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å”åŠ©å‚³çµ±ç”¢æ¥æŠ€è¡“é–‹ç™¼è¨ˆç•« C onventional I ndustry T echnology D evelopment ( CITD ). 計畫內容說明. http://www.citd.moeaidb.gov.tw/. 壹〠98 å¹´åº¦è¨ˆç•«æˆæžœ. 90 年至 98 年補助案件地å€åˆ¥. 註: 98 å¹´åŸ·è¡Œæˆæ•ˆçµ±è¨ˆä¸. 政ç–便“š. (一)行政院於民國八åä¹å¹´å…æœˆå»¿å…«æ—¥é€šéŽ ã€ŒæŒ¯èˆˆå‚³çµ±ç”¢æ¥æ–¹æ¡ˆã€ ,本局據æ¤åŸ·è¡Œ 『 å”åŠ©å‚³çµ±ç”¢æ¥æŠ€è¡“é–‹ç™¼è¨ˆ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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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Conventional Industr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ITD) 計畫內容說明 http://www.citd.moeaidb.gov.tw/
壹、98年度計畫成果 90年至98年補助案件地區別 註: 98年執行成效統計中
政策依據 (一)行政院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八日通過「振興傳統產業方案」,本局據此執行『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二)96年經濟部提出「傳統產業輔導措施」,宣示逐年增加傳統產業科專經費,協助其充分運用政府相關資源,加速傳統產業升級轉型,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91年09月18日 呈報經濟部核定 法源依據 依據「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推動執行本計畫。 貳、 99年度規劃方向 一、計畫緣起
貳、 99年度規劃方向 二、計畫架構 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 由工業局逐年編列預算, 99年經費編列 4億。 計畫目標與策略 產品開發 產品設計 研發聯盟 提供研發補助資金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貳、 99年度規劃方向 三、重點工作-產品設計1 以個案補助分攤業者新產品開發經費,鼓勵業者自主性新產品研發設計工作。 執行方法 • 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 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項目」以外範圍之製造業。 • 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 • 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或法人機構。 • 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 • 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 申請資格
貳、 99年度規劃方向 產品設計係指強調所生產之新產品於設計美學之強化,包括新功能、新造型、新材料、新色彩計畫之運用,以產品設計營造創新性及獨特性之競爭優勢。前項輔導項目包含:產品設計、人機介面、人因工程、機構設計、模型製作、模具設計、生產技術、工業包裝、綠色設計及通用設計等。 輔導標的 補助金額 政府補助款每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伍拾萬元 以六個月為原則,且應於該年度之11月30日前結案。 執行期間 三、重點工作-產品設計2
貳、 99年度規劃方向 三、重點工作-研發聯盟1 • 由各業務組推薦當年度重點傳統產業 • 產業上中下游體系或關聯性大3家(含)以上業者 聯合提案開發新產品 • 工業局公告統一收件 執行方法 99年度以「獸醫用手工具」、「家電」、「袋包箱」及「塑膠製品」等產業為優先 。 • 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 民間傳統產業業者。 • 傳統產業係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項目」以外範圍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補助對象
貳、 99年度規劃方向 • 新產品之開發須具有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聯合開發案。 • 開發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補助標的 • 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 • 主導業者補助上限新台幣250萬元,個別參與者新台幣200萬元。 補助金額 三、重點工作-研發聯盟2
(一)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一)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二)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三)『公司執照(公司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等影本』 (四)計畫書(2份不需膠裝)。 (五)計畫書電子檔(1份)。 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http://www.citd.moeaidb.gov.tw/ 貳、 99年度規劃方向 四、執行作法-申請應備資料 (以網站公告收件期限為主,2梯次公告收件)
四、執行作法-計畫書內容 貳、99年度規劃方向 壹、公司概況 • 基本資料 • 營運及財務狀況 • 經營團隊 • 研發能力與實績 • 經營理念、策略及其他 貳、計畫內容與實施方法 • 背景與說明 • 國內外產業現況、發展趨勢及競爭力分析 • 計畫目標與規格 • 計畫架構與實施方式 • 預期效益 • 後續發展規劃 參、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 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 智慧財產權說明 肆、計畫執行查核點說明與經費需求 •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 參與計畫研究發展人員簡歷表 • 總人力與經費需求 伍、附件 • 技術移轉合約 • 顧問及國內外專家願任同意書/任職單位同意函 • 專利證書 • 其他參考資料
貳、99年度規劃方向 四、執行作法-申請作業注意事項-1 本辦法僅適用公司新進行之開發計畫,若為已開發完成或生產之產品均不得申請。 業者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開發標的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申請業者對本局違約之舊案無財務責任未清情況,每一企業每年度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計畫開始之日期應以計畫審議會議通過次日為準。 申請人保證未來針對本計畫之研發成果,不得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 聯合參與開發計畫之業者應於計畫書內附聯合開發各廠商之協議書,內容包括:聯合開發之工作及經費劃分之協議及其他權利義務說明。 計畫經費僅限定為開發經費,並依經濟部工業局所訂會計編列原則與辦法規定,區分為政府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二項,並均列入查核範圍。
貳、99年度規劃方向 四、執行作法-申請作業注意事項-2 業者提出之開發經費,其中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二分之一;若經濟部工業局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審理。 計畫應指定專責之會計人員(專、兼職皆可)負責計畫相關會計作業事宜,該人員並須參與本計畫會計作業說明會。 計畫簽約後,業者請領政府補助款時,需檢附全程計畫政府補助款頭期款等額之銀行履約保證書,其保證期間至計畫截止日後三個月。 計畫執行期間,參與本計畫開發工作之主要人員,應依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規定登錄研發紀錄簿。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本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業者如接受本辦法補助,因外銷遭國外政府課徵平衡稅,不得向政府要求補償。 若因經濟部工業局所編列之年度補助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個案計畫政府補助款時,得終止契約。
貳、99年度規劃方向 四、執行作法-會計作業注意事項 專戶之設置:業者應在銀行開立以公司為戶名之乙存帳戶。 本專戶係屬專款專用,款項採先撥款後核銷方式支用。 各會計科目之支出,應依年度預算之政府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比例核銷,核銷費用採未稅基礎,不含營業稅。 各公司之專戶金額提款,應於每月月底結帳後,依核銷金額由專戶內提領或轉帳。 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並與計畫書上所列一致,勿填列公司代號或簡稱。 政府補助款專戶所孳生之利息,一律繳交國庫。 各年度之核銷事宜應在當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 計畫經費之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應符合「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之規定。
貳、99年度規劃方向 四、執行作法-經費預算配置注意事項(產品開發、研發聯盟) 註1.各會計科目之政府經費不得佔50%以上。 註2.資本支出:政府經費不予補助。
貳、99年度規劃方向 四、執行作法-經費預算配置注意事項(產品設計) 註1.各會計科目之政府經費不得佔50%以上。註2.資本支出:政府經費不予補助。
業者提出書面申請 技術審查會議 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 簽約 資格審查 符合 確認 不符合 通知補件或核駁 簽約及撥款 貳、99年度規劃方向 四、執行作法-審查流程(以網站公告收件期限為主) 受理計畫申請 (1)原則於98年12月01日至99年01月15日期間接受業者申請。 每案上限 200萬 個案計畫審議:分成階段審查
獲補助簽約之個案 期中末查訪之籌備 查訪進行 未合格補正 業者提異常處理報告 合格 審議會議 未通過 撥第二期款 完成期中查訪記錄 異常解約 通過 結案撥付尾款 完成結案報告 貳、99年度規劃方向 四、執行作法-管考流程-產品開發、研發聯盟 *第二梯次獲補助業者,99年度撥付頭期款 (補助款之40%), 100年撥付60%之補助款
獲補助簽約之個案 撥付頭期款 期末報告 未合格補正 業者提異常處理報告 合格 審議會議 未通過 結案撥付尾款 完成結案報告 異常解約 通過 貳、99年度規劃方向 四、執行作法-管考流程-產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