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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下半年医药行业策略. 关注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 民生医药组:李平祝、吴晓雯. 2013 年 7 月. 主 要 内 容. 一、行业观点 二、上一轮基药招标政策分析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四、新基药目录落实情况. 一、行业观点. 1 、终端数据 增速明显回落. 一、行业观点. 2 、卫生部诊疗数据 — 业务量增速 回落 明显. 一、行业观点. 2 、 诊疗与住院人次的月度增速. 一、行业观点. 3 、医保资金筹资增速. 其中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增加 23%. 主 要 内 容. 一、行业观点 二、上一轮基药招标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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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医药行业策略 关注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 民生医药组:李平祝、吴晓雯 2013年7月
主 要 内 容 一、行业观点 二、上一轮基药招标政策分析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四、新基药目录落实情况
一、行业观点 1、终端数据增速明显回落
一、行业观点 2、卫生部诊疗数据—业务量增速回落明显
一、行业观点 2、诊疗与住院人次的月度增速
一、行业观点 3、医保资金筹资增速 其中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增加23%
主 要 内 容 一、行业观点 二、上一轮基药招标政策分析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四、新基药目录落实情况
二、上轮基药招标政策分析 各地在招标模式上主要以安徽模式为蓝本进行,各省市在招标品种分类、采购限价选择、中标品规数量和适用医疗机构范围上略有存在差异。 上海模式的典型特点是延续以往非基药招标规则,把质量摆在相对优先的位置。 浙江模式基本沿用了安徽模式,但又有所不同,最主要的特点是在商务标评审环节,对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浙江省增补药物(150种)进行了区别对待。增补药物除最低价中标外,综合得分再中标2家。 江苏模式的典型特点是区分质量层次。 重庆模式的典型特点是重庆市的基本药物采购没有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而是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进行网上公开采购 北京模式。一品两规三厂家。全国最低价限价。
二、上轮基药招标政策分析 品种分类:区分独家品种和低价目录品种。 限价规则:浙江、江苏、北京限全国基药最低中标价。 中标数:一品两规一厂家,浙江、北京例外。 上下联动:云南、宁夏、湖北、海南、山东、江苏、广东、北京。 高端医院使用比例:云南、山东、安徽、四川、江西
二、上轮基药招标政策分析 国办发〔2013〕14号《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一、基本药物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 二、基本药物采购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鼓励通过设立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等方式优化支付流程,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三、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
主 要 内 容 一、行业观点 二、上一轮基药招标政策分析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四、新基药目录落实情况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1、从我们了解情况看落实较好的省份包括:山东、四川、江苏、安徽、湖北、河北、河南等省份。 落实的好坏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另一方面是政府决心。 山东省施行省级平台统一结算,解决了回款难的问题而推动基药制度落实。其他多数以县为单位。 江苏省按季度考核基层卫生机构的基药采购情况。 四川省基层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比例大幅提升。 2.部分代表省份数据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2.部分代表省份数据-湖北、河北、湖南、安徽 前五个月,累计同比增长3%,月人均使用金额2.69元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金额分布图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2.部分代表省份数据-湖北、河北、湖南、安徽 前五个月,累计同比增长34%,月人均使用金额2.42元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2.部分代表省份数据-湖北、河北、湖南、安徽 前五个月,累计同比增长26%,月人均使用金额2.34元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2.部分代表省份数据-湖北、河北、湖南、安徽 安徽基本药物月采购额/万元 一季度,累计同比增长7%,月人均使用金额3.22元 山东市场,目前人均在4元左右,上半年增速超过20%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湖北省2013.01-2013.05月累计采购金额按照药品种类排序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河北省2013.01-2013.05月累计采购金额按照药品种类排序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湖南省2013.01-2013.05月累计采购金额按照药品种类排序
主 要 内 容 一、行业观点 二、上一轮基药招标政策分析 三、近两年基药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四、新基药目录落实情况
四、新基药目录发布后各省落实情况 一、若干省份发布过渡性政策。 二、北京启动招标延续12年底方案。 三、广东发布集中采购方案 四、吉林发布集中采购方案 五、青海发布集中采购方案
四、新基药目录发布后各省落实情况 一、十个省份发布过渡性政策。 1.海南、湖南、广西和四川、甘肃类似,延续了非基药招标的质量层次。 四川、甘肃规定其为限价采购品种,总采购金额控制 2.河南。以县为单位二次议价(豫卫药政[2013]10号)。未强调最低价独家中标。原省级是否中标均可参与. 3.江西、山西、辽宁类似,新增品种按照上一轮省级集中采购中标品种中的最低价品种进行采购。 4.陕西与第一部分几个省类似,但是所有县级入围品种均可申请低价跟进入围。 陕西省5.31日公示的可确认品规合计510个,6.6日公示的第一批确认品种共有460个,约9.8%的品规未确认,外资多数未确认。
四、新基药目录发布后各省落实情况 一、十个省份发布过渡性政策 1.最低价中标及独家中标 4个省份要求最低价中标,陕西规定县级入围品种均可申请低价跟进入围。 原研药在上述情况下未取得优惠。 2.原有目录及增补目录与新目录的兼容 原有增补目录继续使用。海南明确暂不增补,并且剔除品规不符的原中标品种 3.二级以上医院使用比例 江西、广西、四川进行了规定,比例是不一致的。
四、新基药目录发布后各省落实情况 二、北京启动招标
四、新基药目录发布后各省落实情况 三、广东基药招标 方案仍在征求意见,增补目录已经公布
四、新基药目录发布后各省落实情况 四、吉林基药招标
四、新基药目录发布后各省落实情况 五、青海基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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