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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心平等主義 ( Biocentric egalitarianism )

生命中心平等主義 ( Biocentric egalitarianism ). 作者: Paul Taylor 報告人:楊雅儒 學號: 961304001. 「尊重自然」 (respect for nature). Taylor 表示對自然採取的一種最終極的道德態度,稱之為「尊重自然」 (respect for nature) 這是一套 道德規範 指導人類對自然世界的對待 ( 品格的標準與行為的規則 ) 是一個 理性基礎 的方法, 若且唯若, 第一 ,承諾於那些規範是一個實際上限定於採取尊重自然的態度如同一個最根本的道德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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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心平等主義 ( Biocentric egalitarian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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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命中心平等主義(Biocentric egalitarianism) 作者:Paul Taylor 報告人:楊雅儒 學號:961304001

  2. 「尊重自然」(respect for nature) • Taylor表示對自然採取的一種最終極的道德態度,稱之為「尊重自然」(respect for nature) • 這是一套道德規範指導人類對自然世界的對待 (品格的標準與行為的規則)是一個理性基礎的方法,若且唯若, 第一,承諾於那些規範是一個實際上限定於採取尊重自然的態度如同一個最根本的道德態度; 第二,採取這種態度在所有理性的主體的部分能自身被成。

  3. 人類中心主義與生命中心倫理 • 人類中心主義觀點: 人的行為對或錯由兩個標準判定: (1)對人的幸福是有利的(或不利的), (2)與保護和實施人類權利的規範體系是一致(或不一致) 。 • 只對人類有責任和義務。(直接) • 無關促進人類價值和/或人類權利的實現,我們沒有義務去促進或保護這些非人類生命體的善。 (間接) • 生命中心理論的觀點: • 有初步道德義務~對野生動植物自身如同地球生物社群的成員。 (生物平等) • 我們有道德責任保護或促進它們的善為了它們的目的。 • 這種義務應出於我們對那些生命體它們的本有價值的認識。它們的幸福如同人類的幸福,是實現如同一個目的自身。

  4. 接受一個生命中心系統的倫理原則將證明什麼?接受一個生命中心系統的倫理原則將證明什麼? 生命中心倫理 • 不需是整體論或有機體論 • 不要求生態平衡、均勢和完整的概念 • 最後Taylor辯證這是一種有機個體的善(幸福,福利),考量實體如有本有價值,這決定了我們與地球的野生生命社群的道德關係。 • 首先必須釐清構成基本的道德態度和做可理解的承諾去生存由這樣一個系統的概念。 • 然後必須檢查這種考量是否可證成於採用這種道德態度的任何道德主體。

  5. 論證結構 • 對於道德態度的兩種概念 1.每個有機體,物種數量和生命的社群有一個 屬於自己的善,是道德主體能有意的經由他 們的行動促進或傷害。 2.尊重自然的道德態度是本有價值的想法

  6. 生命體的善 1.每個實體有獨立於其他實體的善。 2.非人類有機個體的善在於生物力量的發展:生命保存和世代延續。 3.善無關於存有者的興趣與知覺,道德主體能有意的經由他們的行動促進或傷害「善」。 *存有善的概念不是擴張感知能力或感受痛苦的能力。

  7. 尊重自然的道德態度是本有價值的想法 • 道德考量的原則: 野生的生命體是值得受所有道德主體的關注和考量僅在他們是地球的生命社群的成員的善。 *尊重每個有自己善的存有,每個個體是值得被考量的 • 內在價值的原則: 實體是地球生命社群的一個成員,善的實現是有內在價值的事。

  8. * 結合以上兩個原則: 1.對於活著個體生物或活著社群去擁有本有價值的意義。 2.擁有本有價值是指它的善是值得被所有道德主體關注和 考量, 3.它善的實現有內在價值,被追求作為如同一個目的自身 和為了個體的善的目的。 * 小結 1. 對野生的有機體、物種數量和生命社群在地球的自然生 態系負有責任是基於它們的本有價值。 2.當理性、自主主體把這類實體視為擁有本有價值,它們 置內在價值在它們善的實現,因此保有他們自身責任對 於執行有這影響的行為或避免相反影響的行為。

  9. 尊重自然 當理性自主主體採取「尊重自然」為對自然世界的終極的道德態度,做一個承諾活著由品行規範原則指導我們對待於自然世界。(平行於在人類倫理中尊重人類的態度。) 1.這是終極的承諾,因為它不是從任何更高的準則而來。 2.這是一個道德的承諾因為它是被理解為一個公正的原理內容。區分自然之愛和尊重自然的態度。

  10. 3.採取尊重自然的態度的人有三種傾向 (1)傾向~採取步驟引起作為最後和公正的目的,促 進和保護有機體的善、物種數量和生命社 群在自然生態系。 (2)傾向~考慮意圖去實現這些的目的行為是初步義 務,因為他們有那個傾向。 (3)傾向~對於世界的事物狀態體驗積極和消極感 覺,因為他們對生物的善、物種數量和生 命社群在自然生態系是有利或不利的。

  11. *小結 1.採取尊重自然態度和三種傾向,同時將打算遵守責任的某些規則(例如不傷害和不干涉)和品格標準(像公平和仁愛),決定義務和道德主體的善對於尊重地球野生的生命體。 2. 實現這些道德要求所履行的行為和形成的品格特徵,是一個人表達或實現行為和品格的態度方式,指導我們的義務規則是尊重自然的態度所展現品行的形式。

  12. 尊重自然態度的合理性 • 為什麼道德主體應該認為野生生命體看作擁有本有價值? Taylor辯論由展示採用尊重自然的態度如 何是被證成對於所有道德主體。

  13. * 假設有理由對於採用尊重自然態度的理由是主觀有效對於所有理性道德主體,將可被證明任何人有三套傾向的理由及態度的本質。 ~傾向 去促進或保護野生生命體的善如同目的自身 踐行去實現目的 使一個人承擔道德考量和內在價值的規則。 ~道德本質 把生命體認為擁有本有價值的範圍,意指尊重它們。 ~證成尊重自然的態度 ~然後證成承諾對於這些原則,所以證成把野生生物認為本有價值。 * 本有價值能由經驗觀察或科學調查發現。 * 價值被歸於非人類動物和植物自身,獨立於它們的關係對人類判斷什麼有助於它們好。

  14. 尊重自然的倫理三要素 • 一個信念系統:合於理性及已知的科學事實,考量人類在其中的位置,對自然採取特定觀點的整體系統。 • 一個終極的道德態度:理性自主主體採取尊重自然對自然世界的終極道德態度。 • 一套責任的規則和品格的標準:尊重自然態度為展現品行的形式。

  15. *此系統提供對自然的特定的觀點~使自主主體支持和產生可理解 1.採納尊重自然的終極的道德態度態度 2.理解與自然的世界的道德關係,尊重態度是唯一適合的態度。 3.生命體視為尊重態度的適當客體和應把實體視為擁有本有價 值,置內在價值在促進和保護它們的善。 *一個人採用尊重的態度,一個人做道德承諾,因為一個人認為這些規則和標準是被正確的連結在所有道德主體上,被認為是這種尊重自然態度所顯現的行為和品格結構的具體化形式。

  16. 自然生命中心觀點(THE BIOCENTRIC OUTLOOKON NATURE) 1. 人類為地球的生命群體的成員,與所有非人類在相同生存條件。 2. 地球的自然生態系是一個整體,每個存有依靠其他生物的健全生態功能。 3. 每個獨立有機體是設想為一個生命中心目的論,實行它自身的善以自己的方法。 4. 人類本質優先於其他物種是一個無根據的主張。

  17. 新的觀點 • 理解其他生物生命,它們環境的狀況,和它們生態關係在這種方式,喚醒在我們的一個深層我們類似它們的意識如像地球社群的生命同樣的成員一樣。 • 人類和非人類一樣是看待為成為一整體的必須部份在這種所有生命體是功能的相互關係。 • 最後,當我們察覺集中在個體動物和植物的個體生命,每個被認為與我們分享為努力去實現自身擁有善在它自己獨特的方法一個生命目的論中心的特徵。

  18. 當這個整體系統信念概念架構的部分,我們能視我們自身為負有某種道德關係於非人類生命形式。當這個整體系統信念概念架構的部分,我們能視我們自身為負有某種道德關係於非人類生命形式。 • 我們開始去看其他物種就像看我們自身,當它們為有善是努力實現的存有就像我們也有善也努力去實現一般。 • 我們相應的發展這種傾向,從它們善的立場去看世界,如同從從我們擁有的善立場。 • 人類優先的主張將僅是無理性和自私的偏見。

  19. 物種公平的教義:把所有生物認為擁有本有價值-有相同的本有價值的教義。物種公平的教義:把所有生物認為擁有本有價值-有相同的本有價值的教義。 • 認為生命體為擁有本有價值,認為它是尊重態度的適當的客體和相信這個態度是對所有道德主體採取的唯一適合或適宜的態度。

  20. 自然態度如何能根植於生命中心自然觀點? • 根本的聯結是經由人類優先的否定。 • 人類是地球生命社群一份子在整體自然系統。 • 個體生物如同生命目的中心的概念是一個客觀科學事實。 • 生命中心觀念適用於所有理性道德主體。 善是一個做道德承諾的理由就像環境倫理採用尊重自然態度。

  21. 批評與結論 • Taylor認為生命有一種有機個體的善(幸福,福利),考量實體如有本有價值,這決定了我們與地球的野生生命社群的道德關係。 • 善(出於科學客觀事實) 尊重自然的態度 傾向 道德規範(好品行) 普遍客觀的法則 對於自然生命社群的義務 • 批評:生命中心主義消極的意謂不可以有任何人為對於自然的干涉。 1. 人類是地球生命群體的成員,其行為也是參與自然的一部分,這樣 因人類行為結果產生的變化也應屬於自然歷程的一部分,行為對錯即失去倫理討論應不應為的價值。 2. 道德考量以生命個體為主,對於生態系的整體平衡未多做考量。 3. 對於人類與非人類利益的衝突問題,如果我們將所有非人類的生命形式納入道德考量時,還有什麼我們人類可以去做的? • 結論: 透過自我的反思,以「尊重自然」的態度為出發點,明白生命存有的價值,做行為決策前能多做考量,進而珍惜整個世界,未嘗不是個改變自我態度的起點

  22. 人類視為地球的生命社群的一份子 1.人類是在許多物種中的一個物種。相同演化的過程,遺傳學的律法,天擇的律法,和適應的律法運用同等對我們全部與生物學的生物一樣。 2.我們如同他們,必須面對某種基本存在的狀態,加強我們的需要對於我們的存活和幸福。每個動植物是像我們在有一個自身擁有的善。 3.我們人類的善是不像一個非人類動物或植物的善,實現善沒有對於生物對於存活和身體健康的必要性。

  23. 自然世界為一個有機的系統 1.自然世界是動態但同時相對地穩定的結構~食物鏈,掠食與被捕食關係,和植物演替在一個森林是自動調節,循環能量機械作用為保存整體的平衡。生態學的平衡,同樣的適用人類的幸福。 2.Taylor指出地球生態系統這個「全部」的觀點自身不構成一個道德規範。這是生物的事實,是一套經驗主義的因果的關係。設置為了生命生物善的實現的基本狀況。 3.倫理蘊涵為了我們對待自然環境完全依於事實,這些因果聯結知識是必要的手段去實現這個目標,為了尊重自然的倫理依於這個事實採納一個理性態度和可理解事物。

  24. 生物個體為生命中心目的論(INDIVIDUAL ORGANISMS AS TELEOLOGICAL CENTERS OF LIFE) • 生物的特質(合於科學的客觀知識)如同一個生命中心目的論,保存自身和去實現自己的善以它的獨特的方法。 • 不需錯誤的賦予人性。 • 從倫理的觀點考慮,一個生命中心目的論是一個實體它們的「世界」能被從這個它的生活方式觀點來看。 • 好壞判斷是由促進或保護存有擁有的善,而不是利於道德主體自身。實體自身不需要有任何(有知覺)興趣。採用尊重自然態度時這些的判斷如同我們實踐研究行為的理由。它們變成恰當的道德事實在指引我們行為。

  25. 人類優先的否定 在何種情形是人類被主張是優於其他動物? 我們不同於牠們在有某種牠們缺乏的能力。 但為什麼這些能力應該是一個優勢的標記? 從什麼觀點它們被判斷是優先證據和何種情形優先具有意義? • 答案也許是~ 是理性的想法 美學的創造力 自主和自我決定 和道德自由 然而我們必須問:價值對誰的,和在什麼基礎下?

  26. 批評 • 人類是優於其他生物的主張為一個等級或順序的根據他們比較價值的判斷。人類優先的主張在他們人類的善大於其他生物的本有價值。 • 與世襲社會階級相近。隱含觀念是一個自然等級制度概念,是根據一個生物(有機體)有個優或劣的地位在地球的生命社群僅基於它的起源背景。 • 小結:一個實體的本有價值不依靠在他的價值。去考慮某些事物為擁有本有價值,是置內在價值在實現他的善。

  27. 優先主張是基於價值判斷。判斷一個人的價值或一個生物的價值應該對它提供等級或順序標準。 • 價值也許不是道德或不道德。 道德標準:從道德觀點判斷品行。 非道德標準:出色的鋼琴家,一個還可以的廚師,一個不好的網球手諸如此類。 • 無論提供道德或非道德標準,所有人類的判斷最後依靠人類價值,專以人類立場來論。 為什麼標準應該是基於人類價值被假定為僅有根據準則的價值,因此這唯一確實優先的證據?

  28. 三個主要傳統哲學思想批判 • 希臘人本主義的標準: 希臘人支持人類在理性能力的善,有一種最大的價值比任何非理性存有,從未視理性僅是在很多其他生物之中一個生物的能力。 從理性的立場看生態學觀點,理性的價值在於它對於人類生命的重要。 批評:其它生物實現它們生物特性的善不需要理性,儘管它們常使用人類欠缺的能力。 因此古典希臘想法的人性觀點並沒有給我們一個中立根據(沒有問題的假定)在建構一個不同生命物種擁有本有價值的等級尺度。 • 。

  29. 笛卡兒的二元論: • 人有靈魂而動物沒有,動物僅是機械和缺乏我們精神存在建立的神性要素。 • 批評: • 人類由靈魂與身體所組成,這並不是一個認為他們比僅有身體的實體更有價值的理由。為什麼一個靈魂實體是一種物體對於他的擁有者增加價值?除非一些神學上的推論在此提供,沒有邏輯學的聯結是被證明的。這個內在價值為人類獨有,誰評價他是一個目的自身,和他的本有價值於那些得益於他,那即是人類。 • 假如「思考」是包含所有有知覺的形式,仍有許多生命體能沒有思考,卻還存活於對它們物種是一個好的生活。

  30. 猶太教和基督教「存有的巨大鎖鍊(Great Chain of Being)」概念: • 人類優於動植物,因為創造者在鎖鍊中賦予他們一個較高的地位。頂端開始於神,然後換到天使和獸(兩者一同分享於自然),然後在底下是由較低層的非人類動植物所占領,和最後是無生命的物體。人類存有「創於神的形象」,是由他們存有的善(在他們的造化要素)接近於神的本有高於動植物。 * 批評: 假如不願接受傳統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形上學,再一次沒有合理的理由去持有這個主張。

  31. 天使 人 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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