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likes | 184 Views
新北市政府辦理 「 設置十分瀑布 公園 」. 一 、 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擬徵收坐落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六分小段 78-10 地號等 43 筆土地,合計面積 1.3945 公頃,詳如徵收土地 清冊與 徵收土地 圖說 。 二 、 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 興辦 事業之種類 : 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 公園 用地 ) 興辦事業之法令依據 :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10 款及都市計畫法第 48 條規定。 本案經費來源:新北市 政府觀光旅遊局 98 年 「 風景名勝地區公共工程 - 設備及投資 - 十分瀑布公園興建案」 項下,並已辦理保留至 102 年。.
E N D
新北市政府辦理「設置十分瀑布公園」 一、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擬徵收坐落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六分小段78-10地號等43筆土地,合計面積1.3945公頃,詳如徵收土地清冊與徵收土地圖說。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 • 興辦事業之種類: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公園用地) • 興辦事業之法令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0款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 • 本案經費來源: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98年「風景名勝地區公共工程-設備及投資-十分瀑布公園興建案」項下,並已辦理保留至102年。
本案工程位置 • 工程計畫簡介 • 工程範圍 • 下圖示紅色虛線所圍之區域 • 工程內容: • 觀景平台、休憩廣場、步道等遊憩設施。 圖例: 工程用地範圍
廁所 觀景台 辦公室 鐵道 入口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