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likes | 429 Views
校. 工. 學. 社. 師. 之合作. 個案輔導與. 新 北市教育局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黃姿婷 學校社工督導 2012.10.04. 三級輔導 分工合作 1. 整合 資源 的 需求 愈 高. 家 庭 參 與. 社 區 資 源. 危機介入 個案轉介 資源整合. 專業輔導人員 為主 教師、輔導教師、特教教師為輔. 三級輔導. 個別輔導 小團體輔導. 二級輔導. 輔導教師、特教教師 為主 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為輔. 班級經營 班級輔導 電話關懷 團體活動. 初級輔導. 導師 為主 輔導教師、特教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為輔.
E N D
校 工 學 社 師 之合作 個案輔導與 新北市教育局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黃姿婷 學校社工督導 2012.10.04
三級輔導分工合作1 整合資源的需求愈高 家 庭 參 與 社 區 資 源 危機介入 個案轉介 資源整合 專業輔導人員 為主 教師、輔導教師、特教教師為輔 三級輔導 個別輔導 小團體輔導 二級輔導 輔導教師、特教教師 為主 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為輔 班級經營 班級輔導 電話關懷 團體活動 初級輔導 導師 為主 輔導教師、特教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為輔
三級輔導分工合作2 • 針對學生一般性問題,如:情緒困擾﹑學業問題﹑人際關係等等一般性問題,則主要由導師負責輔導,輔導處(室)及學校社工師扮演諮詢者的角色,提供導師必要輔導知能及協助。 • 針對次級學生偏差行為議題,打架﹑翹課﹑偷竊等等,則由輔導老師負責輔導,導師及學校社工師隨時提供必要之支援及協助。 • 針對學生在家庭﹑學校或其本身有較嚴重之問題,如:家庭暴力﹑性侵害﹑師生衝突﹑中輟等問題則由學校社工師統籌輔導工作,由輔導老師﹑導師提供必要之支援及協助。
關鍵人物的勇氣與智慧 幫助孩子, 需要老師勇於抉擇的智慧
新北市學校社工督導 分區辦公室及連絡電話 東區中心:金龍國小 許悌蓉 學校社工督導 26951673*16 北區中心:仁愛國小 黃俊凱學校社工督導28484607*11 西區中心:義學國中 李佩玲學校社工督導 22961168*557 市級中心(兼南區):永平國小黃姿婷學校社工督導 29251119*14 5
轉介駐區 學校社工師 輔導處接 案 學校社工師 接 案 學校社工師 評 估 學校社工師 未接案 危機處理 結 束 1.學校持續追蹤 2.學校社工師提供諮詢服務 個案轉介學校社工師服務的流程 個 案 轉介會議 轉介表單:個案關懷卡 學校社工師回覆:C表
學校社工師服務之個案類型 • 涉及違反社會福利法規事件,包括:家庭暴力、性侵害、性交易。 • 家庭突遭變故,包括:失依導致生活無人照料者、經濟弱勢、家庭變故。 • 重大偶突發事件,包括:嚴重親師生衝突、師生重大傷亡之危機事件、天然災害如:震災。 • 特殊需求個案,包括:物質濫用(藥物、毒品)、幫派介入之校園暴力事件、疑似精神疾患。 • 其他經教育局交辦之重大事件。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頻換同居人等,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頻換同居人等,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家中成人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癮,並未持續就醫或未就醫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其他 學校社工師介入之個案~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家庭個案服務之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 第 3 條:責任通報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有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時,應填具通報表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 5 條:各單位服務內容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訪視評估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者,應視個案需求結合社政、警政、教育、戶政、衛生、財政、金融管理、勞政或其他相關機關,提供整合性服務。 前項服務之內容如下: 一、社政:提供關懷訪視、經濟補助、托育補助、社會救助及其他生活輔導服務。 三、教育:提供就學權益維護與學生輔導及認輔服務。
家庭成員: 1.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2.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3.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暴力: 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包括:身體虐待、精神 虐待、性侵害(亂倫)、疏忽、遺棄、其他濫用親權之 行為 ※管教過當、家暴目睹兒 學校社工師介入之個案~家庭暴力1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0條:責任通報 教育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 ,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第62條:罰則 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 第49條第二款: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身心虐待 學校社工師介入之個案~家庭暴力2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猥褻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猥褻者。 性交~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 侵入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 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 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猥褻~ 其行為在客觀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 學校社工師介入之個案~性侵害事件1
刑法十六章妨害性自主﹝221條~229-1條﹞ ●只要是違反性自主,無論加害者之年紀為何,均為非告訴乃論罪。﹝229條﹞ ●雙方性行為是合意,無強迫: 學校社工師介入之個案~性侵害事件2
生理指標 懷孕、性病、排泄疼痛、走路坐下困難、出血 行為指標 退化或退縮行為、障礙行為、不合年齡的性行為與知識 情緒指標 憂鬱、恐懼、不穩定、焦慮、不安全感、自責 學校社工師介入之個案~性侵害事件3
醫療驗傷單位 區域級以上醫院 行政院衛生署臺北醫院: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電話:(02)2276-5566 行政院衛生署雙和醫院:中和區中正路291號 電話:(02)2249-0088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板橋院區:板橋區英士路198號 電話:(02)2257-5151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三重區中山路2號 電話:(02)2982-9111 亞東紀念醫院: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21號 電話:(02)8966-7000 慈濟醫院臺北院區:新店區建國路289號 電話:(02) 6628-9779 耕莘新店總院:新店區中正路362號 電話:(02)2219-3391 耕莘永和分院:永和區中興街80號 電話:(02) 2928-6060 恩主公醫院:三峽區復興路399號 電話:(02)2672-3456 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淡水區民生路45號 電話:(02)2809-4661 汐止國泰綜合醫院:汐止區建成路59巷2號 電話:(02) 2648-2121
學校社工師支援的角色與任務 • 到校支援 評估個案問題需求,研擬後續處理計畫,並提供相關協助與資源轉介。 • 資源連結 提供相關資源,達到區域內資源共享之服務。 • 個案研討 參與特殊危機個案研討會議。 • 諮詢 個案追蹤輔導諮詢。 社會工作專業諮詢。 • 倡導性服務 各類主題宣講及校內研習支援。
學校社工師支援以提供社會工作專業諮詢及特殊個案危機處理為主,其支援時間視特殊個案需求彈性調整。學校社工師支援以提供社會工作專業諮詢及特殊個案危機處理為主,其支援時間視特殊個案需求彈性調整。 轉介個案之學校,由校內人員與學校社工師組成一專業團隊,學校社工師提供緊急之危機處理及後續諮詢,常態性輔導與追蹤工作由校內人員負責。 區域內學校輔導處由輔導主任、輔導組長或其他指定聯絡人,擔任與學校社工師聯繫的窗口,並進行個案轉介。學校社工師接案後的個案處理回報和討論,則向該案校內主責人員為對口。 個案轉介會議:個案擬轉介協助時,建議透過校內的個案會議,邀請導師、專兼任輔導教師、相關專業人員等,與學校社工師針對個案問題和需求進行確認和討論。 個案工作的合作模式之一
個案工作的合作模式之二 • 當偶發事件造成校內人員傷亡並引發重大損失、社會關注,學校啟動危機處理小組,並得要求學校社工師進駐協助。 • 危機介入:學校社工師進場協助資訊的整理、協助學校合宜回應媒體和社區、校園影響評估、擬訂個別或團體干預計畫、資源連結整合。(必要時,學校或學校社工師得請求各區輔諮中心協調其他專業輔導人力協助處理,如國中小輔導員或學校心理師。) • 後續追蹤:個案追蹤關懷、生活重建、風險對象的支持服務。
專業合作實質多贏 • 學生權益為最高原則:學校社工師以區域性支援為主,有時難以顧及個案立即性需求,學校應以學生需求為主,完成法定通報及危急性處理,再透過電話諮詢、聯繫學校社工師後續服務。 • 輔諮中心的諮詢協調和專業調度:可善用各區輔諮中心的專業人力和督導系統,透過諮詢和專業人力的調配,協助學校危機因應。 • 跨專業團隊合作:學生問題日新月異,已非單一專業可以因應,應更結合不同專業,透過個案討論,分工合作回應學生及家庭的需求。
富人與貧家最大的差異在於, 當黑夜降臨, 富家之子手上有燈, 而窮人家的孩子只剩~老師 摘錄自簡媜「老師的12樣見面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