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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全相關議題之探討研討會」. 技能檢定與證照制度. (含技能競賽). 引言人:譚仰光 中華技術人力發展協會 名譽理事長 96.05.24. 壹 、 「技 能 檢 定 」 之 定 義. 對技術人員所具的職業技能, 依一定的標準予以測試, 經測試合格者頒予證書的一種制度。. 貳 、 「技能檢定」之意義與目的. ● 對於職業技術的能力水準, 給予一項全國性統一的鑑定與證明; ● 謀求建立全國性的職業證照制度。. 叁、我國「技能檢定」之實施情況. ● 自 62 年起開始辦理技能檢定 ● 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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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全相關議題之探討研討會」 技能檢定與證照制度 (含技能競賽) • 引言人:譚仰光 • 中華技術人力發展協會 名譽理事長 • 96.05.24
壹、 「技 能 檢 定」之 定 義 對技術人員所具的職業技能, 依一定的標準予以測試, 經測試合格者頒予證書的一種制度。
貳、「技能檢定」之意義與目的 ● 對於職業技術的能力水準, 給予一項全國性統一的鑑定與證明; ● 謀求建立全國性的職業證照制度。
叁、我國「技能檢定」之實施情況 ●自62年起開始辦理技能檢定 ● 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 分甲、乙、丙三級;不宜為三級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有稱作「單一級」者) ● 技能檢定合格者稱技術士, 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發給技術士證。
95年度合格發證人數依級別統計 共辦理134職類(種)
其他部會辦有類似業務概況 • 金管會:授權「財團法人金融研訓院」 • 辦有各類『金融專業人員之專業測驗』; • 金管會:授權「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辦有各類『證券暨期貨專業人員資格測驗』; • 經濟部工業局:責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 辦有各種『資訊專業人員鑑定與認證』;
肆、 先 進 國 家 情 況 • 日本與韓國:「技能檢定與發證」制度與我國類似; • * 但 (未提『執照事宜』)(有專責機構) • 美國:似乎沒有類似我國的「技能檢定與發證」制度; • 德國:辦有「學徒訓練結業考試與證書」及 • 「師傅資格考試與發證」; • 英國:有「NQF(含 NVQs)」國家資格認證體系; • 澳洲:有「AQF」國家資格認證體系; • * 上述「NQF」與 「AQF」國家資格認證體系, • 似乎應該算是一套各級學校教育與職業訓練的課程標準 • 與學歷(力)的認證系統與架構。
伍、當前值得商榷與探討的課題 1、「證」與「照」 的問題; 2、「技能檢定」的定義與範疇如何? 3、 所謂「證照制度」的定義、構想、目標與願景如何? 4、 如果從事每種工作都需要「證照」(或執照), 有必要嗎? 可行嗎? 好嗎? 5、「技能檢定與證照制度」若太過膨脹,是否會使勞動市場 的流動性受到太多限制,使失業問題更嚴重,更難解決? 6、「證」與「照」的業務分散在各部會,有可能整合嗎? 如何整合?
陸、『建 議』 一、把「證」與「照」分開來,技能檢定業務只管 「檢定與發證」; 二、把「技能檢定」工作,授權或責交給一個 專業的財團法人機構辦理; 或參考日、韓,立法設置一個「特別法人」專責辦理。 三、將「技能檢定」一詞,改為「專業能力鑑定」, 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變更為 「專業能力鑑定與發證辦法」, 俾便涵蓋各業別、各職類與各層級的人員,建立 台灣自己的「全國專業資格鑑定與發證制度」( NPQs )
陸、『建 議』 四、目前已有很多大學校院(或其推廣中心)、補習班等,在 勞委會職訓局的委託或補助下,參予了各項職業訓練計畫, 已相當層度奠立了兩個領域間合作的基礎。建議勞委會與教 育部,成立一個聯合工作小組,試行研究建立一套教育部與 勞委會間,類似 NVQs 或 AQF 的「課程規範」、「學分採 認」、「學歷採認」與「專業能力鑑定與資格認證」制度之 間的 ET 共構體系(Education & Training Framework)。 五、重新檢討與整理一套嶄新的「專業能力鑑定」之項目、級別 與規範體系。 ※目前,職訓局已將「職業訓練法(修正案)」委外研究, 這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希望研究單位能將以上的建議, 在研究中納入參考。
柒、 技能競賽之簡介 • 全國技能競賽 (民國57年起) • 國際技能競賽 (我國自1971年起參加) • 我國在台北主辦第32屆國際技能競賽大會 • (1993年於台北)
國際技能競賽大會頒獎典禮上,我國選手上台領獎鏡頭國際技能競賽大會頒獎典禮上,我國選手上台領獎鏡頭
參加第31屆國際技能競賽大會 (1991 荷蘭阿姆斯特丹)
參加第33屆國際技能競賽大會(1995 法國里昂)
第32屆國際技能競賽開幕典禮 – 各國選手入場
報 告 完 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