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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 OHSAS 18001/TOSHMS 評審人員一致性研討會 宣導事項暨提案討論

103年度 OHSAS 18001/TOSHMS 評審人員一致性研討會 宣導事項暨提案討論. 大 綱. 一 、 TAF/ 勞動部 對本局稽核所提缺失宣導 二、 本局業務稽核及追查控管發現不符 合事項 三 、 一致性問題討論 四、 其他臨時提案. 一 、 TAF / 勞動部對本局稽核 所提缺失宣導. OHSAS 18001/TOSHMS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102 年完成總部及見證稽核 2 場次: 不符合事項2項 觀察0項(見證) 、6項(總部). TAF/ 勞動部稽核篇 ( 總部評鑑)不符合事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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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 OHSAS 18001/TOSHMS 評審人員一致性研討會 宣導事項暨提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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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3年度OHSAS 18001/TOSHMS評審人員一致性研討會宣導事項暨提案討論

  2. 大 綱 一、TAF/勞動部對本局稽核所提缺失宣導 二、本局業務稽核及追查控管發現不符 合事項 三、一致性問題討論 四、其他臨時提案

  3. 一 、TAF/勞動部對本局稽核 所提缺失宣導 OHSAS 18001/TOSHMS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102年完成總部及見證稽核2場次: • 不符合事項2項 • 觀察0項(見證) 、6項(總部)

  4.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不符合事項1 • 主題:TOSHMS驗證指導要點第21條 認可驗證機構應於每月五日前將前一月通過 TOSHMS驗證之事業單位清單及其證書影本傳送驗證管理機構彙整,驗證管理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將彙整清單提報本會備查及公告。認可驗證機構應建立通過驗證之事業單位清單及基本資料,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各事業單位前一年度之職災資料(如附件七)陳送驗證管理機構彙送本會。

  5.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不符合事項1 • 說明: TOSHMS資訊網登錄廠家數為183家,標檢局內部登錄廠家數為190家,經查海軍左營後指部等5家之相關資料,皆未依驗證指導要點第21條規定 ,送至驗證管理機構登錄。(丁憶淇)

  6. TAF/勞動部稽核篇 (總部評鑑)不符合事項1 • 原因分析: 本科新進同仁不熟悉本局「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作業程序」(OMP-050-001)第7.10.2節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理。 • 矯正措施: 查本局未送報告包含海軍左營後指部(7S3T005)、鑫陽鋼一廠(7S3T008)、鑫陽鋼二廠(7S3T008)、茂迪園區六廠(3E3T001)及南亞電路板八廠(4E5T001)等5家,皆已於102年5月22日寄出。

  7.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不符合事項1 • 預防措施: 請本科新進同仁受理新申請或增列TOSHMS驗證案時,應請教資深同仁,並確實遵守本局「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作業程序」(OMP-050-001)第7.10.2節規定,繕發認可登錄廠商之認可登錄函亦應副知安衛中心,並將評鑑報告(含總結報告、缺點報告、廠商矯正計畫、「TOSHMS認可驗證機構驗證稽核重點項目查核表」、「EMS/OHSMS/TOSHMS驗證人天數計算表」(EM-16)等)、廠商申請書(OM-01)及廠商基本資料問卷(OM-02)等影本1份一併寄送該機構,不另郵寄。

  8.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不符合事項2 • 主題:TOSHMS驗證指導要點第17及23條 第17條  申請驗證單位應填具「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申請書」(如附件五)及「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與問卷」(如附件六),並檢附相關文件,向認可驗證機構提出 TOSHMS 驗證申請。已通過 OHSAS 18001 驗證之事業單位,得於辦理 OHSAS 18001 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時,依前項規定一併向認可驗證機構申請 TOSHMS 驗證。

  9.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不符合事項2 • 主題:TOSHMS驗證指導要點第17及23條 第23條  認可驗證機構應對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至少每年執行一次追查稽核及每三年執行一次重新驗證稽核。認可驗證機構執行前項稽核前,應要求事業單位填報「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事業單位基本資料及問卷」(如附件六)或「年度追查稽核之事業單位基本資料」(如附件八),並據以擬定稽核計畫。認可驗證機構依第一項對本要點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修正前,已通過 TOSHMS 驗證之事業單位,應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於其執行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後,完成T OSHMS 驗證證書之轉換。

  10.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不符合事項2 • 說明: 查CB01-98083統一瑞芳廠於98年進行初次驗證,驗證申請時未填寫事業單位基本資料及問卷,於101年進行重新評鑑時亦未填寫,依驗證指導要點要求,認可驗證機構執行初次驗證或重新評鑑前,應要求事業單位填報「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事業單位基本資料及問卷」。(丁憶淇)

  11.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不符合事項2 • 原因分析: 查統一瑞芳廠係於98年時以統一楊梅廠(4FBT001)廠外單位名義,向本局申請OHSMS/TOSHMS合併驗證,惟歷年來LA皆未要求廠商依事業單位分別填寫TOSHMS驗證基本資料,爰101年度亦未要求。 • 矯正措施: 本項係屬個案,已於102年5月29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廠商補填。

  12.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不符合事項2 • 預防措施: 為確保本局驗證事業單位皆依規定提報勞委會登錄,將以本局ISO驗證業務通報(第47期)宣導,請評審人員追查時應確認受驗證單位屬性,如有多個事業單位時,應請各事業單位分別填寫「附件六-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事業單位基本資料及問卷」(重新評鑑)或「附件八-TOSHMS年度追查稽核之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追查)。

  13.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1 • 主題:稽核員在職教育訓練之需求鑑別及有效性 (丁憶淇) • 說明: • 查101年12月13日教育訓練「101年度OHSAS 18000/TOSHMS稽核實務及一致性暨職安衛法規研討會」及102年5月3日「102年度OHSAS 18000/TOSHMS職安衛法規研討會暨稽核實務及一致性」之相關教育訓練紀錄,其中OHSAS 18000/TOSHMS職安衛法規研討會之教材大致雷同且僅為一般法規之介紹,並未依實際需求進行訓練;另除訓練所在地稽核員為現場授課外,其餘應用視訊方式進行,則降低或無法確認其有效性,建議訓練方式參考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以實際參與為原則。

  14.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1 • 原因分析: 本觀察事項係因(102)年度一致性訓練續聘101年度相同講師,其中職安衛法規訓練主題,講師以去年雷同教材佐以不同案例介紹,而內容偏重於一般性法規介紹,不易展現已考量TOSHMS驗證實務與需求所致。

  15.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1 • 矯正措施: 本年度職安衛法規訓練教材雖與去年近似,惟講授過程皆佐以不同案例說明,對提升新進稽核員之基礎法規認知有其正面助益;然為持續強化全體稽核員之職能,本年度除自辦之法規基礎課程外,亦規劃請資深稽核員自行參加100餘小時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外訓課程,充實驗證技能。

  16.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1 • 預防措施: 為使課程能充分滿足各級評審人員之需求,未來課程之設計規劃,除一般性法規介紹外,將考量以意見調查或回饋等方式蒐集評審人員對特定領域法規或專題之需要。另部分評審人員採視訊上課方式,係因差旅費限制關係,為確保訓練成效,將以本局ISO驗證業務通報(第47期)宣導,請各評審人員盡量就近參與實地訓練,必要時則輔以課後測驗或繳交心得報告,以確保訓練成效。

  17.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2 • 主題:首次追查時間不得逾越初次評鑑第二階段 稽核最後一天起12個月內。(謝錦發) • 說明: • 抽驗5F8T001「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驗證案,初次驗證第二階段稽核時間為100.05.18.,首次追查時間為101.08.27~28逾越初次評鑑第二階段稽核最後一天起12個月內完成之規定。查驗101年9月13日內部稽核報告,已查核該不符合事項及矯正,仍建議關注以防止再發。

  18.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2 • 原因分析: 查5F8T001「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第1次追查逾越初次評鑑第二階段稽核最後一天起12個月內完成,係因本局「整合驗證業務管理系統」應用程式輸入碼長度問題(追查月份應輸入2碼,僅輸入1碼),造成追查需求資料錯誤所致。 • 矯正措施: 本項程式錯誤已於101年度請康大完成修正,並於業務查核時提醒分局注意。

  19.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2 • 預防措施: 為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將納入本局ISO驗證業務通報(第47期)宣導,建請各追查主管單位,除使用應用程式管制追查進度外,亦應確實依據「追查作業程序」(QAP050-002)第4.2節規定辦理,各追查主管單位對其所負責追查之登錄廠商,應建立追查管制表或可達到同樣功能之圖表,以便查詢、管制及分配追查作業且應留存紀錄備查。

  20.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3 • 主題:宜確認其原因分析及矯正措施之有效性 與系統化。(謝錦發) • 說明: 抽驗5F8T001「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101/05/16驗證案,評鑑缺點7查散裝豆粉控制室區設有滅火器一具,已過期(有效期99年10月)未更新,廠商之原因分析為(已過期未更換),矯正措施及預防措施為(立即更新新品為100年8月),抽查101年8月27日追查現場觀察報告:頁數38之29,有確認追查前次缺失報告7之矯正措施,只有寫:抽查OHSAS 18001矯正措施要求表,缺點敘述→散裝豆粉控制室設置滅火器已過期未更新.宜確認其原因分析及矯正措施之有效性與系統化。

  21.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3 • 原因分析: 查5F8T001「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101/05/16驗證案之評鑑缺點7,廠商僅針對單點進行矯正,而未進行系統性檢討,且評審人員亦未要求修正。 • 矯正措施: 本項係屬個案,已納103年度追查待確認事項。

  22.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3 • 預防措施: 為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將以本案例納入本局ISO驗證業務通報(第47期)宣導,提醒評審人員審核廠商之矯正計畫時,應確實審查其原因分析及矯正措施之有效性與系統化。如經廠商分析係因作業疏忽所致,其原因分析因填寫造成作業疏忽之「根本原因」;另下次之追查小組成員應就前次缺點確實查核及記錄。

  23.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4 • 主題:驗證機構應能夠展現已對期驗證活動所引 發之風險加以評估(謝錦發) • 說明: 本身程序書QM2-050-002第4.2.3.4節,提到驗證產生的風險(驗證人員驗證活動之身體保護—以相關保險法辦理)(廠商驗證相關權益—依國家賠償法或相關法規辦理),只提到後段,對於驗證活動所引發之風險加以評估部分未明確。

  24.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4 抽驗亞洲工業驗證案100/10/04訪談紀錄第10項,有提到評估評鑑作業會面臨的風險,可以採行的預防措施,評鑑注意事項等,實際填寫時,有提到廠商執行上現場可能的作業風險及注意事項,但並未將驗證稽核員可能面臨的風險及因應措施納入。

  25.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4 • 可改善/因應方案: • 以電子郵件通知OHSMS評審員,對於評鑑前之赴廠訪談過程中,如已認知驗證活動中可能有對評審員之身體保護之風險事項,即應於附廠訪談報告(XX-17表,例如EM-17中8.1節,OM-17第10節)指明,或請廠商提供防護裝備及數量,俾便當次或下次其他評審人員注意外,另對於該項可能引起評審人員風險之事項,應如何因應之措施,亦應簡要敘明於訪談報告中。 • 另前開改善措施於下一次之OHSMS一致性研討會中列入宣導事項。

  26.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5 • 主題:職安衛管理系統已驗證OHSMS客戶名單 之正確登錄(謝錦發) • 說明: 抽驗已驗證客戶名錄,TAF網站上OHSAS 18001已驗證家數為104筆,標檢局印出之名錄為100筆,在TAF網站上可以清楚辨識廠名,但局內印出資料如:台灣電力公司多筆,無廠名,據陪檢人員告知,標檢局內部現階段要求廠商資訊應以公司為主,不會列廠名,請確認相關作法及維持資訊之正確性。

  27.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5 • 可改善/因應方案: 查本局未送報告包含海軍左營後指部(7S3T005)、鑫陽鋼一廠(7S3T008)、鑫陽鋼二廠(7S3T008)、茂迪園區六廠(3E3T001)及南亞電路板八廠(4E5T001)等5家,皆已於102年5月22日寄出。

  28.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6 • 主題:文件紀錄之完整性與填報之正確性(謝錦 發) • 說明: 抽查台電南部施工處ISO 14001驗證案,訪談計畫日期為102/03/08,訪談表中有1項問項,□因下列物質有違害健康之虞,於辦理評鑑過程,提供相關防護裝備,(內容為空、水、廢等及不適用)未勾選。 抽驗東勝電器簽署之權利義務聲明書,簽署人蓋有吳振華私章,但公司欄位空白。

  29. TAF/勞動部稽核篇(總部評鑑)觀察事項6 • 可改善/因應方案: • 以電子郵件通知評審員,有關評鑑或追查前有作成赴廠訪談報告(XX-17)者,其報告內容應確實勾選,俾利確實瞭解該廠商之實際狀況,以利稽核活動進行。 • 另有關權利義務聲明書未填公司名稱乙節,將由總局收件時,如發現有填寫未確實情形,即電請廠商補正。 • 前開1.部分於下一次之EMS/OHSAS一致性研討會中列入宣導事項。

  30. 二、本局業務稽核及追查控管發現 不符合事項 受查核單位:橡膠中心

  31. 二、本局業務稽核及追查控管發現 不符合事項 受查核單位: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32. 二、本局業務稽核及追查控管發現 不符合事項 受查核單位: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 中心(北區)

  33. 本局業務稽核及追查控管發現不符合事項。 受查核單位:新竹分局

  34. 二、本局業務稽核及追查控管發現 不符合事項 受查核單位:第五組第三科

  35. 三、一致性問題討論 (1)缺點說明未分段敘述。 (2) 缺點說明格式不一致。 (3) 未寫地點。 (4)「 」地點 →「於」漏寫。 (5)於會計室洽談→ 於會計室。

  36. 三、一致性問題討論 (6) 缺總結。 (7) 此與「TOSHMS.」「4.5.5」之「要求」不 符 → 此與「CNS 15506」「第4.5.5節」 「規定」不符。

  37. 抽查評鑑/追查報告10份,不符合事 項合計46項,各節出現次數排序: (1) 4.4.6 --- 13 (2) 4.3.1 --- 11 (3) 4.5.2 --- 8 (4) 4.5.5 --- 5 (5) 4.3.3 --- 3 (6) 4.5.3, 4.6 --- 2 (7) 4.3.2, 4.5.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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