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7

由 WTO 規範與原理看 ECFA 與服貿

由 WTO 規範與原理看 ECFA 與服貿. 卓慧菀 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 比較利益 理論. 為何要貿易? 絕對利益 ( Adam Smith ) 英國羊毛 vs. 葡萄牙紅酒 比較利益 ( David Ricardo ) 經理 vs. 秘書 從事「最大優勢」或「最小劣勢」之產業. 貿易無障礙  比較利益充分發揮. 各國專業、分工 效率最大化 使世界資源獲得最適利用 提升人民生活水準 關稅原則 不歧視原則. 關稅原則. 僅允許以關稅保護國內產業 消除數量限制(配額) 透明,可賴更高的效率克服 多邊、雙邊談判降低關稅

zulema
Download Presentation

由 WTO 規範與原理看 ECFA 與服貿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由WTO規範與原理看ECFA與服貿 卓慧菀 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

  2. 比較利益理論 • 為何要貿易? • 絕對利益(Adam Smith) • 英國羊毛 vs. 葡萄牙紅酒 • 比較利益(David Ricardo) • 經理 vs. 秘書 • 從事「最大優勢」或「最小劣勢」之產業

  3. 貿易無障礙比較利益充分發揮 • 各國專業、分工 • 效率最大化 • 使世界資源獲得最適利用 • 提升人民生活水準 • 關稅原則 • 不歧視原則

  4. 關稅原則 • 僅允許以關稅保護國內產業 • 消除數量限制(配額) • 透明,可賴更高的效率克服 • 多邊、雙邊談判降低關稅 • 關稅約束 • 經談判而減讓的稅率只准降,不准升 • 1948:40% 1995:4%

  5. 不歧視原則 • 最惠國待遇 • 在產品進、出口上,無條件地將最優惠的待遇適用於每一個WTO會員的「同類產品」 • 國民待遇 • 當外國商品通過海關並完成入境程序後,必須在內地稅與管制政策上,給予與國內同類商品相等之待遇

  6. 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 • 2002.1.1 加入WTO • 第144個會員(WTO現有160會員) • 享受不歧視待遇

  7. 區域貿易協定趨勢 • 1990年代後快速成長 • 冷戰結束,安全威脅降低,經貿議題重要性提高 • 2001.11 開啟的「杜哈回合」多邊談判停滯

  8. 美國-南韓自由貿易協定 歐盟-墨西哥 自由貿易區 東協-中國大陸 自由貿易區 東協-南韓 自由貿易區 北美自由 貿易區(NAFTA) 歐盟 (EU) (RCEP)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CEPA) 東協-印度 CAFTA-DR 東協-日本 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預訂 2018年大部分貨品關稅調降至0%) 東協自由 貿易區 南錐共 同市場(MERCOSUR) 成立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 日本-新加坡 新世紀經濟 夥伴協定 東協-紐澳自由貿易區

  9. 區域貿易協定(RTA) • 促進區域間貿易全球貿易自由化踏腳石 • 與區域外會員之關稅不得較前更高 • 最惠國待遇(不歧視)的例外 • 「實質所有貿易」(超過90%之貿易) • 「取消」相互間關稅及限制商事之法令 • 優惠僅及於彼此/區域會員

  10. 區域貿易協定(RTA) • 優惠貿易協定(PTA): 15 - 授權條款第2條c項 • 自由貿易區 (FTA):109 - GATT(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24條 • 關稅同盟 (CU) : 17 - GATT(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24條 • 經濟整合協定(EIA) : 1 - 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第5條 • FTA+EIA:108 - GATT第24條+GATS第5條 • CU+EIA: 8- GATT第24條+GATS第5條

  11. RCEPTPP • RCEP: 東協加 6 東協、中國、日本、韓國 澳洲、紐西蘭、印度 • TPP: P4 P9 P12 P18/19? 汶來、新加坡、紐西蘭、智利 馬來西亞、越南、澳洲、美國、秘魯 日本、加拿大、墨西哥

  12. RTA貿易創造、轉向效果 • (消除關稅)靜態之貿易創造效果 • (經濟規模)動態之貿易創造效果 • (成本降低、市場擴大)動態之投資創造效果 • 對區域外會員產生貿易轉向與投資轉向效果 • RTA骨牌效應

  13. 為何先跟中國簽? • 全球區域貿易整合蔓延,我未加入 • 憂慮台灣被邊緣化 • 僅與5邦交國簽4個FTA • 中國是台灣對外洽簽FTA的重大阻礙 • 大陸阻礙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對外簽訂FTA • 只有主權國家才有權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 中國係WTO主權會員 • 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是「中國的」個別關稅領域 • 2002:凡其邦交國在與台灣經貿關係中均須遵守一個中國原則 • 法律,中國無權干涉;政經,中國有實力阻擾 • 盼與大陸的ECFA及服貿、貨貿成為第三國排除障礙的好理由 • 中國是台灣出口最大市場

  14. 過渡性協定 • GATT第24條 • 為設立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同盟而訂立 • 須在合理期間內設立此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同盟 • 所稱合理期間,僅少數例外情形得超過十年 • 須含計劃及預定進度表

  15.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早收清單 • 《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 《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 《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

  16. 服務貿易四模式 • 模式一 「跨國提供服務」 • 由甲會員供應服務至乙會員領域 • 如:保險、法律、通訊、電子商務 • 模式二 「國外消費」 • 在領域內向跨境之其它會員國消費者提供服務 • 如:觀光客、外國留學生 • 模式三 「商業據點呈現」 • 甲會員之服務供應者透過在乙會員領域內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 • 如:銀行、保險、教育服務 • 模式四 「自然人呈現」 • 甲會員之服務供應者在乙會員領域內提供服務 • 如:如醫師、律師、企業高階管理人員、跨國公司內部調動

  17. ECFA 之利弊 • 在大陸市場與 ASEAN 等國家平等競爭 • 甚至較其他無FTA/EIA的會員佔優勢 • 擴大市場、提高競爭度 • 具競爭力的產業因市場擴大,提高規模經濟而擴大獲利(贏家) • 因競爭度提高而更積極創新、升級 • 不具競爭力的產業因競爭度提高而遭淘汰(輸家) 升級、淘汰 整體產業結構之調整(產業升級) 產業升級  提高國家競爭力 弊:輸家廠商及員工、社會衝擊

  18. 創造贏家 使可能的輸家不輸或晚輸 • 政府與業者共同的責任 • 上策:產業─升級或轉型(結構基金) 勞動力─職能提升與多元化 • 中策:爭取時間,調適協助(調適基金) • 過渡期:適當安排各產業的自由化時程 • 下策:勞工失業救濟(調適基金)

  19. 對的事不是怎麼做都對 • 自由化是台灣應走的方向 • 目標正確,還要配套完善、步驟正確 • 錯誤的開始 • 錯誤的過程 • 引發爭議的審查程序 • 激發憂慮的協議內容

  20. 錯誤的開始 • 比較利益(競爭力)是無障礙市場獲利的基礎 • 「競爭」不等於「競爭力」 • 政府不圖此道 • 不斷宣傳中國讓利,兩岸不必在10年內開放90%市場 • 說:ECFA將 • 提高GDP 1.65%-1.72% • 增加就業人數25.7萬人-26.3萬人 • 不說:假設情境(前提) • 維持農業部門管制且不降稅 • 工業部門解除進口管制且自由化 • 2008以來本應積極進行產業調整,時間都浪費了!

  21. 錯誤的過程 • 缺乏透明 引發憂慮 • 未充分告知開放政策 • 談判前未充分諮詢業者 • 「跟對方要什麼,自己能讓什麼」的清單 • 簽署後未充分解析影響 詳盡配套

  22. 危機感:誰得利?誰受害? • 自由化:規模大者專業化、經濟規模 • 大者恆大,中小規模企業的生存空間? • 香港GDP提高,人民生活惡化 • 分配不均,貧富懸殊加劇 • 量販店、便利商店 • 健豪印刷

  23. 危機感:中國威脅 • 國安顧慮 • 中國從不隱瞞其對台灣的領土主張,一再重申統一的政策 • 台灣開放第二類電信,恐有個資、國安風險 • 大小懸殊、制度障礙,開放不對等 • 陸資資金豐沛,台灣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 • 印刷:台赴中商業、包裝印刷可;書籍雜誌印刷不可 • 網購:台赴中限福建,須設立商業據點 • 中國「以商圍政」? • 台灣服務業( 316總項)的投資開放 • 外資負面表列10項= 97%開放 • 陸資正面表列160項=51%開放(WTO最惠國待遇應為73 %)

  24. 把對的事做對需要智慧與策略 • 限制若干大陸產品進口(違反WTO規範) • 工產品:1365項(20.33%)禁止或限制進口 • 農產品:834項(37.10%)禁止進口 • 兩難的困境 • 憂慮邊緣化追求FTA • 開放弱勢產業受損、「以商圍政」隱憂

  25. 比較利益的啟示:提高競爭力、改變處境 • WEF:要素驅動效能驅動創新驅動 • 台灣:「效能驅動過渡到創新驅動」 • 全球競爭壓力下,應追求創新、創意 • 邁向「創新驅動」 • 高附加價值的新產品、新產業 • 韓國大步邁前:研發創新 + FTA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