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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學科能力測驗 監試座談會. 座談會地點 : 音樂廳. 考試日期: 1/17 、 1/18 承辦人:沈美惠 0937-403722. 議程. 主席報告. 5 分鐘. 播放監試簡報. 15 分鐘. 監試手冊導讀. 10 分鐘. 近年案例說明. 15 分鐘. 考區重要提醒. 5 分鐘. 提問與回應. 10 分鐘. 監試手冊導讀. 第一部分 P 1 ~P 19 瀏覽整體程序. 第二部分 P20~P 32 複習重要事項. 第三部分 P 34 ~P 47 加強臨場印象. 導讀提示. 請特別留意: 1. 紅色 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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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科能力測驗 監試座談會 座談會地點:音樂廳 考試日期:1/17、1/18 承辦人:沈美惠0937-403722
議程 主席報告 5分鐘 播放監試簡報 15分鐘 監試手冊導讀 10分鐘 近年案例說明 15分鐘 考區重要提醒 5分鐘 提問與回應 10分鐘
監試手冊導讀 第一部分 P1~P19 瀏覽整體程序 第二部分 P20~P32 複習重要事項 第三部分 P34~P47 加強臨場印象
導讀提示 請特別留意: 1.紅色之文字。 2.各節考試預備鈴及重要時間。 3.考生違規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4.作答重要注意事項。
近年重大案例 案例1: 誤聽預備鈴/考試開始鈴 提前/延後 讓考生入場 學測:86、91、96、97、98、99 、100年 指考:91、93、97、98、99 、100年
案例1 提示 1.自100學年度起,預備鈴響,考生即可入場。 2.預備鈴響時,應先確認時間無誤後,迅速打開 前後門,讓考生進入。 3.發現已逾預備鈴響時間但仍未聽到鈴聲時,應 主動探視場外情況,如確認已逾入場時間,應 即開啟試場,並記錄時間及通知試務辦公室。 但除非延誤考試開始時間,否則考試時間不予 延長。 4.考生入場後,立即按照『考生入場時監試人員 宣讀事項』內容宣讀考生注意事項。
近年重大案例 案例2: 錯置多位考生答案卷、卡 聯招:88年 學測:92、95、96、97、99年 指考:91、97年
案例2 提示 1.發放時請按座位標示單號碼發放。 發放後務必再逐一檢查一遍。(包括 試題、身障生試場) 2.發現後立即宣布停止作答,等到全 部重置妥當後,再請考生繼續作答 3.報請試務辦公室同意延長該試場考 試時間。
近年重大案例 案例3: 遲發答案卡或答案卷 聯招:90年 學測:89、96年 指考:96、98年
案例3 提示 1.每科都有答案卡。 學測僅國英二科有答案卷;指考除 公民與社會外,其他各科都有答案卷。 2.請考生先在試題上作答,再謄到 答案卡或答案卷上。 3.以不延長考試時間為原則。
近年重大案例 案例4: 考試中教室燈管閃爍 學測:94、96、97、98、99 、100年 指考:96、98年
案例4 提示 1.考前應逐一檢查,發現後立即報請 試務辦公室處理。如有前例者,應 特別囑託。 2.如經評估影響考生應試而決定立即 更換燈管時,可請全部考生先停止 作答,等完成後再繼續作答。 3.報請試務辦公室同意延長該試場考 試時間。
近年重大案例 案例5: 在黑板上誤寫考試時間 學測:95、96、97年
案例5 提示 1.絕對不要在黑/白板上書寫考試時 間,以免發生錯誤。 2.考生可從准考證或教室張貼之考試 日程表得知考試時間。
近年重大案例 案例6: 考生連續嚴重咳嗽 學測:95年
案例6 提示 1.立即報請試務辦公室評估是否影響 其他考生應試。 2.可先請該生戴上口罩應試。 3.如決定立即更換試場時,可先告知 該生依慣例不延長考試時間。
近年重大案例 案例7: 考生癲癇發作或發病嘔吐 學測:93、94、97、98、99年 指考:93、98年
案例7 提示 1.立即報請試務辦公室協助。 2.先將該生移至走廊或護理站處理。 經確定無礙時才准其繼續考試。 3.經評估已影響其他考生應試時,應 報請同意延長考試時間。
近年重大案例 案例8: 提早收卷卡 聯招:88年 學測:94、99年 指考:92、93年
案例8 提示 1.二位監試人員應同時確認考試結束鈴 聲無誤,並等鈴聲完全響畢後,才可 令考生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開 始收取卷卡。 2.附近如有其他機關學校,應特別注意 ,避免誤聽鈴聲。 3.不小心提早收卷卡時,如考生仍在試 場內,可發回並延長考試時間。
近年重大案例 案例9: 答案卡遺失 學測:93、95年
案例9 提示 1.請所有考生暫時留在試場,並報請 試務辦公室協助處理。 2.特別留意試題本及答案卷有無夾藏 3.查看考生衣物時,應請考生自行為 之,不宜搜身或碰觸身體。 4.一時無法尋獲時,應儘速請考生以 備用卡先行畫記,以為備用。
近年重大案例 案例10: 答案卡試畢清點不確實 學測:99 、100年 指考:98 、100年
案例10 提示 1.請監試人員依規定程序收取試題、 答案卷、卡並確實交互清點。 2.管卷人員必須確實清點外,俟監試 人員離開後,請再清點一次。
考區重要提醒 今年試場規則之重要修訂 依據100學年度之施測經驗,第2條增訂第3項之規定: 考生出現侵犯其他考生、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行為時,得中止其該節考試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考區重要提醒 今年試場規則之重要修訂 為使各條文之規範事項更為明確,按發生時間順序,重新整合試場規則原第5、6、9、10、20等各條之內容,並增訂第8條第2項有關考生就座後確認非考試必需用品之規定: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級分。
報到與試前準備作業時間 題卷卡發放作業,卷卡准考證號須能清楚目視 『考生入場監試人員宣讀事項提示單』(以A4 色紙印製),請照章宣讀 考區重要提醒 考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即可入場
考區重要提醒 配合答案卷採電腦螢幕閱卷之措施,第14條第一款(有關考生未使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其後果自行負責)之規定 考生發問時,請按試場規則回答即可。 為減少執行爭議,第19條之條幹增訂(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之文字 請於鈴聲響畢時宣告。
考區重要提醒 處理考生個人物品之基本原則 在不影響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之原則下,儘可能不干擾考生之正常合理使用(例如耳塞、衛生紙、口罩圍巾等)。 除非必要,儘可能採試前報備、試後查驗之方式 如需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時,請保持態度溫和、輕聲慢語;必要時請試務辦公室協助。
考區重要提醒 分區地點:桃園高中(第一分區) 交通車時間及地點:7:00三合一前 車長:1車:邱靜茹0928-648649 /2車:翟智萱0937-924009 報到時間及地點:8:00前至桃中圖書館一樓(試務辦公室) 身體保健:著保暖的衣物並自備杯子 服裝儀容(勿穿走路會發出聲響之鞋子)與手機 試務緊急連絡電話:沈美惠0937-403722
考區重要提醒 分區地點:陽明高中(第二分區) 交通車時間及地點:7:00三合一前 車長:1車:邱來圓0910-120146 /2車:詹美惠0916-159970 報到時間及地點:8:00前至行政大樓七樓(試務辦公室) 身體保健:著保暖的衣物並自備杯子 服裝儀容(勿穿走路會發出聲響之鞋子)與手機 試務緊急連絡電話:王治琇0922-561869
考區重要提醒 分區地點:武陵高中(第三分區) 交通車時間及地點:7:00三合一前 車長:1車:邱顯惠0925-281956/2車:葉淑惠0910-767272 報到時間及地點:8:00前至武陵大K書中心(試務辦公室) 身體保健:著保暖的衣物並自備杯子 服裝儀容(勿穿走路會發出聲響之鞋子)與手機 試務緊急連絡電話:朱美娟0910-66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