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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倫理 - 個案報告 人命關天 ? 生命與 智慧財產權孰輕 ? 孰重 ?

企業倫理 - 個案報告 人命關天 ? 生命與 智慧財產權孰輕 ? 孰重 ?. 組別 : 第一組 組員及負責部分 : 唐祺翔 ( 上台報告、 PTT 總整理 ) 鄭宏展 ( 問題討論、資料收集 ) 林芳群 ( 問題討論、資料收集 ) 高佩嚀 (PTT 製作、 封面 製作 ) 何 淳 熙 ( 上台報告,書面資料 ) 劉建成 ( 個案介紹、資料收集 ) 指導教授 : 張民昌 老師. 個案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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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倫理 - 個案報告 人命關天 ? 生命與 智慧財產權孰輕 ? 孰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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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企業倫理-個案報告人命關天?生命與智慧財產權孰輕?孰重?企業倫理-個案報告人命關天?生命與智慧財產權孰輕?孰重? • 組別:第一組 • 組員及負責部分: • 唐祺翔(上台報告、PTT總整理) • 鄭宏展(問題討論、資料收集) • 林芳群(問題討論、資料收集) • 高佩嚀(PTT製作、封面製作) • 何淳熙(上台報告,書面資料) • 劉建成(個案介紹、資料收集) • 指導教授:張民昌 老師

  2. 個案簡介 • 根據統計,現在全球感染AIDS總人數高達4000萬人,其中以非洲地區最為嚴重,感染人數約有2500萬人。而這些對抗AIDS病毒的藥品費用非常昂貴,相對於非洲的低所得是遠遠無法負擔的。因此在西元1997年南非總統曼德拉簽暑了一份強制授權AIDS的法案,直接強制歐美藥廠釋出專利權,此舉當然引發各藥廠強烈不滿進行了許多保護財產權的跨國訴訟,也掀起了生命與智慧財產權如何衡重的討論聲浪。 • 相較於台灣類似案件:克流感,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警告,曾經有發生過全球大規模感染,造成許多人的喪生,台灣基於2005年禽流感的威脅,政府擔心H5N1禽流感對國人健康造成危害於是同意衛生署強制授權生產克流感,使台灣成為全球第一個依強制授權自製克流感的國家。然而有不同意見指出,克流感尚在專利權保護中,依法只有羅氏大藥廠可以生產及販賣,惟有在疫情已經發生的地區才可授權當地國製造藥劑,而當時國內並未出現疫情,就逕行開放生產克流感,此舉是否引起其他大藥廠進而抵制台灣,不再將新藥物引進台灣,值得政府深思。

  3. 個案詳談 西元2005年11月25日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同意衛生署強制授權生產「克流感」。羅氏大藥廠晚上立即發出聲明,指衛生署從未與該公司協調增加產量,就逕自申請專利強制授權。羅氏並質疑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的製程,對台灣生產克流感的良率及品質仍有許多疑慮。衛生署反駁說,國外疫情吃緊,申請強制授權是為了爭取時效,而且台灣採購的原料足夠,自製成品的純度也超過百分之九十九點六,羅氏低估了台灣。 隨後智財局舉行克流感專利特許實施第二次審查會議,有通過專利權申請根據當時強制專利授權申請有條件的內容通過如下: • 一、授權期限至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並以滿足國內防疫所需為限。 • 二、強制授權的藥品應等衛生署向羅氏大藥廠所購得的「克流感」或相關原料藥供應不足防疫所需時,才能使用該強制授權所製造之藥品。 • 三、強制授權期間,衛生署或國內廠商和羅氏達成「克流感」授權協議時,強制授權得予以廢止。 • 四、希望衛生署和羅氏儘速就強制授權,對羅氏造成的損失補償金問題進行協商。

  4. 結論 儘管羅氏大藥廠強烈反彈,甚至未來要提出大型訴訟,但台灣政府明擺著來硬的。一開始行政院高層授意下,生產克流感藥物為第一地步。再跟羅氏藥廠談條件。羅氏藥廠很怕台灣政府的此舉,讓其他國家也學習跟進,對台灣提起大型訴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行作成「克流感」強制授權決議,但羅氏藥廠也有自己的商業利益,如果衛生署沒有辦法給羅氏一個滿意的補償金,看來一場訴訟是免不了的。以羅氏藥廠在會中的答辯來看,羅氏並不覺得台灣的禽流感疫情有多緊急,到了需要強制授權的地步,因此還是希望衛生署與羅氏洽談自願授權。就政府立場來看,禽流感疫情雖尚未在台爆發,但各國人人自危,國內防疫用藥安全存量不足,原藥廠供給有限,即使是羅氏已與國內兩家藥廠洽談自願授權,但站在控管全台防疫用藥的衛生署立場,仍必須將主導權掌握在手中。因此智慧局作成強制授權決定,就國家整體利益來看並不為過。 只是各國政府在專利強制授權的案例並不多見,衛生署想要與羅氏「善了」,就得與羅氏好好洽談給予一筆補償金。1997年南非政府就曾有強制授權愛滋病用藥的前例,但因為南非政府以過低的補償金給付愛滋病藥廠,致使藥廠怒告南非衛生部,官司一路從1997年,打到2002年。補償金一事將是衛生署在取得克流感強制授權後,要面對的另一項大難題。

  5. 關於強制授權 強制授權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而來,一般必須先向專利權所有者申請取得「自願授權」,失敗後才可使用「強制授權」。但這種強制授權只限於少數情況使用,是為保護專利權所有者的利益。根據規定,當發生國家緊急狀況,或「其它特別迫切情勢」,任何國家都可免除了自願授權的程序,政府有權力授權給政府機關或其他團體合法使用受保護的專利,而且並不需要專利擁有者的同意,立即要求強制授權。例如台灣行政院衛生署就是以「國家緊急情況」為由提出強制授權申請的,以強制手段取得製藥授權。 羅氏大藥廠主張台灣沒有必要強制授權,表示有自信能足量供應衛生署所需的原廠克流感,但如果疫情緊急,羅氏有可能會不及供應,台製克流感勢在必為。主要是台灣克流感存量不足,透過強制授權,強制藥廠釋出專利權,可以爭取時效,因為自製克流感需要時間及技術,及早儲備克流感達到安全量,對國人健康比較有保障無論是自願或強制授權,都還是要付給專利權所有者一筆合理費用。而且是必須要羅氏供應不及的時候,衛生署才會釋放出台製克流感。 圖2

  6. 問題討論 • Q1.你覺得智慧財產權與國民健康兩者孰輕?孰重? 國民健康孰重 身為一國的政府,理所當然需要把國民的健康放在第一順位,預防絕對比救難重要,如果國內爆發疫情災難或遲遲無法將國內的疫情做有效的控制,那麼一國的競爭力、生產力必然下降,就也無法再和人談什麼智慧財產了。 智慧財產權孰輕 智慧財產權是政府賦予所有生產者的一種尊重與保護,以及付出心血的代價肯定,但這項可貴的權利碰到了人命關天的時候,政府是否應該介入用一個可行又完整的辦法,盡可能保護那些生產者也不侵犯到智慧財產權的情況下將人民的健康做更完善的保護,我想這是一國政府必須要思考決策的重要任務,也是政府所需負起的責任。

  7. 就菲國的例子而言,菲國政府能做的或許除了使用強制授權來替那些已感染者做病情的控制,我想更重要的應該是如何不讓病情在擴散下去,政府可以藉由宣導來加強國人正確性觀念,以及免費發放安全套等等的做法來抑制AIDS的蔓延傳染,以落實真正的預防勝於治療。就菲國的例子而言,菲國政府能做的或許除了使用強制授權來替那些已感染者做病情的控制,我想更重要的應該是如何不讓病情在擴散下去,政府可以藉由宣導來加強國人正確性觀念,以及免費發放安全套等等的做法來抑制AIDS的蔓延傳染,以落實真正的預防勝於治療。 圖1

  8. Q2.你贊成我國衛生署做法嗎?你若是衛生署長你會採取何種作法?Q2.你贊成我國衛生署做法嗎?你若是衛生署長你會採取何種作法? 贊成。 以台灣克流感的例子而言,我對政府的做法是認同的,台灣人口密度過於集中,而國人衛生習慣也不夠良好,很容易爆發大型流感潮,基於防範的考量政府先行決定開放生產克流感是必須的,如果到時疫情爆發到台灣而台灣沒有先做好防範,那麼後果絕對不堪設想。 而我認為衛生署的做法或許並沒有非常完善,我認為衛生署或政府應該像羅氏藥廠申請認可授權後才可自行生產藥劑,說簡單一點就是用足夠的資金向藥廠購買他們的專利權,藥廠開發藥品過程一定需要非常龐大的經費來研究、試驗、開發等等,所以我國若要先行製造必然需付足夠的資金來獲的認可的製造權。

  9. Q3.針對上述各藥廠所提出的主張,你贊成嗎? 對於藥廠提出的主張當然是贊成,因為他們提出的三個觀點來看每項都是合理的,南非政府通過這項法令確實是會危害到他們的智慧財產權,因為最初發明這項藥品的人還是歐美等數十大藥廠所研發出來的,而南非政府卻只是通過法案就能強制授權生產AIDS的藥品,這樣對那些日以繼夜生產藥品的藥廠是非常不尊重的。 而各大藥廠研發出來的產品所賣的價格也是合情合理的,因為他們必須要花費很大筆的資金才能研究出能抵抗AIDS的藥品,他們只是把過去的研究費用彌補在所出售的價格,這樣的作法對任何人而言來講並沒有不公平,而他們創造這些藥品也是為那些因疾病纏生的人而研發的,或許他們也是為了利益而創造那些東西,就算他們只是為了利益而生產的,他們還是幫助到那些需要幫助得人,所以我個人也認為藥品的售價也是合理的。

  10. 他們研發出來的藥品賺取的利潤,不只可以彌補他們之前研發的費用,更能讓他們在以後研發任何一種藥都能更順利,他們如果缺少了資金的來源,那之後的研發或許就不能繼續了,那就算現在暫時緩和了AIDS的病情得擴散,如果哪天病毒變的更強大,那到時候全球的人類不就會受到更大的危害,那到最後遭殃的還是人類自己而已。他們研發出來的藥品賺取的利潤,不只可以彌補他們之前研發的費用,更能讓他們在以後研發任何一種藥都能更順利,他們如果缺少了資金的來源,那之後的研發或許就不能繼續了,那就算現在暫時緩和了AIDS的病情得擴散,如果哪天病毒變的更強大,那到時候全球的人類不就會受到更大的危害,那到最後遭殃的還是人類自己而已。 圖 3

  11. 心得感想 • 人命與智慧財產權之爭,雙方都只有保護各自的立場為主。以人性的觀點必然為自己多做考量,但若人命不在那這些專利權、財產權又有何用,以順序來說想當然是以人命為最優先考量,藥廠想保護自身的權利是理所當然的,政府若要基於防範的考量就應該像藥廠購買其專利權再進而生產製造,如果多次使用這種強硬的手段來打壓藥廠的權利,藥廠爾後抵制對台灣的藥品供給,台灣在研發藥品這方面遠不如歐美國家,實在不能不理會歐美藥廠的權利主張,藥廠生產藥品理所當然就是要販售來獲取利潤進而研發下一種藥劑,政府一方便顧著保護人民的健康一方便也須建立好良好的跨國藥廠關係,而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做的也是需要加強國人的衛生習慣還有正確的健康觀念才是遠離疾病疫情的最佳辦法。

  12. 資料來源 圖1http://www.kyu.edu.tw/kyukm/pp8-2010.html 圖2http://www.epochtimes.com/b5/9/8/22/n2632476. htm 圖3http://myreaxns.com/?p=644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tw/強制許可 關於智慧財產權:何謂『強制授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715097 淺論認定國家緊急情況與強制授權克流感的正當性與必要性 http://mx.nthu.edu.tw/~hcniu/paper/200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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