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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解读 ( 渝安监发 〔2011〕191 号文)宣贯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一处 段茂林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重庆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解读 ( 渝安监发 〔2011〕191 号文)宣贯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一处 段茂林.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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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解读 ( 渝安监发 〔2011〕191 号文)宣贯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一处 段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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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重庆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解读 (渝安监发〔2011〕191号文)宣贯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一处 段茂林

  2.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渝安监发〔2011〕191号文解读内容 • 一.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意义 • 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标准 • 三.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时间 • 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要求 • ﹙一﹚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 • ﹙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要求

  3.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一. “六大系统”建设的意义

  4.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1.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2.是国发〔2010〕23号文件的明确要求 3.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

  5.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二. “六大系统”建设的标准

  6.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1.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AQ2031~2036—2011建设标准执行,切实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

  7.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8.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9.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10.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1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1、集水池 2、切换装置 3、水泵 4、稳压器 5、三通 6、止回阀 7、 管路 8、净化过虑器 9、阀门

  12.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13.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2.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应参照煤炭行业的相关规定实施。

  14.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3.按照国家非煤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安装有线通信联络,建立和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

  15.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按以下要求: ①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应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②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m的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16.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按以下要求: ③距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超过2000m的生产中段,应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④应优先选择避灾硐室。

  17.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三. “六大系统”建设的时间

  18.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1.2011年12月31日前,辖区内有金属地下矿山的区县(自治县)要按国家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方案,并完成1个以上试点单位的设计及设计审查和安装使用。 2.2012年6月30日前,全市地下矿山要按照国家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设计及设计审查,金属地下矿山全部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19.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3.2012年12月31日前,全市非金属地下矿山要按照国家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完成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并投入使用。 4.2013年6月30日前,全市与煤共生、与煤伴生地下矿山和按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的地下矿山要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20.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四. “六大系统”建设的要求

  2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一)“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 1.具备经市安监局审查同意的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设计资质(矿山类)和“六大系统”产品合法的生产企业,可以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设计工作。

  22.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一)“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建设设计,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安装。已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安装的试点单位,安装设备可先期投入使用,再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23.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一)“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安装的产品,必须由具有“煤安”或“矿安”标志的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单位还须在渝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为其所安装产品提供可靠专业服务的人员及设备等条件。

  24.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一)“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 4.凡从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设计与安装的单位,必须到市安监局统一备案后,方可从事“六大系统”设计与安装。已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安装的试点单位,可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25.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一)“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完成后,矿山企业应提出申请,经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会同区县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26.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二)“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要求 1.地下矿山企业是建设“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企业要尽快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27.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二)“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要求 2.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把“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关,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建设与矿井生产系统布置、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应用、应急救援等工作统筹考虑。要强化“六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整理完善相关图纸、资料等技术档案,定期对各系统可靠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要把“六大系统”有关内容纳入矿山应急预案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六大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掌握并正确使用“六大系统”有关设备设施,真正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地下矿山企业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

  28.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二)“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要求 3.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与产品供应单位或专业维护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应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施。同时,地下矿山企业应加强培训,确保入井人员熟悉各种传感器显示信息及预警信息,熟悉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

  29.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二)“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要求 4. 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应将本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全程对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安装进度进行监控。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地下矿山企业,由区县(自治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0.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二)“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要求 5. 区县(自治县)安全监局要把 “六大系统” 建设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工作有机结合。对已经投入生产的地下矿山企业,补充设计及安装,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企业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中未包含“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对其“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一并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要求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谢谢各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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