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4

中公教育湖南分校 地址:长沙市建湘南路 154 号惟楚国际 6 楼 电话: 0731-84883717

2014年湖南公务员考试行测专项—常识法律部分. 主 讲:陶慧琴. 中公网校APP“考练通” 一元可获VIP 下载地址:http://edu.offcn.com/app/. 中公网校课程免费体验:http://edu.offcn.com/ 帐号:hnoffcn 密码:hnoffcn. 商城交订金,享受订金20%优惠 http://kc.offcn.com/general/121/6010/. 2014湖南省考笔试面授辅导课程 http://hn.offcn.com/zg/gwybspx/ 2014湖南省考笔试网校辅导课程

nathan
Download Presentation

中公教育湖南分校 地址:长沙市建湘南路 154 号惟楚国际 6 楼 电话: 0731-84883717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2014年湖南公务员考试行测专项—常识法律部分2014年湖南公务员考试行测专项—常识法律部分 主 讲:陶慧琴 中公网校APP“考练通” 一元可获VIP 下载地址:http://edu.offcn.com/app/ 中公网校课程免费体验:http://edu.offcn.com/ 帐号:hnoffcn 密码:hnoffcn 商城交订金,享受订金20%优惠 http://kc.offcn.com/general/121/6010/ 2014湖南省考笔试面授辅导课程 http://hn.offcn.com/zg/gwybspx/ 2014湖南省考笔试网校辅导课程 http://edu.offcn.com/bssk/hunan/ 湖南中公教育微信:hnzgjy 湖南省考交流群:194495594 中公教育湖南分校 地址:长沙市建湘南路154号惟楚国际6楼 电话:0731-84883717

  2. 一、常识题目的认知 • 二、法律常识题量认知 • 三、法律考点分布分析 • 四、备考建议

  3. 一、常识题目的认知 (一)题目类型 1 .单一类(学科单一) 2 .综合类(学科交叉) 3 .对应类(内在联系) 4 .排序类(史事记忆)

  4. (二)考察内容 1 .热点类(基本政/经理论+政/经热点) 2 .法律类(传统法理论+新法亮点) 3 .文史类(中国历史+中、外文学常识) 4 .地理类(自然地理+天文地理) 5 .科技类(科普生活)

  5. 二、法律常识题量认知 • 份量不重,地位特殊: • 2010年,第五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6道) • 2011年,第一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2道) • 2012年,第一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2道) • 2013年,第一部分,20题,10分钟。(法律2道)

  6. 三、法律考点分析 • (一)传统法范围 • (二)学科内部交叉考察

  7. (一)传统法范围(2010-2013年)

  8. 【2013-湖南-10】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2013-湖南-10】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9. 【中公解答】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本题答案选C。【中公解答】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本题答案选C。

  10. 【2013-湖南-8】下列行为侵犯到他人知识产权的是()。【2013-湖南-8】下列行为侵犯到他人知识产权的是()。 • A.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写作风格创作小说并以该作家名字公开发表 • B.甲因无法分辨真假销售某高仿皮包,但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 • C.甲开发“A之C”游戏并公开销售,但“AC”商标的权利人是乙 • D.甲申请注册“AC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 • 【中公解答】B。

  11. 【中公解答】B。解析:A项是本题的强干扰项。A项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侵犯的应该是姓名权。《民通》第99条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该题中,甲擅自使用知名作家的姓名,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害。至于为什么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因为,首先该作品是甲创作的,甲应当享有著作权;其次,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的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侵犯署名权的表现应该是该知名作家创作了某一作品,但甲冒认该作品并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名,但该题的情况刚好相反,是甲创作了作品却冒知名作家的名,所以不构成侵犯作家的署名权,侵犯的应该是民事上的姓名权。【中公解答】B。解析:A项是本题的强干扰项。A项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侵犯的应该是姓名权。《民通》第99条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该题中,甲擅自使用知名作家的姓名,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害。至于为什么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因为,首先该作品是甲创作的,甲应当享有著作权;其次,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的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侵犯署名权的表现应该是该知名作家创作了某一作品,但甲冒认该作品并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名,但该题的情况刚好相反,是甲创作了作品却冒知名作家的名,所以不构成侵犯作家的署名权,侵犯的应该是民事上的姓名权。 • B项,《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甲销售高仿皮具,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无法分辨真假,且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仅仅表明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构成侵权,甲应当停止销售。 • C项名称区别很大,故不存在侵权问题。 • D项,甲申请注册“AC”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但该题中甲仅仅是“申请注册”,因而并未实质侵犯知名电脑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其次,商标注册也区分类别,琴行与电脑商标也是属不类别。 • 所以,本题答案为B。

  12. 【2010-湖南-105】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2010-湖南-105】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13. 【中公解答】D。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本题选D。【中公解答】D。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本题选D。

  14. 【2012-湖南-19】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12-湖南-19】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 C.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15. 【中公解答】A。解析:承包方举家迁入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即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故A项正确。承包方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放弃承包权,发包方应当同意,故B项错误。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故C项错误。保护婚迁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外嫁本村妇女,其新居住地还没有为其解决承包土地的,原居住地所在村应保留其土地承包权。故D项错误。【中公解答】A。解析:承包方举家迁入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即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故A项正确。承包方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放弃承包权,发包方应当同意,故B项错误。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故C项错误。保护婚迁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外嫁本村妇女,其新居住地还没有为其解决承包土地的,原居住地所在村应保留其土地承包权。故D项错误。

  16. 【2011-湖南-76】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下列哪一机关或者单位实施行政许可?()【2011-湖南-76】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下列哪一机关或者单位实施行政许可?() • A.所属事业单位 • B.其他行政机关 • C.其他国家机关 • D.其他行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17. 【中公解答】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答案为B。【中公解答】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答案为B。

  18. (二)学科内部交叉考察 • 1.部门法内部交叉 • 如民法内部,继承法、婚姻法和收养法的交叉;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交叉;等。 • 2.部门法和部门法交叉 • 如宪法和行政法交叉;三大诉讼法交叉等。

  19. 【2013-湖南-20】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2013-湖南-20】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 A.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 B.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 C.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 D.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20. 【中公解答】D。解析:当继承开始时,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再按法定继承。因此,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A项错误。【中公解答】D。解析:当继承开始时,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再按法定继承。因此,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A项错误。 •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工伤补助金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B项错误。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错误。 • 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D项正确。

  21. 【2010-湖南-106】下列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的是()。【2010-湖南-106】下列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的是()。 • A.行政诉讼中,证明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 B.民事诉讼中,对原告提出建筑物发生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事实,被告给予否认的 • C.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所受损害的事实 • D.行政复议中,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证明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该机关未履行的

  22. 【中公解答】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应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ACD项均在原告举证的范围之内,故本题选B。【中公解答】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应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ACD项均在原告举证的范围之内,故本题选B。

  23. 四、备考建议 • (一)端正态度,破除误区 • (二)注重积累,厚积薄发 • (三)总结考点,预测方向 • (四)学练结合,有的放矢

  24. 生活处处皆常识! • 生活处处皆法律!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