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6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林翎 2008.01.10

能效与生态设计.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林翎 2008.01.10. 主要内容. 1. 能效标准. 能效标识. 2. 欧盟 EUP 指令简介. 3. 生态设计. 4. 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节能标准的提出及概念. 根据我国节能方针和政策要求,为发展科学技术和加强对能源的科学管理,为实现节约能源、增加效益的目的而提出来的

weston
Download Presentation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林翎 2008.01.10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能效与生态设计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林翎 2008.01.10

  2. 主要内容 1 能效标准 能效标识 2 欧盟EUP指令简介 3 生态设计 4 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3. 节能标准的提出及概念 • 根据我国节能方针和政策要求,为发展科学技术和加强对能源的科学管理,为实现节约能源、增加效益的目的而提出来的 • 节能标准化是以能源系统为对象,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制、修订和发布实施各项节能标准而达到统一,在节能领域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是技术经济政策指导下的一项涉及范围很广泛的工作领域,是节约能源的一种软科学研究

  4. 节能标准的主要作用 1.以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为形式,以提高效率和效益为目标 4.将节约能源的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是评价、衡量能源利用效率高低程度和能源利用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及其先进程度的有力工具 2.发挥引领和协调作用,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技术基础 节能标准的主要作用 3.政府对节能工作实施科学、有序和定量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5. 节能标准的性质和分类 • 性质:强制性标准、自愿性标准 • 分类:基础、方法、管理、产品等四类标准 • 直接产生节能效益的标准——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 • 其他节能标准为各项节能制度的实施、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和评价依据

  6. 节能标准现状 • 100多项节能方面的国家标准,重点包括: • 基础性标准,包括节能量、综合能耗计算等 • 重点工业用能设备节能监测方法标准 • 重点工业用能设备经济运行标准 • 评价企业合理用能标准 • 能源审计标准 • 能源计量与统计标准 • 强制性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 其他节能管理标准

  7. 节能标准体系总框架 综合基础类标准 节能效益计算与评价方面的标准 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面的标准 节能标准体系 工业节能标准 能源统计与分析、管理方面的标准 建筑节能标准 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方面的标准 交通运输节能标准 术语、分类方面的标准 农业节能标准

  8. 能效标准体系框架 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商用设备方面的能效标准 照明器具方面的能效标准 交通运输工具方面的能效标准 电子信息产品方面的能效标准 农用设备方面的能效标准 工业通用设备方面的能效标准 家用耗能器具方面的能效标准

  9. 工业节能标准体系框架 工业节能标准 节能监测方面的标准 用能设备经济运行方面的标准 节能设计方面的标准 能量平衡方面的标准 能耗测试与计算方面的标准 能源消耗定额方面的标准 能源审计方面的标准 高效节能产品及装置方面的标准 节能综合管理与评价方面的标准

  10. 我国能效标准的发展 2006 2003年管形荧光灯标准发布,之后标准扩展到商业产品 2001年开始第三阶段,增加了超前和分级指标研究 第三阶段 2000 1999年电冰箱标准修订稿发布,标准扩展到照明和工业产品 1996年开始第二阶段,增加了节能评价值指标研究 第二阶段 1990 1989年第一批共9项家用电器标准颁布实施 1987年开始第一阶段,研制能效限定值 第一阶段 1987 国际上已有50余个国家研究和实施了能效标准

  11. 能效标准数量及分布 • 目前共发布能效标准23项,涉及五大类产品。包括: • --家用电器类7种 • --照明器具类8种 • --商用设备类2种 • --工业设备类5种 • --交通工具--乘用车

  12. 能效标准的主要内容 • 以下几项指标的部分或全部: • 能效限定值(电耗限定值),市场准入指标 • 节能评价值,节能产品认证用指标 • 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效率标识用指标 • 超前能效限定值,未来的市场准入指标 • 测试方法,能效制标的测试依据

  13. 能效标准的实施框架 强制性能效标准 能效限定值及超前能效限定值 节能评价值 能效分级 市场准入、高耗能产品淘汰 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制度 自愿性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14. 主要内容 1 能效标准 能效标识 2 欧盟EUP指令简介 3 生态设计 4 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15. 能效标识的概念 定义:能源效率标识,简称能效标识,是指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的产品。 采用能效标识最有利于消费者的理解,能有效地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规范市场行为。

  16. 能效标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04年 8月 04年 11月 05年 1月 05年 3月 05年 8月 05年 8月 06年 3月 06年 9月 建立标识制度 发布目录、样式和实施规则 授权CNIS实施备案 正式实施,发布实施通知 公告节能产品型号和企业 发布 通知 公告节能产品型号和企业 发布第2批目录和实施规则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NDRC/AQSIQ/CNCA 2004年71号公告 NDRC/AQSIQ2005年第2号公告 NDRC/AQSIQ/CNCA 2005年505号通知 NDRC/AQSIQ 2005年48号公告 NDRC/AQSIQ 2005年417号通知 NDRC/AQSIQ 2006年20号公告 NDRC/AQSIQ/CNCA 2006年公告

  17. 能效标识制度有关的各类文件

  18. 能效标识的基本样式及含义 依据有关产品性能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制 最终责任方,或品牌所有者 能效高,能耗低 标识的最主要内容,依据能效标准确定 能效低,能耗高 不同产品能耗量指标和主要性能指标不同,在有关产品的能效标识实施技术要求中确定 能效标准现行有效版本

  19. 能效标识制度框架 • 实施性质:强制 • 组织管理机构: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及地方的相应机构 • 实施责任人:生产商、进口商 • 实施方式: • 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能效标识 • 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产品能源效率等级

  20. 能效标识制度框架 • 实施模式:生产者/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和后市场监管 • 基本要求:四个统一,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能效标准、统一实施规则、统一标识样式和规格 • 实施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1. 能效等级含义 1级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 2级表示比较节电; 3级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 国市场的平均水平; 4级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 场平均水平; 5级表示耗能高,是市场准入 指标,9月1日起低于5级要求 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22. 能效标识制度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 施规则》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 识实施规则》 第一批产品目录,标识样式和规格,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实施规则(2004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

  23. 制度框架(续)-实施模式 “企业自我声明+备案+监督”的实施模式: • 企业自行检测产品能效 (在第三方或企业自备的实验室) • 企业自行印制能效标识 • 企业自行加贴标识 (企业对标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企业向授权机构备案标识信息 • 授权机构公告和核验能效标识 • 政府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4. 制度框架(续) _ 实施程序 是否合格 使用能源效率标识 企业提交备案材料 备案审核 生产者 授权机构 在能效标识专业网站上公告 存档、给备案号 通知备案人 公众查询公告及 有关信息 政府实施监管

  25. 制度框架(续)——各相关方 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备案机构:能效标识授权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监督部门:全国各级质检部门 支持机构:国际铜业协会、行业协会等 执行机构:生产、销售、进口相关产品的企业 其他相关方:消费者、消费者协会等

  26. 备案信息公告

  27. 主要内容 1 能效标准 能效标识 2 欧盟EUP指令简介 3 生态设计 4 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28. WEEE指令的影响 受影响产品范围 大家电 Large HHEA 家用电子产品 Electronic product 电动/电子玩具 E&E toys 小家电 Small HHEA 电动工具 Electrical tools 医疗器械 Medical device 照明设备(非家用) lighting 测量仪器 instrument IT 产品 IT products 自动设备 Automatic equipment

  29. WEEE指令的影响

  30. ROSE指令的影响 受影响产品范围 大家电 Large HHEA 小家电 Small HHEA 玩具、休闲运动设备 E&E toys IT 产品 IT products 电动工具 Electrical tools 医疗器械 Medical device 照明设备(非家用) lighting 自动售货机 Automatic equipment

  31. ROHS指令的影响 禁用物质 禁止铅、汞、镉、六价铬、PBB(聚溴联苯)、PBDE(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

  32. ROHS指令的影响 易超标的部位:often detected part 电线中的铅/镉 Pb/Cd in cables 焊料里的铅 Pb in solder 触点中的镉 Cd in contact point 线路板和外壳中的十溴 DECA-PBDE in PCB and shell 紧固件镀层中的六价铬 Cr6+ in fastener coating 汞很少便发现,中国有更严格的汞含量限制 Hg seldom detected

  33. ROHS指令的影响 对中国的影响 整个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 Impact to whole industrial chain 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 Cost increase, competitiveness decrease 替代技术的瓶颈,市场的退却 Bottle neck of replace tech. 市场监督的巨大风险和歧视 Risk of discrimination

  34. 电子电气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标准体系 产品的拆分及 均一检测单元的获取 检测标准 符合性评价 通用标准 1.定义和术语 2.电子电气产品范围 3.有毒有害物质种类 4.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5.产品拆解程序 6.检测方法种类 7.正确性评价 材料: 塑料,金属材料, 添加剂,涂料, 电镀层,绝缘漆, 玻璃,搪瓷, 橡胶,胶木, 颜料,墨水,瓷等 零部件: 线路板,显象管, 线圈,灯管, 开关,电机,其他 铅、镉、汞、总铬 PBB PBDE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符合性评价规则 4.证书和报告 筛选 六价铬 X荧光光谱法 斑点法 直读光谱法 傅立叶红外光谱法 GC-MS LC-MS GC-ECD HPLC ICP-AES AAS ICP-MS CVAAS AFS UV-VIS IC

  35.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也与日俱增。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越来越多的考虑环保方面的因素,各国纷纷制定产品环境绩效改善目标和标准,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认为用能产品(EuPs)在生产、配送、使用、废弃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如气候变迁、能源和资源消耗、毒性废弃物等问题。德国环保署的研究指出:超过80%的环境影响跟产品设计有关,也就是在产品开发阶段若能考虑环境影响,便能改善该产品的环境绩效。这种趋势正是欧盟出台用能产品环境化设计指令的主要目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也与日俱增。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越来越多的考虑环保方面的因素,各国纷纷制定产品环境绩效改善目标和标准,以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认为用能产品(EuPs)在生产、配送、使用、废弃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如气候变迁、能源和资源消耗、毒性废弃物等问题。德国环保署的研究指出:超过80%的环境影响跟产品设计有关,也就是在产品开发阶段若能考虑环境影响,便能改善该产品的环境绩效。这种趋势正是欧盟出台用能产品环境化设计指令的主要目的 EUP指令产生的历史背景

  36. 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以下简称EuP指令),它作为集成产品策略(IPP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的潜在可能性,涉及其各个阶段相关人员,对各种产品确定责任和提供开放式工具)框架的一部分,考虑了产品在整个生命循环周期对资源能量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该指令还同时对理事会92/42/EEC(关于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热水锅炉能效要求的指令)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57/EC(关于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件能效要求的指令)及2000/55/EC(关于荧光灯镇流器能效要求的指令)进行了修订。自公布起20日(即2005年8月11日),2005/32/EC(EuP指令)正式生效,并规定会员国应在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的国内立法及行政规定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以下简称EuP指令),它作为集成产品策略(IPP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的潜在可能性,涉及其各个阶段相关人员,对各种产品确定责任和提供开放式工具)框架的一部分,考虑了产品在整个生命循环周期对资源能量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该指令还同时对理事会92/42/EEC(关于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热水锅炉能效要求的指令)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57/EC(关于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件能效要求的指令)及2000/55/EC(关于荧光灯镇流器能效要求的指令)进行了修订。自公布起20日(即2005年8月11日),2005/32/EC(EuP指令)正式生效,并规定会员国应在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的国内立法及行政规定 EUP指令产生的历史背景

  37. EUP指令的时间表 2003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EuP指令的提案2003年9月:委员会将提案呈交能源理事会2003年10月20日:欧盟议会工业委员会发表关于该草案的意见2004年1月13日:能源理事会就草案摘要进行讨论2004年1月29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决定被提议的修改意见的                  最终期限2004年2月5日:委员会公布草案修订版本2004年2月17日:采用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修改报告2004年3月10日:欧洲议会全体讨论2004年6月29日:与能源理事会达成行政协议2005年3月: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内部讨论2005年4月:欧洲议会全体议案二读2005年7月6日:最后文本采用2007年8月11日:各成员国将指令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

  38. EUP指令的主要目标 该指令的提出旨在创造一个完整的法规架构,作为产品环境化设计的基础,并希望由该指令达到以下四个主要目标: 1. 确保EUP在欧盟地区内部的自由流通;2. 提升这些产品的全面环境绩效,以保护环境;3. 有助于能源的稳定供应,并提升欧盟经济体的竞争力; 4.保护工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39. EUP指令的法律程序

  40. EUP指令主要内容解读 EUP指令: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 指令---是协调成员国不同法律的工具,其用途是保证共同体法律的一致性。其立法程序上表现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也就是共同体阶段,指令规定了所要实现的目标和特定的时间框架,留给成员国的操作空间;第二阶段,也就是成员国阶段,各成员国将共同体层面设定的目标转换成国内的现行法律和行政规章(成员国可保留使用方法和方式的权利)。

  41. EuP指令的主要名词解释 (1)用能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s,简称EuPs”):是指依靠能源输入(电力、石化及再生燃料)才能操作,以及那些用来发动、运送及测量该能源的上市产品。这还包括单独耗能的部件成品,以及用电产品内的部件。  (2)实施方法(“Implementation measures”)是指本指令所指的生态化设计规定方法。  (3)生命周期(“Life cycle”)是指一种EuPs产品连续性的阶段,涵盖原料使用至最终处置阶段。  (4)生态档案(“Ecological profile”)是指一种记述说明,描述该EuPs产品整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生态投入与产出(如原料、排放及废弃物)。这些投入、产出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并且其数量可以被计算。  (5)生态化设计规定(“Eco-design requirement”)是指任何一种关于EuPs产品或它的设计在提升环境绩效时的规定。  (6)一般生态化设计规定(“Generic eco-design requirement”)是指在生态档案中的任何一种生态化设计规定,而这无须符合某种特定环境方面的需求。  (7)特定生态化设计规定(“Specific eco-design requirement”)是指一种EuPs产品的某个环境方面的可量化、可量测的生态化设计规定,如在使用时的耗能。

  42. EuP指令的产品范围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应遵守本指令指定的执行措施或采取相关的自律规范: 1、按照最近数据显示,其销售及贸易量显著,在欧盟境内的年销售量或者贸易量达20万单位者; 2、经过考虑后,上市或已开始运作的产品数量,对欧盟的环境有显著冲击者; 3、在不造成高成本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环境设计能够对环境有明显改善者。但以上不包括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

  43. EuP指令的执行措施和自律规范 “执行措施”是指按照本指令制订的EuPs在环保设计或功能上应符合的规范; “自律规范”(含自愿性协议)是指由产业界自订,并按照本指令附件Ⅷ所订的条件进行评估通过后的承诺,其目的在于允许产业界自律行动以及自愿配合,达到本指令的立法旨意。 执委会根据本指令附件Ⅰ“一般环保设计规范的方法”以及附件Ⅱ“特定环保设计规范的方法”制订执行措施,其内容应符合不对EuPs的功能造成显著负面影响、不对健康、安全以及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不对消费者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造成显著的负面冲击等要求。此外,执行措施应符合EuP的具体定义与范围以及符合性评价的标准等。执委会在制订措施时,应参考本指令第19条成立的委员会意见、欧盟在环保上的优先目标(参照ECCP网站)和其他相关欧盟法规及相关产业界已实施或提出的自律规范,并适当征询各相关方的意见和予以最终评估。

  44. EuP指令符合性评价、标示及声明 1、EuPs在上市及使用前,其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表应确保该产品已按照本指令附件Ⅳ“内部设计控管”和附件Ⅴ“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EuPs在上市或开始使用前,加贴“CE”标志。 2、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按照指令附件Ⅵ出具符合性声明。与符合性评价及宣告相关的文件应在该EuPs最后一件产品制造完成后,持续保存10年,在接获会员国的要求后10天内提供该文件供查验。 3、 如果EuPs的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并且在欧盟境内无授权的代表,则其进口商负责以上确保相关产品通过符合性评价及保存相关评价与声明文件的责任。

  45. EuP指令惩戒措施及程序 1、EuPs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负有按照会员国所制订要求,使相关产品符合本指令要求;如果不符合规定的状况持续,会员国将会要求从市场中撤回该产品; 2、会员国相关当局在做出以上禁止或者限制决定时,除应向公众公布外,也应通知含执委会及其他会员国在内的相关各方,并阐述理由,同时对受此决定影响的一方,告知可寻求的法律援助途径和期限; 3、执委会在接获相关通知后,应即刻征询相关各方意见,并征求外部独立专家的技术性建议,如果执委会认为会员国的决定无合理依据,应立即通知会员国,并将意见透过欧盟的公报进行公告; 4、如会员国的决定所基于的执行措施协调性标准有缺陷,应立即依照指令第10条的规定,征询相关委员会的意见,宣告维持、限制或者撤回该标准,必要时,执委会可授权欧洲标准机构修改相关的协调性标准。

  46. EuP指令的实施措施 EuP指令并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指令。欧盟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制定进一步的有关产品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例如:对于住宅用热水锅炉、家用电冰箱以及荧光灯镇流器在使用期间的能效来说,现行的指令92/42/EEC、96/57/EC和2000/55/EC就是实施措施。 EuP指令规定了随后制定实施措施的准则。首先在EuPs的选择上,要选择销售贸易量很大,对某方面的环境影响重大,在没有花费过多成本的情况下,能够显著地改进EuP对环境的影响,并应该考虑欧盟的环保优先项。对于措施的内容来说,应该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产品的性能不能受到明显影响,不能对健康和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应该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不能够对消费者的采购能力以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要考虑到不应该对制造商的竞争力(包括在欧盟以外的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47. EUP指令的具体要求 制定通用生态设计要求的方法 就产品的生命周期而言,确定如下几个阶段与产品设计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 (a) 原料的选择和使用; (b) 制造; (c) 包装、运输和配送; (d) 安装与维护; (e) 使用; (f) 生命终点,意指一件EuP在其最终处置时已经达到其首次使用的终点。

  48. EUP指令的具体要求 对于每个阶段,需评估如下相关的环境因素: (a) 预期的材料、能源和诸如淡水这样的其它资源的消耗; (b) 预计向空气、水和土壤的排放水平; (c) 预期的诸如噪声、辐射和电磁场这种物理效应造成的污染; (d) 预计产生的废料; (e) 原料和/或能量的回收、循环使用和更新的可能性。

  49. EUP指令的具体要求 为了改善环境因素的评估,只要适当,可以特别用到下列参数,必要时,可由其它参数予以补充: (a) 产品的重量和体积; (b) 来自回收活动中的原料的使用情况; (c) 贯穿整个生命周期中能源、水和其他资源的消耗; (d)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指令 (e) 为正常使用所需耗材的数量和性质;

  50. EUP指令的具体要求 (f) 用以下方式表示的可重复使用和回收的容易程度:使用的材料和部件的数量,标准部件的使用,拆解所需的时间,拆解所需工具的复杂程度,在确定可重复使用和回收的部件和材料时部件和材料编码标准的使用(包括根据ISO标准对塑料零件的标识),易回收物质的使用,易于获得昂贵的和其它可回收的部件和材料;易于获得包含危险物质的部件和材料; (g) 二手部件的整合; (h) 避免损害部件和整机重复使用和循环使用的的技术解决方案; (i) 按如下方式延长寿命:最小保证寿命,备件可使用的最短时间,模块化,可升级性,可维修性;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