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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 台灣 6 年「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推動成效 暨 台灣最新「文化消費」情形 報告

2002~2008 台灣 6 年「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推動成效 暨 台灣最新「文化消費」情形 報告. 【 十城十美 】 國際城市「表演藝術暨創意產業」國際研討會 論壇系列 I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 暨文化創意產業專業學程 2008/01/09. 2002 年 5 月 8 日. 行政院頒布「挑戰二 ○○ 八 ─ 六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2002-2007 )」文化創意產業計畫啟動 ( 13 類) 經濟部 主管 - 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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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 台灣 6 年「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推動成效 暨 台灣最新「文化消費」情形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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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2~2008台灣6年「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推動成效暨台灣最新「文化消費」情形 報告 【十城十美】 國際城市「表演藝術暨創意產業」國際研討會 論壇系列 I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 暨文化創意產業專業學程 2008/01/09

  2. 2002年5月8日 • 行政院頒布「挑戰二○○八 ─ 六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文化創意產業計畫啟動(13類) • 經濟部主管 - 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 位休閒娛樂產業 • 文建會主管 - 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 藝產業新聞局主管 - 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內政部主管 - 建築設計產業 教育部主管 - 人才培育

  3. 一兆一千六百億的吸引力 2003/12/1 天下雜誌288期 (心動產業 - 讓全世界哈台;專題文摘要,) • 「文化創意產業最能打動人心,讓經驗成為愉悅的記憶。它包括了: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設計產業、出版、電視與廣播、電影、廣告、文化展演設施、設計品牌時尚、建築、創意生活及數位休閒娛樂共十三項產業。根據台經院提供的文化創意產業規模推估資料,民國九十年(2001)產值為四千四百億台幣,保守估計至九十七年(2008),將達到一兆一千六百億元」。 (成長264%)

  4. 政策監測與政策評估 • 在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政府運作體制裡,公共政策由於肩負著「如何分配有限公有資源」的重要任務,因此,如何進行確切有效的政策監測與政策評估工作,就成了如何促使公共政策,得以擁有最高效益、效率、效能和價值的保證。 • 政策監測與政策評估工作,不僅是在於考量政策是否應延續、政策應否改進,亦或政策該否終止的重要依據,最主要的,還是因為它從根本上,就決定著如何對於有限的公共資源進行分配與再分配。

  5. 政策監測 (一)監測政策行動:包含政策投入(policy inputs)與政策程序(policy processes) • 1、政策投入 – 指利用以產生各種產出與影響的資源,如:時間、經費、人員、設備、供應品等。 • 2、政策程序 – 指將政策投入轉換成產出與影響所涉及的行政的、組織的,與政治的活動及態度。 (二)監測政策結果:包含政策產出(policy outputs)與政策影響(policy impacts) • 1、政策產出 – 指標的人口因政策執行而得到的貨品、服務或資源等。 • 2、政策影響 – 指由政策產出所導致的在行為上或態度上的實際改變狀況。

  6. 評估指標 • 效率性(efficiency):指政策產出與使用成本間的關係。通常以每單位成本所產生的價值最大化,或每單位產品所需的成本最小化為評估的基礎。 • 效能性(effectiveness):指政策方案達成預期結果或影響的程度。它所關心的並非是政策方案是否按原訂計畫執行,而是政策執行後是否對標的人口或事務產生預期的結果或影響。 • 充分性(adequacy):指政策方案執行後,消除問題的程度。例如:解決公共問題或滿足公眾需求的程度如何。 • 公正性(equity):指政策方案執行後,導致與該政策有關的社會資源、利益,及成本公平分配的程度。 • 回應性(responsiveness):指政策方案執行結果滿足標的人口需求、偏好,或價值的程度。 • 適當性(appropriateness):指政策目標的價值如何?對社會是否合適?政策目標所根據的假設的穩當性如何?

  7. 方案處理 • 政策方案的調整(adjustment):政策方案執行情況經過監測或評估後,如發現執行困難,或環境已發生變化,或資源(人力、經費等)不足等,必須儘速調整方案執行的方法、技術或程序等。 • 政策方案的持續(continuation):政策方案執行的情況經過監測或評估後,如發現已初步滿足標的人口的需求、價值,及機會等,亦即已達到基本目的時,可繼續推動實施,無需修正政策問題、標的人口、執行方法,及人員經費等。 • 政策方案的終止(termination):政策方案執行的情況經過監測或評估後,如發現原先欲解決的問題已獲得解決,或問題未獲解決反而產生更多問題時,應即終止執行該政策方案。 • 政策方案的重組(restructuring):政策方案執行的情況經過監測或評估後,如發現問題未獲解決,乃是因當初對問題界定不當、目標不明確、解決的方法未盡妥當所引起時,應當重新建構該問題,了解問題的癥結,設計新的目標及新的解決方案,於是造成「政策循環」(policy cycle)的情況。

  8. 理性廣博決策途徑 • 政策的作為與不作為之間,應是採行理性廣博決策途徑(rational-comprehensive approach),亦即是經過充分的資料蒐集,理性的完成科學數據分析處理,從而完成客觀的決策制定。

  9. 「新政府運動」 • David Osborne和Ted Gaebler曾在他們所合著的「新政府運動」 (Re-inventing Government : How the Entrepreneurial Spirit is Transforming the Public Sector)一書中,提出了一些供政府決策者在進行政策規劃與執行工作時的核心概念,其中,他們建議,「政府必須不再扮演無所不為的大有為政府角色,而是要以追求「高效能」目標自許」 。

  10. 三方合作 • 新政府運動的內涵,就在於尋求公部門(政府)、私部門(企業組織)以及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的合作,經由三方共同承擔經營公共性文化事務的責任,以使得政府的文化施政目標,不僅能夠有效的達成,而且能夠促使民眾的文化需求和藝術福祉,都能夠得到最大的提供與滿足。

  11. 以理服人 • 在過程中,是否真的有秉持著「為了要共同解決問題」的心境,所以願意透過公共辯論(public debate)和政策論證(policy argumentation)的方式,來「以理服人」,亦即,是「就目標為什麼會被合理採用加以有力的辯護」,並給予其「良好理由(good reason)的支持」 。

  12. 計畫目標四次修訂 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中,對於「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發展至少曾四次明訂目標包括: • 1、台灣經濟研究院對文化創意產業之產值研究 • 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對文化創意產業規模所研究之資料顯示:2001年文化創意產業產值為四千四百億元,至2008年將可達到一兆一千六百億元;1998年的就業人口為15萬人,2001年將增為19萬6千人,成長率將近百分之二十(文化資產創意產業資訊網http://cacisp.myweb.hinet.net/cacisp_cci.htm ) • 2、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經濟部訂定多項方針(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2003年 3月31日電)   • 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今天召開第二次委員會議,會議中參考英國及考量台灣的國情,會中為「文化創意產業」定義,同時決定採「一多兩大兩高」原則,並選定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等10項產業納為文化創意產業範疇,並希望未來能讓這項產業產值、就業機會都提升為2倍。 根據今天會議的結論,為文化創意產業訂下績效指標,包括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及文化創意產業就業機會提升為2倍、文化消費占家庭總支出比重提高至50%、文化創意產業大專以上人力就業比例提高為 50%、文化創意產品或作品參加國際競賽得獎提升為 2倍,文化創意產業通過智慧財產權數量每年成長 10%等 • 3、提昇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兩倍。 • 增加文化創意產業就業機會一倍。( 2007年11月,經濟部http://investintaiwan.nat.gov.tw/zh-tw/opp/inds/cultural_creative.html) • 4、從2002年推動至2008年,文化創意產業之營業額提升1.5倍;文化創意產業之直接就業機會提升1.5倍;娛樂教育及文化服務占家庭總支出比重由13.5﹪提升為15%;文化創意產(作)品參加國際競賽得獎提升為2倍,以及與文化創意產業有關之區域性國際品牌數量提升5倍。(行政院文化創意產業推動組織,http://www.cci.org.tw/portal/plan/develop.1.asp) • 5、→文化創意產業提升營業額為1.5倍;由4,200億元提升至6,400億元。 →文化創意產業提升直接就業機會為1.5倍;由18.6萬人提升至28萬人。 →娛樂教育及文化服務佔家庭總支出比重由13.5%提升為15%。 →文化創意產業作品參加國際競賽得獎提升為2倍;由42件提升至84件。 →文化創意產業區域性國際品牌提升為5倍;由3項提升至15項。 (經建會, http://theme.cepd.gov.tw/gofar2008/02-2.htm)

  13. 就業人數 • 1998年的就業人口為15萬人,2001年將增為19萬6千人 (台經院) • 2002年325,546人(中經院) • 2002年126,436人(經濟部) • 2002年162,436人(中經院) • 2002年186,595人(經濟部) • 2003年167,443人 (3.08%) (中經院) • 2003年169,358人(經濟部) • 2004年185,758人 (9.68%)(經濟部) • 2005年195,684人 (5.34%) (經濟部)

  14. 營業家數 • 2002年48,344家(中經院) • 2002年43,178家(經濟部) • 2002年43,237家(經濟部) • 2002年44,615家(中經院) • 2002年44,713家(經濟部) • 2003年47,922家(經濟部) • 2003年48,024家 (7.41%) (經濟部) • 2003年48,052家(經濟部) • 2004年50,111家 (4.28%) (經濟部) • 2005年51,742家(經濟部)

  15. 台灣 十年 GDP 成長 • 1997 $13,904 • 2001$13,093 • 2002$13,291 • 2003$13,587(+2.23%) • 2004$14,663(+7.92%) • 2005$15,668(+6.85%) • 2006$16,030(+2.31%) • 1997-2006 台灣十年 GDP 成長 15% • 台灣 GDP自2002~2005年,年平均成長率為 5.67% • 台灣文創自2002~2005年,整體產值年平均成長率為 10.21%

  16. 2002/2003 國際比較 國家文創產值占GDP比重 • 台灣 ( 2002 ) 2.09;2.4;2.9? • 中國 ( 2002 ) 2.40 • 美國 ( 2002 ) 5.98 • 南韓 ( 2002 ) 6.57 • 英國 ( 2002 ) 8.00 • 台灣 ( 2003 )2.78 • 南韓 ( 2003 ) 6.09 • 英國 ( 2003 ) 7.80

  17. 2004/2005 國際比較 國家文創產值占GDP比重 • 台灣 ( 2004 ) 2.85 • 香港 ( 2004 ) 3.80 • 中國 ( 2004 ) 4.90 • 南韓 ( 2004 ) 5.83 • 台灣 ( 2005 ) 3.26 • 中國 ( 2005 ) 5.10 • 英國 ( 2005 ) 8.20

  18. 何者為真? • 依據文建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所做的估算,2002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共計有48,344家企業,就業人口總數為325,546人(平均每家企業少於7人),總產值計約新台幣3,055億元,佔GDP的2.09% • 依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就文化創意產業之產值、營收、家數推估研究報告,2002年文化創意產業產值為3千44億元,就業人口為32.55萬人

  19. 2011年藝文產業產值估達550億元 • 12/24/07 21:12:55 經建會:2011年藝文產業產值估達550億元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007年12月24日電) • 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今天表示,為推動文化、藝術產業化,促進 經濟轉型發展,通過文建會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 未來4年將投入 56.4億元,讓台灣未來藝文產業產值由 2006年新台幣479億元提升至2011年550億元,並創造 6 千多個就業機會。 (+14.82%)

  20. 文建會主管之藝文產業 • 視覺藝術產業 • 工藝產業 •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 •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2006~2007文化消費調查

  21. 2002年文化創意產業產值、營業額、家數、就業人口web.cca.gov.tw/intro/2004white_book/files/1-3-1.pdf

  22. 單位:新臺幣千元;家;人 【表1】2002與2003年文化創意產業家數、就業人數及產值 註:1.產值={營業額*(1-中間投入)},即所謂「附加價值」。 2.括號中的數據代表成長率。 3.“–”表示無資料。 4.就業人數的資料來源如下:電影、廣播電視、出版與廣告等四產業為行政院主計處「民國91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建築設計產業及設計產業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數位休閒娛樂產業則由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提供。 資料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磁帶資料之估算。

  23. 文化創意產業 2004/05/24劉大和台經院助理研究員 文建會創意產業專案中心副主任

  24.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與就業人口 單位:新台幣億元 家:人

  25. 台灣文化產業現況與未來發展 • 依據中華經濟研究院估算,2002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共計四八、三四四家企業、就業人口三二五、五四六人,產值約新台幣三、O五五億元,佔GDP約二‧O九%。 • 比重略高於香港、不及澳洲、紐西蘭和英國相較更有相當大的差距,也顯示台灣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上仍有相當大的成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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