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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科学防控人感 染 H7N9 禽流感

依法、科学防控人感 染 H7N9 禽流感.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刘华晖 2013 年 12 月. 内 容. 一 、 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二、 预检分诊控制要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2 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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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科学防控人感 染 H7N9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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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法、科学防控人感 染H7N9禽流感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刘华晖 2013年12月

  2. 内 容

  3. 一、基本要求

  4. 一、基本要求

  5. 一、基本要求

  6. 二、预检分诊控制要点

  7.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52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8.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9.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 第三条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10.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11.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 第八条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2. 三、医疗废物管理控制要点

  13. 法律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 《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14. 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15. 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点

  16. 规范和标准 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 -2009) 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 -2009) 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 -2009) 4.《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 5.《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312-2009) 6.《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 9.《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10.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

  17. (一)发热门(急)诊

  18. (二)收治疑似或确诊病人的病区

  19. 具体措施 • (1)医务人员进入/离开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 (2)原则上患者的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若确需离开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 (3)疑似患者的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实行专人专用。非专人专用的器具使用前要清洁和消毒。 • (4)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

  20. (三)加强培训,科学防护 • 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 基本原则 • 标准预防 • 额外预防(以传播途径为基础的预防措施) • 双向预防

  21. 标准预防 • 视所有病人,均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病人; • 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 • 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标准预防: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22. 额外预防 • 接触疑似(具有重要流行病学意义的感染者)或确诊的患者,应在标准防护的基础上,针对传播途径增加防护 • 呼吸道防护(医用防护口罩,通风) • 接触防护 (隔离服与手、环境卫生)

  23. 双向预防 • 预防疾病从患者传播到医务人员 • 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播给患者

  24. 医务人员的防护 注: 1、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防护用品被污染后应当及时更换。 3、每次接触患者前后正确进行手卫生。

  25. 强调洗手的五个时机 25

  26. 1.按需防护 • 医务人员应根据暴露风险和感染途径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方法 • 低风险:未直接参与感染患者诊疗的一般医务人员或其他辅助人员 • 中风险:对感染患者进行一般性诊疗工作 • 高风险:为特殊感染患者实施近距离或侵入性操作、尸解等

  27. 基本防护—低风险 • 适用对象:医院诊疗工作中所有医务人员(包括检验、放射和其他工勤人员) • 防护配备: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 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和手卫生

  28. 基本防护—低风险

  29. 加强防护 –中风险 • 防护对象:接触感染患者或侵入性操作的医务人员 • 直接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 • 接触从患者体内物质或污染物品的其他人员 • 疾控的流调和标本采集人员 • 转运患者的医务人员

  30. 加强防护 –中风险 • 防护配备 • 基本防护: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工作帽 • 隔离服:进入传染病区;进行有创操作和可能被病人的血液、 体液及其他可疑污染物污染的操作。 • 护目镜:防止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的操作导致的感染 • 防护口罩(医用外科或N95):防止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 的操作导致的感染 • 呼吸器:可代替口罩和护目镜 • 手套:医务人员手部皮肤破损及进行可能被血液、体液污染 的操作(清洁手套)以及无菌操作(无菌手套) •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必要时)

  31. 加强防护 –中风险 • 防护要求 • 标准预防原则 • 随时洗手或手消毒 • 隔离病房门保持关闭 • 利器的安全防范 • 废物管理

  32. 严密防护—高风险 • 防护对象 • 给特殊感染患者进行有创操作,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吸痰等操作时 • 临床医护人员 • 实验室人员 • 进行尸解的人员

  33. 严密防护—高风险 • 防护配备 •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 • 增加使用全面型防护用品 • 防护要求 • 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与训练 • 执行标准预防原则 • 洗手和手消毒及卫生通过 • 利器的安全防范 • 废物的管理

  34. 关于口罩 • 纱布口罩:保护呼吸道免受有害粉尘、气溶胶、微生物及灰尘伤害的防护用品。 • 外科口罩:能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的,医护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的口罩。(YY0469《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 医用防护口罩:能阻止经空气传播的直径≤5μm 感染因子或近距离< 1m) 接触经飞沫传播的疾病而发生感染的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的使用包括密合性测试、培训、型号的选择、医学处理和维护。(GB1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35. 关于口罩 合理使用口罩,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 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 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莓,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 应正确佩戴口罩。

  36.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护要求 • 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 • 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接触所有患者时均应当戴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等措施。接触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 • 陪伴者及病情允许的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

  37. 关于隔离衣和防护服 • 隔离衣: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受到血液、体液和其他感染性物质污染,或用于保护患者避免感染的防护用品。根据与患者接触的方式包括接触感染性物质的情况和隔离衣阻隔血液和体液的可能性选择是否穿隔离衣和选择其型号。 • 防护服: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所穿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抗静电、过滤效率和无皮肤刺激性,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GB190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38. 关于隔离衣和防护服 • 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服应符合GB 19082 的规定。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盖住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 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 a) 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 • b ) 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患者的诊疗、护理时。 • c) 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 • a) I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 • b) 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39. (四)加强对患者的管理

  40. 关于消毒剂 卫生用品 消毒剂 消毒器械 消毒产品

  41. 粉剂 片剂 消毒剂 颗粒剂 液体 喷雾剂 凝胶 查 什 么 ? 例:84消毒液、漂白粉、酒精、健之素手消毒液、碘伏等等

  42. 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 戊二醛灭菌柜、等离子体灭菌器 臭氧消毒柜、电热消毒柜、甲醛消毒器 消毒 器械 静电空气消毒机、紫外线杀菌灯、 紫外线消毒器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次氯酸钠发生器、 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 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包装物: 用于测定灭菌效果、消毒效果

  43. 关于消毒剂-索证 《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消毒药械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查索证:是否按规定索取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等;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合法、有效,并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44. 关于消毒剂-索证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对取消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要求企业在上述产品首次上市前依据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地方依法对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45. 关于消毒剂-索证 涉及产品: 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75%单方乙醇消毒液、次氯酸钠类、戊二醛类消毒剂、漂白粉、漂白精类消毒剂(符合《规范》要求的) 抗(抑)菌制剂、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产品 评价主体:生产企业 评价内容包括: 产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执行标准 配方原料(剂)、产品结构图(器械)

  46. 注:本表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附件应按顺序排列,逐页加盖产品责任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配方的书写格式和要求附后。注:本表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附件应按顺序排列,逐页加盖产品责任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配方的书写格式和要求附后。 产品责任单位盖章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47. 表1 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

  48. 注:“+”为必须做项目;“-”为不做项目。“±”为选做项目。① 戊二醛类消毒剂进行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② 根据标签(含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试验。其中,次氯酸钠类消毒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消毒的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果蔬消毒的做大肠杆菌定量杀菌试验、用于餐具消毒的做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于体液污染物品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做细菌芽孢定量杀菌试验; 75%单方乙醇消毒液做白色念珠菌定量杀菌试验; 其他消毒剂按照说明书使用范围确定最难杀灭微生物的杀灭效果检测项目。③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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