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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 17 章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张文才 Tel : 010 - 68302575 E-Mail: zhangwencai@cadg 2008.7.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 17 章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张文才 Tel : 010 - 68302575 E-Mail: zhangwencai@cadg.cn 2008.7.18.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7.1 一般规定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17.2.1 呼应信号系统宜由呼叫分机、主机、信号传输、辅助提示等单元组成。. 17.2.2 医院病房护理呼应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医院的规模、医护标准的要求,在医院病房区宜设置护理呼应信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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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 17 章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张文才 Tel : 010 - 68302575 E-Mail: zhangwencai@cadg 20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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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7章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张文才Tel:010-68302575E-Mail: zhangwencai@cadg.cn2008.7.18

  2.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7.1 一般规定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17.2.1 呼应信号系统宜由呼叫分机、主机、信号传输、辅助提示等单元组成。

  3. 17.2.2 医院病房护理呼应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医院的规模、医护标准的要求,在医院病房区宜设置护理呼应信号系统; 2 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应按护理区及医护责任体系划分成若干信号管理单元,各管理单元的呼叫主机应设在护士站; 3 护理呼应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时接受患者呼叫,准确显示呼叫患者床位号或房间号; 2)当患者呼叫时,护士站应有明显的声、光提示,病房门口应有光提示,走廊宜设置提示显示屏; 3)应允许多路同时呼叫,对呼叫者逐一记忆、显示,检索可查;

  4. 4)特护患者应有优先呼叫权; 5)病房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厕位的呼叫,应在主机处有紧急呼叫提示; 6)对医护人员未作临床处置的患者呼叫,其提示信号应持续保留; 7)具有医护人员与患者双向通话功能的系统,宜限定最长通话时间,对通话内容宜录音、回放; 8)危险禁区病房或隔离病房宜具备现场图像显示功能,并可在护士站对分机呼叫复位、清除; 9)宜具有护理信息自动记录; 10)宜具备故障自检功能。

  5. 17.2.3 医院候诊呼应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院门诊区的候诊室、检验室、放射科、药局、出入院手续办理处等,宜设置候诊呼应信号; 2 具有计算机医疗管理网络的医院,候诊呼应信号系统宜与其联网,实现挂号、候诊、就诊一体化管理和信息统计及数据分析; 3 候诊呼应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就诊排队应以初诊、复诊、指定医生就诊等分类录入,自动排序; 2)随时接受医生呼叫,应准确显示候诊者诊号及就诊诊室号; 3)当多路同时呼叫时,宜逐一记忆、记录,并按录入排序,分类自动分诊; 4)呼叫方式的选取,应保证有效提示和医疗环境的肃静; 5)诊室分机与分诊台主机可双向通话。分诊台可对候诊厅语音提示,音量可调; 6)有特殊医疗工艺要求科室的候诊,宜具备图像显示功能。

  6. 17.2.4 大型医院、中心医院宜设置医护人员寻叫呼应信号。寻叫呼应信号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简单明了地显示被寻者代号及寻叫者地址; 2 固定寻叫显示装置应设在门诊区、病房区、后勤区等场所的易见处; 3 寻叫呼应信号的控制台宜设在电话站、广播站内,由值班人员统一管理。

  7. 17.3.3 信息显示装置的屏面规格,应根据显示装置的文字及画面功能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兼顾有效视距内最小可鉴别细节识别无误和最近视距像素点识认模糊原则,确定基本像素间距; 2 应满足满屏最大文字容量要求,且最小文字规格由最远视距确定; 3 宜满足图像级别对像素数的规定; 4 应兼顾文字显示和画面显示的要求,确定显示屏面尺寸。当文字显示和画面显示对显示屏面尺寸要求矛盾时,应首先满足文字显示要求。多功能显示屏的长高比宜为16:9或4:3。

  8. 17.3.6 体育馆(场)信息显示装置的类型,应根据比赛级别及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型国际重要比赛的主体育馆(场),应设置全彩色视频屏和计时记分矩阵屏(双屏)或全彩色多功能矩阵显示屏(单屏); 2 国内重要比赛的体育馆(场),宜设置计时记分多功能矩阵显示屏或全彩屏; 3 球类比赛的体育馆,宜在两侧设置同步显示屏; 4 一般比赛的体育馆(场),宜设置条块式计时记分显示屏。

  9. 17.3.7 体育用信息显示装置的成绩公布格式及内容,应依照比赛规则确定。 体育公告宜包括国名、队名、姓名、运动员号码、比赛项目、道次、名次、成绩、纪录成绩等内容。 公告每幅显示容量,宜为八个名次(道次),最低不应少于三个。 不同级别的体育馆(场),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显示装置的显示内容及显示容量。

  10. 17.3.8 体育用显示装置必须具有计时显示功能。计时显示可分为下列四种: 1 径赛实时计时显示; 2 游泳比赛实时计时显示; 3 球类专项比赛计时显示; 4 自然时钟计时显示。 17.3.9 实时计时数字钟显示的精确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径赛实时计时数字显示钟,应为六位数字精确到0.01s; 2 游泳比赛实时计时数字显示钟,应为七位数字精确到0.001s; 3 各球类比赛计时钟的钟形及计时精确度,应符合裁判规则。

  11. 17.3.13 大型体育馆(场)设置的信息显示装置,应接入体育信息计算机网络体系。当不具备接入条件时,应预留接口。 17.3.14 大型体育场、游泳馆的信息显示装置,应设置实时计时外部设备接口,供电子发令枪系统、游泳触板系统等计时设备接入。

  12.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17.4.3 室外设置的主动光信息显示装置,应具有昼场、夜场亮度调节功能。 17.4.4 民用水、陆、空交通枢纽港站及证券交易厅等场所的动态信息显示屏,根据其发布信息的查询特点,可采用列表方式以一页或数页显示信息内容。当采用数页翻屏显示信息内容时,应保证每页所发布的信息有足够的停留时间且循环周期不致过长。

  13. 17.4.5 体育馆(场)信息显示装置成绩发布控制程序,应符合比赛裁判规则。显示装置的计算机控制网络,应以计权控制方式与有关裁判席接通。 17.5 时钟系统 17.5.1 下列民用建筑中宜设置时钟系统: 1 中型及以上铁路旅客站、大型汽车客运站、内河及沿海客运码头、国内及国际航空港等; 2 国家重要科研基地及其它有准确、统一计时要求的工程。

  14.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7.6.1 呼应信号设备应根据其灵敏度、可靠性、显示和对讲量指标以及操作程式、外观、维护繁易等择优选用,不宜片面强调功能齐全。 17.6.2 医院及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场所的呼应信号装置,应使用交流50V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17.6.3 在保证设计指标的前提下,信息显示装置应选择低能耗显示装置。 17.6.4 大型重要比赛中与信息显示装置配接的专用计时设备,应选用经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和裁判规则认可的设备。

  15. 17.6.9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与设备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设备机房,应贴近或邻近显示屏设置; 2 民用水、陆、空交通枢纽港站的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宜与运行调度室合设或相邻设置; 3 金融、证券、期货、电信营业厅等场所的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室,宜与信息处理中心或相关业务室合设或相邻设置; 4 大型体育馆(场)的信息显示装置的主控室,宜与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合设,且宜靠近主席台。当显示装置主控室与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分设时,其位置宜直视显示屏,或通过间接方式监视显示屏工作状态; 5 信息显示装置控制室的设置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的有关规定。

  16.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17.7.1 信息显示装置,当用电负荷不大于8kW时,可采用单相交流电源供电;当用电负荷大于8kW时,可采用三相交流电源供电,并宜做到三相负荷平衡。供电、防雷的接地应满足所选用设备的要求。 17.7.3 重要场所或重大比赛期间使用的信息显示装置,应对其计算机系统配备不间断电源(UPS)。UPS后备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7. 17.7.4 母钟站需设不间断电源供电。母钟站电源及接地系统不宜单设,宜与其它电信机房统一设置。 17.7.9 体育馆内同步显示屏必须共用同一个接地网,不得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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