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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强化免疫定义: 无论目标人群既往是否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是否曾经患过麻疹,均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接种一剂麻疹疫苗. 对象. 中国籍儿童: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 8 月龄~ 14 岁儿童( 1995 年 10 月 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非中国籍儿童: 视监护人意愿进行接种. 接种 —— 疫苗( 1 ). 禁忌: 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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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中国籍儿童: •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8月龄~14岁儿童(199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 非中国籍儿童: • 视监护人意愿进行接种
接种——疫苗(1) • 禁忌: • 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鸡蛋、明胶等辅料及抗生素(如硫酸庆大霉素和硫酸卡那霉素)过敏; • 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 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接种——疫苗(2) • 缓种 • 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者; • 近期接种过注射减毒活疫苗,且距当前间隔不足1个月者(以纸质接种记录为准,无纸质接种记录者视为未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强化免疫期间有发热等症状。
接种实施——疫苗(3) • 接种间隔 •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剂次与其他注射用减毒活疫苗的前后接种间隔应至少1个月 • 强化免疫接种的麻疹疫苗不可替代儿童常规接种的含麻疹成分疫苗剂次 • 在9月1日-9月20日期间常规接种的麻风和麻风腮疫苗可替代强化免疫剂次。 • 9月21日-10月8日补种的麻风和麻风腮疫苗可替代强化免疫剂次。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知情同意书 如拒种,家长应在空白处明确写明,并签字
接种实施——接种后工作 • 保健医清理摸底登记名单与接种人数,完成信息上报,填写儿童接种本 • 未种儿童名单由保健医负责再次通知,9月20日以后到保健科门诊接种,门诊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0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