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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农业部经管司集体资产处 余 葵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新时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农业部经管司集体资产处 余 葵 2012 年 10 月 25 日. 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农村集体 “ 三资 ” 管理概述 二、各地加强 “ 三资 ” 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三、推进产权改革,创新三资管理体制机制 四、 “ 三资 ”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新时期加强农村集体 “ 三资 ” 管理的思路. 一、农村集体 “ 三资 ” 管理概述 ( 一 ) 农村集体 “ 三资 ” 的基本状况 ( 二 ) 农村集体 “ 三资 ” 的管理.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现状. 一是资产规模大,总量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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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农业部经管司集体资产处 余 葵 201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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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时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农业部经管司集体资产处 余 葵2012年10月25日

  2. 五个方面的内容 •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概述 • 二、各地加强“三资”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 三、推进产权改革,创新三资管理体制机制 • 四、“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新时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思路

  3.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概述 •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基本状况 • (二)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4.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现状 一是资产规模大,总量逐年增长 2011年,村级集体资产2.02万亿元,村均343.4万元,2004年以来年均递增8.64%

  5.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现状 粤、鲁、浙、京、江5省(市)村级集体资产超过1000亿 村均789.8万元 中部地区:17.8%西部地区:6.6% 二是资产的地区差异显著 东部地区:75.6%

  6.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现状 三是资产经营水平总体较低

  7. (二)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 •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义

  8.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代表其成员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享有经营管理权、行使管理职责。 •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营活动的自主权,村、组没有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9. 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在立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在立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 (1)浙江省。人大出台《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 (2)广东省。人大出台《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 (3)北京市。市政府出台《北京市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

  10.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两个层次 •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 (2)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11. (1)集体经济组织对“三资”的管理职责 ★组织并实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关于“三资”管理的决议、决定; ★制定和执行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 ★监督集体资产和的使用和管理; ★定期公开集体资产的运营和财务状况; ★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12. (2)农村经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2)农村经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 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 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 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管理和监督提供帮助; • 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为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提供招标投标交易服务

  13. 2.集体“三资”管理的任务和目标 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 产权明晰 权责明确 民主监督 科学管理 主要目标 资产保值增值 合理配置节约使用 合理有偿开发利用 管理内容 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

  14. 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义 • 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 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 • 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5. 二、加强“三资”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 (一)清产核资,夯实集体“三资”管理基础 1997年至1998年3月期间,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开展,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第一次帐内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全国29个省区市(缺辽宁、贵州两省)共清查了5.1万个乡(镇)、67.9万个村和54.8万个乡村办集体企业。

  16. 二、加强“三资”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 (一)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 全国第一次清产核资结果: • 截至1998年3月,全国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不包括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25776.4亿元,相当于当时国有资产总额的35.7%,其中村级资产占农村总资产的47.5%,村级平均拥有180.2万元。

  17. 二、加强“三资”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 (一)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 第二次:2009年至今,由各省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 • 2009年,农业部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一些省就以省为单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

  18. 二、加强“三资”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 (一)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 2010年,中纪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切实抓好村级清产核资”。 • 同年,中纪委召开的全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何勇书记强调 “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 农业部在石家庄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三资”工作座谈会,提出:各省(区、市)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19. 湖北省全面展开集体“三资”清理工作 • 2010年,湖北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协调,农村经管部门具体实施。省纪委、组织部、农业厅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

  20. 湖北省全面展开集体“三资”清理工作 • 集体“三资”清理后,全省新增资源开发和重新发包收入4.2亿元,完善经济合同8.2万份,新增入账资源面积1225.6万亩,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410件,查处违纪违规涉案人员316人,查出违纪金额1609万元,处理收回金额1343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1. 内蒙古“三资”清理力度大 •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资”清理登记工作,要求逐级成立农村牧区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纪检监察、农牧、财政、审计、民政、林业、国土等部门抽调。

  22. 内蒙古“三资”清理力度大 • 自治区“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同志担任。

  23. 内蒙古“三资”清理力度大 •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三资”清理工作的内容,工作步骤和措施,要求各级成立机构,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上到下形成合理共推的局面。统一要求从2011年6月1日开始,2012年8月1日结束。

  24. 目前,全国有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重庆、甘肃、宁夏等二十多个省(区、市)专门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方案,以省政府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

  25. (二)依托部门,建立“三资”监管中心 ★依托经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有的叫: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26. 吉林省依托经管部门,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吉林省依托经管部门,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 吉林省:乡镇经管机构健全,全部实行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现有市级农经机构67个,乡镇机构719个,在编人员6032人,并在9367个村设有记账员。

  27. 吉林省依托经管部门,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吉林省依托经管部门,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 2009年开始, 依托乡(镇)经管站统一实行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 省政府共拿出4681万元,统一建设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大厅,配备电子触摸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信息查询系统、监控设施及网络接入等办公设备。

  28. 吉林省依托经管部门,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吉林省依托经管部门,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 截至2011年底,全省达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有612个,占全省建设总数的91%,其余的在今年底前建成使用。目前,43个县建立了“三资”监管平台,占县级总数的64%;565个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占乡(镇)总数的79%。

  29. 福建省建立“三资”监管中心 • ★福建省以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基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建设。

  30. 福建省建立“三资”监管中心 • 2003年开始实行“村账乡代管”,是全国开展此项工作较早的省份之一。 • 2005年后,各乡(镇)陆续成立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 2008年,省委组织部、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发文推进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各级共投入2000多万元配备设备、开发监管平台。

  31. 福建省建立“三资”监管中心 • 福州市、泉州市: • 各乡镇、街道在原来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农村基层“三资”监管中心,并下设三个分中心,即: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农村招投标服务中心、农村经济合同审核中心 • 通过网络实现市、县、乡镇三级或县乡两级联网,从而达到远程查询和实时监控的目的

  32. 福建省泉州

  33. 福建省泉州

  34. (三) 网络监管,实现“三资”管理信息化 • 1.省级网络全覆盖 • 2.建立地市级或县级区域网络

  35. 省级网络全覆盖 • 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两市已经进入“三资”管理信息化时代,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了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

  36. 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 ★2009年开始酝酿、制定方案。 • ★2011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农委、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 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沪纪〔2011〕59号)确定:监管平台建设的目标、功能作用、软件开发、政策梳理、数据收集、专题培训、经费保障、监督检查等内容。

  37. 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 监管平台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主办,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具体承办,上海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具体协办。 • 2011年12月20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正式开通。

  38. 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 制定出台《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施运行规则(试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

  39. 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 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做好协调、推进、监督等工作; • 农业部门全面负责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和正常运行; •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域内监管平台网络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

  40. 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八大模块 制度+科技 资金管理 资产管理 资源管理 报表管理 “三资”公开 合同管理 “三资”预警 领导查询 • 结构上分为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各级功能各有侧重。 门户

  41. 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 市级农经部门:具体负责市级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指导区县集体资产管理和农经部门开展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区县监管平台的检查和监督。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平台的技术支持,定期开展系统维护及数据备份。

  42. 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 (2)市、区县两级农经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县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指导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和农经部门采集监管平台的各项数据工作,定期开展系统维护及数据备份。 • ★两级设置了查询分析功能,根据权限可对全市“三资”总量、收支情况、资产结构分布、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以及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况进行查询监管分析

  43. 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3)乡镇一级: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核心,负责具体操作管理。 ★乡镇农经部门负责本乡镇的农村集体“三资”数据采集工作,定期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据录入监管平台,并设立信息员。 ★信息员在镇农经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数据的采集、核实、录入及维护。

  44. 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4)村级:村级设置了公示功能,农民可利用“农民一点通”查询到本村的资产概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集体土地收益、预决算、农龄公示、农村分配、经济合同和政策文件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45. 上海市:村级“农民一点通”

  46. 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海市运用“制度+科技”,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通过“三资”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管理、网上公开,可以有力地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三资”监管平台,实现了网上管理、网上公开,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7. 2.建立地市级或县级区域网络 ★--山西运城市全面推进阳光农廉网建设。 ★--福州、泉州“三资”监管网络建设

  48. 山西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 从2009年开始,运城市把农经信息化建设提高到建立预防农村腐败机制、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高度去推动。

  49. 山西运城市阳光农廉网建 • 2010年,把农经信息网与阳光农廉网合二为一,全面推开“农廉网”建设,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技术,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平台。覆盖了全市13个县(市区)、153个乡镇、3190个行政村。

  50. 山西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 2011年7月,“山西阳光农廉网”在全省开通运行,总网还与省级26个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11个市的阳光农廉网站链接,实现了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五级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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