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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8. 天然災害. 7-1 Introduction. 洪水、颱風、地震、海嘯、土石流、寒流、熱浪、乾旱、火山爆發和雪崩等自然偶發事件,除了造成地球環境改變,有時還會破壞人類生活環境,危害人類及其他生物的生命。 所謂「 天然災害 」,就是指這些會傷害人畜生命,也可能削減經濟發展成果的自然偶發事件。臺灣因自然環境特殊,颱風、洪水、地震、山崩與土石流等天然災害時有所聞,往往也會造成嚴重的生命及財產損失。圖為世界各地所發生的重大天然災害。. 8-1 氣象災害. 洪水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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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8 天然災害
7-1 Introduction • 洪水、颱風、地震、海嘯、土石流、寒流、熱浪、乾旱、火山爆發和雪崩等自然偶發事件,除了造成地球環境改變,有時還會破壞人類生活環境,危害人類及其他生物的生命。 • 所謂「天然災害」,就是指這些會傷害人畜生命,也可能削減經濟發展成果的自然偶發事件。臺灣因自然環境特殊,颱風、洪水、地震、山崩與土石流等天然災害時有所聞,往往也會造成嚴重的生命及財產損失。圖為世界各地所發生的重大天然災害。
8-1 氣象災害 • 洪水災害 • 暴雨是造成洪水的最主要原因,一旦降雨量超過河道容量或排水系統的排水量時,來不及宣洩的水便會滿溢而出,氾濫成災。河流平時有一定流量,在豪大雨時,流量會突然增加,並將上游礫石、泥沙帶到下游,甚至淹沒低窪區域;等到水量減少,這些礫石、泥沙就會淤積在河道兩側,形成氾濫平原 。 • 若在氾濫平原興建屋舍或種植農作,當洪水溢出河道時,最容易釀成災害。除此之外,淤積的土石會使河床加高,讓河道容水量減少,不利洪水宣洩。 • 洪水發生的原因往往不是單一因素引起,各地發生洪水的原因也不盡相同;若以臺灣而言,發生洪水的原因主要可分為天然及人為兩大因素。 • 天然因素包含降雨量太大、河道坡度大、河道淤塞、潮汐引起海水倒灌等,人為因素則有與水爭地、都市化、上游水土保持不良、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等。 • 洪水所經之處,威脅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洪水災害,包括危害生命、淹沒房舍及造成農業損失等。洪水流竄會沖毀道路橋梁,造成山崩與土石流災害。此外洪水還造成環境汙染,使公共衛生條件惡化而引發傳染病,這類災害不會立刻察覺,影響卻十分深遠。
圖8-1 恆春地區 保力溪與四重溪的河口平原,也是一種氾濫平原。 圖8-2 臺北縣二重疏洪道內停車場被洪水淹沒的景象。
氾濫平原 洪水時,河水漫溢所及的地區,稱為氾濫平原。依成因可分為: 1.侵蝕性氾濫平原:河流側蝕而成的侵蝕性平原,其上只覆一薄薄的堆積層。 2.堆積性氾濫平原:是一般人所指的氾濫平原,由厚厚的堆積物所成。
圖8-3 卡崔娜颶風暴雨潰堤,造成紐奧良市多處被洪水淹沒。 • 圖8-4 2007年南亞 巴基斯坦的洪水災害
8-1 氣象災害 • 國際間發生過多起嚴重洪水災害,如2005年8月侵襲美國南部的卡崔娜颶風 及2007年6~8月印度北部的長期暴雨和喜馬拉雅山融雪,造成巴基斯坦 、尼泊爾、印度北部及鄰近孟加拉低窪地區洪水爆發,除數千人喪生外,流離失所的民眾超過2500萬人。 • 臺灣也發生過多次嚴重洪水災害,大多是颱風或梅雨鋒面所造成。臺灣在梅雨季節平均每年農業損失約17億元,因此除了颱風外,梅雨是臺灣第二大氣象災害。梅雨期間持續過久的降雨及豪雨是造成災害的主因。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的劇烈降雨,導致山洪爆發進而帶來嚴重的災害。臺灣較嚴重的梅雨災害如發生在1984年的六三水災,共造成47人死亡,數十億元的經濟損失,臺北市該日降雨248毫米,打破氣象局觀測站87年來的紀錄。 • 洪水災害往往造成巨大生命及經濟損失,為了減少洪水造成的災害,平時一定要做好土地資源保育。盡量維持山林原貌,不僅可減少洪水發生,也可降低土石流災害。此外,再配合工程整治、河川疏浚與設置分洪道等,才可能減低洪水造成的災情及損失。
豪雨的定義 中央氣象局對大雨、豪雨、大豪雨及超大豪雨的定義如下: 1.大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小時雨量達15毫米以上的降雨現象。 2.豪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130毫米以上的降雨現象。 3.大豪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的降雨現象。 4.超大豪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 350毫米以上的降雨現象。
8-1 氣象災害 • 颱風災害 • 臺灣位於西北太平洋邊緣,是全球發生颱風頻繁的地區。每年7~9月是颱風最常侵襲臺灣的時期,平均每年 3~4次。 • 依據中央氣象局整理的資料,颱風來臨前兩、三天,會出現不少徵兆,例如:(1)天空一方出現大量白色羽毛狀卷雲,當它逐漸增厚成為較密的卷層雲時,就表示這個方向可能有一颱風正在推進;(2)近海夏季海浪平穩,但若遠處有颱風時,必然波濤洶湧,常會出現湧浪;(3)夏季常吹西南風,風力較為緩和,但如轉吹東北風,則顯示颱風已逐漸接近。 侵臺颱風80%以上是由太平洋側撲向臺灣東部或南部 , • 剛進入暴風圈時,吹的多是東北風,而後風雨逐漸增強,甚至狂風豪雨;風雨正狂時若突然靜止,是颱風眼經過的現象,數十分鐘以後,狂風暴雨會再突然降臨。颱風眼若未經過當地,但風向逐漸從偏北風變成偏南風,且漸變成間歇性降雨,氣壓逐漸上升,雲也漸消或漸高,天氣轉好,這表示颱風已過去或即將過去。當然,颱風若改由不同位置與角度侵襲臺灣,則各地所感受到的風雨變化也會略為不同。
圖8-5 中央氣象局整理1897~2007年間的侵臺颱風路徑,歸納出九種路徑,分別為:(1)通過北部海面向西或西北進行者;(2)通過北部向西或西北進行者;(3)通過中部向西或西北進行者;(4)通過南部向西或西北進行者;(5)通過南部海面向西或西北進行者;(6)沿東岸或東部海面北上者;(7)沿西岸或臺灣海峽北上者;(8)通過南部海面向東或東北進行者;(9)通過南部向東或東北進行者。圖中各分類旁的數字,分別代表颱風出現百分比。
8-1 氣象災害 • 颱風災害 • 不同路徑的颱風對臺灣各地造成的災害也不同。 • 例如一般常說的西北颱(圖8-5的第1類),為颱風通過臺灣北部海面並向西北方前進,當其中心通過基隆至彭佳嶼之間時,臺灣北部及西部地區多吹西北風,故稱西北颱。此時風向幾乎垂直海岸吹入,使河水不易宣洩,甚至海水會沿著河口倒灌進來,危害沿岸城鎮。北臺灣受地形影響,雨勢特大,往往造成嚴重的災情。 • 如1996年的賀伯颱風,其路徑如圖8-6所示,所帶來的強風豪雨,造成中、南部沿海地區海水倒灌,臺北縣市地區多處嚴重淹水 圖8-7 。 • 另外,當颱風移至臺灣北部或沿臺灣海峽北上時,常會引進強盛西南氣流,受到中央山脈抬升後出現豪雨,也可能在外海形成旺盛對流系統後移入本島,易在中、南部地區產生豪雨,造成嚴重災害。如2004年9月的海馬颱風,在臺灣東方海面形成後,向北移入臺灣北部海面,雖是輕度颱風,但引進的西南氣流,在臺南、高雄等地降下豪雨,造成農林漁牧損失約1.5億元。
圖8-7 受賀伯颱風影響,臺北縣市各河川水位高漲,造成堤外停車場內數百輛汽車淹在水中。 • 圖8-6 賀伯颱風的移動路徑圖。
8-1 氣象災害 • 颱風災害 • 當導引氣流不明顯時,颱風行徑較富變化,除增加預報困難外,因颱風移動緩慢,也常造成嚴重災害, • 如2001年納莉颱風,因行徑怪異 圖8-8 ,加上移動緩慢,為全臺各地帶來豐沛降雨。大臺北地區成了水鄉澤國,基隆河河水暴漲,沿岸地區甚至水淹達兩、三層樓高,許多精華鬧區也無法倖免於難。 • 若颱風侵臺時已進入秋季,即一般常說的秋颱。因東亞地區已開始吹東北季風,很容易與颱風環流形成共伴效應造成嚴重災害,如2000年11月的中度颱風象神,受颱風外圍環流及鋒面雙重影響,在臺灣北部、東半部、恆春半島及中南部山區降下豪雨 圖8-9 。 • 颱風帶來豪雨會摧毀農作物,使低窪地區淹水,也常引起中下游河水高漲,河堤破裂而發生水災,沖毀房屋、建築物,並毀損農田。豪雨沖刷山石,使山石崩落,房屋遭擊毀、人畜死傷、交通受阻。除豪雨外,強風也是颱風造成災害的主因之一。強勁的風力吹毀房屋建築物、電訊及電力線路,並造成農作物損失。。
共伴效應 東亞地區每年10月至隔年4月為東北季風盛行時期。臺灣地區迎風面的北部及東北部易降雨,若此時有颱風接近臺灣南邊、巴士海峽處,颱風環流會與東北季風合流,稱為共伴效應。若東北季風較強且水氣較充足時,易為北臺灣帶來較大量的降雨,降雨時間也會比較長,往往造成嚴重的災害。
圖8-8 納莉颱風路徑圖。圖中可見颱風在臺灣東北方海域打轉多日,再轉西南方向移動並登陸臺灣,最後轉西進入中國大陸後消失。
圖8-9 象神颱風降下豪雨,汐止地區嚴重淹水,車輛紛紛駛上高架道路避免泡水。
8-1 氣象災害 • 颱風災害 • 強風也會引發巨浪,在海上造成船隻翻覆沉沒。 • 此外,強風使海水水位升高而衝上陸地,導致海水倒灌,如2008年5月侵襲緬甸的熱帶氣旋納吉斯,除了颱風本身強勁風勢造成嚴重災情外 圖8-10 ,颱風掀起高3.5公尺的巨浪,襲捲伊洛瓦底江三角洲內陸地區,摧毀低窪地區村落半數房子 圖8-11 ,造成的傷亡比風暴本身還嚴重。 • 此外,颱風侵襲時,在背風坡地區經常發生焚風現象,溫度突然增至35℃以上,因空氣乾燥,易使農作物及果樹枯萎及落果。 • 而且颱風期間的海風易有過量的鹽分,吹至陸上也會使農作物枯死;有時更可能導致電路漏電。
2010年凡那比颱風帶來超大豪雨,且因遇到大潮,排水不暢,造成高雄地區大淹水。2010年凡那比颱風帶來超大豪雨,且因遇到大潮,排水不暢,造成高雄地區大淹水。
焚風的定義 溫溼的空氣受到山脈的阻擋,被迫上升(每上升100公尺氣溫就下降0.6 ℃),在迎風面因絕熱冷卻而降雨,消耗大量水氣;越過山脈後空氣下沉,在背風面因絕熱升溫(每下降100公尺氣溫就上升1 ℃),使溼度遽減,這種乾熱的氣流即稱為焚風。
圖8-10 緬甸風災後,當地僧侶協助清理市區被風吹倒的路樹。水。 • 圖8-11 伊洛瓦底江三角洲遭熱帶氣旋摧殘。
8-2 地震災害 • 為什麼會發生地震 • 古人曾認為「地牛翻身」會引發地震,但事實上,地牛是不存在的。那麼,什麼才是地震的真正成因呢?依目前觀測結果,有感地震大部分是由斷層活動所引起,且大多數的地震,震源都位於板塊邊界,因為所有板塊邊界附近均存在許多巨大斷層。 • 從1900年起的舊有紀錄中,地震規模大於8.5的地震,都發生在環太平洋隱沒帶上。這是因為板塊間相互推擠的力量,使板塊邊界的岩層產生變形並累積能量,直到積存能量超過摩擦阻力時,岩層突然斷裂、錯動,因此形成斷層,隨即反彈,釋放能量造成地震。 • 其他如火山噴發、隕石撞擊或核彈試爆等也都可能產生地震,但所造成的地震規模,很少超過由斷層錯動引起的地震規模。
彈性回跳學說 1911年,美國學者瑞德(Harry Fielding Reid ,1859~1944)提出「彈性回跳學說」。其要旨為:當岩層發生斷裂錯動形成斷層,變形的岩層回彈時,將長期累積的能量瞬間釋放。能量以地震波形式向四面八方傳遞,引起地殼震動,因此形成地震,如下圖所示。 a岩層未受力前的情形;b岩層受力,開始變形並累積能量(如藍色區域內所示);c當累積能量超過岩層強度時,岩層沿著箭頭方向作相對位移,並釋放累積能量,產生地震。
8-2 地震災害 • 地震強度與地震規模 • 地震強度簡稱震度,是描述地震造成地面振動強弱或建築物破壞程度的情形。 • 我國主要依據人對地震的感覺及房屋與建築物所受損害程度,並參考地震儀所測到的地動加速度等,將震度劃分成0至7級,總共8級 。 • 同一地震,各地測得的震度因地而異。一般而言,愈接近震央,震度愈大。但受到各區域地質、地形等因素影響,可能造成離震源較遠的地區,震度反而大於近震源的地區。如:1999年集集地震,離震央約200公里的臺北地區,仍然有房屋倒塌等災害。可能原因為臺北盆地的地質局部係由泥質沉積層構成,導致地震波產生放大效應,使臺北局部地區震度達到5級 圖8-12 。 • 然而,震度並無法代表震源釋放能量的多寡。1935年地震學家芮特採用地震儀記錄的最大振幅來推估震源釋出能量的大小,此種評比地震大小的尺度,稱為芮氏地震規模(簡稱芮氏規模)。 • 根據1966年Bath所建議的經驗公式,能量與規模的關係式為︰logE=5.24+1.44M由此可知,如果地震規模增加1,則釋放的能量增加約為原能量的32倍。
圖8-12 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等震度圖。臺北大部分地區震度為4級,但局部區域達到5級。
8-2 地震災害 • 地震可能引發的災害 • 地震發生時,將能量以P波、S波和表面波的形式傳到地表,常造成地面振動、搖晃。若震度超過建築物的抗震限度,則建築物就破損或崩塌,例如九二一集集地震造成臺北市東星大樓 圖8-13a 及斗六市中山國寶大樓倒塌 圖8-13b 。 • 當震度達到6級甚至7級,可能會造成地表變形或破裂。若破裂帶通過建築物,連帶將造成建築物嚴重受損破壞。例如九二一集集地震,臺灣中部局部地區震度達到7級 ,造成地表約100公里長破裂帶 圖8-14 。凡破裂帶通過地區,都造成地貌變動及建築物損害 圖8-15。 • 飽和含水的疏鬆砂土層,在地震波振動作用下應力增加,壓密砂土顆粒,使顆粒間孔隙和砂土體積均減小。增加的應力同時也傳送至孔隙水,使孔隙水壓急速增高。當孔隙水壓大於或相當於土壤顆粒能承受的壓力時,會改變土壤結構,土壤顆粒便呈懸浮狀且失去支撐力,造成土壤液化。 • 土壤液化會讓土壤承載力下降,致使地表建築物下沉,甚至傾倒、損壞 ,因此成為另一類型的地震災害。有時,液化的砂土會沿著裂縫噴出地表,形成噴沙孔 。當噴沙侵入稻田或屋內,使得農作物受損或人寸步難行,又是另一類型的地震災害。。
b a 圖8-13 a臺北市東星大樓;b斗六市中山國寶大樓。兩棟大樓都因九二一集集地震產生的地震波造成地面劇烈搖晃,引發建築物倒塌。
圖8-14 九二一集集地震造成從苗栗 卓蘭到南投 竹山一帶,幾乎沿著車籠埔斷層(以紅線表示),在地表產生長達100公里的新破裂帶。
圖8-15 九二一集集地震造成的破裂帶,通過石岡壩附近的大甲溪下游河床,使東南側河床隆起約數公尺,因而形成一個新瀑布,另外也造成埤豐橋斷裂。
圖8-16 1964年日本 新潟地震,有局部地基發生土壤液化現象,使土壤失去支撐力,造成土壤液化區段的公寓建築產生不等量沉降,而隨之傾倒破壞。
圖8-17 九二一地震造成彰化縣伸港鄉部分地區土壤液化,並造成噴沙現象。圖中諸多圓孔洞均為殘留的噴沙孔。
8-2 地震災害 • 地震可能引發的災害 • 海床嚴重錯動形成斷層,可造成海底大地震。當地震的振動能量傳遞至海水,可形成海嘯。高能量的海水傳抵淺岸時,因波速劇降和地形效應的雙重影響,使海水面驟然升高,常形成數公尺至數十公尺的滔天巨浪,造成岸邊建築受損、地貌改變,甚至奪取人命。
圖6-23 2004年底南亞海嘯,印尼災害現場 2004年底南亞海嘯,印尼的災害現場之一
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海嘯侵襲東北地區,上圖為海嘯侵襲仙台機場!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海嘯侵襲東北地區,上圖為海嘯侵襲仙台機場!
8-2 地震災害 • 20世紀以來臺灣曾經發生的重大地震災害 • 臺灣地處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板塊交界帶,兩板塊互相擠壓,故有許多斷層通過,造成全島地震活動頻繁。 • 自1900年以來,臺灣地區發生過近百次規模5.0以上的地震。其中11次地震造成的死傷人數或災情較為慘重 ,有3次地震(圖8-18編號2、4和11)的死亡人數更高達千人以上。 • 死亡人數最多的是發生在1935年4月21日的新竹、臺中地震(編號?鱎{},規模7.1),震央在苗栗 關刀山,因屯子腳及獅潭斷層重新活動引起。而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地震災情,則是發生在1999年9月21日的集集大地震(編號{11},規模7.3),震央在南投 集集附近,是由車籠埔斷層再活動引起。 • 由圖8-18的災情統計數字中不難看出,發生於臺灣西部的地震,災情遠超過發生於臺灣東部的地震。原因為臺灣西部的地震震央大都位於陸地上;而臺灣東部的地震震央大都位於外海海床上,且西部地震的震源深度通常較東部地震淺,加上西部人口稠密而東部人口稀疏。因此,東部地震雖然頻繁,但災情總是較小;反之,西部地震雖然較少發生,造成的災情卻總是嚴重許多。
活動斷層 過去曾有斷層活動跡象,未來仍可能再度發生錯動的斷層,稱為「活動斷層」。我國目前將活動斷層分成三類:過去1萬年內曾發生錯移的斷層為第一類活動斷層;過去1萬年至10萬年間曾發生錯移的斷層為第二類活動斷層;對斷層實際地理位置、斷層錯動的地質時間及未來再錯動可能性存有疑問者,則歸類為第三類存疑性活動斷層(張徽正等,1998)。 依據至2000年止所調查的斷層資料研判,臺灣目前存有42條活動斷層。
8-3山崩與土石流災害 • 山崩成因 • 將無支撐的物體置於斜面上,當平行坡面的下滑力大於最大靜摩擦力時,即會引發物體向下運動 。 • 同樣的,當位於山坡上孤立的岩石碎屑、土壤,甚至整層岩層等山崩材料的下滑力大於最大靜摩擦力時,即產生向下移動的現象,稱為山崩。 • 若岩層受到風化、侵蝕或板塊擠壓等作用而鬆散或破裂,再加上坡角被挖除等影響,山崩材料便孤立在山坡上,一旦碰到大雨或地震,就容易發生山崩。 • 此外,坡度陡、坡頂負荷加大、岩層含水和人為開墾坡地等因素,也是促使山崩較容易發生的原因。
圖8-19 重力往斜坡下滑的分力,簡稱下滑力。當下滑力小於或等於最大靜摩擦力時,孤立物體會穩定的維持在斜坡上。一旦破壞此穩定關係,孤立物體就會沿著斜坡向下運動。
8-3山崩與土石流災害 • 山崩成因 • 山崩的運動方式 主要包括墜落、滑動及流動三種。 • 1. 墜落:指岩屑(大、小岩塊和土壤等)近乎垂直掉落的山崩運動方式,一般統稱這類運動類型的山崩為落石。在斷層或節理特別發達的陡崖峭壁處,較容易發生落石。例如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長春祠,該地岩層主要由大理岩與片岩交互出現構成。受到板塊擠壓作用導致岩層破碎,再加上坡度陡峭近乎垂直,曾發生多起落石事件。
a b c • 圖8-20 山崩運動方式示意圖:a墜落;b滑動;c流動。
圖8-21 位於太魯閣 國家公園內的長春祠,1987年發生山崩的前後實景。a.山崩前、b.山崩後。 a b
8-3山崩與土石流災害 • 山崩成因 • 山崩的運動方式 主要包括墜落、滑動及流動三種。 • 2. 滑動:指岩屑沿著傾斜的滑動面向下滑移的山崩運動方式,一般統稱這類運動類型的山崩為地滑或走山,是臺灣較常見的山崩類型之一,常會造成重大災害。 • 例如1997年8月18日,溫妮颱風造成臺北縣汐止鎮林肯大郡社區地滑的慘劇—在建築此社區時。 • 此外臺灣最大的地滑事件,發生於雲林縣草嶺堀沓山,此地不但地滑規模大,且同一地區至少已重複發生五次。 • 為何此地地滑如此頻繁?最主要的原因是堀沓山為砂、頁岩互層所構成,且崩塌坡面為一順向坡。層理面易形成不連續面且砂、頁岩接觸面容易滲水而降低摩擦係數;順向坡坡腳經清水溪長期侵蝕,早已失去支撐力,故遇大地震或豪雨時,失去支撐力的岩層就極容易滑動,造成地滑 圖8-23 。
圖8-22 順向坡不當開發導致地滑災變示意圖。圖的山坡為一順向坡;挖去順向坡坡腳,使得斜坡上部分岩層失去支撐;為了興建住宅曾在坡腳處建築擋土牆等保護工程;防護工程不佳,例如擋土牆不足以抵抗下滑力、岩錨深度不夠等;抵擋不了因雨水增大的下滑力,擋土牆先倒塌,隨後失去支撐的岩層大片滑動,衝向住宅和居民,因而造成人畜傷亡的悲劇。
滲水對地滑的影響 岩層面滲入雨水,除了會增加土體的重量外,也使泡水頁岩溼潤,降低摩擦力,並增加孔隙水壓,使岩層間的結合能力相對降低。 • 圖8-23 九二一集集地震再度誘發堀沓山大規模地滑,滑下的大量土石,形成一個臨時天然壩,堵塞清水溪,使河水無法繼續往下游流動,因此形成堰塞湖 —— 新草嶺潭。
8-3山崩與土石流災害 • 山崩成因 • 山崩的運動方式 主要包括墜落、滑動及流動三種。 • 3. 流動:指膠結鬆散的礫石、泥沙等物質與少量至等量水的混合體,受重力影響,沿著坡面或河谷整體往下流動的山崩運動方式。在臺灣,一般將這類運動類型的山崩統稱為土石流。近年來,臺灣多處地區,每逢暴雨過後,常會產生土石流。 • 土石流內挾帶的土石來源,主要取決於河流集水區自然地質環境和人為開發行為。在集水區內,若山坡穩定性差、岩體破碎,即能為土石流提供充足的鬆散土石;人類不當開發山坡地,如濫伐林木、開發山坡地道路、坡地任意棄置工程廢土或礦渣等,也會造成土石流更容易發生。 • 水是激發土石流的要件之一 ,但究竟需多大降雨量才能激發土石流?這與該流域內的地質環境、土壤特性、含水量及水的入滲強度有密切關係。若土體顆粒細、疏鬆、含水量高且具有較陡的地形,少量水即能引起土石流;反之,則需較多的降雨量。 • 綜觀歷年來的土石流事件,其累積雨量大部分已超過豪雨標準(指24小時內累積雨量達13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但有數次每日累積雨量尚未達130毫米,即誘發土石流。例如1998年5月9日南投縣神木村的累積雨量僅為44毫米,卻已誘發土石流事件。
圖8-24 2008年9月辛樂克颱風帶給南投縣仁愛鄉約918 mm的降雨量,造成位於南豐村台14線旁的中油加油站及數間住宅遭土石流掩埋的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