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3

100 年上半年役男管理人員研習役男 服勤法規與實務

100 年上半年役男管理人員研習役男 服勤法規與實務.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國民教育科 劉適程. 講授大綱. 替代役的撥補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替代役的權益 替代役的公益服務 結語. 役男身分定位. 依法徵集服役->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 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依法令執行公務 -> 廣義公務員(刑法第十條)受刑法保障與約束. 案 例-廣義公務員身分

Download Presentation

100 年上半年役男管理人員研習役男 服勤法規與實務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0年上半年役男管理人員研習役男服勤法規與實務100年上半年役男管理人員研習役男服勤法規與實務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國民教育科 劉適程

  2. 講授大綱 • 替代役的撥補 •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 替代役的權益 • 替代役的公益服務 • 結語

  3. 役男身分定位 • 依法徵集服役->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 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 依法令執行公務->廣義公務員(刑法第十條)受刑法保障與約束 案 例-廣義公務員身分 某社區巡守役男隨同警員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通報前往處理竊盜案,到現場時嫌犯已被民眾制服,警員將嫌犯帶上手銬置於車內後座,隨即前往查捕另一嫌犯,警員獨自下車盤查,由役男於車內戒護嫌犯。不久警員拉住另一嫌犯至車旁,役男下車支援,惟車內嫌犯趁機爬至前座強行開車逃逸。案經台中地方檢察署以員警及役男「疏緃嫌犯」法辦。

  4. 役男的種類 一、一般替代役︰ (一)警察役。(二)消防役。(三)社會役。(四)環保役。(五)醫療役。(六)教育服務役。(七)農業服務役。 (八)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  外交役、司法行政役、體育役。 二、研發替代役(國防役) 。 ※、教育服務役︰ (一)一般役男。(二)國民小學教師證、國民小學教學專長。(三)中文、圖書資訊系。(四)英語專長(英語中教證及海外留學生)。(五)心理、 社工、社會、教育、 輔導、 諮商及兒童福利相關科系(中教證) 。(六)特中身障教師證。(七)特小身障教師證。 (八)春暉協同役男。

  5.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第六款 教育替代役役男以分發至各公立國中、小學為主,並以離島、山地、偏遠地區為優先。以擔任校園警衛、巡邏等安全維護及教育輔助工作為主要勤務,另結合其專長,協助教育行政、環境維護等工作,以協助解決基層學校缺乏人力之問題。因此教育服務役役男在平衡城鄉教育差距、輔助身心障礙學生職能教育、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以及維護校園安全等方面,已經累積可觀成果 。

  6. 依役男所服類役別 法令執行公務 受該管公務員之 指揮、監督、管理 從事助手之勤務 非以自己之名 義行使公務 無獨任或決定 之權限 輔助性工作界定 長官將特定之職務轉給替代役役男,以協助該管公務員達成行政上的任務

  7. 案例教育─業務過失 • 台中特教學校鐵捲門殺人案,當時校長和替代役男遭起訴。 • 案件摘要: • 97年8月,國立台中特殊教育學校一名學生,從側門外伸手,穿過鐵門欄杆,按下開關,想進到學校,因為來不及縮手,遭電動門捲入喪命。全案檢方偵結,校長和執班替代役男,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8.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管理的重要 • 良好的管理 • 提供滿意的服務品質。 • 獲得社會的肯定。 • 管理的消極責任 • 讓家長安心,平安退役。 • 管理的積極責任 • 讓役男在服役中學習、成長。

  9.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 服替代役役男要接受那些訓練? • 成功嶺軍事基礎訓練:3週(主辦機關:內政部)。 • 澄清湖專業訓練:2週(需用機關:教育部)。 • 在職訓練: • 職前訓練(報到) • 在職訓練(全縣每年二次;各分會每年四次) •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是否為上下班制? • 依一般替代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之規定,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服勤完畢應在指定場所或宿所休息待命,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只有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才得返家住宿。 • 替代役服役期間要不要穿著制服? • 依據教育部98年8月12日台軍(二)字第0980137996號函辦理。邇來發現部分服勤處所之一般替代役役男未依「替代役役男服裝及識別標誌穿著配戴注意事項」規定,未穿著役政署配發卡其色上衣、深藍色長褲、深藍色外套、深藍色帽子、黑色領帶、黑色皮鞋及黑色皮帶,已影響團體紀律,爰請加強服儀管理;違反上開規定者,應予以糾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服勤單位(處所)得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予以懲處,以維紀律。

  10.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 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有多少員額、遴選的條件如何? • 管理幹部之員額,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之規定,以不超過需用機關服勤替代役役男總人數之1/10為原則。 • 遴選之條件,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替代役役男凡品德優良、具領導管理能力、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案紀錄,並有符合需用機關所需專長、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各項成績優異或經服勤單位考核成績優異之一者,得遴選為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 • 替代役役男的薪俸如何? • 一般役男︰前期役男5890元。中期役男6435元。 • 管理幹部︰8240元+2080元+2420元(12740元)。

  11.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 替代役服役期間有那些獎勵或懲處規定? • 替代役役男著有功勳者,得依法授予勳章、頒給獎章外,在生活及勤務上之表現成績優異者,予以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及獎狀。 •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其中罰站僅限於訓練及輔導教育期間。 • 對於無故不就指定替代役職役,或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刑事罰)。 • 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刑事罰)。 • 替代役服役期間如果有病傷情形,可否請假? • 替代役役男如果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酌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30日,惟服勤單位於必要時,得將其送至指定之醫院複診,再核予指定處所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但是如果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病傷經鑑定不堪服役者,就必須要辦理停役。

  12.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 有關替代役役男出差旅費請領事宜? • 依據花蓮縣政府100年3月30日府教國字第1000054284號函轉內政部役政署99年8月4日內授役管字第0990830374文號。 • 前揭釋疑函主旨為依「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及「國軍人員誤餐費、夜點費支給規定」,短程出差之替代役役男自仍可核實向服勤處所(學校)報支交通費。

  13.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 替代役服役期間如果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要怎麼辦? • 依據教育部98年8月21日台軍(二)字第0980143012號書函辦理。重申內政部役政署91年9月6日役署管字第0910053190號函規定略以;有關替代役役男之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因天然災害遭受重大傷亡、失蹤;或役男所居住之房屋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服勤單位得在15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核予役男事假登記;役男應於事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因地區災害嚴重無法提供證明者,得以切結方式(格式如附件),並得免予扣抵例假或補服勤務。 • 替代役役男如果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其他特殊事故符合教育部訂頒之替代役男提前退役辦法之申請資格條件時,應即時向服勤單位監督長官報告,並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合於規定條件者,可由主管機關核定辦理提前退役。

  14.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 服勤結束後於晚上就寢前可否自由活動外出? • 服勤單位對於替代役役男晚餐至就寢前之活動,會考量單位特性作統一妥善規劃與運用,替代役役男必須遵守服勤單位規定,不得私自外出擅離宿所,對於集中住宿者還必須實施早晚點名。 • 替代役服役期間有那些假別? • 替代役役男除參加政府所舉辦各種考試、投票可以核給公假、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核給病假外,尚可以因事實發生核給婚假、陪產假、喪假等;至於申請事假必須因為特殊事故必須替代役役男本人親自處理者,服勤單位(處所)得視需要核給事假,並應擇日施以補勤,但都必須先填具假單,經核准後方得離開職役(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同事或家屬代辦請假或補辦手續)。

  15.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 替代役役男之服勤時間與放假日數如何? • 替代役役男服勤時間由各需用機關在其服勤管理要點中規定,但勤務需要時,服勤單位得延長服勤時間與停止放假。停止放假時間,應予補休;偶發或特殊事故延長服勤,以採減免服勤時數為原則。而役男之放假日數則比照公務人員全年放假總日數。 • 何謂輔導教育? • 輔導教育是對服替代役役男因違反生活及服勤管理規定的一種懲處,凡替代役役男累計記過三次以上或經罰薪處分,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三日以上,酗酒滋事或暴力鬥毆致發生嚴重後果,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及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致生嚴重後果者,得予輔導教育,期間最長為8週,但期滿未考核合格者得延長8週以內,受輔導教育期間一律停止放假。

  16.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 替代役役男那些情形可以折抵役期? • 軍訓課程:依「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役男檢具在學校修習軍訓課程成績單(由學校軍訓主管驗證役男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堂數及可折抵日數),辦理折抵役期,但合計不得逾30日。 • 大專學生集訓:役男檢具大專學生集訓結訓證書,以證書所載之集訓日數計算。其他:曾受各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檢具就讀軍事學校開立之退學、休學、開除學籍通知書。役男服替代役前,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或已服現役之期間,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驗退證明、停役令函等)。 • 替代役役男身分證遺失,如何辦理補發? • 「替代役役男身分證製發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役男身分證遺失,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條規定,由訓練或服勤單位予以罰勤或申誡;必要時,得併予懲處,如毀損尚能辨識,且據以繳交換新證者,免予懲處。因不可歸責於替代役役男之原因或被竊,致役男身分證毀損或遺失者,經提出相關證明,得免予處分。 • 遺失役男身分證,請檢具最近3個月內1吋半身正面照片2張及切結書乙份向訓練或服勤單位申請補發。由該單位將照片、切結書及懲處令副本或罰勤證明,連同申請換、補發役男身分證名冊2份函送本部(役政署)審查換補發新證。

  17. 替代役的訓練與服勤管理 •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何時得退役返鄉? • 基於返鄉行程及安全考量,屆退役男於役期屆滿當日中午12時以後即可離開服勤處所;若役男服役或設籍於外(離)島或偏遠地區,需用機關考量交通工具或路程等因素,得視實際需要再酌許提前,惟至多以1日為限。 • 役期屆滿當日適逢例假日時,得提前於例假日前1日中午12時後離開服勤處所。 • 何謂替代役備役? • 替代役役男經徵(召)集服行現役後,依法退(停)役或解除召集,改以替代役備役身份列管者,稱為替代役備役。(退伍前15日,將役籍資料袋連同移轉單,函送至校外會。)

  18. 針對替代役違法(紀)處罰案件,教育處賴處長指示要求整理出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利用各種集會或研習中,申明替代役的服勤紀律,避免肇生後遺。針對替代役違法(紀)處罰案件,教育處賴處長指示要求整理出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利用各種集會或研習中,申明替代役的服勤紀律,避免肇生後遺。

  19.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 役男累計記過3次「輔導教育」處分案: • ○縣役男行為表現「不服從監督長官指揮、執行勤務不力、違反團體紀律等情節較重」亟待改進,並有藥物成癮(K他命)4次快篩陽性、2次復篩陽性,累計記過3次。 • 經服勤單位獎懲會議建議「輔導教育」處分,教育部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13條第2款規定,核定其「輔導教育」處分。 • 教育部請各單位應落實役男各項服勤管理要求,對違法紀律、不遵守單位規定者,應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核予懲處,如該役男仍未見改善,請完備相關資料,依「替代役實施辦法」第53條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0.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 ○縣役男精神不佳,夜晚食用大量藥物,並於校園吵鬧,緊急送醫案: • 教育部呼籲各縣市加強役男訪視或電訪,掌握役男身心狀況,防範重大事件發生。

  21.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 ○縣役男動手造成學生傷害案: • 該役男與學校某學生私交良好,該生與同學發生口角事情,該校役男逕自參與,並發生對其他學生動手事情,造成役男、學生、家長、管理人各方面管理上嚴重問題。 • 教育部呼籲加強宣導,役男勤物係以輔助性為主,不得藉故、職務之便或個人其他因素對學生個人造成影響或傷害,違者請各服勤單位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從重議處。

  22.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 民眾投書內政部役政署首長信箱,指陳○市○○國小役男疑有行為不檢及生活管理不當情形乙案,其內容包含校門口抽菸、騎乘改裝車等。 • 經訪談役男與查證監視器後,並無具體事證,惟藉此強化服勤管理工作。 • 改進方法:教育部要求各縣市加強役男在職訓練與管理人員研習或集會宣導注意事項,並落實輔導訪視工作,而本案處理原則如下: • 役男不可於校園內抽菸,經查獲依菸害防治法規定處以罰緩。 • 依規定備勤時間於服勤處所待命,不可擅離職役。 • 役男於服勤處所執勤時,應注意個人服裝儀容及禮節。 • 若有違反以上規定,應及時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之規定懲處。

  23.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 ○縣函報○○國中役男平時違反管理規定,服勤處所雖有做輔導紀錄,建議調整服勤處所由校外分會代管一案,然而對於役男虐待動物、對公物使用不當、言行不當情事等,卻未有無任何處分紀錄。 • 改進作法: • 加強訪視工作:請服勤單位應於平時訪視發現問題,提供與輔導服勤處所管理人各項管理人各項管理作為,防範重大事件發生。 • 落實獎懲作業:請服勤單位運用管理人研習,提醒服勤處所善用「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應本獎當其功,懲當其過,即獎即懲,注意時效原則。已收教育效果,發揮管理功能,有效運用役男人力。

  24.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 ○縣函報預擬服勤處所作業時,該服勤處所役男住宿環境及設施「良好」,經役男至學校報到後,卻發現住宿環境差,役男家長向教育部申訴,後經相關人員實地訪查確認該服勤處所回報設施「良好」顯與事實不符。 • 處置方式: • 分別與已調整服勤處所及由校外分會先行安置後,再即時整理住宿環境供役男住宿。 • 對該服勤處所暫停撥補役男,直至住宿環境及設施改善為止。 • 以上分別以列計行政缺失,對該縣市實施扣點,納入該年度統合視導評分參考,並扣減該縣市總員額數。

  25.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 ○縣聯絡處通報○國中役男鍾○○遭校外人員毆打案;該縣役男勸阻學生無照駕駛騎機車進入校園,學生心身不滿,進而找尋校外人士毆打○員,鍾員經該校校長及主任送醫診治後無大礙。 • 教育部要求各縣市加強役男服勤安全教育,加強利用各項會議或在職訓練時宣導役男值勤安全注意事項,以防範類似事件發生,確保役男安全。

  26.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 ○市通報所屬家庭教育中心役男,遭該○分局警察以疑涉嫌「組織犯罪」(暴力討債),拘提偵訊並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偵訊中。 • 教育部要求各單位落實役男輔導訪視,掌握役男服勤動態及平時相關活動訊息,防範重大或危安事件發生。

  27. 替代役服勤管理工作的案例宣導 • ○縣發生某役男管理幹部利用課輔機會性侵特教女學生重大事件, 除了「解除管理幹部職務」,且移送法辦。 • 查明後役男已被移送法辦,而本案損害教育服務役形象影響甚距,經服勤單位獎懲會議(記過2次併解除管理幹部職務)建議,教育部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勤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第1款規定,核定解除其管理幹部職務,並要求各單位加強服勤管理事項如下: • 貫策服勤管理要點,在職訓練時,加強役男法紀、安全、心理衛生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育役男嚴守男女分際及相關法律責任,以嚴肅服勤紀律。 • 役男服勤、輔助教學、攜手照顧公益服務時注意事項:役男在執行各項勤務時,除職前教育、在職訓練外,各服勤處所管理人應防範、杜絕役男與學生獨處機會,並落實平時考核,掌握役男服勤狀況,發現異常應立即糾正,認輔教官及管理幹部應運用訪視時機,掌握役男動態,防範重大事件發生。 • 防範役男將電話留給學生及傳送簡訊,如有發現違反規定時即應適時懲處,嚴重違法時一切依法辦理,必要時調整服勤處所。

  28. 役男暫離個人事業與家庭生活,為國服役盡義務;故不論服替代役或服常備兵役,同樣付出心力,奉獻所能。因此,我們如何能使役男樂於服役、勇於任事,在權益保障方面特別要揭示一般人未能享有的,以平衡服役者的心態,凝聚向心力。役男暫離個人事業與家庭生活,為國服役盡義務;故不論服替代役或服常備兵役,同樣付出心力,奉獻所能。因此,我們如何能使役男樂於服役、勇於任事,在權益保障方面特別要揭示一般人未能享有的,以平衡服役者的心態,凝聚向心力。

  29. 替代役的權益 • 役男或家屬享有那些優待? • 本人在役期間: • (1)所領薪俸依法免除所得稅、婚姻依法予以保障,參加國家(縣市政府)考試如與國防軍事或勤務無妨礙時給予公假,有功勳者適時接受表揚。 • (2)乘坐公營交通工具或進入歌劇院時,得享有減費優待。 • 屬於家屬部分: • (1)對作戰因公失蹤或被俘忠貞人員之家屬,比照現役軍人家屬給予優待。 • (2)列級生活扶助家屬,享有健保費及醫療補助。 • 本人退伍(役)後: • (1)受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時,學生或職工給予公假。 • (2)依法規定之活動事項一律視同公假。。

  30. 替代役的權益 • 役男家屬享有那些照顧或扶助? • 列級役男家屬享有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之扶助。(受理機關是鄉鎮公所) • 列級役男之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 列級役男之配偶、直系血親及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家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 列級役男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急難慰助金。 • 不能維持生活家屬健保及醫療之補助為何? • 健保費:核列甲級家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主動列冊,給予健保費之補助。 • 醫療費:核列甲、乙、丙級家屬應自付之醫療費,除全民健保不給付者外,憑醫院繳費收據,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補助。

  31. 常備兵的權益 • 常備兵申請優先分發或調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 常備兵優先戶籍地抽籤:為使常備兵於服役期間,「能就近照顧家庭」、「安定服役心理」、「增加服務意願」,達到人性化管理之目的。依兵役法施行法之規定,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準用現行常備兵優先戶籍地抽籤分發及調返戶籍地服役之規定。 • 申請條件: • (1)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替代役。 • (2)兄弟2人(含以上)先、後入營,其身分不論為官、士或兵,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不限軍種),得由後入營者提出申請優先戶籍地區抽籤分發。 • (3)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 • 申請程序: • (1)以上申請均以1人為限,申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如后: a.當事人申請書。 b.全戶戶籍謄本。 c.第一、二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 d.第一款申請者: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e.第三款項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 • (2)由當事人向新訓中心提出申請,並由新訓中心審核後,依教育部核定各縣市之需求員額,辦理優先戶籍地抽籤作業。 • 常備兵調返戶籍地服役 • 申請條件: • (1)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 • (2)兄弟2人(含以上)已同時在營,不論其身分為官、士或兵,均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1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 (3)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以1人申請為限)。 • (4)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不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查證其家況確需服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 申請程序 : • (1)上列申請均以1人為限,申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如后:a.當事人申請書。b.全戶戶籍謄本。c.第一、二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d.第一款申請者:低收入戶證明文件。e.第三款項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 • (2)由當事人向服役單位申請,並由服役單位審核後,層報總(司令)部核定調返戶籍地區較近之單位服役;惟所調之職缺應符合申請人之軍職專長,如無適缺,可保留其申請資格,俟有出缺時優先派補。 • (3)第四款申請者,由總(司令)部於核定時依權責檢討辦理。。

  32. 替代役的權益 • 服替代役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之條件? •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經核准者。 • 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 •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因作戰或因公死亡者。(以1人為限) • 兄弟姊妹2人以上同時服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或替代役之現役,皆未分發至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時,其中服替代役之役男1人,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軍事基礎訓練後,呈報需用機關審查,於專業訓練結訓分發服勤單位時,以戶籍地或附近地區分發;或於分發後之服役期間,向服勤單位申請,呈報需用機關審查,由該機關視服勤需要,逕依權責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勤。 • 註一、服替代役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之條件二: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含社政機關之低收入戶及役政機關核列之甲、乙、丙級生活扶助戶。戶籍地係指由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屬設籍所在地。 • 註二、服替代役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之條件四:兄弟姊妹戶籍地審查係以同一戶籍內之家庭成員始得申請,各人之役期至少需尚餘6個月以上;其中1人已在戶籍地、附近地區服役(勤)或服補充兵者,其他不得提申請。附近地區之標準係指戶籍地臨近之縣(市)為界定。 • 註三、符合申請條件而其戶籍地或附近地區無需求員額時,可保留其申請資格,俟有出缺時優先調返。

  33. 替代役的權益 • 替代役役男年終獎金如何發放? • 替代役役男年終獎金係以薪給乘1.5 個月,再乘以在役月數比例(十二分之幾)。替代役役男退役時之年終獎金,比照國軍義務役退伍人員以隨退隨發方式辦理,其計算方式比照第一項。 •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之處理? •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作業,其申請程序依替代役實施條列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由役男檢具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向服勤單位申請,送需用機關轉送內政部役政署協調複檢醫院複檢鑑定後,依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辦理核定停役事宜。 • 經內政部役政署核定停役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體位判等及停役登記列管等後續事宜。 • 役男服役期間因傷病住院,屆滿役期未癒,相關權益如何? • 役男服役期間受傷或生病住院,屆滿役期未癒,繼續住院者,由服勤單位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註明目前仍繼續住院中,函送內政部役政署,經核准繼續治療者,由役政署發給照護金。

  34. 替代役的權益 • 役男於服役期間因負傷或患病成殘,相關權益如何? • 服役期間傷病成殘時,應在傷癒或治療終止或確知目前醫學技術無法矯治時,由國防部(或內政部)辦理殘等檢定,以免權益受損 。 • 因負傷或患病成殘,經國防部(或內政部)核定殘等,即依規定給予保險金、撫卹金及慰問金。 • 凡經核定殘等,原經列級扶助有案家屬,在傷殘軍人(替代役)尚未就業前或就業後,仍不足維持生活者,於領卹期間繼續發給生活扶助金,因公傷殘原未領生活扶助金者,在領卹期間若家境轉為不能維持生活時,得隨時依照規定申請扶助。 • 因公傷殘者,經鑑定合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安置榮家就養。 • 役男於服役期間死亡,遺族有那些權益? • 服常備兵或替代役役男死亡時,撫卹金及保險金由國防部或內政部核發。 • 戰死、因公死亡之遺屬或傷殘役男如原已列為扶助等級者,於給卹年限期間,一律按甲級發給生活扶助金,原未領受生活扶助金者,其家境轉為不能維持生活,在領卹期間得隨時依照規定申請扶助。 • 因病、意外死亡或傷殘者,其遺屬或家屬生活扶助金,按原核定等級依撫卹年限發給;原未核定扶助,在領卹期間無法維持生活者,則不予扶助。 • 於領卹期間,遺屬列級領有生活扶助金者,得申請健保及醫療費補助。

  35. 替代役的權益 • 替代役役男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其投保單位為內政部(役政署),保險費由內政部(役政署)負擔,凡應徵服替代役役男應憑徵集令影本,於入營前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轉出手續,轉出日期為入營當月,原健保IC卡不必繳回應攜帶入營繼續使用,並由內政部(役政署)統一辦理轉入手續。 • 入營前未辦妥是項健保轉出手續者,請憑徵集令影本(向訓練、服勤單位索取)或連繫家屬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應徵(召)服兵役證明書辦理。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亦即替代役役男入營當月(全月)健保費由內政部(役政署)負擔,役男驗退、停役、提前退役及服役期滿退役者,由內政部(役政署)統一辦理轉出手續,當月份 (全月)健保費內政部(役政署)不再負擔,請役男憑下列證件,依適當身分向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加保(轉入)手續: • (1)役男於當月份入營,又於入營當月提前退役及驗退者,請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轉出證明書(由內政部役政署填寄役男戶籍地)於次月1日辦理。 • (2)役男於當月份入營,次月份驗退者,請役男憑驗退證明單(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出具)辦理。 • (3)役男停役者,請役男憑停役函(內政部出具)辦理。 • (4)服役期滿退役及提前退役者請憑退役證明書影本辦理。

  36. 替代役的權益 •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死亡或傷殘,其撫卹及保險措施為何? • 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時,核予一次撫卹金及年撫卹金;發生傷殘時依核定殘等核予年撫卹金。 • 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或傷殘時,以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核予一般保險給付。 • 替代役役男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死亡或殘廢時,由保險公司依契約規定給付團體意外保險金。 • 替代役役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健保費及醫療費由誰負擔? •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內政部役政署負擔。 •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傷病,於國軍醫院就醫時,掛號費、部分負擔醫療費用、2份診斷證明書、1份醫療相關資料影印費用、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級病房費差額,由內政部役政署負擔。 • 替代役役男傷病緊急赴國軍醫院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因公傷病者,補助1份診斷證明書及影印醫療相關資料費用、掛號費、救護車及隨車護士費用、部分負擔醫療費用;非因公傷病者,補助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百分之七十五,由內政部役政署負擔。

  37. 替代役的權益 • 替代役役男住宿國軍英雄館時,得否比照現役軍人收取住宿清潔費? •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以(九一)永愛字第九五○號函該社所屬各國軍英雄館,對持有替代役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於住宿各地區國軍英雄館時,均比照現役軍人收取住宿清潔費。 • 替代役役男於屆退前欲應徵工作或報考各項考試時,可申請何種證明文件? • 為俾便替代役役男應徵工作或報考各項考試之用,得向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申請開具「預定退役日期證明書」。

  38. 替代役的權益 •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可否享有加分優待? •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外,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準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 •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可否出國? •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護照,由服勤單位函送內政部役政署辦理申請出境審核事宜: • 機關或服勤單位派遣赴國外服勤或從事與其勤務有關之訓練、會議、活動或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 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 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如處理產業、出國就醫)。

  39. 替代役的權益 • 服役期間可否參加進修或考試? • 為使替代役役男能利用時間充實本職學能,提高工作效能,並在不影響服勤單位勤務逐行、不衝擊常備兵士氣、有效管理等原則下,有限度開放役男外出進修或補習,開放原則如下: • 替代役役男如返家住宿(家庭因素)或利用其輪休或例假日自行前往教育機構進修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補習班補習者,其進修或補習之時程不予限制。 • 替代役役男分發至服勤單位,經服勤單位考核准許者,在不影響勤務工作,得於夜間備勤(公餘)時間外出進修或補習,每週以2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4小時,且須於夜間10時前返回住宿地點,並向管理長官報到。 • 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因任務或勤務需要,無法依上開原則實施時,得規劃以在營進修方式為之。 • 另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之規定,參加政府所舉辦之各種考試得核給公假,但並未包括進修及學校之考試在內。

  40. 替代役的權益 •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權益? • 法規依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三章 • 申請條件:待徵役男若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於入營前檢附有關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經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得分發回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 • 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 • 役男已婚並育有15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者。 •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第1款之情形者。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者,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 • 受理機關: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 審核(同意)機關:戶籍地縣市政府。 • 應檢送表件:申請書、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文件、重大傷病證明文件、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 • 審查內容為檢附表件是否齊全,調查家況。 • 申請表格及審查作業流程圖請至業務資訊下載。本業務連絡資訊:甄訓組審議科 049-2394385

  41. 替代役的權益 • 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 •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或其他特殊事故且經內政部核定者,得檢具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前退役: • 家屬均屬60歲以上、18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無工作收入,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其他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 家屬均屬70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 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或成一等殘,而役男無其他兄弟者。

  42. 替代役的權益 • 替代役役男有心理困擾時應如何尋求協助? • 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如面臨生活、情緒、壓力等心理困擾或藥物濫用之問題時,首先應向服勤單位管理長官尋求輔導;或撥下列專線尋求協助: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如面臨生活、情緒、壓力等心理困擾或藥物濫用之問題時,首先應向服勤單位管理長官尋求輔導;或撥下列專線尋求協助。 • 役政署心輔專線049-2394355 • 心輔信箱2000@mail.nca.gov.tw • 張老師中心請撥1980服務專線。 • 若經服勤單位管理長官輔導,仍不能解決問題時,服勤單位應通報本署管理組輔導科,俟經本署評估後再轉介專業諮商機構,或本署簽約之藥癮戒治醫院,以協助役男進行心理諮商或接受醫療戒治。

  43. 替代役的權益 • 替代役役男對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不服案件;替代役役男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受到不當管教或冤屈不平案件,役男應如何申訴? • 申訴範圍: • (1)替代役役男對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不服案件。 • (2)替代役役男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受到不當管教或冤屈不平案件。 • 受理申訴機關: • (1)懲處案件:原懲處機關之上級機關(服勤單位之上級機關為需用機關);原懲處機關為需用機關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役男應於懲處核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 (2)權益或管教條件:先向服勤單位反映、溝通,無效後,再向原發生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申訴及再申訴。

  44. 替代役的權益 • 替代役與常備兵退伍後,有關就業媒合如何辦理? • 就業輔導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掌,該會所屬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每月均定期舉辦就業輔導活動,且備有各種就業媒合相關資料,隨時供應需要者索取參閱,為保持資訊之新穎正確,請洽詢各市縣市政府就業服務站索取或上網查詢,網址為 www.evta.gov.tw。 為加強服務,已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役政單位均備有相關職訓資料,提供後備軍人及替代役備役人員歸鄉報到時,如有就業媒合需要者,可由辦理役政單位協助,提供最近網路上求職求才資訊資料。

  45. 替代役的公益服務

  46. 替代役的公益服務

  47. 替代役的公益服務 • 實施目的:為落實替代役役男關懷鄉土、熱心公益情操,藉以實現「愛心」、「服務」、「責任」、「紀律」四大服勤信念,配合本署及各相關單位之規劃,積極推動役男參與公益服務,展現役男發揮大愛精神,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公益服務項目: • (一)助學服務:一般課輔、機構課輔、遠距教學。 • (二)社區服務:老人送餐、老人關懷、傷殘照顧、安養(護)機構服務、環境綠美化、藝文活動。 • (三)其他公益服務:部落關懷、捐血、淨山、淨溪、護溪、淨灘、及在地活動(含中、小學學生交通及安全導護)服務。 • 實施期間請注意替代役役男之紀律及安全維護工作。

  48. 替代役的公益服務 • 實施方式: • (一)執行規劃: • 1.各機關擬訂實施計畫時,請以照顧弱勢族群為主軸,其他公益服務為輔。 • 2.公益服務採定期辦理方式實施。 • 3.服務時間可利用役男上班或備勤時間實施。 • 4.公益服務執行成效納入實施替代役成效評估。 • (二)執行單位: • 1.中央直屬機關部分:由需用機關規劃服務內容與時間,再由服勤單位(處所)結合社區採定期辦理服務事項。 • 2.直轄市、縣市政府部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地區狀況需要,擬訂縣府役男公益服務實施計畫,送內政部役政署備查,並召集所屬單位役男實施。 。

  49. 替代役的公益服務 • 評鑑及獎勵:本項公益服務經評鑑績效優異單位或個人,得發給績優紀念牌、列入績優服勤單位發給團體獎金、個人獎金,管理人員(含承辦人員)予以行政獎勵,以資鼓勵。評鑑項目按公益服務實施次數、役男出席率、服裝儀容、紀律、服務精神、社會反應等標準評定。 • 其他事項: • (一)本計畫於實施前請配合辦理活動之需求,辦理勤前教育,以使役男了解勤務內容,學習服務方法,並使役男在服務他人的過程中,驗證所學的知識、關懷弱勢、尊重生命、愛惜資源及培養積極生活的態度等,進而內化成長,提昇其生命內涵。 • (二)計畫於執行完畢後,請對參與計畫之役男及服務對象進行相關問卷考評,讓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據以了解計畫執行之成效,作為日後計畫繼續推動之參考。

  50. 共創多贏 教育部 政策指導 方向規畫 完善管理制度 服勤單位 教育局處、校外會承上啟下 督導訓練 完成上級要求 服勤處所 學校 熟諳法規 落實執行 有效充實人力 溝通→→共識 協調→→行動 役男 服務學子 安心服役 回饋社會國家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