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8

洛克 (John Locke 1632-1704)

洛克 (John Locke 1632-1704). 組長 B0031022: 楊振煒 組員 B0031023: 陳冠丞 組員 B0031013: 李廣益 組員 B0031016: 鍾伯承 組員 B0031043: 林彥志 組員 B0031035: 鍾昱倫 組員 B0031011: 林泳均. 生平 & 背景 主要著作介紹 主要思想介紹 重要學說與理論探討 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影響 批評與檢討 結論. 洛克. 圖片來源: Google. 生平 & 背景. 鍾昱倫. 生平.

Download Presentation

洛克 (John Locke 1632-1704)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 組長B0031022:楊振煒 組員B0031023:陳冠丞 組員B0031013:李廣益 組員B0031016:鍾伯承 組員B0031043:林彥志 組員B0031035:鍾昱倫 組員B0031011:林泳均

  2. 生平&背景主要著作介紹主要思想介紹重要學說與理論探討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影響批評與檢討結論生平&背景主要著作介紹主要思想介紹重要學說與理論探討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影響批評與檢討結論

  3. 洛克 圖片來源:Google

  4. 生平&背景 鍾昱倫

  5. 生平 • 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 。是第一個全面闡述憲政民主思想的人。 • 洛克於1632年出生於英國,在農村長大,父親擔任地方執法官和法律代理人和書記官。 • 雙親為清教徒,而父親在內戰期間為議會軍隊而戰。

  6. 生平 • 1647年,洛克在父親朋友、國會議員Alexander Popham的資助下,進入倫敦的西敏中學(Westminister School)就讀。 • 1652年洛克到牛津大學學習,就讀基督教會學院(Christ Church)

  7. 生平 • 洛克於大學時代對於學校安排的課程覺得乏味,雖然如此他仍在學業上表現出色。之後認識了波以耳(Robert Boyle)、虎克(Robert Hooke)等科學家,並且將關注的課題轉向自然科學(當時叫自然哲學)以及醫學,對他之後人生造成重大轉變。 • 1661年他從事教育工作,重心也越來越放在自然哲學與醫學。

  8. 生平 • 1666年洛克遇到了沙夫斯特堡(Shaftesbury)伯爵,伯爵當時正為肝臟感染疾病所苦,在接受洛克的悉心治療後相當感激,於是說服洛克成為他的秘書,而成為伯爵的好友。在此期間洛克開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學著作《人類理解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創作。

  9. 生平 • 沙夫斯特堡伯爵為輝格黨的創立者之一,為政壇重要人物。 • 輝格黨(民權派),托利黨(王權派)。 • 他與洛克皆主張宗教寬容,反對君權神授,並且抵制查理二世及詹姆士二世的專制統治。 • 因為政治與宗教思想一致,兩人便建立起親密關係,這也使洛克可以更深入了解政治鬥爭的現實。

  10. 生平 • 1672年伯爵被指派為英國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洛克也隨之參與各種政治活動。 • 1675年,在伯爵於政壇失勢後,洛克前往法國旅行。洛克離開英國到法國住了三年,結識很多重要的思想家, • 1679年當伯爵的政治情勢稍微好轉時,洛克又回到了英格蘭。也是在這個時期,很可能是出於伯爵的鼓勵,洛克開始撰寫知名的《政府論》一書。

  11. 生平 • 。1682年沙夫斯特堡伯爵因捲入一次失敗的叛亂而逃往荷蘭,洛克雖未參與,但因他與伯爵的關密切,必會導致處境維艱,所以他也一起隨行。而 1683年伯爵因病逝世。 • 洛克在荷蘭期間洛克隱姓埋名,並且完成了包括《人類理解論》在內的多部重要著作。 • 1689年光榮革命後,才與公主瑪莉一同回到英國。

  12. 生平 • 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著作,而《人類理解論》、《政府論》、以及《論宗教寬容》都在這段時期接連出版。此時也認識了包括艾薩克·牛頓,兩人經常談論聖經裡的內容。洛克從1691年開始一直居住在瑪莎姆女士的位於艾塞克斯郡家中,終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長逝,享年72。

  13. 光榮革命 • 查理二世為天主教徒但當時英國人信奉英國國教而且在1681年解散國會甚至迫害輝格黨人。 • 1685年查理二世逝世,而他生前並未有任何子女,按照法律由他的親弟弟即位,為詹姆士二世。 圖片來源:微基百科

  14. 光榮革命 • 詹姆士二世為天主教徒,贊同君權神授的思想,積極恢復天主教徒權益,完全不顧大多數英國人已改信英國國教的國情。 • 1687年發布{寬容宣言},讓天主教徒自由擔任公職人員,甚至牛津和劍橋大學校長也更換為天主教徒擔任。 • 當時國會極力忍耐,認為國王無兒子可以接位,待他死亡後可由公主瑪莉或公主安妮繼承王位,因為瑪莉公主為荷蘭執政威廉的妻子,威廉為新教徒而瑪莉和安妮也是。

  15. 光榮革命 • 而就在詹姆士二世接近晚年時,娶了一位法國妻子,1688年6月得子,其子當然也受洗為天主教徒。 • 眼看下一任的國王是天主教徒,並且又實行君主專制的情況下,除了原本的輝格黨(民權派),甚至連托利黨(王權派)都引起反感。 • 1688年輝格黨與托利黨在議會攜手合作,策畫政變,捨棄舊王推翻詹姆士二世。而洛克也直接參與了策劃活動。

  16. 光榮革命 • 輝格黨以及托利黨部分人員到荷蘭與威廉協商,邀請他與他的妻子瑪莉一同回英國統治。 • 1688年11月英國國內已沒有人再支持詹姆士,威廉率領一萬五千名荷蘭軍隊在英國登陸,詹姆士二世狼狽逃出英國,逃出途中還被抓而送回倫敦。之後經威廉允許,給詹姆士二世足夠的資產使得他能夠到法國養老。

  17. 光榮革命 • 1689年1月22日議會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規定如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任意徵稅,不得任意廢止法律,不得任意使用軍隊,甚至連王位繼承也不能由國王個人決定,都須由議會討論後通過才可實行。 • 經過威廉和瑪莉簽字同意後,議會於2月13日宣布後立國王皇后稱威廉三世和瑪莉二世。 • 而這場並未經過流血而成功的政治革命,便是英國人所稱的[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18. 光榮革命 • 由於議會裡都是貴族,一般平民百姓完全不了解光榮革命的始末,為了讓這整件事情更加清楚的讓百姓了解,於是洛克決定撰寫政府論下篇來說明:為什麼在一天之內統治者會由詹姆士二世變成了威廉與瑪莉?讓百姓更加了解自己國家發生的事。

  19. 主要著作介紹 陳冠丞

  20. 主要著作介紹 • (1689) 《論寬容書信》—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 (1690) 《論寬容第二篇》—A Second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 (1692) 《論寬容第三篇》—A Third Letter for Toleration • (1689) 《政府論》—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 (1690) 《人類理解論》—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21. 次要著作介紹 • (1693) 《教育漫话》—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 • (1695) 《聖經中體現出來的基督教的合理性》—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as Delivered in the Scriptures • (1695) 《為基督教合理性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22. 主要著作介紹《論寬容》 • 洛克區分了一個教會與民間政府的差異,包括兩者在目標上的差異、以及在實踐的手段上的差異。 • 政府是為了維持和平才存在的,並且必須保有武力才能達成這個目標; • 而教會則是自願構成的群體,為了提供靈魂救贖才存在的,而且必須使用說服的手段傳教。

  23. 主要著作介紹《論寬容》 • 洛克認為政府成立的目的是促進人的生理和社會的需要,而要做到這一點,政府創建一般福利和自由有關的法律和規則。教會的存在是為了促進一個人的內在需求→靈魂,永恆的生命。而教會是信徒們自願組成的機構,所以教會的權威充其量只是信徒託付給教會的首腦。

  24. 主要著作介紹《人類理解論》 • 洛克批評了人生下來便帶有內在思想的理論,他主張人所經歷過的感覺和經驗.教育才是思想的主要來源。 • 洛克比喻人的心靈像一張白紙,本來一無所有,一切觀念與知識都是後天的經驗與學習。

  25. 主要著作介紹《人類理解論》 • 而經驗,有兩個層面,其一為「感覺」;其二為「反省」 • 感覺觀念,是與外界事物接觸後,直接在心底刻印的外在觀念。 • 反省觀念,是心靈思考後所形成的內在觀念。 • 而這也反映當時的歷史背景,如果說人之間的差別是後天環境所造成的,那麼就沒有誰生下來該統治誰的道理。

  26. 主要著作介紹《政府論》 • 1689年到1690年寫成的兩篇《政府論》是最重要的政治論文。 • →被視為合理化光榮革命的歷史性文獻,因為它一方面批駁了先前王權派主張的君權神授論,另方面則提出了統治必須出於人民同意,以及政府保障人民權利的見解。

  27. 主要著作介紹《政府論上篇》 • 是在批判英國當時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羅伯特·費爾默伯爵的《先祖論及論國王之自然權》所主張的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的論點。

  28. 主要著作介紹《政府論上篇》 費爾默伯爵提出: • 亞當因由上帝所造,所以擁有絕對權力 • 君主乃是亞當後裔,兒子可繼承父親所享有的權力 • 父親擁有對兒女絕對的權利

  29. 主要著作介紹《政府論上篇》 洛克提出 • 亞當是上帝所造,但卻沒有世界的統治權 • 亞當的繼承人無權利享有這種權力,兒子也無法繼續繼承父親所擁有得權力 • 當子女長大,擁有獨立人格時,親權應該終止

  30. 主要著作介紹《政府論下篇》 • 下篇從自然狀態、自然權利、社會契約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組成等方面正面闡述政府理論 • 洛克提出不同於霍布斯的自然狀態理論,他主張每個人民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人民的責任是保護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

  31. 主要著作介紹《政府論下篇》 • 洛克稱為「理性」的自然法概念,而人們就能理解為何他們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 • 但由於在實踐自然法上經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護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統治也必須經過人民的同意。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託的代理人,當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時,政府就應該被解散。

  32. 主要著作介紹《政府論下篇》 • 當立定的法律被違反、或代理人濫用權力時,政府便是背叛了人民。當政府被宣告解散後,人民有權再建立一個新的政府,以對抗舊政府的不正當權威,這種情況又可以稱為「革命」。

  33. 主要著作介紹《政府論下篇》 • 洛克替光榮革命做正當的辯護,為政府提出一套理論,認為統治者要保護人民的權利,但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所以人民有權推翻政府。 • 並暗示當時英國國王詹姆斯二世已經違反了上述理論

  34. 主要思想介紹 林彥志

  35. 洛克的政治思想 • 洛克的政治思想主要是建築在契約論與自然法之上。這點與霍布斯相同,但與霍布斯不同的是,霍布斯主張人類性惡,認為自然狀態下的世界是充滿戰爭的;洛克主張人類性善,認為自然世界是個和平的世界。

  36. 自然權利 • 自然法 • 自然世界 • 國家、契約

  37. 洛克自然權利思想 • 人生於自然世界便享有生命權、財產權以及自由權。 • 自然權利是被平等賦予的,且在自然法的規範中下,人的自然權利是不可被任意他人剝奪、侵犯、或是支配。

  38. 自然法 • 一個人生活於自然世界,常常教導他不可侵犯他人的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若有人違反,則其他人可以群起懲罰他。 • 如此,有了自然法存在,且人們都可以去遵守,自然世界便得以表現為和平美好的樣子。

  39. 自然世界 • 但是,自然世界既然是如此美好,和人類為何還需要國家政府? 照前文所講,自然世界應是平等自由的。 但是,實際上個人的權利並非完全安全的,往往還是受人侵害。

  40. 自然世界 • 原因是自然世界有三缺點: • 每個人對自然法的解釋不盡相同,或者是因為個人愚昧無知,或因利己偏見,而任意曲解自然法。 • 並無公認的裁判長。或每個人均自以為法官,行使自然法。因而每當為感情所惑時,便無法公平裁判糾紛。

  41. 自然世界 • 缺乏執行判決的強制力。若犯人擁有無法無天的力量,則可橫行無忌,甚至執行刑罰者反為犯人所制。

  42. 契約論、國家 • 此時,便需要一個公認的裁判長。而且,人民必須將部分權利交付於裁判長 • 對自然法的解釋權 • 對自然法的行使權,即是對犯人的處罰權 但交付的權利不包括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

  43. 契約論、國家 • 人民→立定契約→產生裁判長=國家政府 人民立定契約組織國家

  44. 重要學說與理論探討 鍾伯承

  45. 同意原則 • 人們因為要解決自然狀態下的不便,鞏固自己的生命、自由、財產,愉快、安全、和平的生活,同意將部分的權利:對法的解釋權和執行權,交給統治者去執行。統治者是基於人民的同意才可以統治。 • 例:2008年 人民用選票同意馬英九統治中華民國

  46. 罷免原則 • 當統治者違背契約(無法好好的執行人民同意交給統治者的權力)時,人民有權可以要求統治者下台,重選一個新的。

  47. 革命原則 • 當人民同意要將統治者換掉,統治者卻不下台時,人民有權力發起革命,用武力逼迫統治者下台。 • 例:利比亞的格達費因為不下台,人民發動革命。

  48. 多數決原則 • 因為各種的利益衝突,要獲得所有人的同意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如果少數者不服從多數者的意志的話,那麼這個團體就不能夠成為一個整體而繼續存在下去。因此,洛克認為在國家狀態之下,多數者具有支配少數者的權力,並將多數意志看做是全體成員的意志。 • 例:2008年,馬英九獲得7XX萬票,謝長廷獲得5XX萬票,馬英九當選總統。

  49. 默認原則 • 決議完後,少數者如果堅持不同意,可以選擇脫離國家。如不離開就視為同意多數者的意見。 • 例:2008大選完,支持謝長廷者可以選擇離開中華民國。沒離開者必須接受馬英九的統治。 • 在決議時沒意見者,視同同意多數的意見。

  50. 默認原則 • 例:期中考後要不要辦個班遊?(全班48) 同意:18 不同意:10 →沒意見的20人支持同意者的意見→同意38票 同意:10 不同意:18 →沒意見的20人支持不同意者的意見→不同意38票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