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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schang@nkfust.edu.tw. 1. 目錄大綱. 緒論 履約關係-三方互動基礎 動態變化-三資流動變化 案例說明-他山之石 結論與討 論. 2. 1. 緒論. 工程契約履約管理之目的 促使公共工程於 有效的管理 作業下 機關及廠商均能 善盡契約義務 , 使工程得在 預定期限 內、 依契約規範 品質 、 並在原 預算額度 內完成, 提供使用以發揮其預期效益。. 3. 1. 緒論. 學校工程有效管理要項與實施策略 規劃展現理念-經營管理 預算執行順利-目標管理 品質符合規範-重點管理 進度如期完成-例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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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大綱 • 緒論 • 履約關係-三方互動基礎 • 動態變化-三資流動變化 • 案例說明-他山之石 • 結論與討論 2
1.緒論 • 工程契約履約管理之目的 促使公共工程於有效的管理作業下 機關及廠商均能善盡契約義務, 使工程得在預定期限內、 依契約規範品質、 並在原預算額度內完成, 提供使用以發揮其預期效益。 3
1.緒論 學校工程有效管理要項與實施策略 規劃展現理念-經營管理 預算執行順利-目標管理 品質符合規範-重點管理 進度如期完成-例外管理 安全環境確保-設施管理 功能有效維持-維護管理 4
1-1履約管理執行策略 • 學校工程施工期間履約管理之執行: • 人(Who): 邀請關鍵的關係人 • 時(When): 於恰當的時機 • 地(Where): 在適當的地點 • 事(What): 討論並確定重要影響的事務 • 法(How): 以適宜、可行且有效的方法 • 適宜性:適法、合乎契約、圖說與規範規定 • 可行性:具技術、時間與整體效益的可行性 • 有效性:可解決目前問題且防止再發與衍生 5
1-2工程管理關係網絡 上級機關 主辦學校 承攬契約 委託契約 ? 工程承攬 委託監造 材料廠商 專業廠商 營造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工程顧問公司 6
1-3.2施工階段控管計畫 學校+設計監造+承攬廠商 9
2.履約關係-三方互動 校舍工程契約履行主體(關係群)有: 業主:學校 校長、總務主任、事務組長、事務人員與主會計人員 上級主管機關;審計機關(監辦、事後審計) 規劃設計監造: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設計經理、工務經理、設計與監造工程師; 協力專業技師:結構、機電、消防、景觀等專業技師 承攬廠商:營造業、機水電裝配業 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技術士、施工人員 專業分包商;材料供應商 10
2-1法律關係 相關法規對履約主體的名稱定義,影響主體間之權利義務的界定與區分: 11
2-2契約關係-民法 承攬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委任契約:民法第528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僱傭契約:民法第482條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行政契約:最高行政法院91年第1436號裁定 12
2-2.1契約關係群矩陣 13
2-2.2委任與承攬契約 14
2-2.3派駐工地人員 廠商派駐工地履約人員應符合契約約定之資格,如有不適任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撤換,廠商不得拒絕。 工地主任:營造業法第30-32條 品管人員:政府採購法第70條(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勞安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 技術士:營造業法第29、33條(一定金額專業工程) 作業主管:營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施工人員 15
2-3 履約權責劃分 依據:公共工程履約權責劃分及管理應注意事項 工程會91年12月11日工程術字第09100539690號函頒 規劃設計監造或施工廠商履約如有缺失,應視情節追究其責任: 民事責任:依委任、承攬契約與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採購法責任:有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情事並經機關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者,依同法102至103規定,將該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不良廠商。 業務法規責任:發現廠商有違反業務法規者,函送各法規主管機關處理。 刑事責任:發現廠商有違反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6
2-3 履約權責劃分 核定:程序上核准 備查:收執存查,必要時予以抽查 審查:對所提事務檢視其是否合乎規定 審定(實質審查) :審查並予以確定 督導:督促與指導 辦理:執行應辦事項 協辦:協助辦理 會辦:會同辦理 配合:會同主辦者對指定之事務協助達成 17
2-3.2細部設計階段權責劃分 機關興辦公有建築物或重大公共工程時,如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之適用情形,應配合辦理。 依行政院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核定之「綠建築推動方案」,中央機關工程總造價五仟萬以上之公有建築物建造執照申請案,需檢附候選綠建築證書。 19
3.動態變化-三資流動 • 校舍工程履約期間,應關注履約主體三方動態關係之變化: • 資訊流:工程資訊充分透明、溝通無礙 • 資金流:資金與進度相一致、流通正常 • 資材流:資材符合規範要求、如期供應 • 三資若已顯現矛盾,恐將是問題的前兆,宜立即發掘問題根源、立即反應並迅速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惡化。 26
3.1資訊流 學校 資訊漏失 資訊漏失 建築師 承攬廠商 資訊漏失 現場監造 工務經理 工地主任 勞安人員 品管人員 錯誤資訊 27
3.2資金流 學校 保留款 酬金 工程款 現金流出 建築師 承攬廠商 專業技師 現場監造 材料廠商 專業分包 施工人員 非正規資金 28
3.3資材流 學校 人員不足 未常駐工地 人員機具 材料短缺 建築師 承攬廠商 專業技師 現場監造 材料廠商 專業分包 施工人員 供料不足 出工不足 29
設計圖說採用特殊規格 材料送審審查期限延宕 估驗計價完工數量不符 施工瑕疵改善無法落實 工程契約內容數量變更 4.案例研討-他山之石 30
4.1設計圖說採用特殊規格 • ○○國小新建校舍工程設計圖說中,經廠商向政風單位與工程會具函檢舉:建材與水電設備綁標
4.1-1特殊規格問題分析 學校 資訊漏失 建築師 諮詢委員 • 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 • 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工程會93年6月21日工程企字第09300241261號函) 專業技師 材料廠商 32
4.1.2特殊規格之因應對策 • 依據:採購法第26條及執行注意事項
4.2材料送審審查期限延宕 • ○○國中新建教學行政大樓水電工程,配電盤與視聽設備送審資料,屢遭設計監造單位以規格與圖說不符,退回達六次,期限共計127日曆天。水電承攬廠商據此,要求展延工期85日曆天,監造單位審查不予同意,水電廠商發函要求主辦學校同意送交工程會申請爭議處理。
4.2.1審查延宕問題分析 學校 建築師 承攬廠商 退回送審 材料廠商 工務經理 材料廠商 材料廠商 專業技師 現場監造 規格資訊 35
4.2.2審查延宕解決對策 學校 諮詢委員 審查延宕 建築師 承攬廠商 材料廠商 工務經理 材料廠商 材料廠商 專業技師 現場監造 規格資訊 36
4.2.3審查延宕解決對策 • 依據:採購法第26條及執行注意事項
4.2.4違法法律責任 • 政府採購法第88條綁標之處罰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 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廠商或分包廠商之資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4.3估驗計價完工數量不符 • ○○國小綜合球場暨運動場新建工程,契約金額5260萬元,經審計單位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辦理五次估驗,估驗金額達2893萬元,超出實際工程進度,顯有溢支工程款之不法情事。 審計單位發函要求主辦學校查處相關失職人員。
4.3.1估驗數量問題分析 學校 資訊 資金 估驗數量錯誤 溢支工程款 建築師 承攬廠商 資訊流 浮報完成數量 現場監造 工務經理 工地主任 材料廠商 專業分包 不當資金 40
4.3.2數量不符解決對策 • 依據: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
4.4施工瑕疵改善無法落實 • ○○國小教學大樓第一期校舍新建工程,經品質查核小組,評列丙等68分。查核小組開列工程缺失項目多達56項,但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卻表示:無力監督廠商確實改善。
4.5工程契約內容數量變更 • ○○國小綜合教學大樓新建工程,經得標廠商提出圖說疑義:工程報價詳細表中原列鋁門窗數量僅有27樘,共較實際圖說數量短缺306樘。 廠商具函要求主辦學校同意辦理契約價金調整,然學校已將標餘款全數發包作為景觀工程經費。 本工程契約金額為8924萬,短缺鋁門窗依契約單價計算需235萬元
4.5.1數量漏列問題分析 學校 資金 數量漏列 預算不足 承攬廠商 建築師 核算契約數量 數量不足 設計人員 設計經理 45
4.5.2契約變更解決對策 • 依據: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結論與討論 • 以如期如質完工為共同目標 • 建構互信、共榮的夥伴關係 • 掌握資訊、資金與資材訊息 • 發掘問題、立即反應與決策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