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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红十字会赈救部 蔡康政 2011 年 4 月 29 日

福建省红十字会赈救部 蔡康政 2011 年 4 月 29 日.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解读. 解题:工作任务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简称 “ 红十字大病救助 ” 。理解其中 4 个要素: ①目标 :助医即帮助看得起病,与费用有关; ②范围 :重特大疾病而非普通疾病,且是特定的 5 类大病 ; ③对象 :城乡困难居民,具体有 6 类人群 ; ④性质 :红十字,公益行动,公募基金,量入为出,政府资助,部门协作。. 一、救助对象( 1 ). 革命 “ 五老 ” 荣誉证书. 一、救助对象(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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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红十字会赈救部 蔡康政 201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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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福建省红十字会赈救部 蔡康政2011年4月29日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解读

  2. 解题:工作任务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简称“红十字大病救助”。理解其中4个要素: ①目标:助医即帮助看得起病,与费用有关; ②范围:重特大疾病而非普通疾病,且是特定的5类大病; ③对象:城乡困难居民,具体有6类人群; ④性质:红十字,公益行动,公募基金,量入为出,政府资助,部门协作。

  3. 一、救助对象(1)

  4. 革命“五老”荣誉证书

  5. 一、救助对象(2) 2、城乡低保对象: ● 城市低保人员(11万); ● 农村低保(81万)。 (小计92万人)

  6. 一、救助对象(3)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民政部门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小计10万人)

  7. 一、救助对象(4) 4、重度残疾人: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二代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 ▲ 全省共有221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约有40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8% 。 (以上合计157万人)

  8. 残疾人证

  9. 一、救助对象(5) 5、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又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占总人口的10%,全省360万人 )

  10. 一、救助对象(6) 6、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人员: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以上六类对象总计约550万人。如重症患者按7‰,则3.85万人)

  11. 二、救助病种(1) ▲ 五大病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白血病 3、尿毒症 4、先天性心脏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住院治疗与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12. 二、救助病种(2) ▼ 病种证明 除本人填报外,需提供医保结算单(内含注明疾病栏)、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等。

  13. 三、救助标准(1) ●概 述 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总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所余的由个人负担费用(含目录内药品诊疗及抢救时使用无法替代的目录外药品费用)不少于3万元的求助者,由“大病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14. 三、救助标准(2) ▲ 计算时限 □ 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限为: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2011年从5月1日起算。 □在年度内如分次申请救助,其住院医疗费用不得累积计算。

  15. 三、救助标准(3) ◆救助比例 符合本基金规定的自付费用: □3-5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补偿; □5-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补偿; □10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补偿; □ 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补偿比 例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16. 三、救助标准(4) ■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 包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补偿(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

  17. 三、救助标准(5) ★补充说明 ▲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实施同一器官、组织(含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每人只限给予一次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救助。 ▲对已经获得大病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负担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省红十字会可根据大病救助基金当年结余情况,进一步研究确定个人救助限额内的二次救助办法。

  18. 四、基金性质(1) ▲ 基金来源 ①政府资助 政府购买服务。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举措,是减轻弱势群体负担的惠民政策。 ②社会捐款 增强了基金的救助实力,彰显了社会各界的爱心,保护了人的生命和健康。

  19. 四、基金性质(2) ● 救助原则 ①量入为出,雪中送炭; ②重病救治,扶危济困; ③分级共担,多方援助; ④公开公正,便捷利民。

  20. 四、基金性质(3) ◆共担 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市、区)应设立本级“大病救助基金”,与省级“大病救助基金”共同开展救助工作,具体承担省级大病救助之外的医疗救助,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由本级负责。

  21. 四、基金性质(4) ▼筹资 每年的5月8日定为“大病救助基金”宣传募捐活动日。 采取冠名基金、专项活动、合作项目、走访爱心单位、开通“10639639”大病救助专项短信捐平台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公益活动,以扩大基金规模。

  22. 综述:规范操作 ● 红十字会是我国唯一有法可依的社会公益团体; ● 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又属地方行政规章,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 实施细则又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大病救助”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监督等具体工作流程与相关要求; ★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程序规范、部门配合。

  23.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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