦宣導座談會。3.推動修法。 (三)推動教師甄選公開透明化 1.成立中小學教師甄選作業督查小組。2.訂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3.辦理教師甄選作業講習。4.推動修法。
推動十二年國教 ◆行政院蘇院長96年2月27日於立法院施政報告宣示:政府將自今(96)年起逐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推動十二年國教─推動理念 ◆提升國民素質,增進國家競爭力 1.我國國教自民國57年起,延長為9年,迄今將屆40年。實施當時,全世界施行義務教育超過9年者不到10個國家。 2.根據UNESCO2006年統計顯示,該組織198個會員體中,實施義務教育10至13年者共有46個,以發展程度觀察,有13個屬於一般認定之先進國家。 3.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的2006全球競爭力排行中,台灣排名第13,而競爭立排名前26名正好半數已實施10年(含)以上非義務、低學費之國民基本教育。 4.由以上資料研判,許多非先進國家已注意到國民基本教育與經濟發展之關聯,而我國確有延長國民基本教育之需要,否則將可能落入基本教育年限與國家競爭力之「後段班」。
推動十二年國教─推動理念 ◆社會高度共識與期待 1.有關延長國民基本教育之呼應與作為,自72年起開辦「延教班」開始。 2.92年9月全國教育發展會議達成「階段性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結論共識。 3.95年12月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2006年臺灣地區民眾對重要教育議題看法之調查結果報告」普查結果,有高達78.4%的民眾支持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4.綜上所述,全面提升高中職教育品質,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高度共識與期待:國民應普遍享有接受高中職基本教育之權利,進而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競爭力。
推動十二年國教─法規 ◆教育基本法 ◆第11條: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將制定「高級中等學校法」 ◆整併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為「高級中等學校法」
推動十二年國教─目標 ◆提升國民素質,增進國家競爭力。 ◆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縮小教育落差,均衡城鄉發展。 ◆紓緩升學壓力,引導學生適性發展。
推動十二年國教─實施原則 ◆入學普及化:提升國中畢業生入學高中、職之比率,期達100%。 ◆教育優質化:逐步擴增優質高中職,全面提升高中職教育品質。 ◆就學在地化:落實高中職社區化,逐步達成在地就學目標。 ◆學習一貫化:銜接高中職、國中小教育,使學生學習經驗與身心發展階段連結。 ◆縮短學費差距:縮短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差距,減輕弱勢家庭家長經濟負擔。 ◆縮小城鄉差距:補強教育資源不足區之高中職學校資源,提升其競爭力。
推動十二年國教 ◆2007年啟動、2009年全面實施。 ◆權利而非義務,普及而低學費。 ◆三年內入學方式不變。 ◆高中職優質化、人人讀好學校。 ◆3年400億、投資辦教育。 ◆砌磚立基,配套到齊。
推動十二年國教─學區劃分 ◆學區規劃將依下列4項原則進行: ◆學校類型多元(公立、私立、高中、高職)。 ◆資源均衡(每一學區學校數分布)。 ◆生活機能。 ◆通學車程適度。 ◆然而學區規劃事涉複雜,且關係到眾多學生受教權利,必先詳加踏勘規劃,俟規劃草案出爐後召開各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再做決定。
地方自辦基測─法規層面 ◆憲法 △第108條:教育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市執行之。 △第110條:縣教育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第111條: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依憲法規定,地方可自辦基測否?
地方自辦基測─法規層面 ◆地方制度法 △第18條:直轄市之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直轄市藝文活動,體育活動,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屬直轄市自治事項。 △第19條:縣(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縣(市)藝文活動,體育活動,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等事項,屬縣(市)自治事項。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可自辦基測否?
地方自辦基測─法規層面 ◆教育基本法【第9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依教育基本法法規定,地方可自辦基測否?
地方自辦基測─法規層面 ◆高級中學法【第3條第3項後段】 高級中學多元入學之各項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2條】 高級中學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招生入學,應由各校單獨或聯合組織招生委員會辦理之;其招生計畫及招生簡章,由招生委員會擬訂,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依高級中學法法規定,地方可自辦基測否?
地方自辦基測─法規層面 ◆職業學校法【第4條第2項】 職業學校應以多元方式辦理招生;其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 、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學校法【第25條】 專科學校之招生…得採申請、推薦甄選、登記分發或其他經核准之入學方式單獨或合併辦理之;其公開招生…事項之辦法,由各校或聯合招生委員會擬訂,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依前述二法規定,地方可自辦基測否?
教師課稅問題(1) ◆現行所得稅法中有關國民中小學教師免稅之條文,係於民國44年12月23日修正公布。該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列有「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享有免稅之文字。 ◆由於時空環境之改變,該法有必要修訂。行政院於91年8月2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法,立法院於91年12月18日召開財政委員會議進行討論。因當時未擬訂取消免稅後之相關配套措施及其他種種因素影響,而未完成修法。 ◆行政院再於94年2月16日之院會通過該法修正案,嗣後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師課稅問題(2) 課多少,補多少 ◆課稅額約98.16億元。 ◆早期之主張: 甲案:100%改善薪資。 乙案:90%改善薪資,10%改善教育環境。 丙案:80%改善薪資,20%改善教育環境。
教師課稅問題(3) ◆94年度以來之作法及主張: ◆歷程:94年2月18日意見徵詢會議─邀集教師團體、教改團體、家長團體及行政院相關單位等多方代表→召開北、中、南三場意見徵詢會議,聽取意見→94年4月7日辦理紙上論壇→94年4月14日一場(第2次)意見徵詢會議。 ◆確立「落實租稅公平、維護教師權益、符應社會期待」之共識,並以「課多少、教育經費加多少」為整體思維。 ◆94年5月13日及5月23日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就取消教師免稅後之相關事宜充分討論並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