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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河北省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培训

2014年 河北省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培训.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 的通知(财教 [2013]236 号). 二、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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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河北省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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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河北省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培训2014年河北省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培训

  2. 一、政策依据 •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3. 二、资助对象 • 本办法补偿对象指高等学校学生,即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高校学生中结业生、肄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他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 学生包括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及2013年9月以后入伍的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

  4. 三、资助原则 •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本专科最高为6000元,硕士为8000元,博士10000元。额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二者只能以总额就高选择其一,不能第一年选择学费资助第二年选择助学贷款代偿。 •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资助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同一学生作为在校生入伍国家资助和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相加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 •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资助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比如三+二制高职学生国家资助学费年限,要按照高职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 国家资助只针对一个学习阶段。例如专科阶段享受国家资助后再升入本科,本科阶段不再享受国家资助。

  5. 四、在校生及毕业生入伍资助操作流程(一) •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 • 3、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6. 在校生及毕业生入伍资助操作流程(二) • 4、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并最终核定学生的申请,按当年省中心要求上报服兵役国家资助备案材料; • 5、收到国家资助款后,学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支付资助款,并留存好支付票据备查。向学生发放资助款项时产生的邮寄费、转账费用由各学校自行确定解决。

  7. 在校生及毕业生入伍资助操作流程(三) • 对于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 如学校帮助学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有实际操作困难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保证将补偿资金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后,将补偿资金汇入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或通过现金支付等方式向学生支付相应资助款。

  8. 五、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流程 •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 学校应按国家政策对退役复学生入学时进行学费减免,不得先收后补。 • 复学生学费资助资金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不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分年度用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 • 如发生学生中途退学现象,请按退费办法将剩余学费退回省中心。

  9. 六、档案管理 • 学校要做好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原始备案材料保管工作,保存好各类学生申请资料原件包括学生《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支付资助资金票据收据以及上报上级部门的《汇总表》及《明细表》。各类材料至少留存五年,以备检查。

  10. 七、退兵退费 •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学校可按《关于被部队退回原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金收回办法》办理,尽早跟我中心联系填写相应表格,将学生补偿款退回我中心,逐级退回国家,此办法在冀教贷[2012]15号文件以附件下发。

  11. 八、资助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 新生入伍,学校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不得收取学费,不按在校生参加当年的学费补偿,如其退役后复学,按本办法进行复学后学费减免。 • 退役后考入学校的学生,不按本办法进行学费资助。 • 有关保密规定:高校学生一旦确定入伍,其身份信息就属于军事涉密信息,处理或传递时都须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国征函[2010]1号)。 • 在校园地和生源地参军服义务兵役学生均可按政策享受国家资助,但应手续齐全。 • 在入伍前已经退学的学生不予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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