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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全球產業分析碩士班 OECD 組織介紹. 學生 : 林宇丞 學號 :M93661013 指導老師 : 許素華 報告時間: 2004/10/28. OECD 正式名稱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1961 年成立,總部設於法國巴黎 OECD 素有智庫、監督機構、富人俱樂部、非學術性大學等不同稱號 OECD 三十個會員國之國民生產毛額總合占世界三分之二. OECD 會員國. G7 :美國 ﹑ 加拿大 ﹑ 日本 ﹑ 德國 ﹑ 法國英國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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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全球產業分析碩士班OECD組織介紹 學生:林宇丞 學號:M93661013 指導老師:許素華 報告時間:2004/10/28
OECD正式名稱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 1961年成立,總部設於法國巴黎 • OECD素有智庫、監督機構、富人俱樂部、非學術性大學等不同稱號 • OECD三十個會員國之國民生產毛額總合占世界三分之二
OECD會員國 • G7:美國﹑加拿大﹑日本﹑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 • 大洋洲:澳洲﹑紐西蘭 • 歐盟11國: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希臘﹑愛爾蘭﹑瑞典﹑丹麥﹑盧森堡﹑奧地利﹑芬蘭 •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國家:挪威﹑冰島﹑瑞士 • 其他:土耳其﹑墨西哥﹑捷克﹑韓國
OEED • OECD的前身 • 成立於一九四八 • 目的:二次世界大戰後協助歐洲重建(馬歇爾計劃) • 轉變:OECD的目的達成,轉而協助第三世界國家(美國與加拿大在此時成為正式會員) • 其工作重點為建立會員國強而有力的經濟實力,提高效率,發展並改進市場體系,擴大自由貿易,促進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之發展。
OECD與其他國際組織不同之處 • 獨特的國際組織 • 強調跨國政府的經濟合作與法展 • 但僅止於理念,很少進一步涉及實質經濟利益 • 本身未有強制約束其會員國之權力 • 迥異於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或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在本質上有相當顯著之差別 • WTO具有強制執行經貿談判與協商之仲裁功能 • 國際貨幣基金(IMF)或世界銀行(WorldBank),可藉由基金之分配來影響會員國政府之政策決定。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獨立或半獨立 機構 理事會 (附屬機構) 企業及工業諮詢委員會 工業諮詢委員會 預算委員會 特別執行委員會 法律局 一般人事行政局 出版品服務處 秘書處 執行委員會 多個研究單位 多個各議題之委員會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理事會: • OECD理事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為最高決策中心 • 部長理事會由會員國部長所組成,一年一任,負責會議主持 • OECD部長理事會與七大工業國家高峰會議有密切的關係 • 對七大工業國家高峰會議討論的議題,事前均會進行溝通協調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理事會: • 常駐代表理事會則由派駐OECD之各會員國常任代表所組成 • 通常每週開會一次,由秘書長主持。常駐代表理事會負責OECD主要政策問題之討論與決定,為OECD附屬機構之設置及通過預算等各種業務之最高決策機構。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專業委員會: • OECD依據公約之成立宗旨,設立各種不同專業之委員會(Committee),各委員會由會員國代表團成員所組成,在各自權限範圍內針對實質經濟與社會問題進行討論與研究,討論與研究成果則做成報告或建議提報理事會裁決。目前OECD依其業務發展需要,共設置15個相關委員會部門,其下共約有200個專業委員會、工作小組及專家小組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專業委員會: • 貿易委員會(Trade Committee) • 競爭委員會(Competition Committee) • 國際投資暨多國籍企業委員會(Committee 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 金融市場委員會(Committee on Financial Markets) • 科學暨技術政策委員會(Committee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olicy) • 鋼品委員會(Steel Committee)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專業委員會: • 農業委員會(Committee for Agriculture) • 財政委員會(Committee on Fiscal Affairs) • 海運委員會(Maritime Transport Committee) • 就業委員會(Employment, Labor and Social Affairs Committee) • 消費者政策委員會(Committee on Consumer Policy)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秘書處: • 秘書處專門負責綜理其技術與行政事務。 • 提供理事會及各專業委員會工作上之支援。 • 秘書處設有秘書長(Secretary-General)一人,由理事會任命並向理事會負責,任期為五年。 • 秘書長為常駐代表理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OECD,對內則指揮、企劃、及管理協調組織各項活動。 • 秘書長可推薦並由理事會任命一至多名副秘書長或助理秘書長以襄助秘書長。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秘書處: • 秘書處下設置一般秘書處負責法律、財物控管、管理諮詢、與非會員合作等業務。 • 聯繫處負責公共事務與聯繫。 • 執行事務處共有十七個部門,除負責例行性事務外,主要需負責製作各相關委員會之會議資料與報告,並參與委員會暨其工作小組之討論。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半自主機構: • OECD內部另有在成立目的、活動及加入程序等方面較各種委員會更具彈性之半自主機構,以及由特別財源成立之計畫單位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 第一次能源危機後,OECD之主要石油消費國家為擬定共同政策,以因應世界石油供給市場變化,乃於一九七四年十一月成立此機構。該機構透過其國際能源計畫(International Energy Program)的執行,研擬緊急期間之石油供需對策,並建立緊急因應國際石油市場變化之資訊體系,開發替代能源。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核能總署(Nuclear Energy Agency) • 該機構係於一九七二年四月由歐洲核能總署(European Nuclear Energy Agency)擴大編制改組而成立,其設立目的旨在開發核能技術及促進核能技術研究之國際合作,此外並從事有關核能安全與防止意外事件之對策研擬等工作。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發展中心(Development Center) • 發展中心成立於一九六二年十月,其設置目的在於將各會員國制訂及執行經濟發展及一般經濟政策之知識與經驗,分享給開發中國家。
OECD之組織架構與功能 • 其他機構: • 歐洲交通部長會議(European Conference of Ministers of Transport) • 教育研究與創新中心(Center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OECD工作簡介 • 運作方式 • OECD附屬委員會暨相關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s)共約150個,皆由各會員國政府相關單位之資深決策者所組成,每年各集會二至四次。委員會下尚有五十多個附屬小組(Sub-groups),由技術專家組成。
OECD工作簡介 • 運作方式 • OECD委員會暨附屬機構每年有兩萬多次的會議在總部召開。 • 委員會於每次會後就會議結論進行評估分析後,做成建議送交OECD秘書處彙整送交理事會,由各會員國政府間取得共識,這共識即是委員會工作重點,或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 OECD每年都舉行部長級會議,由各會員國外交部或財經部部長組成,會議中研商每年要討論之主要議題。
OECD工作簡介 • 主要工作 • 政策研究 • 與非會員之合作 • 研究與出版
OECD工作簡介 • 主要工作 • 政策研究 • OECD各項政策係由相關委員會負責擬定,再交由負責各委員會行政工作之事務處(Directorate)負責執行,當不同議題之間有相互關連之情形時,各事務處之間往往會有交叉合作之機會。 • 與非會員之合作 • 研究與出版
OECD工作簡介 • 主要工作 • 政策研究 • 與非會員之合作 • OECD長久以來致力於與非會員經濟體作廣泛之接觸,藉著將OECD的經驗提供給非會員經濟體參考,同時使OECD會員國能自非會員經濟體的洞察力及潛力獲得利益,以達到全球經濟整合的目的。 • 研究與出版
OECD工作簡介 • 主要工作 • 政策研究 • 與非會員之合作 • 研究與出版 • OECD每年出版500種以上不同書籍,探討不同議題之目前情況及未來展望,並針對不同國家經濟發展作研究與分析
成為OECD會員之條件與步驟 • 條件: • 具多元民主性(Pluralistic Democracy) • 實施市場經濟體系(Market Economy) • 尊重人權 • 另需同意履行會員國應盡之各項義務,包括一般性義務,如支持OECD設立之宗旨、承諾並遵循OECD制訂之各項規約、分攤OECD各項預算費用;規勸義務;及自由化義務等三項。
成為OECD會員之條件與步驟 • 步驟: • 依OECD公約第十六條之規定: • 加入之決定必須有理事會之邀請,並經全體正式會員國一致表決通過。 • 表決通過後,加入批准書須寄交法國政府之同時才能發生效力
成為OECD會員之條件與步驟 • 實際之申請程序: • 正式提出申請加入前之準備階段 • 加入意願之通報 • 加入程序之開始 • 與OECD秘書處之協議 • 申請加入國之立場檢討 • 正式提出申請加入 • 加入通報 • 正式加入
申請成為OECD附屬委員會觀察員之程序 • 由各國政府代表(我國係以經濟部長名義)發函向OECD秘書長提出申請,由“與非會員合作中心”來處理,最後由“與非會員合作委員會”來審議. • 專業委員會每年約有二、三次會議可以審查觀察員申請案件,主要是以「Major player」及「Mutual benefits」為評估重點做技術審查。最後將結果送回“與非會員合作委員會”作採認.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 我國參與 OECD 活動之情形 • 我國加入 OECD 之分析 • OECD、中共、與台灣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 我國參與 OECD 活動之情形 • 1989/06 我首次派員參加 OECD/DYMEs 非正式研討會 • 1994 起陸續參加 OECD 與非會員國家之高層官員會議 • 1998/04 之『急起直追之經濟體的國家創新體系計畫工作討論會』為我首次以政府名義在台灣舉辦之相關活動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 我國參與 OECD 活動之情形 • OECD 研討會議題涵蓋貿易投資、汽車業市場開放、租稅協定釋義及應用、生物科技、環境政策、公共管理及造船政策等 • 藉由參與各類研討會,使我國得以接觸、參與全球重要經貿、工業政策之討論與研究以了解未來重要財經、工業政策之發展計畫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 我國參與 OECD 活動之情形 • 參與 OECD 之對話、相關會議,亦提供我國與其會員國及對話夥伴間溝通、瞭解的機會 • 我國當前參與 OECD 的工作重點為加強參與該組織相關活動及於適當時機爭取成為其相關委員會之觀察員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 我國參與 OECD 活動之情形 • 我國爭取成為觀察員的委員會係以「貿易委員會」及「競爭法及政策委員會」為目標 • 日前美國明白表態不支持我加入以國家為主體之國際組織與來自中共的種種杯葛與刁難,未來來自 OECD 內部之阻力勢必加劇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2. 我國加入 OECD 之分析 • 我國申請加入 OECD 相關委員會之觀察員,將比照申請加入 WTO 之名稱,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義申請,並以「中華台北為簡稱」 • OECD 之會員國須符合 (1)為多元化之民主國家(2)為實施市場經濟體制之國家 (3)為尊重人權之國家,三者均要求須以「國家」名義加入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3. OECD、中共、與台灣 • OECD 理事會於 1995年6月正式宣示加強與中共之對話與合作關係,自此 OECD 與中共展開密切互動關係 • 中共與 OECD 之對話關係雖起步較我國為晚、在 OECD 各項活動表現亦不若我出色,然鑑於中國大陸擁有龐大市場,OECD 對中共重視程度遠勝於我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3. OECD、中共、與台灣 • 在 OECD 發展中心完成之研究著作「展望2020年的世界」一書中,OECD 將中共與巴西、印尼、印度及俄羅斯並列為「五強」,為 OECD 積極爭取建立密切合作對象的五個經濟大國 • OECD 積極與中共對話及展開各種合作,主要目標為加速促進大陸的經濟改革開放,將中共納入全球貿易體系中,其對中共之各項制度、政策展開深入研究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3. OECD、中共、與台灣 • OECD 對中共之各項制度,以環保議題為例, OECD 希望幫助中共減少空氣污染與廢棄排放,進而提升全球環境品質 • OECD 透過各種技術合作、研討會對話及鄉野調查與大陸進行合作,將歐美先進國家制度引進大陸及增進國際加強對大陸深入了解,其貢獻功不可沒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4. 結語 • OECD 對非會員國加入單項委員會觀察員之條件有二,第一是在該單項委員會之相關領域有傑出之表現;第二是必須與既有會員國產生互利關係 • 除卻上開條件,另有 Peer Review 機制,亦即從加入過程到成為會員,必須隨時接受會員的檢視、批判、與要求
我國與 OECD 關係之現況與展望 4. 結語 • 加入 OECD 各項相關規定在技術層面與後續負擔義務均有極高之困難度,但無論如何我們都不該自絕於 OECD 活動之外 • 加入 OECD 除可與國際建立良好互動外,我們可對前瞻性之議題如環保、勞工、人力資源、資訊科技等,學習先進國家的研究方法與政策因應,已提升我們自身的成長與進步
我國與OECD的結緣 • 1997年9月透過韓國科技政策研究所徐重海博士之協助,獲得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同意以台灣名義加入OECD「國家創新體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簡稱NIS」之研究計畫 • 這是我國首次經由政府正式參與OECD計畫,而我國之報告亦將正式列入OECD之出版報告中,對仍無法加入OECD之我國而言,頗具意義。
我國與OECD的結緣 • 國家創新體系計劃:OECD科學技術政策委員會下科學技術與工業部門之創新與技術政策工作小組所推動的大型研究計劃。 • 計劃分為兩階段: • 第一階段: • 完成NIS基本架構之探討研究
我國與OECD的結緣 • 第二階段: • 第一類:全體參加,完成第一階段之基本架構進行NIS核心問題之研究分析。 • 第二類:針對五項特定主題成立五個研究小組作跨國之比較研究。 • 計劃理事國:韓國、荷蘭、瑞典、丹麥及加拿大。
我國與OECD的結緣 • 我國獲OECD接受參與的是第二類中由韓國主持之 “急起直追之經濟體的國家創新體系 • 主因是我國身為亞洲四小龍之一,所締造之經濟成就與經驗亦受到歐洲之矚目 • 參與成果獲得各國肯定
我國與OECD的結緣 • 87年底的NIS第二階段的國際會議確立中華台北能繼續參與NIS計劃 • 受邀參與第三階段的研究計劃 • 研究報告受重視,廣受好評
我國與OECD的結緣 • 參與OECD "國際科技人力資源流動計畫" (International Mobility of Human Resourc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計畫彙集了各國高階科技人力能量與流動的規模與特色,目的在取得現有可用的統計資訊並增進資訊彙整與比較的功能,並在透過廣泛的技術人力移民對人才流出國與流入國經濟影響的研究上,探討如何吸引外籍人力移民的相關政策擬定。 • 與會國家有美國、日本、瑞典、加拿大、法國 • 非會員國有來自南非、中國大陸、印度、以色列、蘇俄以及我國代表。
資料來源 • http://www.nasme.org.tw • http://www.moea.gov.tw • http://www.trade.gov.tw/ • http://www.oec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