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 likes | 446 Views
2014 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培训班.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 2013 年 12 月 6 日. 中华医学科技奖 概况.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首批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自 2001 年设立以来,始终遵循《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规范开展医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旨在 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 《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 》 《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
E N D
201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培训班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 2013年12月6日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首批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自2001年设立以来,始终遵循《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规范开展医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华医学科技奖是首批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自2001年设立以来,始终遵循《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规范开展医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旨在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旨在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 《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目前,中华医学科技奖已成为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
奖励范围: 医学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普及 卫生管理 卫生政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包涵: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中医中药学等
奖项设置: 一等奖8项 二等奖25项 三等奖47项 医学科普奖2项(不分等级) 卫生管理奖2项(不分等级) 卫生政策奖3人(不分等级) 国际合作奖1人(不分等级)
遵守法律法规,是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与奖励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是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与奖励基本原则 现有法律13部:《药品管理法》 密切相关法规:《国务院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规章和政策 伦理原则
科学评审程序,是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的根本 初审 公示 形式审查 推荐 9月 1-4月 5-6月 7-8月 终审 颁奖 确认 次年1月 10-12月
严格评审制度,是中华医学科技奖发展的保障 评审制度: 组织机构 评审委员专家库 回避保密制度
组织机构: 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领导成员 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委)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
回避制度: 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正当理由回避评审专家 当年申报项目的完成人不参加评审 各专业评审组内参评项目的同一法人单位评委不参加讨论
连续两年未获奖项目,需隔一年才能再推荐 在终审前任何阶段,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可提出退出评审的申请。 项目的整体(核心)要求在两年以上 获奖项目的产品不得以中华医学科技奖名义作商业广告
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情况 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国共有158个单位 推荐了222项科研成果 基础医学类项目26项 临床医学类项目151项:其中内科学51项, 外科学57项,临床学科43项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15项 药学5项 中医中药学7项; 卫生管理项目6项 医学科普项目12项
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形式审查情况 依据《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了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有一个项目撤出今年的评审工作,进入初审的项目共计221项以及卫生政策奖6人
涉及主要问题: 1.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未盖章签字 2.缺少相关证明附件如专利证书、应用证明、获奖证明等 3.论文发表时间不符合要求。 4.引文检索报告不符合要求。
5.缺少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临床试验许可证等审批件5.缺少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临床试验许可证等审批件 6.未附计划、基金任务书、合同或结题报告
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初审及公示 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初审会议于2013年8月25日至28日在银川召开。初审通过项目107项,卫生政策奖候选人3人 8月30日中华医学会在《健康报》和中华医学会网站同时向社会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期30天
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终审 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终审会议于2013年11月12日至16日在成都召开。终审通过项目84项。卫生政策奖评审会议于11月19日在北京召开,评审通过2人 以上评审通过项目及候选人待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确定为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及获奖人 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颁奖大会将于2014年1月8日在北京召开
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 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流程: 取消汇总单位级别,直接改为完成单位通过推荐单位直 接申报到中华医学会 完成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药卫生行业的高校、科研机构、 医疗机构、协会学会、政府部门 201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要求
1.201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按照《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掌握标准 2.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两年以上,即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3.推荐、申报渠道 单位推荐: 不设汇总单位 完成单位经推荐单位直接推荐到中华医学会
完成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药卫生行业的 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预防机构\政府部门(卫生管理项目)等 推荐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医学会 部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预防机构以及部分中央机关直属单位 部队系统部分单位
推荐范围: 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部分高校及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可按名额直接推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完成单位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医学会可按名额直接推荐其所在地域内的完成单位项目 部队系统部分单位可按名额直接推荐
推荐单位包括: 1.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预防机构,包括京内的医科院校(医科院、北医、首医、CDC、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以及京外的部分高校(哈医大、吉大、中国医大、天津医大、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2.部分中央机关直属单位,主要涉及在京单位(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全国性协会学会、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3. 部队系统,包括两院三校(军科院、301、二、三、四军大)及京内部分部队医院(309、306、302、海总、空总、二炮、北京军区、武警) 4.各地医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医学会均有推荐资格,但需要结合各自医学科技奖的设立及发展情况,分配相应名额。 推荐名额根据是否有科技奖工作负责人员,评审工作、影响力等,工作突出的地域,考虑以医学会推荐为主,相应地区高校推荐为辅的方式进行,其余则采取医学会和高校推荐并行的方式。
科学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每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 申报项目可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 ,进行推荐书填写、申报工作。系统开通时间及各级单位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科学家推荐的项目,请与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联系。
4.书面推荐材料要求 (1). 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或《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并提供附件材料。 推荐书表格部分由系统生成,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推荐书表格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4份。《推荐书》至少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
(2).《项目摘要》:须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项目摘要应是中文项目摘要的英译文。(2).《项目摘要》:须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项目摘要应是中文项目摘要的英译文。 要求中文一式120份,英文一式3份,不得装订,双面打印或复印。 (3).推荐医学科普项目,须提交4套医学科普作品。 (4).完成单位对本单位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的,请提交《201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1份。 (5).《201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由系统生成打印一式2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附件材料 (1).论文要求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且提供代表性论文篇数不超过20篇。 (2).收录和引用检索证明,应按照网络申报系统中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相应的检索结果,要求检索的论文必须与附件中提供的20篇代表性论文一致。 (3).应用证明,应不多于20个,且至少一份证明时间应超过两年以上。 (4).获奖证明不超过10项
(5).专利证明不超过15项 (6).计划、基金的任务书或结题报告应与推荐书首页填写一致。 (7). 其余附件要求与往年基本相同。
谢谢各位领导、老师的支持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副主任 吕亚雯 010-85158432 LYW@cm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