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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年合格汽電共生系統效率查驗及網路申報 - 說明會. 汽電共生政令宣導. 經濟部能源局 電 力 組. 95 年 6 月 2 日. 大 綱. 一、汽電共生現況 二、汽電共生新交易制度 三、 汽電共生自用電量調查. 一 、 汽電共生現況. ( 一 ) 汽電共生裝置容量 1. 至 94 年 12 月底,國內合格汽電共生業者共 94 家,系統裝置容量已達 705 萬瓩 ,占全國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 4,318 萬瓩 之 16.3 % 。 台電 2,889 萬瓩 67 % 民營電廠 722 萬瓩 16.7 % 民營再生能源電廠 2 萬瓩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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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合格汽電共生系統效率查驗及網路申報-說明會95年合格汽電共生系統效率查驗及網路申報-說明會 汽電共生政令宣導 經濟部能源局 電 力 組 95年6月2日
大 綱 一、汽電共生現況 二、汽電共生新交易制度 三、汽電共生自用電量調查
一、汽電共生現況 • (一)汽電共生裝置容量 • 1. 至94年12月底,國內合格汽電共生業者共94家,系統裝置容量已達705萬瓩,占全國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4,318萬瓩之16.3%。 • 台電 2,889萬瓩 67%民營電廠 722萬瓩 16.7%民營再生能源電廠 2萬瓩 0.05%
各行業汽電共生設置家數及裝置容量表 2 1 3
2. 至95年4月底,汽電共生業者與台電簽訂購售電合約有63家,售電尖峰保證容量254萬瓩。按使用燃料別區分之躉購情形如下表:
(二)台電躉購汽電共生情形 94年台電公司購買汽電共生餘電共128億度,購電金額為222億元,平均價格為1.73元/度。94年度全國汽電共生系統發售電狀況,詳如下表: 94年度全國汽電共生系統發售電狀況一覽表
二、汽電共生新交易制度 (一)汽電共生費率說明 91年公告實施辦法之計價原則,係下列2種方案由業者選擇: 方案1:時間電價扣除輸配電及銷管費用。 方案2:反映台電公司相當電源之發電成本。
(二)新制度內容 • 1. 汽電共生大型機組(30萬瓩以上)改按燃煤IPP電廠費率計價。 • 2. 凍結裝置容量20%以內之優惠購電價格。 • (三)實施時間 • 1.汽電共生新制度已於95年3月29日由經濟部公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14條條文,增訂「大型機組」購電費率,並自95年3月31日起生效實施。 • 2. 能源局依台電公司94年發電成本資料,於95年4月28日公告大型汽電共生系統之購電費率 。
(四)大型機組購電費率(表3) 註:各費率均已含5%營業稅,依法免計營業稅者其費率須除以1.05。 (五)新制度效益 1.新制度實施,台電公司可節省躉購電費支出。 2.除大型機組外,其餘機組不受影響,可穩定電力供應及 兼顧汽電共生之發展。 3.未來電價如調整,優惠價格部分,將不隨著調整,以減 少電價調整幅度。
三、汽電共生自用電量調查 (一)目標 為瞭解夏季全國實際尖峰負載用電量,調查統計汽電共生系統於夏季期間之自用電量資料,作為全國負載預測及電源開發規劃之參考。 (二)資料填報 1.對象:所有汽電共生系統業者 2.範圍:以整體系統填報(非機組別) 3.期間:每年夏季6/1至9/30,每週一至週五(扣除 國定假日),每天13:00~14:00及 14:00~15:00兩個時段
4.資料內容:包含廠內用電、製程用電及售電量3項 資料之小時平均值(單位為kW)。 5.填報方式:業者每天上網利用本局「汽電共生網路申報系統」填報。 6.能源局將正式發函給汽電共生業者,由於作業關係,本年度預計自7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三)填報格式 汽電共生系統自用電量調查表 單位:kW
(四)填報範例 1.假設某日於13:10、14:20、15:05分別記錄製程用電量 為54,000度、92,340度及116,500度,則計算小時平均 值方式如下: (1)13:00~14:00之製程用電小時平均值 =(92,340度-54,000度)/(70/60小時) = 32,863瓩 (2)14:00~15:00之製程用電小時平均值 =(116,500度-92,340度)/(45/60小時) = 32,213瓩 2.其餘廠內用電及出售電量計算方式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