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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臺南市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 SBIR ). 報告人 :顏惠結 科長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大綱. 一、計畫緣起 二、歷年執行 SBIR 成果 三、 103 年度 經費 四、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 五、計畫內容及 流程 六、 計畫簽約及補助款撥付 七、計畫管考 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 九、其他事項 十、計畫受理期間與服務窗口. 一、計畫緣起. 1. 臺南市總人口約 188 萬人 ,勞動人口約達 91.3 萬人 ,經產業結構不斷轉型改變,目前已朝科技商業大城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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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臺南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103年度臺南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報告人 :顏惠結 科長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大綱 一、計畫緣起 二、歷年執行SBIR成果 三、103年度經費 四、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 六、計畫簽約及補助款撥付 七、計畫管考 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 九、其他事項 十、計畫受理期間與服務窗口
一、計畫緣起 1.臺南市總人口約188萬人,勞動人口約達91.3萬人,經產業結構不斷轉型改變,目前已朝科技商業大城市發展。 2.臺南市民得獎成果豐碩,自100年~102年參與瑞士日內瓦發明展、美國匹茲堡及德國紐倫堡發明展等三大國際發明展,金牌65面、銀牌79面、銅牌23面及大會特別奬3件等共計170件,得獎作品數量佔居全國第一。
二、歷年執行成果(1/4) 本市自93年開辦地方型SBIR至今已邁入第11年,透過SBIR計畫在本府大力推動,共補助415家廠商。 近三年臺南市地方型SBIR成效追蹤如下表 資料截止日:102年12月31日止
二、歷年執行成果(2/4) 參與市府產業展覽SBIR廠商
二、歷年執行成果(3/4) 2013臺南生技綠能博覽會(南紡世貿展覽中心)
二、歷年執行成果(4/4) 2012大臺南綠色科技產業博覽會(南紡世貿展覽中心) 102年度資訊月(台南區) 資訊展(南紡世貿展覽中心) 101年度資訊月(台南區) 資訊展(南紡世貿展覽中心)
三、103年度經費 本府編列原預算 總補助款 向經濟部爭取 2,790萬元 新台幣5,890萬元整 3,100萬元
四、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1/2) 申請資格 (一) 設籍(立)於臺南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依法辦理公司 登記、 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文件。 (二)依政府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法令: 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 以內。 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 人以內。 註: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 (三)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四)無欠稅之情事。 (五)同一廠商申請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時,每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原則。 (六)獲本府本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七)通過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案而放棄受補助未滿二年者,不得申請。 (八)通過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案累計達三次者,不得申請。 (九)最近一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其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資格及應備資料(2/2) 應備資料 (一)申請表1式乙份(格式如附件A)。 (二)1.公司: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90年11月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者免附)等影本各1份。 2.獨資或合夥商業: 應提出本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者 免附)等影本各1份。 (三)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乙份(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四)計畫書1式1份,電子檔案1份。(格式如附件B)。 (五)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國稅局繳款單、及勞工保險卡,五人以下公司則免附)。 (六)國稅局出具之無欠稅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七)其他: 1.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影本1份(未進駐者免繳)。 2.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 3.編列設備使用費之財產目錄清冊。 4.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合約、草案或備忘錄。 5.申請人保證企業最近1年內未曾有違反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關規定之承諾書。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1/9) 申請類別及補助項目 • 申請類別(共7大類) • 文化與創意:發展臺南自有品牌之文化創意及地方特色產業 • 數位資訊與創新服務:數位資訊創新及研發、產業發展具示範 性之知識創造 • 生物科技與食品:製藥、新興生技、醫療器材 • 環保與綠能科技:節能、省碳、環保、綠能 • 精密機械與汽機車零組件製造:動化機械、工具機、模組化技術、汽機車及其零件創新及研發 • 金屬製品與電子產業:金屬及電子創新及研發 • 紡織塑化工業:塑化及紡織創新及研發 • 補助項目 1.人事費 2.材料費 3.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 4.技術(關鍵智財)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本年度配合本市施政目標,以申請計畫內容具產業創新與創意為原則,同時於地方文創特色、創新服務、生技、綠能產業等相關加值計畫將於評審時提高通過率或補助金額。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2/9) 補助經費及計畫期程 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50%,且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但為避免廠商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困難等影響,原則上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或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以利計畫之執行。 申請計畫期程最長1年且不得短於9個月,若結案報告未完成者,經本府同意後最長得延長1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3/9) 創新內容 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研發」或「創新服務」特質 「創新技術研發」: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或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產品。 「創新服務」:係指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透過科技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4/9) 審查方式分書面及委員會議審查二階段,由領域專家數人負責審查計畫、審查結果具核駁建議權 • 依廠商結案報告處理 • 計畫結束後3年內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本府相關成果發表、展示 函送經濟部確認通過名單 資料文件檢查 廠商提出申請 計畫管考 計畫簽約 計畫結案 技術審查 申請說明會 • 不定期進行查訪工作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 • 辦理期中說明會 • 廠商定期提送工作進度報告表及會計報告 • 異常執行個案得處以現況結案 • 確認廠商備齊申請資料文件 • 檢查計畫書編列內容是否合於本計畫規定 • 廠商須符合中小企業規定 • 通知核定後1個月內備妥簽約文件 • 依審查決議修訂之計畫書及相關附 • 契約書 • 期初研究補助款請款領據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5/9) 補助項目 • 人事費 • 材料費 • 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 • 技術(關鍵智財)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6/9) 補助項目-人事費-編列原則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7/9) 補助項目-材料費-編列原則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8/9) 補助項目-設備使用及維護費-編列原則
五、計畫內容及流程(9/9) 補助項目-技術引進(關鍵智財)及委託研究費-編列原則
六、計畫簽約及補助款撥付(1/2) 計畫簽約 核定通知函發文日起30日內完成簽約。 若無法依限辦理,逾期視同放棄受補助之權利。
六、計畫簽約及補助款撥付(2/2) 補助款撥付 全程審查、1次簽約、2次付款。 期初補助款50%。 期末結案報告審查通過後,再支付其餘款項。 補助款專戶儲存專帳管理。 結餘及孳息毛額繳回市庫。
七、計畫管考(1/7) 簽約、執行、結案流程 (3年內) 配 合 計 畫 成 效 追 蹤 與 推 廣 計 畫 簽 約 / 請 領 第 1 期 款 期 中 查 訪 計 畫 結 案 / 請 領 第 2 期 款 結 案 審 查 會 議 繳 交 結 案 報 告 (每3個月) 繳 交 工 作 報 告 期中說明會 簽 約 說 明 會 計 畫 執 行 後 3 個 月 內 允許廠商做計畫變更
七、計畫管考(2/7) 簽約作業流程 收到核定通知函 依審查結果修訂計畫書及契約書 不符合補正 符合 不符合補正 備妥簽約請款相關文件 符合 不符合補正 來函辦理簽約及請領期初補助款 符合 市府撥款
七、計畫管考(3/7) 廠商 市府 計畫變更程序 隨期中/結案報告一併附上 研發人員及待聘人員替換 市府審核存查 材料項目/用量變更 研發設備項目變更表 技術引進及轉委託研究項目變更 計畫主持人變更 審查變更事項 來函申請變更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變更 審查結果函知廠商 計畫技術指標功能規格變更 計畫延長/開發期間變更 計畫終止或解除 計畫預算經費變更 計畫執行公司變更 來函備查 市府存查 公司負責人、名稱或地址等變更
七、計畫管考(4/7) 期中說明會 • 依據歷年計畫執行廠商,於核銷會計帳時,皆有下列問題 • 科目名稱不符 • 發票憑證非於計畫執行期間 • 內部傳票製作管理 • 領料單及材料明細帳使用等各項問題 • 本府於廠商計畫執行後3個月內辦理期中說明會,說明各會計管理作業,使各廠商更能掌握會計管理。
七、計畫管考(5/7) 會計查核作業 • 經費查核相關作業規定 • 各項費用之支出應取得具合法之原始憑證,其內部憑證應依內部核准程序辦理,並具備本計畫相關負責人員之簽署。 • 得隨時查閱與本計畫相關文件、單據及帳冊,必要時並可查閱廠商接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或委辦之相關資料。 • 計畫執行及經費使用,有可歸責於受補助者之部分情形者,本府得視情況停止撥付餘款或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費。
七、計畫管考(6/7) 期中查訪作業 • 不定期進行實地查訪及查核帳目。查核作業分為計畫及財務兩方面。 • 現場查核流程如下: • 執行廠商簡報 • 現場實地查核 • 查核重點 • 計畫查核重點 實施方法、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計畫執行現況、制度面 或執行面改善情形 • 財務查核重點 (1)經費支出各項表單內容、(2)專戶動支情形 • 工作報告(含會計報告) ─期中報告(三個月為一期)及期末報告(計畫期程結束)。
七、計畫管考(7/7) 結案報告流程 計畫執行結束 計畫執行期間結束後15日內 提出結案報告 (含會計報告)草案 繳交結案報告草案 限期改善或補交資料 委員書審 審查會議 依審查結果辦理相關事宜 不通過 通過 結案審查通過後15日內,依審查結果提出修訂後結案報告(含會計報告) 繳交結案報告正式版(未膠裝) 依市府通知函辦理請領期末款(膠裝正式版結案報告、領據及相關文件) 廠商來函繳回孳息 結案
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1/4) • 創新性不足 • 所謂創新是指目前在國內同業並無此產品、技術、服務模式,或技術規格、服務模式之改良領先超越同業許多。 • 查核點不夠明確 • 每月至少有一查核點。 • 查核點內容應以具體完成事項且可查核的量化數據表示為佳。
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2/4) • 人力編列與規定不符 • 待聘人力不得超過全部研發人力30%。 • 材料費編列超出規定 • 材料費中,各項耗材規格應詳加敘述。 • 辦公室事務用品不得編列為材料費。
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3/4) 同一計畫不得重複向政府機關(構)申請補助 • 同一計畫不得重複向政府機關(構)申請補助,簽約計畫如經查証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者,本府得逕行解除合約並繳回全部補助款外,並自解約日起5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八、計畫書常見的缺失(4/4) 計畫執行期程 申請計畫期程最長1年且不得短於9個月,若結案報告未完成者,經本府同意後最長得延長1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
九、其他事項(1/3) 智慧財產權 研究成果及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申請者所有。
九、其他事項(2/3) 成效追蹤及配合市府成果之展覽及宣導活動 • 本府於廠商執行計畫中或結案後進行績效評估時,廠商應無條件配合,以增進本計畫對產業升級及經濟發展之效益。 • 廠商有義務於本計畫結束後3年內,配合本府之要求提供本計畫執行成效之相關資料,及配合本府辦理推廣本計畫研究成果之展覽及宣導活動。
九、其他事項(3/3) 計畫補充說明 公司概況,請申請單位盡可能陳述公司成立以來之重大成就或殊榮,以加深審查委員對公司之認識。 在計畫背景、目標、實施方法以及預期效益上,請依不同字體大小書寫清楚,計畫摘要部分請概述計畫整體輪廓,不受字數限制 ;另請於預期效益中增列計畫實施時可能之風險評估,以供審查委員對審核計畫時之參考。 計畫申請核准單位,若執行期間表現優異者,將優先協助輔導至中央申請相關研發計畫。
十、計畫受理期間與服務窗口 計畫受理期間: 103年3月26日起至103年5月9日止 收件與服務窗口: (一)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以郵戳為憑 )或親送至「工研院產服中心(南台灣創新園區)」(709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 (二)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電洽(06)3847412郭小 姐、柯先生聯絡。 (三)本計畫相關資訊與申請計畫相關表格(附件A、B)請 至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economic/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