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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鮮人勞動權益教育宣導

職場新鮮人勞動權益教育宣導. 職場新兵小撇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Part I 求職準備篇. ◎ 三大準備: 1. 蒐集資料。 2. 親友陪同或告知面試地點。 3. 仔細檢視廣告內容。. ◎ 七不原則: 1. 不繳錢。 2. 不購買。 3. 不辦卡。 4. 不簽約。 5. 不離身。 6. 不飲用。 7. 不非法工作。. 第一招 : 三大準備 七不原則 初入社會的職場新鮮人,如何在應徵前做好自我安全把關,避免受騙呢?. 第二招 : 完美履歷 贏得面試. 1. 一份完整的履歷表應具備有個人 基本資料 欄、 學歷 欄及 工作經驗 欄及 自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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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鮮人勞動權益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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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職場新鮮人勞動權益教育宣導 職場新兵小撇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 Part I求職準備篇

  3. ◎三大準備: 1.蒐集資料。 2.親友陪同或告知面試地點。 3.仔細檢視廣告內容。 ◎七不原則: 1.不繳錢。 2.不購買。 3.不辦卡。 4.不簽約。 5.不離身。 6.不飲用。 7.不非法工作。 第一招:三大準備 七不原則初入社會的職場新鮮人,如何在應徵前做好自我安全把關,避免受騙呢?

  4. 第二招:完美履歷 贏得面試 1.一份完整的履歷表應具備有個人基本資料欄、學歷欄及工作經驗欄及自傳。 2.對於求職新鮮人來說,工作經驗欄常是較欠缺的部份,因此不妨在學經歷部份,強調修習過的課程,以及參與過的社團活動。 3.自傳方面,除了字跡工整、行文流暢外,內容要能突顯個人的特質,可強調對此份工作的期許,展現企圖心並敘明人生的規劃等等,簡潔、生動才能令人留下深刻印象。

  5. 第三招:面試技巧百寶袋 踏出校園之後,最先面臨的就是就業的問題,提供幾點事項做為求職參考: 1.善用求職管道:上網找工作是最快捷便利的方法,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是政府掛保證的找工作最安全的地方。 2.面試前的準備: (1)服裝儀容 (2)收集資訊 (3)準備資料 (4)成功面試四要素

  6. 第四招:就業服務面面通 1. 全國各地356個就業服務據點。 2. 本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青年就業專櫃」。 3. 24小時免付費就業服務專線電話0800-777-888 4.「全國就業e網」就業服務網站(http://www.ejob.gov.tw) 5. 各就業服務站所設置之就業e點靈工作查詢機。 6. 7-Eleven(含澎湖及金門)ibon服務。 7. Facebook搜尋「全國就業e網」,按「讚」成為粉絲。

  7. 第五招:職業訓練培養就業即戰力 •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優質專業人力培育制度

  8. 產學訓合作訓練 計畫效益 • 藉由實務訓練,可增進學生對業界實務的瞭解,以縮短人才培育與企業需求之落差。 • 培訓業界所需專業技術人才。 • 引導企業實務專業技術協助培訓工作,增進與產業、學校間更密切合作關係。 • 兼顧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升學意願。 共創學生、學 校、業界與政 府四贏新局面 ◎3+4模式 (1)高職(3年) 第1年接受學校教育; 第2年接受職訓中心就業專精養成訓練,並輔導考照,夜間或假日則繼續學校教育;第3年安排赴企業生產實習,並繼續完成學校教育。 (2)技專(4年) 第1~4年正式受僱生產實習廠家,並利用夜間或假日接受大專教育。 1+3 ◎1+3模式 技專(4年) 第1年接受職訓中心就業專精養成訓練,並輔導考照,夜間或假日則接受學校教育;第2~4年安排赴企業生產實習並正式受僱,夜間或假日則繼續完成學校教育。 3+4

  9. 成長型 •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事業單位實體專班+工作崗位訓練 由有用人需求之事業單位提供工作崗位並結合具訓練能量之各類訓練單位,共同提出實體專班與工作崗位訓練計畫,由職訓中心補助事業單位實體專班課程與工作崗位訓練津貼之費用,以降低學用落差及縮短青年就業等待期。 接軌型 接軌型 成長型 工作崗位訓練 由職訓中心整合有用人需求之事業單位,提供工作崗位訓練機會最長3個月,期間由事業單位提供津貼,訓後優先僱用,以使青年獲取工作實務經驗,順利就業。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扎根型 扎根型 職訓中心自辦實體專班+工作崗位訓練 職訓中心與有用人需求之訓練單位共同規劃訓練課程,運用職訓中心自辦實體專班訓練,結訓後至事業單位進行最長3個月工作崗位訓練,期間由事業單位提供津貼,訓後事業單位優先僱用。

  10. 待業青年專長訓練 各職訓中心以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方式,於全國各地規劃辦理多元類別職前訓練,及挑選熱門職類針對青年開設職訓專班,並於青年受訓期間輔導青年取得證照。另外,訓練單位於學員結訓前,結合事業單位提供職缺,辦理就業媒合,並於結訓後會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輔導就業。

  11. Part ΙΙ就業篇

  12. 一、簽約停看聽 面試通知錄取後 1.雇主應主動提供工作規則、勞動 契約等書面文件 2.勞工應詳細閱讀相關條款及約定 如有疑義 應立即提 出與雇主 進行確認

  13. 可約定事項: 不可違反事項: • 契約內容詳細看 • --勞資雙方依誠信原則自行約定-- • 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 依工作性質及實際需要 • 法令強制或禁止 • 社會善良風俗 • 團體協約約定

  14. 勞動契約簽定應注意事項 要求一定期限試用期 要求遵守競業禁止規定 要求最低服務年限及違約金等條款 1.應簽署書面約定 2.應符合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 3.賠償費用不得從薪資扣抵 勞動契約係以不定期為原則,如有約定契約終止日期的條款,應注意有無符合勞基法第9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6條等規定。

  15. 二、勞(就)保、勞退報你知 陪你渡過不可預知的 人生風險 勞工保險 不讓待業阻卻你前進的腳步 就業保險 退休金個人專戶可讓你安心接受不同工作的挑戰 可攜式的退休金

  16. 勞 工 保 險 給 付 職災醫療 生育 老年 本人死亡 傷病 家屬死亡 失能 失蹤津貼 勞保年金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除了將「殘廢給付」名稱改為「失能給付」外,失能、老年及死亡三種給付更增加了年金的選擇,也就是「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三種給付。

  17. 就  業  保  險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失業給付 健保費補助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8. 5人以上公司都要強制參加勞保 叮 嚀 到職第一天,公司就要幫你加保。 即使是工讀生或計時人員,也要加勞、就保。 5人以下公司可以自願方式申報員工參加勞保。 老闆不能要求受僱勞工到職業工會辦理參加勞保。

  19. 15~65歲本國員工,公司都要強制參加就保 叮 嚀 5人以下公司仍要幫你加保。 離職退保前3年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始得申請失業給付。 如未於公司加保失業時無法領取失業給付。

  20. 就職時要特別注意 公司的勞、就保及退休金制度 小 叮 公司每個月必須幫你提繳不低於工資總額6%退休金。 嚀 公司在薪水內扣除勞工退休金是不合法的! 未滿5人的公司可自願加保勞保,但必須強制參加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21. 怎麼知道公司有幫你投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方法1.【薪資單看仔細】 檢查薪資單,是不是有【勞保自行負擔的金額】及【雇主提繳退休金金額】欄位

  22. 勞動保障卡 ATM查詢 方法2.【查詢紀錄】 自然人憑證 網路查詢 臨櫃親辦 語音查詢 02-4121111#123

  23. 發現公司沒有投保   或提繳退休金怎麼辦? 可以書面具名向勞保局提出檢舉。 勞保局收到後,會調查公司是否有加保及提繳退休金,並依法辦理。 請放心,處理過程不會洩露你的身份。

  24. 薪資覈實報 權益不會少 投保薪資、提繳工資以多報少,少繳費用的同時,將損失更多的勞、就保給付及退休金。 【小提醒】 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才能保障一家大小生活!

  25. 保險費應繳多少錢?退休金應提繳多少錢? 如果公司低報 怎麼辦? 月投保薪資×7%×20% 1 勞保保險費 2 就保保險費 月投保薪資× 1 %×20% 3 勞工退休金 雇主強制提繳=月提繳工資×(≧)6% 勞工自願提繳=月提繳工資×(≦)6% 如果老闆有低報或多扣繳的情形: 1. 請儘速向公司反映查明 2.或是檢具自己的薪資單,向勞保局申訴。

  26. 三、團結力量大 請加入工會 • 為何要加入工會 勞工可利用工會的集體力量,與事業單位協商,尋求合宜的方法,共同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並防止各種不當勞動行為及勞動權益遭剝削的情事發生 。 100年5月1日勞動三法同步上路 請大家加入工會

  27. 產業 工會 企業 工會 職業 工會 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 ) 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工會類型包括

  28. 籌組工會 若事業單位未組織工會時,勞工也可依工會法之規定組織及加入工會。 ★組織工會應有勞工30人以上之連署發起,並組成籌備 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 ★籌備會應於召開工會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章程、 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名冊,向其會址所在地之直轄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登記證書完成組織程序。

  29. 基本工資 給付方式 工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但是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目前的基本工資為: 每月18,780元 每小時103元。 雇主應依約定將工資全額、定期、直接給付給勞工,且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四、勞動條件放大鏡 (一)工資有沒有少領﹖

  30. 正常工作時間 1.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2.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延長工時之上限 1.正常+延長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2.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二)工時與加班費 加班費算對了嗎 1.延長2小時以內,加給1/3 。 2.再延長2小時以內者,加給2/3 。

  31. (三)該給的假有沒有給﹖ 例假: 勞工每7日中應有1日的休息,作為例假,工資照給。事業單位如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休假: 勞動基準法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訂的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視其工作年資,於每年給予7-30天之休假,工資照給。

  32. (四)能不能請假﹖ 生理日、照顧家庭成員、安胎休養、配偶生產或育嬰 婚、喪、事、病、公假 可依「勞工請假規則」 請假 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假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33. (五)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資格為何? 申請人資格: 1.被保險人之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津貼發給: 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按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 2.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末發給。 3.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 4.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請領。

  34. (六)女性勞工之特別規定 分娩: 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並給予8星期之產假 流產: 懷孕流產者,應視懷孕週數,給予5日至4星期之產假 女性夜間工作: 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依法提供相關設施或措施,得使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工作。 惟懷孕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勞工仍不得於前開時間內工作。

  35. (七)遭遇職業災害有無保障? • 職業災害補償 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 雇主應給予之職災 補償(包含必需之醫療費用、工資、殘廢或死亡補償)

  36. (八)如被資遣,有無資遣費? 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工資 最高可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 資遣 雇主應給 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37. (九)雇主對職場性騷擾之防治有何責任?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 雇主於知悉勞工於職場中遭受性騷擾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38. (十)有無性別歧視情形? 招募、甄試、 進用 分發、配置 、考試或陞遷 福利措施、 教育、訓練 或類似活動 禁止性別歧視 給付薪資 退休、資遣、 離職或解僱 結婚、懷孕、 分娩或育兒

  39. (十一)雇主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時,應如何處理?(十一)雇主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時,應如何處理? 雇主違反前述法令時,得向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雇主違反法令

  40. 五、職場安全健康不可少 • 體格檢查、健康檢查 •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瞭解並遵守安全衛生事項 • 安全衛生申訴權

  41. 體格檢查、健康檢查 種類 體格檢查 定期健康檢查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特殊體格檢查、特殊健康檢查 ※在職勞工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名單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查詢網址:http://intra.cla.gov.tw/webcla/insman.nsf 法源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辦法

  42.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工作前: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其他必要之職前教育訓練 工作期間:在職教育訓練 費用由雇主負擔 法源: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查詢網址: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 https://trains.cla.gov.tw/

  43. 瞭解並遵守安全衛生事項 • 1.了解並遵守現場安全作業標準程序。 • 2.接觸化學物品前,應詳閱該化學物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 並穿著適當之防護用具,方得作業。 • 3.操作機器設備前,應熟悉其流程、安全防護裝置。 • 4.高處作業、局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做好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 ,並佩戴適當的個人安全衛生防護裝備才可作業。 • 5.對於不熟悉的機械設備,切勿因好奇或抱著嘗試心態而貿 • 然使用。 • 6.對於無安全裝置的機械設備,為了自身安全,應告知雇主 • 或現場作業主管加裝安全裝置(例如:護蓋、護欄、安全連 • 鎖裝置等),保障自身及同事的安全。

  44. 安全衛生申訴權 • 事業單位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時,勞工可向下列對象申訴: 工會 當地主管機關 雇主 當地勞動檢查機構

  45. 生產 安全衛生 賺錢有數  性命要顧

  46. 六、發生勞資爭議怎麼辦 爭議發生 企 業 內 申訴 企 業 外 鄉鎮市調解 委員會 調解 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調解 仲裁

  47. 勞資爭議之類型 1.勞資爭議發生時,勞雇雙方常因不瞭解解決方法,而讓勞雇間之傷害更加嚴重 2.再找到解決途徑之前,應該先瞭解勞資爭議的性質 權利事項 勞資爭議 例如:老闆積欠工資、加班費    任意解僱、資遣費爭議 調解 仲裁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裁決 勞資爭議 調整事項 勞資爭議 例如:調整工資、工時爭議 調解 仲裁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48. 調解成立之效力 1.為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一方為工會時視為團體協約 • 勞資爭議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調解紀錄均應由調解委員會報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2.任何一方未依約履行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49. 仲裁判斷之效力 雙方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得向該管 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暫免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 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勞資爭議當事人得準用: 仲裁法第五章之規定對他方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權利事項 仲裁判斷 調整事項 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50. 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 • 什麼樣的案件可以申請? (1)因勞動契約終止之爭議,請求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 (2)因職業災害所生之補償或損害賠償訴訟。 (3)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金額以多報少,造成勞工無法領取給付或給付金額短少。 (5)經裁決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以勞工為被告提起訴訟者。 (6)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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