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2013 年 5 月

2013 年 5 月. 报关单常见问题 及填制规范.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定义及法律效力.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系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共设 48 个栏目,除 “ 税费征收情况 ” 及 “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字 ” 等栏目外,其余均应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定义及法律效力.

Download Presentation

2013 年 5 月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2013年5月 报关单常见问题 及填制规范

  2.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定义及法律效力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系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共设48个栏目,除“税费征收情况”及“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字”等栏目外,其余均应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3.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定义及法律效力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因此,申报人对所填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

  4.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08〕52号:为规范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总署对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再次进行了修订,并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改进海关监管与服务,提高企业的申报质量和水平,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自2006年起按年度公布《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关税司会同科技司开发了“商品规范申报辅助系统” ,并于2012年8月 8日正式在全国海关上线运行。

  5.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报关人必须按照《海关法》和《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

  6.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二)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二是单、货相符。不得伪报、瞒报或虚报。 (三)报关单中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7.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四)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撤消。

  8. 三、报关单填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应根据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进口\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进境地\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如在中山港(5721)直接出境货物,口岸填报成蛇口海关(5304);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出境地大鹏海关(5316)填报成南沙保税(5166)。

  9. 三、报关单填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二)运输方式:进境货物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出境货物按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 特殊情况: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实际进出境时所乘运输工具填报。拱北海关规定,个人携带货物应填报货物携带的实际运输方式,无需填报运输工具名称、航次。通常填报“自带”。

  10. 三、报关单填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三)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 在中山港口岸直接报关出口: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簿编号及航次编号填报错误。如正确5721500032/130527000000。运抵报告数据也要准确,与报关单填报内容一致。 (四)提运单号 在中山港口岸直接报关出口:如03CK130527502,填报要准确。

  11. 三、报关单填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五)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如出口微型一体机电脑(84714140.00)在香港(110)发生商业性交易,香港是运抵地区,最终目的国为美国(502)。

  12. 三、报关单填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六)件数 裸装货物填报为“1”。数据要准确,与舱单、运抵报告数据要一致。 (七)毛重、净重 一般情况下,毛重≥净重。不足一千克填报为“1”。毛重数据要准确,与舱单、运抵报告数据要一致;净重要与表体各项商品重量之和要一致,实际审单工作中发现,可以申报到小数点后4位。

  13. 三、报关单填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八)集装箱号 填报数据要准确,与舱单、运抵报告数据要一致。如ZCSU8695774填报成ZGSU8695774;字母O与数字0在报关单上很难区分,但系统可以识别,需多加注意。

  14. 三、报关单填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九)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应据实填报, 精简和准确申报要素。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应满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管理要求。 保税货物可按照帐册备案的“规格型号”报关,规范申报要素可在报关单随附清单中体现。系统已将规格型号栏开放到255个字节,但纸质报关单只能打印50个字节。此外,提交企业签章确认的电子口岸统一格式的报关清单纸质资料 。

  15. 三、报关单填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十)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值 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其对应的法定数量填报“0.1”。《2013年零件按制品归类商品参考目录》。

  16. 三、报关单填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料件复出:料件复出时报关清单(归并前)与原进口报关清单(归并前)一一对应,报关单按实际的归并后重量、数量及单价进行申报;企业要提交料件复出报关单对应的报关清单(归并前),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对应进口报关单号,还需要提供原进口报关单及对应报关清单复印件。

  17. 三、报关单填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十一)报关员、申报单位签名签章 未填报按规定应予以记分。

  18. 如有通关业务问题,欢迎到现场咨询 中山海关驻中山港办事处 王磊磊 联系电话:0760-85334455-7062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