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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 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培 训 会 议

济 南 市 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培 训 会 议. 2011.06.03. 主要内容. 任务目标 考核依据 考核周期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程序 考核机构 考核人员 考核结果 监督管理. 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 和 《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坚持依法准入,科学监管,通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定期考核,探索建立我市医师准入后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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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 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培 训 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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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济 南 市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培 训 会 议 2011.06.03

  2. 主要内容 任务目标 考核依据 考核周期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程序 考核机构 考核人员 考核结果 监督管理

  3. 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准入,科学监管,通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定期考核,探索建立我市医师准入后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 考核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 〔2010〕 208号) •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医字〔2007〕39号 ) •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36号 ) • 关于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济卫医发〔2008〕14号) •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卫医发〔2011〕19号)

  5. 考核周期 •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一个周期 • 第二周期时间:2011-2012年度

  6. 考核内容 包括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参考《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医德考评内容参照《办法》、《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字〔2008〕63号)执行; 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参照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22号)执行。

  7. 考核方式 个人述职;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8. 考核程序 指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复核——指定考核机构 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9. 一般程序 ⑴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⑵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 ⑶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⑷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内容以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作为命题依据,由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⑸考核机构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0. 简易程序 ⑴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提交至考核机构; ⑵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 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11. 考核机构 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具有省、市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济南市医师协会) 注:医疗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医师考核工作应由该医疗机构负责

  12. 考核人员 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离(退)休返聘继续在临床执业的医师。 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考核人员注册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

  13. 申请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条件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 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14.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15. 考核结果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6.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17.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8. 监督管理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 (三)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

  19. 监督管理 (四)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1.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 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5.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6.经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抽查,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

  20.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操作培训 济南市卫生局 2011.06.03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五号 卫医发 〔2007〕66号 卫办医管发 〔2010〕208号 卫医管医疗便函 〔 2011〕2号 1999年 5月 2007年 5月 2010年 12月 2011年 1月 《执业医师法》正式施行,首次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考核机构、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和考核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考核程序、做好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测评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卫生部医管司关于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复函》同意中国医师协会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

  22. 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

  23. 卫医管医疗便函[2011]2号文

  24. 首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 1月22日至23日,卫生部医管司和中国医师协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

  25. 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专家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专家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卫生部医管司孙阳副司长、中国医师协会殷大奎会长、卫生部医管司医疗处高光明处长、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和各专科医师分会领导和代表共30余人出席会议。 主要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所涉及的国家级考纲和题库建设、辅导教材编撰以及考试培训工作方案制定等职责。

  26.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一、开发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

  27.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二、系统功能概述 • 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管理部门提供管理平台 • 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医师提供信息登记平台 • 为考核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供考核平台 • 对考核结果提供查询、分析、统计、共享、评价

  28.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用户 1 . 卫生部医管司(全国考核办) 2 .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地考核办) 3 . 考核机构(医师协会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4 . 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5 . 执业医师

  29.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账户 卫生部医管司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直属卫生机构 直属考核机构 (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直属卫生机构 直属考核机构 (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区/县卫生局 直属考核机构 (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直属卫生机构

  30.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3 登陆网址 •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登陆网址:http://dqkh.cmda.gov.cn

  31. 建立账户的命名规则 • 一、卫生行政部门: • WST+省级序号3位+市级序号3位+县级序号3位 • 济南市卫生局 WST006001 • 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局 WST006001001 •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 WST006001002 • 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局 WST006001003 •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局 WST006001004 •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 WST006001005 • 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局 WST006001006 • 济南市高新区卫生局 WST006001007 • 章丘市卫生局 WST006001008 • 平阴县卫生局 WST006001009 • 济阳县卫生局 WST006001010 • 商河县卫生局 WST006001011

  32. 建立账户的命名规则 • 二、卫生机构: • 行政区划代码+H+5位序号 • 济南市卫生局 370100H00001 • 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局 370102H00001 •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 370103H00001 • 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局 370104H00001 •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局 370105H00001 •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 370112H00001 • 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局 370123H00001 • 济南市高新区卫生局 370113H00001 • 章丘市卫生局 370181H00001 • 平阴县卫生局 370124H00001 • 济阳县卫生局 370125H00001 • 商河县卫生局 370126H00001

  33. 建立账户的命名规则 • 三、行业协会: • XH+省级序号3位+市级序号3位 • 四、医师: • 卫生机构编号+5位序号 • 注:所有用户的初始密码均为123456

  34.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为各地市卫生局建立账户

  35.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为卫生机构建立账户

  36.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为考核机构建立账户

  37.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流程 –申请考核机构 医疗行业学术组织 卫生机构 完善信息 完善信息 进入『 申请考核机构』 卫生机构/学术组织 点击当前考核周期的[申请] 填写及上传相关资料后点击[提交] 进入『考核机构』- 『审核』 卫生厅局 点击[审核]进行材料审核 37/13

  38.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卫生机构信息

  39.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成为考核机构

  40.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机构信息填报

  41.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机构申请

  42.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考核机构审核

  43.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派考核机构 进入『 考核机构』- 『 指派』 卫生局 选定考核机构,点击[指派卫生机构] 选择卫生机构,点击[添加]

  44.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派考核机构

  45.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管理机构功能 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 (考核 办公室)

  46.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医师账号 进入『 考核机构』- 『 医师账号』 考核机构 点击[新增医师] 选择卫生机构,点击[添加]

  47.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填报及审核医师信息 点击『 基本信息』 执业医师 填写医师信息 选择『 定期考核』,点击[医师信息] 卫生机构 查看并审核医师信息

  48.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上报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 进入『定期考核』- 『名单上报』 卫生机构 点击 [新增上报名单] 勾选医师名单[点击上报] 进入『名单审核』- 『待审核名单』 考核机构 点击[审核]进行材料审核

  49.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简易程序 医师 进入『考核信息』- 『简易程序填报』 医师 点击[简易程序填报]后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 医疗机构 进入『定期考核』- 『考核评定』 卫生机构 点击 [简易程序评定],填写评定内容 考核机构 进入『考核内容审核』- 『待复核医师』 考核机构 点击[审核]进行材料审核,并填写复核意见

  50. 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一般程序 进入『定期考核』- 『考核评定』 点击 [一般程序评定] 卫生机构 填写考核表点击[提交] 在『考核内容审核』- 『待复核医师』栏目中复核 考核机构 在『考核内容审核』- 『复核通过医师』栏目中 选择业务水平测试项目 在『考核内容审核』- 『业务水平测试医师』栏目中 填写业务水平测试及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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