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ä¼ä¸šæ‰€å¾—ç¨Žç ”ç©¶å¼€å‘费用税å‰åŠ è®¡æ‰£é™¤ä¼˜æƒ æ”¿ç–讲解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4 å¹´ 3 月 28 æ—¥. 《 ä¼ä¸šæ‰€å¾—税法 》 ç¬¬ä¸‰åæ¡ 第一项 《 ä¼ä¸šæ‰€å¾—税法实施æ¡ä¾‹ 》 第ä¹åäº”æ¡ ä¼ä¸šä¸ºå¼€å‘ æ–°æŠ€æœ¯ã€æ–°äº§å“〠新工艺 å‘ç”Ÿçš„ç ”ç©¶å¼€å‘è´¹ç”¨ï¼Œæœªå½¢æˆæ— 形资产计入当期æŸç›Šçš„,在按照规定æ®å®žæ‰£é™¤çš„åŸºç¡€ä¸Šï¼ŒæŒ‰ç…§ç ”ç©¶å¼€å‘费用的 50% åŠ è®¡æ‰£é™¤ï¼› å½¢æˆæ— å½¢èµ„äº§çš„ï¼ŒæŒ‰ç…§æ— å½¢èµ„äº§æˆæœ¬çš„ 150% 摊销。. 主è¦å†…容: 第一部分 享å—ä¼˜æƒ æœ‰å“ªäº›æ¡ä»¶ 第二部分 政ç–背景解æ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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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讲解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讲解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8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享受优惠有哪些条件 第二部分 政策背景解析 第三部分 实务操作提示
享受优惠有哪些条件 1、享受优惠主体的资格条件(什么人) ⑴必须是居民企业。 ◆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⑵研发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必须健全 。 ◆明确研发费用的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财企【2007】194号文(以下简称194号文)。 ◆严格审批程序。 ◆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进行核算。 ◆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享受优惠有哪些条件 (3)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 ◆专账管理,不同项目分别归集。 ◆按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准确填写归集表。 (4)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 ◆核定征收企业 。 ◆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
享受优惠有哪些条件 2、对研发活动的要求(做什么事) ◆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 ◆对本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在两个“领域”范围内: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 注意: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享受优惠有哪些条件 3、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享受什么优惠) (1)最新变化: 财税【2013】70号文扩大了可加计扣除费用的范围。从2013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八类23项扩大为十一类34项。 (2)新增加的费用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享受优惠有哪些条件 (3)目前可加计扣除的费用(汇总) ◆人员人工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和“五险一金”。 ◆直接投入 ①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广东国税 8
享受优惠有哪些条件 ③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④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⑥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⑦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⑧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广东国税 9
享受优惠有哪些条件 ◆折旧与摊销费用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研发活动直接相关 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注意:企业归集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若存在以下两种情况,须予以剔除:一是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二是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仪器和设备折旧费。
享受优惠有哪些条件 (4)研发费加计扣除特殊情形的税务处理: • 合作研发:合作的各方分别按照规定加计扣除 • 委托研发:由委托方按照规定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 企业集团集中开发项目的分摊 ◆合理的分摊方法(权利和义务、费用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 ◆应提供协议或合同 ◆立项书、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母公司编制) ◆对争议的裁决
政策背景解析 1、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的关系 账务处理——跟会计走 计算缴税——跟税法走 会计税法规定一致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税法存在差异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研发费会计与税法确认的差异 税法确认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口径比会计上确认的研发费口径小 ,分两种情况: (1)会计有,税法没有 ◆研发用房屋的折旧费、租赁费、维修费 ◆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政策背景解析 注意: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属于可加计扣除的 研发成果鉴定费用。 理由:从行政行为的性质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法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的行为属于鉴定行为;从费用支出的目的看,企业支出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是为了通过鉴定,从而获得专利证书。 (2)会计税法都有该类费用,但税法口径小于会计口径。 ◆人工费用 会计:包括在职和外聘研发人员以及为研发人员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的人工费用。 税法:仅仅指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人工费用。
政策背景解析 ◆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和模具工艺装备的相关费用 ①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维护费、调整费、检验费、维修费,税法要求仪器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 ②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税法要求无形资产专门用于研发活动; ③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税法要求模具、工艺装备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 以上费用会计上均无“专门”的要求,意味着以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模具和工艺装备如果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只要合理划分清楚,是可以计入会计的研发费的,但是这些计入会计的研发费是不得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应予以剔除。
政策背景解析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税法只允许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可加计扣除。 注意:税法规定的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产品设计费和新工艺规程制定费,194号文虽无提及,但我们认为这三项费用仍然属于会计上的研发费用。理由:①194号文将”研发费用”定义为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上述三项费用显然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②194号文对研发费用的范围没有列举穷尽, 7个“等”字表明留有余地。
政策背景解析 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1)研究开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实验室阶段 特点:计划性 探索性 ◆开发阶段——推向实用 特点:具有针对性 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政策背景解析 (2)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 (同时满足) ①技术上可行。 ②有完成研发项目的意图。 ③研发项目有用、有价值。 ④ 有技术、财务等资源的支持。 ⑤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基本原则 ①研究阶段支出——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②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无形资产成本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③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全部费用化(管理费用)
政策背景解析 ◆一般会计分录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②将研究费用列入当期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政策背景解析 ③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④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注意:研发支出的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是列入“开发支出”项的。表示未完工的无形资产期末累计发生的支出。
实务操作提示 1、研发费用如何进行专帐管理 (1)设置齐全、清晰,满足税法取数需求的辅助账表。 ◆针对会计税法都有规定,但税法口径小于会计口径的费用,按税法口径设置明细项目,并进行日常登记。 ◆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设专账对研发费用和生产费用分开核算。
实务操作提示 优惠——综述 (2)加强研发、财务会计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研发费用归集准确 。◆财务核算人员要掌握研发项目的工作内容 ,确定研发费用的归集主体 。 ◆财务核算人员要掌握研发项目的各个工作阶段 ,确定相关费用、资产消耗与研发项目的因果关系 。 ◆研发部门要了解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按要求为财务核算人员提供准确依据 。 (3)执行严格的费用支出审批程序。
实务操作提示 2、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程序 (1)流程:交资料给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将资料上交市税务局——市税务局汇总资料交科技局——科技局组织专家鉴定——科技局将鉴定结果反馈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将鉴定结果通知税务分局——税务分局根据鉴定结果为企业办理优惠备案手续。 注意:今年分两批受理研发项目鉴定申请。第一批报送时间截止到4月28日,第二批报送时间截止到5月28日 。过期不再受理。
实务操作提示 (2)不需要市科技局鉴定的项目 ◆已通过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可提供批文等有效证件且仍在批准期限内的项目。 ◆上年度已经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的研发项目(若项目超过两年的,第三年起每年需重新鉴定)。 (3)优惠备案办理: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汇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实务操作提示 (4)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业务信息表; 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④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 员名单; ⑤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 表; 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立 项的决议文件; ⑦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⑧纳税人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⑨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温馨提示 东莞市国税局网站: http://www.gd-n-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