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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 2014 年度新设专业. 网上备案培训会.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013 年 10 月 8 日.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 2014 年度新设专业. 网上备案培训提纲. 2013 年 10 月 8 日. 一、相关文件精神解读 二、历年新专业备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新专业备案的材料要求 四、新专业备案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主要内容. 一、相关文件精神解读 (依据、目标、原则、数量、论证、指导和检查). 新专业备案的主要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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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度新设专业 网上备案培训会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013年10月8日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度新设专业 网上备案培训提纲 2013年10月8日
一、相关文件精神解读 二、历年新专业备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新专业备案的材料要求 四、新专业备案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主要内容
一、相关文件精神解读 (依据、目标、原则、数量、论证、指导和检查)
新专业备案的主要文件依据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43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 •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厅〔2009〕2号) 上述备案的主要依据均可在网上备案系统查看和下载。
新专业备案的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制度 强化专业设置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 形成由学校依法自主设置、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评估机构提供服务、行政部门进行宏观规划与监控指导的专业设置质量保障体系 引导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新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专业设置应符合五个“适应” 鼓励设置五种专业: 符合本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及其他符合当前和今后发展需要的专业。 以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为基础,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实行总量控制
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突出:培养的人才有明确的岗位(工种)需求,且现有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不能满足。 强调: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及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 整优化方案,有利于学校专业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品牌建设。 基本条件:①相关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②开办专业的基本设施设备条件③师资队伍条件④较为完善的专业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制、运行机制和基本制度。
新专业设置的权限和数量控制 尽量开设目录内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若需设置目录外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须经评估院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编制专业代码后,方可备案。 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办学资质。 国家级重点中职校,每学年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一般不超过3个,其中新设专业不超过2个; 其他中职校,每学年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一般不超过2个,其中新设专业不超过1个。
新设专业专家论证基本要求 目录内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由学校自行组织论证; 目录内专业目录外专业(技能)方向、目录外专业(专业技能方向)必须由评估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的专家组成:行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教育教学、职教研究、课程理论等方面
新设专业的指导和检查 两个机构: 指导——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检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检查范围: 1. 目录外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在其招生满两年后接受检查评估 2. 目录内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在其有一届毕业生时接受检查评估
新设专业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 限期整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 • 暂停招生资格: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专业。 • 减少新设专业总量:新设专业接受评估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新设专业当年没有招生。 • 重新备案:凡3年制专业连续3年或4年制专业连续4年未招生。
二、历年新专业备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业重复设置 截至2012年,本市开设专业数据库中重复设置最多的专业(排名前十位)依次有:
1.专业重复设置 本市重复设置较多的专业,请学校慎重考虑,如确需备案须有校企合作订单方可进行备案。 本年度预备案的专业进入上述排名表的专业有:机电技术应用 二、历年新专业备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历年新专业备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课时设置不合理:请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职〔2013〕22号) (1)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一般周学时为28 (2)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占总学时三分之一 (3)专业技能课程学时占总学时三分之二 (4)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 (5)设立选修课程,占总学时比例应不少于10%。
二、历年新专业备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专业开设的条件不足以支撑专业的开设,如没有专业对口的专业师资、实训条件等:应具备基本的开设条件后,方可开设。 4.学校新备案的专业与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方案不一致。 要求严格按照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方案进行新专业备案,凡是超出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方案的专业不予备案。
5.自行组织论证的专家设置不合理,结构不全面:严格按照沪教委职〔2010〕43号文要求,聘请适合的专家。5.自行组织论证的专家设置不合理,结构不全面:严格按照沪教委职〔2010〕43号文要求,聘请适合的专家。 6.专业调研报告过于简单(或者过于乐观):对该专业的业务范围、未来3年所需人才预测、学历要求、岗位职业资格、岗位知识和能力等都没有调研数据。 7.可行性分析报告过于简单(或者过于乐观):对人才规格、业务范围、课程结构等均未作深入分析,对学校资源条件(师资、教材、设施设备等)也未作全面分析。 8.备案成功后,在招生宣传时等其他场合未按规范的名称招生。 二、历年新专业备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新专业备案的材料要求(书面提交材料和网上上报材料)三、新专业备案的材料要求(书面提交材料和网上上报材料)
书面上报材料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一式三份) ●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教学质量承诺书(一式两份) 备注: 上述两项书面上报材料均按照网上备案系统提供的文本格式填写,下载、打印、盖章后交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上网登录材料 1 .《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方案》 3.《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 4.《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 6.专业师资队伍一览表 7.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
3.《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 要求: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参考框架: 一、专业/专业(技能)方向设置的背景分析 二、调研的目标和任务 三、调研的对象、方式与内容 四、调研结果统计分析 五、设置及今后建设该专业的对策、措施 六、附件
4.《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 调研的信息来源: 社会经济发展重要信息 劳动力市场重要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现状信息 专业目录调整信息 用人单位或专家教师提供信息 有关研究或咨询机构提供信息
4.《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要求:人才培养规格定位准确,人才培养条件客观真实,专业设置欠缺条件符合实际、措施与对策可行。 参考框架: 一、人才培养规格分析 二、人才培养条件分析(学校有较成熟的相关专业群资源的支撑、师资、教材、实验实训、经费和其它保障条件) 三、专业设置欠缺条件、对策与措施(存在问题、所需经费、对 策) 四、结论(有利条件的综合概括)
5.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 • 要求:对拟设置专业/专业(技能)方向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新颁布的相关文件,制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 • 特点:重点对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技能)方向性课程、综合实训和选修课等确定设置比例,提出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
6.师资队伍一览表 具备完成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每个专业一般要配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专业课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网络上传样表(见附表):实施性教学计划表 专业师资队伍一览表
7.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 ●目录内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一律由学校自行组织论证,专家论证意见由学校自行上传至网络平台 ●目录内专业目录外专业(技能)方向、目录外专业:需委托评估院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由评估院工作人员代为上传 学校自行组织论证的,应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论证并填写论证意见。 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
一、书面材料上报: 10月25日(周五)09:00-15:00 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一式三份)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教学质量承诺书(一式两份)
二、网上提交备案材料 培训会后至11月24日(周日)24:00 三、评估院审核网上提交备案材料 11月25日(周一)至12月1日(周日) 四、评估院审核意见反馈阶段 12月2日(周一)至6日(周五) 五、材料修改并正式备案阶段 12月9日(周一)09:00—15日(周日)17:00
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 备注:今天培训会PPT自培训会结束后可至 网上备案系统首页下载。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兰; 联系电话:54041292; 联系地址:陕西南路202号207室; 邮 编: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