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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识题目的认知 • 二、法律常识题量认知 • 三、法律考点分布分析 • 四、备考建议
一、常识题目的认知 (一)题目类型 1 .单一类(学科单一) 2 .综合类(学科交叉) 3 .对应类(内在联系) 4 .排序类(史事记忆)
(二)考察内容 1 .热点类(基本政/经理论+政/经热点) 2 .法律类(传统法理论+新法亮点) 3 .文史类(中国历史+中、外文学常识) 4 .地理类(自然地理+天文地理) 5 .科技类(科普生活)
二、法律常识题量认知 • 份量不重,地位特殊: • 2010年,第五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6道) • 2011年,第一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2道) • 2012年,第一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2道) • 2013年,第一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2道)
三、法律考点分析 • (一)传统法范围 • (二)学科内部交叉考察
【2013-湖南-10】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2013-湖南-10】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中公解答】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本题答案选C。【中公解答】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本题答案选C。
【2013-湖南-8】下列行为侵犯到他人知识产权的是()。【2013-湖南-8】下列行为侵犯到他人知识产权的是()。 • A.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写作风格创作小说并以该作家名字公开发表 • B.甲因无法分辨真假销售某高仿皮包,但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 • C.甲开发“A之C”游戏并公开销售,但“AC”商标的权利人是乙 • D.甲申请注册“AC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 • 【中公解答】B。
【中公解答】B。解析:A项是本题的强干扰项。A项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侵犯的应该是姓名权。《民通》第99条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该题中,甲擅自使用知名作家的姓名,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害。至于为什么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因为,首先该作品是甲创作的,甲应当享有著作权;其次,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的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侵犯署名权的表现应该是该知名作家创作了某一作品,但甲冒认该作品并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名,但该题的情况刚好相反,是甲创作了作品却冒知名作家的名,所以不构成侵犯作家的署名权,侵犯的应该是民事上的姓名权。【中公解答】B。解析:A项是本题的强干扰项。A项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侵犯的应该是姓名权。《民通》第99条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该题中,甲擅自使用知名作家的姓名,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害。至于为什么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因为,首先该作品是甲创作的,甲应当享有著作权;其次,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的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侵犯署名权的表现应该是该知名作家创作了某一作品,但甲冒认该作品并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名,但该题的情况刚好相反,是甲创作了作品却冒知名作家的名,所以不构成侵犯作家的署名权,侵犯的应该是民事上的姓名权。 • B项,《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甲销售高仿皮具,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无法分辨真假,且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仅仅表明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构成侵权,甲应当停止销售。 • C项名称区别很大,故不存在侵权问题。 • D项,甲申请注册“AC”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但该题中甲仅仅是“申请注册”,因而并未实质侵犯知名电脑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其次,商标注册也区分类别,琴行与电脑商标也是属不类别。 • 所以,本题答案为B。
【2010-湖南-105】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2010-湖南-105】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中公解答】D。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本题选D。【中公解答】D。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本题选D。
【2012-湖南-19】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12-湖南-19】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 C.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中公解答】A。解析:承包方举家迁入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即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故A项正确。承包方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放弃承包权,发包方应当同意,故B项错误。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故C项错误。保护婚迁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外嫁本村妇女,其新居住地还没有为其解决承包土地的,原居住地所在村应保留其土地承包权。故D项错误。【中公解答】A。解析:承包方举家迁入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即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故A项正确。承包方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放弃承包权,发包方应当同意,故B项错误。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故C项错误。保护婚迁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外嫁本村妇女,其新居住地还没有为其解决承包土地的,原居住地所在村应保留其土地承包权。故D项错误。
【2011-湖南-76】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下列哪一机关或者单位实施行政许可?()【2011-湖南-76】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下列哪一机关或者单位实施行政许可?() • A.所属事业单位 • B.其他行政机关 • C.其他国家机关 • D.其他行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中公解答】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答案为B。【中公解答】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答案为B。
(二)学科内部交叉考察 • 1.部门法内部交叉 • 如民法内部,继承法、婚姻法和收养法的交叉;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交叉;等。 • 2.部门法和部门法交叉 • 如宪法和行政法交叉;三大诉讼法交叉等。
【2013-湖南-20】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2013-湖南-20】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 A.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 B.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 C.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 D.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中公解答】D。解析:当继承开始时,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再按法定继承。因此,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A项错误。【中公解答】D。解析:当继承开始时,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再按法定继承。因此,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A项错误。 •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工伤补助金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B项错误。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错误。 • 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D项正确。
【2010-湖南-106】下列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的是()。【2010-湖南-106】下列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的是()。 • A.行政诉讼中,证明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 B.民事诉讼中,对原告提出建筑物发生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事实,被告给予否认的 • C.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所受损害的事实 • D.行政复议中,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证明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该机关未履行的
【中公解答】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应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ACD项均在原告举证的范围之内,故本题选B。【中公解答】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应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ACD项均在原告举证的范围之内,故本题选B。
四、备考建议 • (一)端正态度,破除误区 • (二)注重积累,厚积薄发 • (三)总结考点,预测方向 • (四)学练结合,有的放矢
生活处处皆常识! • 生活处处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