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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業務簡介

民航局業務簡介. 民航局 王德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 資訊提供. *. 交通狀況. *. 班表查詢. *. 生活情報. *. 財經消息. 航空站. 聯外道路. P. 計程車. 招呼站. 公車. 轉運站. 停車服務. 地方都市. 大眾運輸. 簡報大綱. 壹、沿革 貳、職掌 參、組織架構 肆、營運實績 伍、目前推動重點工作 陸、我國民航發展遭遇問題 柒、我國民航未來努力方針 捌、結語. 壹、沿革. 民國 8 年設航空主管官署。 民國 18 年民用航空事業劃歸交通部管轄。 民國 36 年 1 月成立「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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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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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民航局業務簡介 民航局 王德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

  2. 資訊提供 * 交通狀況 * 班表查詢 * 生活情報 * 財經消息 航空站 聯外道路 P 計程車 招呼站 公車 轉運站 停車服務 地方都市 大眾運輸 簡報大綱 壹、沿革 貳、職掌 參、組織架構 肆、營運實績 伍、目前推動重點工作 陸、我國民航發展遭遇問題 柒、我國民航未來努力方針 捌、結語

  3. 壹、沿革 • 民國8年設航空主管官署。 • 民國18年民用航空事業劃歸交通部管轄。 • 民國36年1月成立「民用航空局」。 • 民國42年頒佈實施「民用航空法」。 • 政府遷台後指定松山機場為國際機場,國人自營的中華、遠東、復興等航空公司加入經營。 • 民國42年國際民航組織同意成立「台北飛航情報區」。 • 民國51年起,松山機場進行大規模擴建,其他機場亦陸續闢建完成啟用,國內航網主幹形成。 • 民國61年第一次修訂民航局組織條例。 • 自民國62年,經濟與空運需求快速發展,松山機場不敷使用,乃積極籌建桃園中正國際機場。

  4. 壹、沿革(續) • 民國68年中正國際機場啟用,政府開放國人出國觀光,出國旅遊人數逐年成長。 • 民國76年受中山高速公路通車,西部鐵路電氣化、北迴鐵路完成等影響,國內航空客運量出現連續四年下跌現象。此時政府亦開始推動「開放天空」政策, 並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開啟兩岸民間交流。 • 隨著經濟快速成長及高速公路壅塞與鐵路服務水準低落等因素影響,民眾對航空運輸之需求日殷, 國內航空客運量開始大幅成長,以20%的平均年成長率穩定增加,至民國86年客運量達1,861萬餘人次,為民國76年的五倍以上,航空公司家數也由4家經營成長為10家競爭。 • 民國80年長榮航空加入營運,與中華航空成為我國以飛航國際航線為主之兩大航空公司。

  5. 壹、沿革(續) • 因應民航事業之蓬勃發展及國際民航環境變遷,並配合政府推動建立空運轉運中心,提升我國經貿發展,再次研修民航局組織條例,並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公佈施行。 • 民國87年以後,經濟景氣成長衰退、相關公路建設陸續完工通車及政府開放國道路線客運業者加入營運,致國內航空市場呈現下滑現象。民國92年客運量僅達995萬人次,相較於民國87年1,667萬人次衰退40.3%,此一期間國內線航空公司減併為四家。 • 國際航線部分由於國際經貿活動蓬勃發展,客運量由87年1,836萬人次成長至91年2,230萬人次(92年因911事件衝擊而衰退);貨運量由87年100.6萬公噸成長至92年158萬公噸,漲幅達56.9%。

  6. 貳、職掌 依據民航局組織條例第二條規定: • 民航事業發展及民航科技之規劃與政策之擬訂事項。 • 國際民航規劃、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民航合作之聯繫、協商與推動事項。 • 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及航空器之登記管理事項。 • 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事項。 • 航空通訊、氣象及飛航管制之規劃、督導與查核事項。 • 民航場站及助航設施之規劃、建設事項。 • 軍、民航管制之空域運用及助航設施之協調聯繫事項。

  7. 貳、職掌(續) • 民航設施器材之籌補、供應、管理及航空器與器材入出口證照之審核事項。 • 民航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協調與推動及電腦設備之操作、維護與管理事項。 • 航空器及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設計、製造、維修、組裝過程與其產品及航空器製造廠、維修廠、所之檢定、驗證事項。 • 其他有關民航事項。

  8. 參、組織架構 局 長 正式編制單位 任務編組單位 副局長 副局長 本局監督單位 主任秘書 航站管理小組 飛航標準組 飛航管制組 政風室 會計室 人事室 空運室 場站組 企劃組 供應組 秘書室 資訊室 國 際 機 場 旅 館 民 航 人 員 訓 練 所 飛 航 服 務 總 台 恆 春 輔 助 站 馬 祖 北 竿 輔 助 站 馬 祖 南 竿 輔 助 站 屏 東 輔 助 站 望 安 輔 助 站 七 美 輔 助 站 蘭 嶼 輔 助 站 綠 島 輔 助 站 嘉 義 航 空 站 台 中 航 空 站 金 門 航 空 站 台 東 航 空 站 台 南 航 空 站 馬 公 航 空 站 花 蓮 航 空 站 高 雄 國 際 航 空 站 台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中 正 國 際 航 空 站 桃園航空客貨運園區開發中心 機場擴建工程處 機場擴建工程處 局本部:232人 局屬機關:2079人 航空警察局:2218人 適航驗證中心 航空警察局 航空醫務中心 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 12

  9. 民航局業務簡介 • 綜上所述,民航局主要任務: ․民航事業發展、科技之規劃及政策之擬定 ․飛航安全與民航保安之策劃及督導 ․場站及相關設施之建設及經營 ․民航特許事業之督導及管理 ․其它相關事項

  10. 肆、營運實蹟 • 進出旅客 • 92年台閩地區各航空站進出旅客(含入境、出境及過境旅客)計3,788萬人次,其中3至6月因受 SARS疫情影響,致進出各航空站旅客較上年減少14.3%;其中國際航線旅客1,783萬人次,較上年減少20.0%,國內航線旅客2,005萬人次,亦較上年減少8.4%。 • 各航空站中以中正國際航空站進出旅客1,551萬人次最為頻繁,台北國際航空站811萬人次居次,高雄國際航空站664萬人次位居第三。

  11. 肆、營運實蹟(續) • 裝卸貨運 • 92年下半年在全球景氣復甦帶動下,我國對外貿易活絡,全年各航空站裝卸貨運量(包含進口、出口及轉口之貨物及郵件)為162.2萬公噸(平均每日4,446公噸),較上年成長7.2%;其中國際航線貨運量(含進口、出口及轉口)157.9萬公噸,較上年成長7.5%,國內航線貨運量4.3萬公噸,較上年減少1.2%。

  12. 機 場 台灣地區 其 他 地 區 中正 CKS 高雄 KHH 香港 赤臘角 HKG 上海 浦東 PUG 日本 東京羽田 HND 日本東京 成田 NRT 新加坡樟宜 SIN 韓國 仁川 ICN 進出旅客 人數 (萬人次) 1,551 231 2,677 1,515 6,317 2,649 2,466 1,994 進出口貨量 (萬公噸) 150 8 267 119 72 215 163 184 肆、營運實蹟(續) • 2003年中正、高雄國際機場與亞洲鄰近地區機場客、貨運量比較

  13. 肆、營運實蹟(續) • 亞太地區機場運量排名 • 旅客人數2003年亞太地區機場客運量前十名為日本東京羽田、泰國曼谷、香港赤臘角、日本東京成田、澳洲雪梨、新加坡樟宜、中國北京首都、韓國仁川、印尼雅加達、日本大阪伊丹等機場,其中前五名機場擠進全球客運量前30名。 • 貨運噸數2003年亞太地區機場貨運量前十一名為香港赤臘角、日本東京成田、韓國仁川、新加坡樟宜、台北中正、上海浦東、泰國曼谷、日本大阪關西、日本東京羽田、中國北京首都、大馬吉隆坡等機場,該十一個機場全數擠進全球貨運量前30名。 • 顯示亞太地區經貿活動頻繁及區域內各機場極具競爭能力。各機場均積極擴建航站設備,提升運能,以爭取領先地位。

  14. 伍、目前推動重點工作 一、空運管理 二、飛航安全與航空保安 三、飛航服務 四、機場建設 五、航站經營管理 六、法規修訂 七、民航人才培育

  15. 一、空運管理 • 空運市場之開拓 • 透過航權談判、諮商,增闢新航線,增加班次、容量。 • 鼓勵國籍業者對外爭取貨運臨時航權。 • 開放超輕載具活動及私人專機、商務專機。 • 空運資源分配與管理 • 航權分配--「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 國內軍民合用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分配。 • 委託中立機構辦理國際線時間帶協調業務。 • 航線與航點 • 國際航線:客運80條、貨運122條。 • 國內航線:本島10條、離島17條。 • 航點:可達28個國家地區60個營運點。

  16. 一、空運管理(續) • 航空器登記與管理 • 目前國籍適航航空器187架。 • 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 加強業者間之策略聯盟,降低成本、資源共享、創造需求。 • 提供良好的空運經營環境,發展航空貨物運籌中心。 • 票價管制與補貼 • 票價管制:國際航線為備查制,國內航線採上、下限管制之彈性票價機制。 • 補貼:對經營離島偏遠航線業者予以補貼及獎助措施,對離島地區居民實施票價補貼。

  17. 一、空運管理(續) • 民航六業監理 • 民用航空運輸業:華航、長榮、遠東、復興、華信、立榮、中興、德安八家。 • 普通航空業:大鵬、華毅、漢翔、凌天、中興、德安六家。 •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華儲、永儲、遠翔、榮儲四家,UPS 、FedEx自辦 。 • 航空貨運承攬業:約九百餘家。 • 航空站地勤業:桃勤、長勤、台勤、復興、立榮、華夏(機艙清潔)六家。 • 空廚業:華膳、長榮、高雄、復興、立榮五家。

  18. 提供正確 即時消費 資訊 一、空運管理(續) • 消費者權益保護 • 訂定「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民用航空法量罰標準表」,航空公司任意取消班次情形獲得改善。 • 辦理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營運與服務評鑑,提昇航空公司服務水準。 • 訂定「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 • 設置「局長信箱」,暢通申訴及陳情管道。

  19. 二、飛航安全與航空保安 • 修訂安全管理法規 • 依國際民航公約各項附約內容檢視我國相關民航法規,據以配合修訂或訂定,俾與國際民航法規接軌,建立符合國際標準之作業。 • 落實安全查核 • 民國85年仿效美國FAA建立飛安監理檢查制度,設置檢查員以查察稽核業者飛安管理之落實。設有航務、適航、客艙安全及危險物品檢查員。 • 推動適航驗證 • 民航局對適航驗證之管理分為初始適航管理及持續適航管理。因應航空工業發展衍生之適航驗證需求,推動雙邊適航協定,提昇航太產能。

  20. 二、飛航安全與航空保安(續) • 執行航空人員檢定給證 • 航空人員:包括航空器駕駛員、飛航機械員、地面機械員、航空器維修廠所維修員、航空器簽派員及飛航管制員等。 • 執業時應具有之基本技術水準及領有檢定證與執業證書。 • 航空器失事事故之調查處理 • 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由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專案調查。 • 意外事件及非在運作中所發生之地面安全事件,則由民航局進行調查。 • 成立飛安評議委員會,處理違反民用航空法有關飛航安全之行政處分。

  21. 二、飛航安全與航空保安(續) • 飛安潛在危險因子之預防 • 相關事故之統計、分析。 • 推動人為因素教育訓練,消弭人為因素造成飛安事故(我國過去10年失事事件人為因素佔82%)。 • 設置局長飛安信箱,鼓勵業者對未發覺之違規事項主動提報,得視情節免除或減輕其處罰。 • 落實業者自我督察機制。 • 加強飛安宣導。 • 維修廠及訓練機構之監理 • 航空器維修廠:華航、長榮航太、亞航…等九家。 • 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中華技術學院、台灣航訓中心。

  22. 二、飛航安全與航空保安(續) • 建立符合國際規範之航空保安制度 • 911恐怖事件後,航空保安受到國際重視,民航局除加強既有相關保安措施外,並成立航空保安專責單位,依國際規範逐步推動及調整我國民用航空保安機制。 • 擬訂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並督導航警局及民航業者訂定相關保安計畫及建立航空保安查核制度與訓練計畫。 • 危險物品管理 • 依國際民航公約第十八號附約「危險物品空中安全運輸」等相關規範強化我國危險物品空運管理法規及檢查系統。 • 定期考評民航業者之危險物品相關運送作業。

  23. 三、飛航服務 • 台北飛航情報區 • 國際民航組織(ICAO)於民國42年7月將北緯21度至29度、東經117度30分至124度間的20餘萬平方公里的空域劃歸為「台北飛航情報區」。 • 本區計有國際航路十三條、國內航路四條,提供中外航空器飛航服務。

  24. 三、飛航服務(續) • 飛航管制服務 • 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理』,負責於航空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利用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透過陸空無線通信,提供航空器安全、有序、便捷之專業性服務。 • 依作業型態劃分為機場管制、近場管制及航路管制等三類。 • 現正辦理各類國際規範之轉換更新,儀器飛航程序之制定將由美國聯邦航空總署的 TERP規範轉移至以國際民航組織之 PANS OPS規範為基準。

  25. 三、飛航服務(續) • 航空通信服務 • 依國際民航組織規定,建立航空固定通信網路(AFTN) 。 • 專責傳遞航空器之飛航計畫及相關飛航公告以維持飛航業務之正常運作。 • 航空氣象服務 • 提供台北飛航情報區內航路顯著天氣之預報、守視與警示服務。 • 提供民用機場之天氣觀測及預報。 • 飛航情報服務 • 編纂飛航指南、修訂飛航指南補充通知書、頒訂航空公報、發布飛航公告、提供飛航諮詢服務。

  26. 三、飛航服務(續) • 更新助航設施 • 助導航設備:雷達、歸航台、定位台、多向導航台、太康、儀器降落系統、微波器降落系統、測距儀、燈光等。 • 航空通信設備:國際、國內平面及陸空通信電路。 • 航空氣象設備及航管自動化系統。 • 建置通訊、導航、監視/飛航管理系統 • 國際民航組織於1989年提出發展一套以衛星及數位化技術為基礎之通訊、導航、監視系統 (CNS, Communication、Navigation、Surveillance) ,支援建立一個全球通行適用的飛航管理( ATM, Air Traffic Management)需求,此一新系統可藉由先進的科技與嶄新的飛航程序,克服傳統飛航服務系統先天條件之限制,有效改善飛航服務系統之效率與品質。 • 落實飛航服務安全管理機制 • 建立飛航服務安全管理系統,實施飛航服務安全查核。

  27. 圖例: 民用機場10處 軍民合用機場8處 軍用機場10處 四、機場建設 • 民用機場十座 • 中正、高雄、金門尚義、七美、望安、蘭嶼、綠島、南竿、北竿、恆春。 • 軍民合用機場八座 • 台北松山、台中清泉崗、嘉義水上、台南、花蓮、台東豐年、馬公、屏東。 台北松山機場 中正國際機場 桃園基地 龍岡基地 龍潭基地 馬祖北竿機場 新竹基地 馬祖南竿機場 台中清泉崗機場 花蓮佳山基地 新社基地 金門尚義機場 花蓮機場 馬公機場 嘉義水上機場 望安機場 歸仁基地 七美機場 台東志航基地 台南機場 台東豐年機場 岡山基地 左營基地 屏東機場 綠島機場 高雄國際機場 恆春機場 蘭嶼機場

  28. 四、機場建設(續) • 推動國際機場整體規劃與建設 • 中正國際機場主計畫修訂。 • 中正國際機場現有跑道翻修整建。 • 中正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工程計畫。 • 中正國際機場05/23北跑道北側規劃。 • 中正國際機場油庫區改建。 • 督導華儲完成中正、高雄國際機場貨運站改擴建計畫。 • 高雄國際機場擴建A、B區停機坪。 • 高雄國際機場跑道延伸可行性分析。 • 中部國際機場中長期綜合規劃。 • 南部新國際機場評估規劃。

  29. 四、機場建設(續) • 完善國內機場設施 • 馬祖北竿機場航廈擴建計畫。 • 金門尚義機場飛安中期改善計畫。 • 台南機場跑滑道整建及既有跑滑道燈改善工程。 • 屏東航空站設置計畫。 • 嘉義航空站現有航站擴建計畫。 • 金門、台東、綠島機場整體規劃。 • 台東機場飛安改善計畫。 • 建立機場設置準則及審議制度 • 制定機場建設評估準則,成立審議委員會。 • 建立我國機場認證制度 • 依國際民航組織全球飛安評鑑計畫及國際民航公約第十四號附約之要求,以「法規程序符合國際標準」、「建立機場認證制度」、「訓練檢核人員」、「模擬查核檢討改善」及「實際執行查核」五階段循序推動。

  30. 航空城 周 邊 環 境 航空站 四、機場建設(續) • 建設桃園航空客、貨運園區 • 開發貨運園區及客運園區 • 貨運園區由遠翔BOT開發、客運園區刻正徵求民間參與。 • 貨運園區將申設為自由貿易港區。 • 未來設置物流中心,持續推動快遞轉運中心及貨務專區。 機 場 55

  31. 五、航站經營管理 • 營運收支 • 收入航空性收入:降落費、機場服務費、噪音防治費…等。非航空性收入:權利金、土地及房舍租金…等。 • 支出折舊、人事、服務費用…等。 • 陸側管理 • 安檢作業。 • 服務設施。 • 房舍管理。 • 交通管理。

  32. 五、航站經營管理(續) • 空側管理 • 停機坪使用規劃與管理。 • 場面裝備與清潔之維護。 • 機場場面之巡場與安全檢查。 • 航空器及航空人員之證照查驗。 • 強化機場意外事故緊急應變能力及演練 。 • 禁限建區域之劃設。 • 禁養飛鴿及禁止施放有害飛行物體之查察。 • 噪音防制與回饋 • 設立航空噪音監測站、公告航空噪音防制區、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及機場回饋金之補助 。 • 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 廢棄物處理、污水處理 、節約能源措施 。

  33. 六、法規修訂 • 民航法規具有下列特性: • 民航法規範圍廣泛,內容複雜,無統一之原則可循,歸納不易,適用困難。 • 民航法規極富專業技術性,每一法規均特具其性質、作用及目的。 • 民航法規具國際性,有舶來法之性質,具有高度之適應性與主動性,恒受國際政治、經濟之影響。 • 為期我國民航法規能與國際法制接軌,參照ICAO之法規,全面檢修民航法及其子法 • 民用航空法: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七號及第十八號附約之規定,增訂有關國家及機場航空保安管理之相關規定。 •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參酌國際民航公約第一號附約及美國聯邦航空法規之相關規定與實務管理情形,修正有關各類航空人員之檢定分類及給證之管理規定。 • 飛航及管制辦法: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二號附約之相關規定,修正有關飛航及管制之管理規定。

  34. 六、法規修訂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六號附約及美國聯邦航空法規之相關規定與實務管理情形,修正有關高齡航空器之檢查、裝置接近地面警告系統及空中防撞系統及一般飛航作業之管理規定。 • 航空器適航檢定給證規則: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號附約及美國聯邦航空法規之相關規定與實務管理情形,修正有關航空器適航檢定給證之管理規定。 • 航空器登記規則: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七號附約之規定,修正有關航空器識別牌及航空器標誌之位置及尺寸之規定。 • 航空保安管理辦法: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七號附約之規定,訂定有關進出管制區之安檢及航空保安之管理規定。 • 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參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八號附約之規定,訂定有關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規定。 • 為週延我國民航法規以符合國際民航之相關規定,本局已延聘數位國外專家協助處理,俾建立完整之民用航空法體系。

  35. 七、民航人才培育 • 培訓機構 • 民航專業領域甚廣目前人才培育工作除由學校航空相關科系進行基礎培育外,另由本局民航人員訓練所、業者、工會及訓練機構(如中華技術學院附設航空維修教育中心 、台灣航訓中心)分別辦理職前及在職專精訓練。 • 航空人員培訓 • 依民航法規定航空人員包括航空器駕駛員、飛航機械員、地面機械員、航空器維修廠所維修員、航空器簽派員及飛航管制員。因其作業直接影響飛航安全,專業要求程度較高,需領有檢定證及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 其他民航專業人員培訓 • 飛航諮詢、航空氣象、航空通信、航電工程、航務管理、機場消防、航空安全查核等相關作業之人員雖尚無證照制度之規定,然由於專業性高,亦需具備相當資格並經專業訓練方能適任。 • 未來加強航空保安、機場驗證、航空運籌、航站經營、機場工程規劃等專業訓練。

  36. 陸、我國民航發展遭遇問題 • 外交空間受到打壓,國際航權拓展不易。 • 各國國人多喜坐其國籍航空公司之特點,除觀光點外,只飛僑居人數多的地方,即使大城市如芝加哥、華盛頓或中美洲與非洲均無法開航。 • 亞洲各國紛紛發展建置大型轉運機場,成為強大的競爭對手 (如新加坡、曼谷、吉隆坡、香港、上海、仁川、東京等) 。 • 兩岸尚無法直航,致競爭力減弱。 • 受恐怖事件(911) 、疾病(SARS)、戰爭(美伊)等影響甚巨。

  37. 陸、我國民航發展遭遇問題(續) • 中國大陸啟用新一代航管自動化系統及規劃北極航線的開放、大陸沿岸開闢B212航線等因素,將吸引本區部分過境航機改道,台北飛航情報區的飛越架數及重要性將降低。 • 航程遠、酬載大的新型航機發展,對我國轉運中心之推展將有不利影響(東南亞地區可不中停遠東地區直飛美國西岸)。 • 部分縣市要求蓋機場(過去五年新建機場包括南竿、北竿、恆春、清泉崗、屏東北場等)致折舊、維護等支出大幅增加。另有機場之地方則要求噪音回饋,故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營運及財務狀況漸趨困難,亟需開源節流。

  38. 陸、我國民航發展遭遇問題(續) • 受陸上運輸改善,影響國內航線發展。 • 國道一號拓寬、國道三號完成、東西向快速道路陸續通車、 公路客運路線增加、客運票價低廉且加以服務改善,使得陸上運輸品質提昇。 • 94年底高速鐵路通車,將大幅減少西部走廊行駛時間,與西部各航線形成強烈競爭關係,將使國內西部航線運量大幅減少。 • 東部鐵路電氣化、北宜高速公路將完成,往花蓮、台東陸上運能增加、行車時間減少。 • 空域受限且國內航站多屬軍民合用,限制民航發展。 • 機場用地狹小,航站用地取得困難。

  39. 白皮書 民航政策 柒、我國民航未來努力方針 • 強化民航組織與財務 • 賡續推動與國際接軌及合作 • 改善空運經營環境 • 發展航空貨物運籌中心 • 提昇飛航安全水準 • 強化民航保安及危險物品規範 • 持續推動提昇飛航服務品質 • 強化民航場站之規劃及改善 • 創造優質的航站環境 • 提昇航空站管理與經營績效 • 加強民航人才培育

  40. 捌、結語 • 台灣係一海島國家,對外發展均依賴海運與空運。民航事業極具國際性、專業性與複雜性,民航市場分佈於世界各地,故民航事業之發展與國家、社會、經濟、外交、環境等息息相關,受全球景氣、國際重大事件影響甚巨。 • 相關作業程序應配合國際民航發展、遵循國際規範,並加強與國際合作與接軌。 • 民用航空運輸首重安全及服務,民航局將持續強化各項飛安及營運之監理、機場之建設、以及服務品質之精進,以提昇我國民航事業之發展及競爭力。 • 未來將秉持過去一貫精神,落實施政重點,朝民航願景『飛航安全、世界一流,民航服務、顧客滿意』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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