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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倫理 課程網頁: http://myweb.scu.edu.tw/~tsemeiwu/. 第十三週:如何跟雇主與同事相處? 同事惡鬥、浮報公費與職場性騷擾. 一、勞資關係. ( 一 ) 雇主與員工的關係: 1. 契約關係: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勞資關係建立在「契約自由原則」上,就是 用法律契約來界定雙方的行為、義務與權利 。 就 理論 而言,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員工和企業主若不能取得雙方的同意,勞動契約就無法成立,工人可以另覓雇主,企業主也可以另外找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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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場倫理課程網頁:http://myweb.scu.edu.tw/~tsemeiwu/職場倫理課程網頁:http://myweb.scu.edu.tw/~tsemeiwu/ 第十三週:如何跟雇主與同事相處? 同事惡鬥、浮報公費與職場性騷擾

  2. 一、勞資關係 (一)雇主與員工的關係: 1.契約關係: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勞資關係建立在「契約自由原則」上,就是用法律契約來界定雙方的行為、義務與權利。 • 就理論而言,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員工和企業主若不能取得雙方的同意,勞動契約就無法成立,工人可以另覓雇主,企業主也可以另外找工人。 • 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由於資方在經濟資源和經濟權力方面遠比個別勞工大得多,勞方處於劣勢,所以可以預見最後制訂的契約將傾向資方的利益。

  3. 一、勞資關係 2.倫理關係:來自於雇主和員工之間一種不成文的心理契約或道德契約,如果違反了這種契約裡的期望與承諾,就會損害彼此之間的關係。 • 這種心理契約或道德契約是彼此由信念、期望或責任所構成的一種隱形契約。 • 如果違反了契約裡的期望與承諾,員工會失去對雇主的忠心和信任、對工作的熱情減退,甚至暗中另覓雇主。雇主則會失去對員工的信任、加強對員工的監督、不會在員工身上投資,甚至會找藉口解雇員工。

  4. 一、勞資關係 (二)雇主與員工的相處之道: • 法律契約所界定的關係和義務必須是合乎倫理的。 • 雇主與員工的首要倫理關係是雙方的彼此尊重:雇主必須把康德倫理學的「目的自身原則」應用到職場上,員工不應該只被視為生產工具,而應被視為一個目的。也就是說,所有員工都應享有個人的尊嚴、自主性、各種基本權利和自由。 • 雇主須提供員工充分的誘因:除了物質誘因(例如獎金或其他金錢報酬)外,非物質誘因也很重要。

  5.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一)職場中的人際相處: 任何年齡或資歷的人進入職場都會面臨與他人意見相左的情況。然而工作上除了就事論事,仍需關注職場人際關係的維護與經營。 在職場中如何避免樹敵是相當重要的,而產生了誤會或嫌隙又要如何化敵為友也相當需要學習。 在職場中,表現個人能力只是基本要求,懂得團隊合作、建立良好人際關係更為重要。 與人相處是一門藝術,要在職場中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最基本的條件是「誠信」。

  6.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二)職場中的人際相處原則: • 互惠:就是利己利人,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問題,獲得對方的信任,達到雙贏的局面。 • 守信:守信能夠給人一種安全感,培養出「你辦事,我放心」的信賴關係。 • 分享:你分享得愈多,得到的就會愈多。職場中有兩種東西要分享,一是知識,二是關係。 • 權責:切記自己的工作責任與要求,不要因為關係變得密切,而作出不恰當的決定。 資料來源:黃桂林,〈職場人際相處須注意四大原則〉

  7.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三)職場品格和性格方面的守則: 學會欣賞每個人的優點,而非挑剔他人的缺點。 不要因為受到些微的挑釁,就失去耐心和惱怒。 因為真誠的意見紛歧而引發爭論之後,千萬不要心懷怨恨。 養成體貼他人感覺和利益的習慣。 不要太過專注於自己的私利。

  8.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養成一有機會就協助他人的習慣。 格外留意,無論在任何場合都要公正無私。 不要對自己太嚴苛,或是太嚴肅看待工作。 多費一點心思,真誠地與人打招呼。 如果你對於別人的動機有所懷疑,請先假定他們是無辜的,尤其是當你能夠這麼做的時候。 資料來源:金恩(W. J. King),《最重要的工作書》,第99-103頁。

  9.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四)職場新人一定要學會的事情: 你應該為上司做的優先事項之一,就是讓他或她全盤瞭解所有的重要進度。 不要忽視這個不變的真理:你的直屬上司就是你的「老闆」。 儘可能慎選你的上司。 上司指派的事情要優先處理。 資料來源:金恩(W. J. King),《最重要的工作書》,第24-34頁。

  10.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五)處理職場衝突的方法: 當你認為同事之間產生的衝突並不嚴重,大家只是在觀點與角度上有分歧時,不妨採取「不面對,避重就輕」。 當你認為同事之間產生的衝突中,自己的觀點確實有問題時,不妨採取「退一步,海闊天空」。 當你知道自己的論點非常重要,必須要堅持時,不妨採取「進一步,據理力爭」。

  11.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當你發現衝突雙方都有可取之處時,不妨採取「不堅持,互相妥協」。 當你發現雙方都有合作態度和承諾,也有足夠時間深入瞭解問題和解決方案時,不妨採取「顧大局,全面合作」。 資料來源:黃桂林,〈處理職場衝突的心法〉

  12.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六)同事惡鬥的道德考量: 1.效益主義的考量:評估同事惡鬥的正價值和負價值,採取對社會整體效益最大的措施。 同事惡鬥的正價值:同事惡鬥產生的利益僅限於少數個人,而且只是短期利益。 同事惡鬥的負價值:同事惡鬥的行為不但可能傷害他人,也可能導致自己遭對方報復或公司懲處,長期而言損人不利己。此外,同事惡鬥也將破壞團隊合作成效、工作氣氛,將嚴重損害公司的生產力和員工士氣。 結論:同事惡鬥可能產生的負價值遠大於正價值,所以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

  13.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2.康德倫理學的考量:評估同事惡鬥的動機是否是出於善意志,以及這樣的行為是否能夠通過定言令式的「普遍法則形式」和「目的自身形式」之檢驗。 分析: (1)同事惡鬥的動機是出於個人利益的考量,不是出於善意志,所以這個行為沒有道德價值。

  14.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2)同事惡鬥的行為無法通過定言令式的普遍法則形式之檢驗,因為挾怨報復的行為準則一旦普遍化就會產生意願上的矛盾,沒有人想在這種環境裡工作。 同事惡鬥的行為也無法通過定言令式的目的自身形式之檢驗,因為這樣的行為沒有尊重所屬公司和同事的權益與尊嚴。 結論:根據康德倫理學,同事惡鬥的行為不但沒有道德價值,且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

  15. 二、如何跟上司與同事相處 3.德行倫理學的考量:評估同事惡鬥的行為是不是以好的品德作為前提,以及相關品德之展現是否符合中庸的標準。 分析:同事惡鬥違反「尊重」、「自制」、「友誼」與「正直」的德行。以低劣的行為報復同事也不符合中庸的標準,無助於培養高尚的品格德行。 結論:同事惡鬥不符合德行倫理學的考量。

  16. 三、浮報公費 (一)浮報公費沒什麼大不了? 員工因業務需要而出差之支出,多採實報實銷的原則。然而,常見有員工貪小便宜、浮報公費之情事。 金恩(W. J. King)指出,勇敢堅持自己的信念包括有勇氣去做自己認為道德上對的事情,而且對可能招致批評的行為,不要過度害怕。當你知道自己有理時,就展現出你隨時準備好要展開一場良性的爭論,這會讓你贏得同事的尊敬。 不妥協和堅守誠信,終究會讓人得到珍貴的報償:他人對你的信心,這是一項重要的資產。

  17. 三、浮報公費 (二)職場中不可深交的人: 交淺言深者不可深交:有一種人,剛認識你不久,便向你傾訴自己的苦衷和委屈。這類人乍看令人感動,但他可能也同樣地向任何人傾訴,你在他心裏並沒有多大分量。 搬弄是非的「饒舌者」不可深交:這種人喜歡整天探尋他人的隱私,抱怨這個同事不好、那個上司有外遇等。長舌之人可能會挑撥你和同事間的交情,也可能慫恿你和上司爭吵。如果上司沒有明察,那麼你在公司的日子就難過了。

  18. 三、浮報公費 惟恐天下不亂者不宜深交:有些人愛傳播小道消息,例如「公司要裁員」、「某人得到上司的賞識」、「這個月獎金要發多少」等,製造緊張氣氛,弄得人心惶惶。 順手牽羊愛佔小便宜者不宜深交:有些人喜歡貪小便宜,隨手拿走公司的訂書機、紙張、各類文具等,或者利用公司的時間、資源做私事或兼差。這種佔小便宜的行為看起來不嚴重,但公司一旦有較嚴重的事件發生,上司就可能懷疑到這種人頭上。 資料來源: 網路文章〈職場中不可深交的五種人〉

  19. 三、浮報公費 (三)浮報公費的道德考量: 1.效益主義的考量:評估浮報公費的正價值和負價值,採取對社會整體效益最大的措施。 浮報公費的正價值:公務人員或企業員工浮報公費所產生的利益僅限於少數個人,而且只是短期利益。 浮報公費的負價值:浮報公費一旦被發現,個人不但可能丟了工作,還可能惹上官司。浪費公帑或增加企業不當支出。一旦蔚為風氣,將嚴重損害企業經營者、股東或所有納稅人的利益。 結論:浮報公費可能產生的負價值遠大於正價值,所以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

  20. 三、浮報公費 2.康德倫理學的考量:評估浮報公費的動機是否是出於善意志,以及這樣的行為是否能夠通過定言令式的「普遍法則形式」和「目的自身形式」之檢驗。 分析: (1)浮報公費的動機是出於個人利益的考量,不是出於善意志,所以這個行為沒有道德價值。

  21. 三、浮報公費 (2)浮報公費的行為無法通過定言令式的普遍法則形式之檢驗,因為浮報公款、欺騙所屬機關,涉及到做虛假承諾,一旦普遍化就會產生觀念在實踐上的矛盾。 浮報公費的行為也無法通過定言令式的目的自身形式之檢驗,因為這樣的行為等於把所屬機關、同仁和納稅人當成只是增進自身利益的工具。 結論:根據康德倫理學,浮報公費不但沒有道德價值,且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

  22. 三、浮報公費 3.德行倫理學的考量:評估浮報公費的行為是不是以好的品德作為前提,以及相關品德之展現是否符合中庸的標準。 分析: (1)浮報公款並非良好品德之展現,它違反了「誠信」與「正義」的德行。 (2)為了配合大家的決定而浮報公款,看似友誼的展現,但其實不然。協助同事去做錯誤的事只會讓他們成為一個糟糕的人,一旦養成不誠實的習慣,長遠來說絕不是一件好事,所以不是真正友誼的展現。

  23. 三、浮報公費 結論:浮報公費不符合德行倫理學的考量。 但根據德行倫理學有關「中庸」的觀點,若要拒絕同事或主管浮報公費的提議,應採委婉勸告的作法,提醒他們若被查獲可能付出的代價,才符合中庸的標準。 不宜採取嚴詞訓斥的拒絕態度,否則不容易讓對方接受,也可能危及自己在辦公室裡的人際關係。

  24. 三、浮報公費 (四)浮報公費的法律考量: 1.貪污治罪條例:公務人員浮報差旅費將觸犯第5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第6條(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第8條和第12條(減刑或免刑的相關規定)。 2.刑法:公務人員浮報差旅費將觸犯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或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一般企業員工則觸犯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此外,在出差旅費報告書中填寫虛偽不實的內容還可能觸犯第339條、第342條(詐欺罪)。

  25. 三、浮報公費 3.勞動基準法:浮報差旅費的行為已違反勞工應對雇主忠誠之義務,且造成企業(或政府)的損失,雇主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一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解僱勞工。

  26. 四、職場性騷擾 (一)〈性騷擾防制法〉對「性騷擾」的定義: 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27. 四、職場性騷擾 • 職場性騷擾的發生,主要有兩個要素:性和權力。受騷擾者常因處於弱勢而不敢發聲,或陷入不知所措的情境中。 • 性騷擾的判定標準,不在加害者的動機或是否意圖為之,而在於受害者的感受,為的是保障大眾的身體自主權。 • 性騷擾的受害人和加害人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加害人可能是受害人的主管、同事。

  28. 四、職場性騷擾 (二)哪些行為構成性騷擾: • 含有性暗示的評論、提議、言語、笑話。 • 故意觸摸、碰撞身體。 • 帶有暗示性的表情與姿勢。 • 強迫約會和性愛。 • 被派去做一些不必要的差事,讓對方有機會盯著身體某些部位看。 • 在辦公室放置、張貼色情物品或圖片。

  29. 四、職場性騷擾 (三)職場性騷擾的道德考量: 1.效益主義:評估企業若不願積極防範、處理性騷擾情事的正負價值。 • 分析:職場性騷擾事件會對受騷擾員工和其他員工造成身心傷害,對企業內部的工作氣氛、員工士氣以及企業外部形象也會造成極大的打擊。 • 結論:企業不願積極防範、處理性騷擾情事不能為社會整體創造最大效益,所以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

  30. 四、職場性騷擾 2.康德倫理學:評估企業不願積極防範、處理性騷擾情事之動機是否是出於善意志,以及這樣的行為是否能夠通過定言令式的「普遍法則形式」和「目的自身形式」之檢驗。 • 分析: (1)若企業不願積極防範、處理性騷擾情事通常是因為顧慮到加害員工的特殊身份,或不希望企業有負面新聞,動機不是出於善意志,所以這樣的行為沒有道德價值

  31. 四、職場性騷擾 (2)企業不願積極防範、處理性騷擾情事的作法無法通過定言令式的普遍法則形式之檢驗,因為一旦普遍化,將造成企業員工在職場中的不舒服感受,以及不和諧的工作氣氛。 這樣的行為也無法通過定言令式的目的自身形式之檢驗,因為它沒有尊重員工的尊嚴與權益。 • 結論:企業不願積極防範、處理性騷擾情事的作法不但沒有道德價值,且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

  32. 四、職場性騷擾 3.正義原則:評估企業積極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是否是公平的對待每個員工,讓每個人得到他應該得到財物、資源、名譽、獎懲等。 分析:企業透過公平程序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符合程序正義的要求。對騷擾者給予合理懲處符合懲罰正義的要求。對受害者提供適當補償符合補償正義的要求。 結論:企業積極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符合正義原則的要求。

  33. 四、職場性騷擾 4.權利原則:評估企業積極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是否保障了重要的員工權利。 分析:企業公正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能夠保障員工的平等權、合理程序權利以及職場安全與職場健康的權利。 結論:企業積極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符合權利原則的要求。

  34. 四、職場性騷擾 (四)性騷擾的法律規範: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對性騷擾的定義)、第9條、第20條、第21條(騷擾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對他人施以猥褻之言語、舉動者之罰鍰處分)。 刑法:第225條(對於因不能或不知抗拒者而為猥褻行為之刑事處分)、第227條(利用權勢或機會迫使他人性交或猥褻者之刑事處分)、第228條(對16歲以下男女從事性交或猥褻者之刑事處分)。

  35. 四、職場性騷擾 民法:第18條(要求法院除去或防止人格權受侵害之權利)、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36. 四、職場性騷擾 (五)企業防制職場性騷擾之責任與措施: • 性騷擾事件對被害人本身、雇主、事業單位及整個社會,都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 案例1:長庚醫院護士性騷擾案 • 案例2:美國湯瑪士大法官的性騷擾事件 • 雇主應建構防治保護措施,以嚴禁職場性騷擾的問題,達成友善的工作場所。

  37. 四、職場性騷擾 • 具體的防治措施包括: 1.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2.頒佈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的書面聲明。 3.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 4.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的申訴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調查資料應予保密,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5.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雇主應視其情節輕重,對加害人為適當之懲戒。 6.提供被害人適當的補償措施。

  38. 五、企業應有的認知與作為 • 員工是企業的重要資產之一,惟有良好的人力資源政策才能使員工無後顧之憂地貢獻所長。 • Aaron Feuerstein:「我與別人最大的差異是,我認為員工是一項資產而不是費用」。 • 良好的人力資源政策是指企業真心地將員工納為策略夥伴,並從人力資源管理實務-選、訓、育、用、留等方面以公平、公開、合理、透明的方式對待員工,才能讓員工感受到公司的誠意。

  39. 五、企業應有的認知與作為 • 雖然大家都瞭解人才的重要,但多數企業並沒有提供公平、安全、合理且具發展性的工作場域,以致無法留住組織中賴以生存的珍貴人力資本。 • 為爭取到A級人才,企業不能再以短期、利誘的留人枷鎖,抑制人才的流動,而應以更積極的「價值觀融合」觀點為基礎,創造出重視與關懷人才的氛圍。 • 金恩(W. J. King):「無論在任何場合,都要力求員工的個人和專業利益」。

  40. 參考書籍與網路資源 陳勁甫、許金田,《企業倫理:內外部管理觀點與個案》,臺北縣:前程文化,2010,第八章。 葉保強,《企業倫理》,臺北:五南圖書,2008,第四章。 Archie B. Carroll、Ann K. Buchholtz著,莊立民 編譯,《企業倫理》,臺北:全華科技,2006,第十六章至十八章。 余坤東,《企業倫理:商業的道德規範》,臺北縣:前程文化,2008,第三章。

  41. 參考書籍與網路資源 金恩(W. J. King),《最重要的工作書:巴菲特、威爾許盛讚的職場守則》,齊立文 譯,臺北:先覺出版社,2008。 黃桂林,〈職場人際相處須注意四大原則〉http://www.cns.hk:89/hr/hr-hwqz/news/2009/12-22/2031796.shtml 黃桂林,〈處理職場衝突的心法〉http://www.web4share.com/viewthread.php?tid=115252&extra=page%3D7

  42. 參考書籍與網路資源 網路文章〈職場中不可深交的五種人〉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ln.xinhuanet.com/zjy/2011-10/12/content_23877322.htm 全國就業E網〈雇主如何建構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http://www.ejob.gov.tw/news/cover.aspx?tbNwsCde=NWS20070622HRR479069&tbNwsTyp=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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