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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 2009 年年报和 2010 年定报 宣武区统计局社会科 2009 年 12 月

劳动统计 2009 年年报和 2010 年定报 宣武区统计局社会科 2009 年 12 月. 主要内容. 一. 报表变化. 二. 实施方案. 三. 报表内容. 四.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聘用的 其他人员. 一、报表变化. 表式变化.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一、报表变化. 一、报表变化. 组织方式变化 全面网报 纸表统一交区统计局 815 室. 统计范围. 1. 报送方式. 2. 报送要求. 3. 联系方式. 4. 二、实施方案. (一)统计范围. 年报. 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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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 2009 年年报和 2010 年定报 宣武区统计局社会科 200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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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劳动统计 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报 宣武区统计局社会科 2009年12月

  2. 主要内容 一 报表变化 二 实施方案 三 报表内容 四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 聘用的 其他人员 一、报表变化 • 表式变化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4. 一、报表变化

  5. 一、报表变化 • 组织方式变化 全面网报 纸表统一交区统计局815室

  6. 统计范围 1 报送方式 2 报送要求 3 联系方式 4 二、实施方案

  7. (一)统计范围 年报 定报 50人以下抽样 50人及以上 非私营 120人及以上 非私营 私营

  8. (二)报送方式 • 全面网报 http://www.bjes.gov.cn 时间:年报——1月20日前 季报——季末最后一日前 • 年报:3月底前将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报送到区统计局。

  9. (三)报送要求 • 纸表要求 与统计机构网上验收的数据一致 加盖单位公章 带有水印的PDF格式 本单位需要留存一份待查

  10. (三)报送要求 • 及时、准确、全面上报,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11. (三)报送要求 • 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计量单位、审核要符合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 • 人数以人、金额以元为单位,各指标数据一律取整数,不保留小数(四舍五入)

  12. (三)报送要求 • 立健全劳动工资统计台帐 • 劳动报酬指标应以本单位财务账目为依据填报 • 人员指标应以劳动人事部门掌握的人事情况为准

  13. (三)报送要求 • 上报内容必须完整,表底项目不要漏填,空表不要漏填补充资料 • 上报后如有修改,需将纸介质报表加盖公章,与修改原因说明(加盖公章)一同上报区统计局

  14. (四)联系方式 • 区统计局 联 系 人:张慧玲 赵新芳 联系电话:83551038 83551911 地址: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小区1号楼1层底商 会议室 • 劳资专业统计所(牛街) 联 系 人:刘秋英 赵强 联系电话:83998571 83998572 地址:宣武区南横西街119号

  15. 三、报表内容 统计原则 1 年报I104表 2 季报I204表 3 审核关系 4

  16. (一)统计原则 • 法人原则 独立核算法人单位的人员及劳动报酬统计应包括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及本法人单位在外地的非法人单位。

  17. 法人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18. 产业活动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资料。 我市法人单位在京外地区兴办的产业活动单位应随法人单位在我市进行统计

  19. 法人单位的特殊规定(P2) 电力生产 供电公司 烟草 通讯 邮政 铁路 金融 石油

  20. (一)统计原则 • 执行“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 --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全部劳动报酬、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

  21. (一)统计原则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个法人单位负责管理两个(或多个)法人单位的人员和工资,应如何统计?    法人单位应独立统计本法人单位的人员和工资情况,因此应分别填报劳动统计报表。

  22. (一)统计原则 筹建、停业(歇业)、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单位如何统计? 筹建:人员和报酬按统计原则填报; 停业(歇业):因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应按统计原则填报; 当年关闭、当年破产:有留守人员的按统计原则填报。

  23. (一)统计原则 哪些情况可以报空表? 一个法人实体有多个法人执照的单位,只报一张《法人单位劳动情况》(I104表),其他单位报空表; 社团法人无专职人员,没有经营活动的可报空表;

  24. (一)统计原则 哪些情况可以报空表? 不直接发工资的单位报空表; 单位查找不到,由统计机构代报空表。

  25. (一)统计原则 • 填报空表的具体要求 填写发工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 填写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及不能填报的原因。

  26. 3 3 3 3 期末人数部分 劳动报酬、生活费部分 7 3 5 1 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部分 平均人数部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部分 6 2 4 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部分 补充资料部分 (二)年报I104

  27. 一、期末人数 在岗职工 期 末 人 数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聘用的港澳台和 外籍人员 聘用的其他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不在岗职工

  28. 期末人数 • 期末人数:指本单位年(季)末的最后一日24时的全部人员。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注意:期末人数为时点指标

  29.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在校生 无论原单位是否发放生活费或补贴都不统计 军人 正式退休人员且未被返聘 离退休 期末人数 期末人数不包括的人员:

  30. 在岗职工 • 在岗职工: --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人员等

  31. 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统计原则为: “谁直接发工资谁统计” • 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工资在本单位的财务帐上有反映 • 工资由本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 • 一般来讲,档案关系在本单位、人才、职介或自存 • 社会保险关系(如果有)在本单位

  32. 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单位招用的处于试用期的人员; • 单位招用的自存档案的各类人员; • 单位招用的虽没转档案但与原单位已没任何关系的人员; • 单位招用的档案保留在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及职业介绍所的人员;

  33. 在岗职工 •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自行招用的失业人员,单位招用的临时工; • 街道办事处、镇、乡填报时要包括:在街道、镇、乡以及下属居(村)委会中工作的干部、社区工作者等; • 工资由本单位发放,但被派到其他或下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34. 劳务派遣 劳务输出方向劳务人员直接发放——由劳务输出方统计 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全部工资,劳务输出方只收取管理费——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

  35. 在岗职工的其中项 • 户口在外省市的人员 要点:在岗职工、非北京市户口 • 户口在农村的人员 要点:在岗职工、农业户口 • 户口在本市农村的人员 要点:在岗职工、本市农业户口

  36. 聘用的其他人员 • 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 • 不作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统计 • 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37. 非全日制人员 • 非全日制人员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

  38. 非全日制人员 判断标准 • 工作时间 • 计酬方式 • 结算支付周期 • 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

  39.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 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 本单位聘用并支付劳动报酬 • 既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40.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 人员身份:港澳台或外籍人员 • 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统计人员 • 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

  41. 其他从业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聘用或使用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但在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这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 • 判断标准 --本单位直接发放劳动报酬 --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  

  42. 其他从业人员 几项规定 • 包括由街道、镇、乡办事机构发放劳动报酬且社会保险在外单位的社区治安巡逻人员、社区保洁员、园林绿化员以及城管监察员、水务管理员等。

  43. 其他从业人员 几项规定 • 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 --如与本单位有劳动关系,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如没有劳动关系或档案关系的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发放的劳动报酬在相应的指标中反映。

  44. 其他从业人员 几项规定 • 保险公司的营销员 --无论兼职或专职应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

  45. 不在岗职工 • 不在岗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 不包括本单位办理正式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 两个特点 --不在岗位工作 --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

  46. 不在岗职工 • 包括: --只发放基本工资的外派工作人员 --离岗休养职工 --企业的离岗挂编人员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下岗待工人员 --长期学习、病、伤、产假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及以上人员等。

  47. 不在岗职工 • 停薪留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国劳务人员 自出国之日起 --如原单位仍发放工资,原单位应将其统计在不在岗职工中,将工资统计在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中 --如原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原单位在此项中只统计其人数,通过境外单位直接发放的工资不统计

  48. 三类人员的判断 职工 从业人员

  49. 对几种情况的规定 • 工资、社保由下级负担,但划入上级,由上级直接发放 上级:在岗职工 下级:不统 • 工资、社保由下级负担,工资下级直接发,因关系在上级,社保划入上级,由上级代缴 上级:不统 下级:在岗职工(工资含社保) • 工资下级负担并直接发放,社保个人部分下级负担,划入上级,单位部分由上级负担,并上全部社保 上级:不在岗(无生活费) 下级:其他从业(报酬含社保)

  50. 二、平均人数部分 年平均人数的计算 方法1: 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12 方法2: 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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