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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體制,金融監理及公司治理:美國與台灣之比較與分析 Financial System,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U.S. and Taiwan. Dr. Cheng-Few Lee 李 正 福 博士 羅格斯大學財務金融講座教授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講座教授 財團法人亞太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數量財務及會計評論主編 亞太金融市場及政策評論主編. Outline. 前言 Introduction 金融體制 Financi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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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體制,金融監理及公司治理:美國與台灣之比較與分析Financial System,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U.S. and Taiwan Dr. Cheng-Few Lee李 正 福 博士 羅格斯大學財務金融講座教授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講座教授 財團法人亞太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數量財務及會計評論主編 亞太金融市場及政策評論主編
Outline • 前言 Introduction • 金融體制 Financial System • 金融監理 Financial Supervision • 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 安隆及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比較與啟示 Case Study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Failure: Enron vs. Rebar • 結論 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s
B.金融體制 Financial System • 美國-美國之金融企業皆為民營,且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沒有直接關係。 • 台灣-台灣之金融企業可分為公營及民營兩種,大部分之民營金融企業多與財團有相當程度之掛勾。
C.金融監理 Financial Supervision • 美國-美國銀行之監理機構可能為聯邦準備銀行、聯邦存保公司、金融局或其他相關機構。美國金融監理之檢查與執行乃歸屬於同ㄧ單位,所以比較能夠及時有效的執行金融監理任務。 • 台灣-自從台灣設立金融監理委員會後,金融檢查與執行乃分別隸屬於檢查局及銀行局。所以,執行之時效及效率乃有進一步商榷之餘地。此外,金融監理委員會與財政部之職權可能需要重新考量以增加金融監理之效率。 • 美國之金融監理乃為多元監理。台灣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立後,台灣之金融監理乃從多元機構負責改為單一機構監理。
C.金融監理 Financial Supervis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架構圖
D.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 公司治理的定義 • 公司治理之原則與理論 • 公司治理的原則 • 公司治理之理論 • 公司治理架構 • 公司治理的內部機制 • 公司治理的外部機制
D.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 公司治理的定義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一般泛指公司管理與監控的方法。管理是「興利」的觀點,指公司透過自治方式來統管(Govern)或經理(Manage)業務;監控則是「除弊」的觀點,強調採取適當機制監督(Monitor)或控制(Control)公司事務。其他學者的定義如下:
D.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 公司治理之原則與理論 • 公司治理的原則 良好的公司治理必須符合四個原則,分別是公平性(fairness)、透明性(transparency)、課責性(accountability)、以及責任性(responsibility)。公平性是指對公司各投資人以及利益相關者予以公平合理的對待;透明性是指公司財務以及相關其他資訊,必須適時適當地揭露;課責性是指公司董事以及高階主管的角色與責任應該明確劃分;責任性則是指公司應遵守法律以及社會期待的價值規範。
D.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 公司治理之理論 • 代理人理論 (Agency Theory) • 交易成本理論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 關係人理論 (Stakeholder Theory)
D.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 公司治理架構 依據柯承恩(2000)之研究,認為公司治理體系可以從公司角度與公共政策角度兩個層面加以探討(世界銀行,1999)從公司的角度而言,公司治理是指在符合法律與契約的規範中,公司如何建立機制使公司價值最大化,也表示公司的決策機構-董事會必須平衡股東與各種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以創造公司的長期利益。而從公共政策的角度而言,公司治理為在社會支持企業發展的方向下,同時要求企業在運用其權利之際,善盡其應有的責任。亦即如何建立市場規範機制,提供公司誘因與紀律,一方面給予公司經營人員合理的報酬,另一方面又能保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世界銀行在1999年對公司治理體系提出一個架構,如下圖所示:
外部 內部 規範(機制) 民間(團體) 股東 專業標準 法律 行政規範 利害關係人 董事會 • 聲譽機構 • (專業機構) • 會計師 • 律師 • 信用評等機構 • 投資銀行 • 財經媒體 • 投資顧問 • 研究機構 • 公司治理 • 分析人員 • 資金部門 • 債務 • 權益 任命 監督 報告 • 市場機制 • 競爭因素與 • 產品品質 • 外國直接投資 • 公司控制權 管理當局 管理經營 中層管理 (核心功能) D. 公司治理 圖1、世界銀行公司治理架構 資料來源:World Bank, 1999, Corporate Governance: A Framework for Implementation-Overview, P.5
D.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 公司治理的內部機制 公司治理從狹義的角度來看,可以當作是公司內部界定股東與負責經營管理階層間彼此關係的契約安排,而其核心就在董事會,董事會的責任在於提供公司經營上的建議,並監督公司的管理階層。因此,董事會對於股東及債權人都負有責任,其角色在維護公司的利益。 公司治理的問題與股權分散程度有密切關係。在股權分散的情形下,由於缺乏掌握的大股東,因此公司管理階層基本上由經理人掌握,而此時的公司治理機制重點在於如何設計一套制度,能使外部股東監督經理人。至於針對股權集中的情況,公司治理的設計重點則在於如何防止大股東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一般小股東的權益,為了避免此情形發生,通常會採取規範公司控制股東的關係人交易,並要求董事會中有代表小股東的外界人士擔任董事,建立有效的公司購併規範,打破原有控制股東及其經理人完全控制公司的獨佔權。
D.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 公司治理的外部機制 若公司治理只靠內部機制,仍然無法達到目標時,就有賴外部環境與制度的配合,外部治理機制概分為以下幾項: a. 法規體系與會計審計準則 公司治理機制外部環境的基礎,在於建立一套有效規範公司行為的法規與執法體系,如果沒有適當的會計準則,當控制股東或管理階層未善盡責任或有非常規交易發生時,股東或外界便無法得知,除此之外,對於管理當局發生違法情事時,法律也必須要有適當的懲罰,否則就無法抑止此類行為發生。 b. 金融市場體系 當銀行提供資金融通時,通常會要求公司提出適當的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並要求公司遵守合約上的條款。對於公司管理當局而言,銀行扮演外部公司治理機制的角色,對於公司經營行為有一定的約束力。
D.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 公司治理的外部機制 c.資本市場體系 公司從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募集資金時,必須提供財務報表與相關資料供投資人參考。在一個有效率的資本市場,股票價格會及時反應公司目前經營績效與未來前景,因此公司可以從股票價格來了解投資人對於公司的評價,而資本市場便扮演著評估公司經營成果的角色。 d. 市場競爭機制 完善的市場環境會誘使管理階層以公平競爭的方式來增加公司及股東價值,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會促使管理當局致力於提高公司經營績效,否則公司就會有被清算、破產、併購的危機發生,這是市場機制的基本原則。而在經濟自由化的趨勢下,市場的競爭除來自國內企業,也來自國外企業。此外,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取,是市場機制對於公司營運監督的重要制度,所以,必須要建立保障市場公平競爭與購併的相關制度,使競爭市場機制得以發揮。
D.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 公司治理的外部機制 e. 民間團體的參與 民間各種專業人士與團體因其專業能力參與市場,可以提供金融與資本市場所需要的各種服務及資訊,其透過積極參與各種社會活動,形成聲譽團體,並在提供服務時,關注管理當局的經營行為,成為另一種市場監督力量。 f. 法人投資者與積極性股東 一般投資人由於持股過低,因而對公司治理的參與並不積極,而投資機構投資人由於持股比例較高,本身擁有的資源較多,為了保護自我利益,會較一般投資人更能發揮監督力量,對管理當局行為產生約束力。
E.安隆及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比較與啟示Case Study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Failure: Enron vs. Rebar • 安隆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 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 安隆及力霸事件之啟示
E.安隆及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比較與啟示Case Study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Failure: Enron vs. Rebar • 安隆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公元2001年12月2日美國十大公司之ㄧ之安隆公司向法院申請重整 (Chapter 11),隨後安隆事件乃成為全世界公司監理注目之焦點。Soloman 及 Soloman 教授在他們的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Accountability (2005) 一書中,以下述之步驟探討安隆公司之發展成功與失敗之經過。
E.安隆及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比較與啟示Case Study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Failure: Enron vs. Rebar 安隆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 基礎之奠定 (Laying the foundations ) • 步向燦爛的成功之路 (Glittering success) • 隱憂之徵兆 (Early worries) • 危機顯現 (Signs of distress) • 步向倒閉之路 (The fall…and fall…of Enron) • 安隆創造會計數字及其對會計界之衝擊 (Creative accounting at Enron and its impact on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 殘局之收拾 (The aftermath) • 安隆公司治理問題之反响 (A reflection on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problems in Enron)
E.安隆及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比較與啟示Case Study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Failure: Enron vs. Rebar 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因為力霸集團與中華商銀的剪不斷理還亂的交叉利害關係,使得本來較單純的力霸集團旗下經營不善的數個公司的財務問題,變成了影響全社會至深的中華商銀擠兌的金融風暴。 其中的關鍵在於力霸集團與中華商銀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均掌握在王又曾家族手中。 因為王氏家族同時控制了力霸集團屬下公司與中華商銀的董事會,因此在現行的公司法所允許的公司治理架構範圍內,王氏家族運用其在該些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佔多數的優勢,做出最有利於該家族的決策處置。
E.安隆及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比較與啟示Case Study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Failure: Enron vs. Rebar 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力霸集團公司董事會所聘僱的會計師傾向依集團利益出具財務報表查核意見。2002年~2005年嘉食化、力霸公司會計師均出具「無保留意見」,會計師簽證出具的財務報表,無法忠實表達力霸集團實際的財務狀況。 這是同一家族控制上市公司與金融機構的結構性問題的自然結果。 其癥結並不但在於該些上市公司(包括銀行、保險、與證券公司)沒有依現行公司法的規定執行「公司治理」,而且現行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制度對該些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失效(the failur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之故。
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公司治理有別於公司管理,前者的重心是上市公司營運的監理與經營政策的制定,而後者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與管理。 上市公司的主管機關,只能依法消極與被動的(多半是「事後反應性的 (reactive)」)監管上市公司的營運。 而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才是肩負「事前預防性 (proactive)」治理該公司日常營運的主導單位。 這是現代上市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制度的精義。 「公司治理」失效問題在亞洲的家族企業中屢見不鮮的主因是家族同時控制了許多上市公司與金融機構的董事會。 也就是說該些董事會多數成員的產生,控制在同一家族手中。 如果官股與其他非該家族的小股東不能在董事會中有效的代表相關的關係人(stakeholders),則該董事會的決策,自然傾向於照顧該家族的利益。 這時「公司治理失效」現象就會出現。 這也是此次力霸集團經營不善問題變成中華商銀擠兌風波的最主要原因。
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解決上述因董事會結構不健全所引發的公司治理失效問題的釜底抽薪之可能辦法是---修改現行的相關法令如公司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等等,對上市公司,特別是具特許權的上市公司(如金融機構、證券、保險、媒體、電訊公司等)的董事會結構,明定獨立董事須至少佔過半的比率。 使得那些攸關社會與公眾福利的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的決策權掌握在獨立董事的手中。 例如,加拿大最大的金控公司: 皇家銀行集團(RBC Group)的17位董事所組成的董事會中,有15位獨立董事。 尤有甚者,RBC金控集團的董事長由獨立董事擔任,董事會屬下的所有的政策性(非管理性non-management)委員會如審計、監督與風險政策、人事任命、公司治理與公眾事務等委員會的成員,亦均須由獨立董事擔任。 如此的董事會結構與運作方式,自然可將公司治理的功能發揮得淋漓透至。
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如今中華商銀擠兌風潮方息,痛定思痛,我們呼籲立法院諸公即刻督促政府的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研商修改公司法或至少做成政策性的行政命令,明確金融機構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必須佔較高比率。 唯有如此,才能有效解決我國家族財團過分控制攸關國家金融安全與社會大眾利益的金融機構營運的弊病。
集團董事長 王又曾 副董事長 王令一 執行副董事長 王令台 副董事長 王令麟 # * * * * * * 力華票券金融 中華商業銀行 中國力霸公司 嘉新食品化纖公司 友聯產物保險公司 亞太線上服務公司 東森華榮傳播公司 東森媒體科技公司 遠森網路科技公司 東森寬頻電信公司 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圖2、力霸東森集團組織圖 資料來源:力霸東森集團網頁(2003)。 *上市櫃(含興櫃)公司 #於2003/7改選董監事,改由梁家鏹(新加坡匯亞基金,機構投資)任董事長,可能脫離力霸東森集團
王氏家族 11.63% 中國力霸 29.89% 1.43% 13.92% 20.04% 9.11% 31.55% 4.95% 20.06% 3.30% 嘉新食化 友聯產險 1.38% 1.56% 12.34% 0.32% 4.96% 0.95% 0.56% 0.16% 19.11% 遠森科技 中華銀行 21.03% 東森華榮 15.74% 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之概況與啟示 圖3、力霸集團上市櫃公司投資關係及持股率 資料來源︰參考中華徵信所集團企業圖及集團內各公司2000年度之年報自行整理繪製
安隆及力霸事件之啟示 • 安隆公司治理失敗乃促使全世界重新思考公司治理之改革。。 • 美國國會在2002年7月提出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 SOX),對會計師的獨立性做進一步之規範。 • 力霸公司治理失敗乃促使台灣產官學對台灣之宏觀與微觀公司治理理論與實務之探討。 • 如經理人員有道德危機,完備之公司治理機制也不能達到其目標。
F. 結論與建議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s • 區隔產業及金融業資本,建立防火牆機制 • 重新思考金融體制及公司治理缺失 • 參照沙賓法案對台灣會計師營業之規定作必要之修改 • 培養人才,加強金融監理委員會之功能
參考資料 • Jill Soloman, and Aris Soloman (2005),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Accountability, John Wiley & Sons, Ltd., New York. • Shleifer and Vishny, 1997, 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Journal of Finance, 737-83. • Cheng-Few Lee and Hyley Huang (2007), Corporate Governance: Review, Integration, and Implications. • KenKen, 公司治理失效與金融機構的監管,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Kenkeng&f_ART_ID=671414 • World Bank, 1999, Corporate Governance: A Framework for Implementation – Overview, p5.
參考資料 • Donald H. Chew Jr. and Stuart L. Gillan, 2005, Corporate Governance At The Crossroads, McGraw-Hill/Irwin, New York. • John L. Colley, Jr., Jacqueline L. Doyle, George W. Logan, and Wallace Stettinius, 2003, Corporate Governance, McGraw-Hill, New York. • Robert A. G. Monks and Nell Minow, 2004, Corporate Governance, Blackwell Publishing, 3rd ed., UK. • David K. Eiteman, Arthur I. Stonehill, and Michael H. Moffett, Multinational Business Finance, Pearson Education, Inc., 11th ed.,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