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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台灣證券市場之組織結構

Chapter 6 台灣證券市場之組織結構. 台灣證券市場之組織結構. 證券市場依有價證券首次發行 ,或發行後交易 區 分 : 1 . 初級市場 (發行市場) -包括 政府或企業提供 新的證券 銷售給社會大眾的市場 ,可再區分為: 第一次 公開發行 或 現金增資再發行 。 2. 次級市場 (流通市場) - 指社會大眾購買新證券之後這些證券後續買賣的市場 。 * 例如, 證券 交易所 之 上市 股票交易。 櫃券買賣中 心 之 上櫃 股票交易。 * 臺灣證券市場 基本結構如 圖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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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台灣證券市場之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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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hapter 6台灣證券市場之組織結構

  2. 台灣證券市場之組織結構 證券市場依有價證券首次發行,或發行後交易區分: 1. 初級市場(發行市場)-包括政府或企業提供新的證券銷售給社會大眾的市場,可再區分為:第一次公開發行或現金增資再發行。 2. 次級市場(流通市場)-指社會大眾購買新證券之後這些證券後續買賣的市場。 *例如,證券交易所之上市股票交易。 櫃券買賣中心之上櫃股票交易。 *臺灣證券市場基本結構如 圖3-1.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圖 3-1 臺灣證券市場基本結構

  4. 一、證券期貨局 • 49年9月,成立「證券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管會(隸屬經濟部) 。 • 70年7月,證管會改隸財政部。 • 86年4月,更名為「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稱證期會。 • 93年7月,證期會更名為證券期貨局,改隸新成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期局主要業務:證券發行及交易管理 、證券商管理 、證券服務事業(信用交易、證券集中保管及帳簿劃撥、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等業務)管理 、證券暨期貨市場調查研究與教育宣導、期貨管理業務等。

  5. 二、台灣證交所與期交所 - 1 一、證券交易所 民國50年10月由各公民營金融、企業機構共同出資成立。民國51年2月正式開業,為我國唯一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 • 證券交易所為一民營的公司組織 ,組織型態為「公司制」,有些國家採「會員制」,證券商為會員。 • 證券交易所提供場所、設備、人員以供證券商對上市股票集中競價、交割、清算。應以非營利為目的,但目前證交所具營利性質。

  6. 二、台灣證交所與期交所 - 2 • 交易方式 (1) 開業初期採取分盤競價、口頭唱報,配合專櫃申 報方式。 (2) 61年9月起,全部改採專櫃申報方式。 (3) 74年8月初,開始採用「電腦輔助交易」作業, 人工交易大廳不復存在。 (4) 82年5月3日起,分階段實施「電腦自動交易」作 業。

  7. 二、台灣證交所與期交所 - 3 二、證券交易所一般規定與服務 (1) 目前在證交所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之有價證券包 括股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可轉換公司債、公債、受益憑證、認購權證及台灣存託憑證等。 (2) 集會時間: 週一~週五 09:00~13:30 (3)「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週一~週五 14:00~14:30。於 14:30採電腦自動交 易,並以當日收盤價為成交價格。

  8. 二、台灣證交所與期交所 - 4 (4) 各種證券之集中買賣,結算交割: 78年以前一直採用實物交割制度,84年2月4日起, 全面採行「款券劃撥交割制度」。 (5) 提供有關證券資訊: 76年11月開發完成「基本市況報導」,投資人可於 證券商營業處所即時獲得該系統所傳輸之個股以及 整個市場的交易資訊。另亦提供有關的證券統計資 料,證券投資教育宣導小冊等。

  9. 二、台灣證交所與期交所 - 5 三、臺灣期貨交易所: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TAIFEX) 成立於 1997年9月,以會員制之精神組成公司。 推出「期貨」與「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主 要目的係讓投資人具有「避險」之管道,同時也成 為投資人「投機」與「套利」的工具。 所推出的商品如下: Chapter 6 9

  10. 二、台灣證交所與期交所 - 6 表3.1 臺灣期貨交易所之商品 Chapter 6 10

  11. 三、證券及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 73年5月,由臺灣證券交易所、十四家專業證券經紀商暨十四家銀行兼營證券經紀商,自證交證券交易經手及手續費收入中依比例提撥,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自七十六年十月十六日起停止提撥上述款項。 • 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從事研究發展、推廣教育、證券資訊服務、投資人服務、從業人員資格測(包括證券、投信、投顧暨期貨相關證照)等工作,以促進證券市場之健全發展。 • 基金會近年來之主要財源由舉辦各類證券實務研習班收入,另外近年有舉辦各項證照考試收入。

  12. 四、證券商 - 1 台灣證券商區分為以下四種: 1. 承銷商(Underwriter): 包銷或代銷發行之證券: 包銷─承銷商若未能全數售出,必須認購餘額。 (餘額包銷、確定包銷) 代銷─承銷商若未能全數售出,得退還發行人。 2. 經紀商(Broker): 代客買賣(受客戶委託),賺取手續費,俗稱「號子」。 1988年5月,證期會依「證券商設置標準」開放證券商之設立,證券商數目大幅增加。1991 年元月,證期會修定法,讓證券商進行合併或讓與。

  13. 四、證券商 - 2 3. 自營商(Dealer): 自行從事證券買賣,賺取差價、股利等報酬。 4. 綜合證券商: 兼營上述三類業務,並協助處理企業之財務事件,類似投資銀行。 • 依規定各類證券商的資本額有一定標準(承銷商4億、經紀商2億、自營商4億、綜合證券商10億),必須提存一定保證金。 • 證券商為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投資其他證券商。 • 80.6 始已正式建立證照制度,業務人員區分為高級業務員、業務員。

  14. 四、證券商 - 3 證券商的最低資本額及營業保證金之規定 註: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提存。 ◎所有證券商皆須加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15. 四、證券商 - 4 金融控股公司與證券業務規定: ◎臺灣於2000年9月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金融合併法」,並於 2001年7月實施,金融業者可利用控股公司形式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與其他金融事業 (投信、投顧、創投等) 的業務。 ◎「金融控股公司」讓消費者享有多元化的服務,業者的規模變大、固定成本與邊際成本可能下降。

  16. 五、證券週邊事業 - 1 • 證券金融事業: 提供投資人證券『融資』(投資人借錢買股票)及融券』(投資人借股票來賣出)等款券信用融通。 • 證券投資信託業: 發行受益憑證募集『共同基金』並用於證券投資之事業,簡稱『投信』。臺灣的投信事業自 1980 年代開始,當時設立了建弘、國際、光華、中華等投信公司,目前有投信39家。

  17. 五、證券週邊事業 - 2 • 證券投資顧問業: 提供投資人證券顧問諮詢與代客操作(90年起開放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服務,最低限額1000 萬元。例如,政府五大基金部分委外操作)。 • 證券集保公司: 78/10成立,79/1正式實施證券集保制度,集保公 司主要業務為有價證券之保管、帳簿劃撥及代辦服務,皆以電腦作業取代過去人工結算的交割制度。

  18. 五、證券週邊事業 - 3

  19. 六、 股票上市之程序及條件 - 1 公開發行:公開發行指股份有限公司對非特定人公開招 募股份,並將財務及業務予以公開發表。 「公開發行」並不等於上市或上櫃。 1. 上市程序─ *初次申請股票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 IPOs) 必須達到一定條件。 *公司申請上市前,必須接受承銷商的輔導,輔導期 限最少要 1 年。 *公司申請上市必須符合條件 (設立年數、資本額、 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等)。 *上市審查是由「上市審議小組」負責,審查約需花 費 2個月。

  20. 六、股票上市之程序及條件 - 2 上市程序如下: 上市輔導(接受證券承銷商上市輔導1~2年) ↓ 向證交所申請上市(書面及實地審查,再經審議委員 ↓ 會通過後送交易所董事會同意) 證交所函報證期局(報請核准上市契約) ↓ 證期會通知證交所(上市契約准予核備) ↓ 證交所通知公開發行公司(通知核准上市) ↓ 股票發行公司與承銷商簽約(約定承銷契約及承銷價格) ↓ 承銷商向證交所呈報(承銷契約及承銷價格) ↓ 承銷商與證券經紀商簽約承銷(公開銷售)

  21. 六、股票上市之程序及條件 - 3 2.新股承銷承銷方式: (1)公開申購 – (a) 初次公開上市 (IPO)時 (b)上市櫃後辦理現金增資時 即投資人於IPO或現金增資發行股票時公開申請購 買,若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以公開抽籤方式分 配。

  22. 公開申購實例- 宸鴻上看600元 抽中一張賺38萬 (2010-10-23 02:04 中國時報 王宗彤/台北報導) 台股股民本周瘋宸鴻(TPK),主辦券商元大證券表示,TPK承銷價訂為220元,由於TPK為全球最大電容式觸控製造廠,也是蘋果電腦的主要供應商,在蘋果iPhone及iPad銷售熱賣加持帶動下,不少法人報告都看好宸鴻上市後的價格可望達600元以上,若股價真的到600元以上,等於抽到一張就賺38萬元以上,在「抽到即賺到」激勵下,使得國內再度出現搶抽籤的熱潮。  台灣證券交易所統計,這次送件申請參與宸鴻的抽籤件數達58.42萬件(申購倍數達245倍,目前預估中籤率約為1.2%),以每股220元計算,宸鴻抽籤就吸進1285億餘元資金,創下近年來申購人數最多,以及吸金最高的一次。 Chapter 6 22

  23. 公開申購實例- 宸鴻首日以505元作收 創上市公司首日掛牌最高收盤價 (2010/10/30 09:06 時報資訊) TPK宸鴻 (3673) 昨(29)日風光掛牌,首日大漲285元、漲幅高達130%,以505元收盤,創下上市公司首日掛牌最高收盤價;宸鴻的掛牌不僅成為觸控面板族群的股王,也一口氣也拉下聯發科,直接坐穩台股股價第三高的寶座,問鼎股王氣勢濃厚。 昨日宸鴻以220元掛牌,第一盤成交價直接達500元以上,盤中最高來到527元、最低為484.5元,成交量為9,659張。 Chapter 6 23

  24. 六、股票上市之程序及條件 - 4 (2)競價拍賣- 由發行公司及承銷商議定最低承銷價,投資人再參 與投摽,並依投標價格高低順序,價格高者優先得 標。 競價拍賣適用股票初次上巿、上櫃前之公開承銷案 件,且以原股東之股票提出承銷者為限。 (3)詢價圈購 - 1) 公開接受機構法人及自然人圈購願買入價格。 2) 依詢價結果及市場供需狀況,承銷商與發行公司 決定合適承銷價,並通知投資人可認購之股數與 價格,投資人同意後成交。

  25. 七、店頭市場 - 1 店頭市場(Over-The-Counter Market , OTC): 即在證券商的櫃台(counter)上直接買賣股票與債券。但目前許國家的OTC市場都有專門的電腦系統處理交易。 例:台灣的櫃台買賣中心(櫃台市場) 美國納斯達克,NASDAQ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 1. 功能:‧重直分工-中小企業於OTC上櫃。 ‧預備市場-企業先經OTC,再上市。 ‧後備市場-上市公司經營不佳,可降級 至 OTC。

  26. 七、店頭市場 - 2 2. 發展過程: (1) 71年10月正式開辦OTC市場(僅限在債劵) (2) 78年12月OTC股票實際運作 (3) 83年11月始OTC市場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台買賣中心接辦。(原由北市證券商公會負責) (4) 84年9月OTC改電腦撮合與上市相同 3. 上櫃程序及條件:承銷商輔導一年,可申請上櫃(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 。

  27. 八、興櫃股票制度 - 1 • 為提供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一個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場,並將未上市(櫃)股票納入制度化管理,OTC於91年1月2日起,實施興櫃股票交易制度。 • 興櫃股票(Emerging Stock),就是指已經申報上市(櫃)輔導契約滿三個月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在還沒有上市(櫃)掛牌之前,經過櫃檯中心依據相關規定核准,先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者而言。

  28. 八、興櫃股票制度 - 2 • 申請為興櫃股票之公司,並無營業利益、稅前純益等獲利能力之要求,也沒有資本額、設立年限、股東人數之規定,只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已經申報上市(櫃)輔導滿三個月以上。 2. 經二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並檢送最近三個月對該 公司之「財務業務及資訊公開檢表」。 3. 在櫃檯中心所在地設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或符合規 定條件之股務單位辦理股務。

  29. 八、興櫃股票制度 - 3 興櫃股票的交易規定: • 交易時間:較一般上櫃股票的交易時間長,為上 午九點到下午三點。 • 成交單位:最低成交單位為一股或其整數倍數均 可。 • 漲跌幅規定:沒有漲跌幅的限制。 • 證券交易稅:賣出時稅率為賣出成交金額之 3‰。 • 手續費:證券經紀商得以5 ‰為上限向客戶收取;手 續費未滿新台幣50元者,得按50元計收。

  30.  九、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市場 - 1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因未受證期會的監督,其財務及業務公開程度有限,投資人難以評估公司體質,風險較高。 ‧盤商-1. 專門從事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中介之證券商。 2. 買賣訊息刊於報章雜誌、Cable TV、網 路,再 以商議方式進行。 3. 通常盤商先買入,再賣出以賺取買賣差 價,但 也承擔了交易風險。(每筆5張或其倍數,證交 稅 3 ‰)。 4. 有些未上市(櫃)股票並不是實體交割,而是股條的買賣,故易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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