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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 ( 1840 - 1911 ). 学习要求:学习本章,要知道清末中国法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华法系逐渐解体,外国法不断引进中国,中国法制开始走向近代化。 一、晚清的制宪活动 二、晚清的修律活动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 一、晚清的制宪活动. (一)预备立宪的背景 1 、国际因素: 2 、国内因素: (二)预备立宪的开始 1906 年 9 月 1 日,清廷正式颁布 《 宣示预备立宪谕 》 (三)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1906 年,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考察政治馆,宪政编查馆 1 、改革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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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1840-1911)第十三章 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1840-1911) 学习要求:学习本章,要知道清末中国法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华法系逐渐解体,外国法不断引进中国,中国法制开始走向近代化。 一、晚清的制宪活动 二、晚清的修律活动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
一、晚清的制宪活动 • (一)预备立宪的背景 • 1、国际因素: • 2、国内因素: • (二)预备立宪的开始 • 1906年9月1日,清廷正式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 • (三)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 1906年,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考察政治馆,宪政编查馆 • 1、改革官制 • 2、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 1)由“君上大权”14条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条组成。 • 2)最突出的特点是重君权,轻民权。 • 3、建立咨议局和资政院: • 4、《十九信条》:典型的议会政治,已无法挽救清朝灭亡的命运。
二、晚清的修律活动(一) • (一)修律的背景 • (二)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 • (三)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 1、刑法的修订: • 1)《大清现行刑律》:过渡性。 • 2)《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 2、民法的修订:1911年9月《大清民律草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 • 3、商法的修订:确立民商分立的体制 • 4、诉讼法的修订: •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告成,是旧中国第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1908年又起草了《大清刑事诉讼律》和《大清民事诉讼律》,均为草案。
二、晚清的修律活动(二) • (四)清末修律的特点、实质和影响 • 1、特点: • ①打破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旧律传统; • ②更新法律制度和原则; • ③改变重农抑商的传统; • ④确认和维护列强在华权益,又保留了部分封建法律传统。 • 2、实质: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 3、影响:开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先河。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一) •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影响 • 1、领事裁判权的定义 • 2、领事裁判权的确定 • 1)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首先确立领事裁判权。 • 2)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发展了领事裁判权。 • 3、观审制度与会审公廨: • 1)观审制度 • 2)会审公廨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二) • 4、领事裁判权的影响: • 中国丧失司法权,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直到1943年才在法律上正式废除领事裁判权,而中国人民真正完全掌握自己的司法主权,则是在新中国诞生以后。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三) • (二)司法改革 • 1、改刑部为法部,作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 3、大量引进西方的诉讼制度,如公开审判、陪审、辩护、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