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0

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

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 孫震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元智大學名譽講座. 目 錄. 一、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組織 二、企業的經濟意義與社會任務 三、公司治理的目標 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企業醜聞 五、齊之以刑何如導之以德. 一、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組織. 根據世界銀行研究,先進國家法制健全,投資者有較大的保障,股權傾向於分散,董事會多由專業人員組成;後進國家法制薄弱,保障不足,股權傾向於集中,董事會多由執股較多的大股東組成。. 一、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組織. 2002 年 10 月美國 Business Week 提出優良董事會的 4 項原則:

ziarre
Download Presentation

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 孫震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元智大學名譽講座

  2. 目 錄 一、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組織 二、企業的經濟意義與社會任務 三、公司治理的目標 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企業醜聞 五、齊之以刑何如導之以德

  3. 一、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組織 • 根據世界銀行研究,先進國家法制健全,投資者有較大的保障,股權傾向於分散,董事會多由專業人員組成;後進國家法制薄弱,保障不足,股權傾向於集中,董事會多由執股較多的大股東組成。

  4. 一、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組織 • 2002年10月美國Business Week提出優良董事會的4項原則: (1)獨立性 董事會不應有二位以上之董事為公司現在或過去之主管,不應有任何董事與公司有業務來往,或自公司接受顧問或諮詢費用。審核、薪酬與提名委員會應完全由獨立董事組成。 (2)股票擁有 每一董事至少應有$150,000之公司股權。股票選擇權不包括在內;新進董事尚無時間購足股權者,不在此限。 (3)董事資格 至少應有一位獨立董事具有公司核心業務之經驗,另外一位獨立董事為同樣規模公司之CEO;全職董事不應擔任4家公司以上之董事;至少應出席75%之會議。 (4)董事會活動 董事應經常召開無管理階層參加之會議。並應每年評定本會之表現,審核委員會每年至少應開會4次;董事對主管之待遇應本節儉原則,對CEO之人選應果斷,善盡監督之責,問題發生時迅採行動。

  5. 一、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組織 • 依此原則,BW選出2002年最佳董事會是3M。3M的9位董事中只有一位是內部董事,外部董事包括Lockheed Martin、Allstate、Amgen的CEO,審核委員會召集人為Sears前CFO;董事中無人與公司有業務關係。 • 第二名是APRIA Healthcare,其董事會有3位著名股東權益運動家(activists),董事長與CEO由不同董事分任。發現CEO之妻受公司聘僱任職時,迅即動議接受CEO辭職。 • 第三名為Colgate Palmolive,其董事專注公司業務,甚少任其他公司董事。薪酬委員會規定CEO之獎金於股價上漲10%~70%方得支付。

  6. 一、股權結構與董事會組織 • 對股權集中的國家而言,主控股東(controlling shareholder)持股愈多,其利益與一般股東利益愈一致,較不會作出不利於一般股東的決定;主控股東持股偏低,緊要關頭較易犧牲一般股東的利益。 • 企業集團(business groups) 可視為發展中國家企業主對市場不健全的因應之道。集團的核心成員通過不同公司交叉持股,以少量資金,操控龐大的事業版圖,考驗內部管控與外部監督機制與主控者的倫理堅持。

  7. 二、企業的經濟意義與社會任務 • 企業募集資金,僱用生產因素,購買原材料,生產貨物或勞務,產生市場價值;市場價值減去原材料的價值,就是此企業所創造的「附加」價值(added value)。一國全體企業在一定時期所創造的附加價值之和,就是所謂「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 • 在生產過程中,原材料得到價款,地主得到地租,資本主得到利息,員工得到薪資,股東得到利潤。地租、利息、薪資和利潤是生產因素的報酬,稱為所得(income)。一國所有生產因素的所得總和,就是所謂「國民所得毛額」(gross national income,GNI)。 • 由於利潤是附加價值於支付其他生產因素報酬後的餘額,因此GNP與GNI相等。

  8. 二、企業的經濟意義與社會任務 • 利潤有兩個指標性意義常為人忽視:(1)是生產效率的指標,以最有效的生產方法,生產社會最需要因而價值最高的產品,即得到最高的利潤。(2)是資源分配的指標,市場上的自由競爭,使社會有限的資源分配給生產效率最高的企業,因而社會全體所生產的市場價值最大。 • 因此,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說:每個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冥冥中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帶領,達成社會全體的利益;而且比蓄意達成公益更有效。私利和公益一致,這是資本主義社會最基本的「硬道理」。

  9. 二、企業的經濟意義與社會任務 • 史密斯的私利公益一致學說有一重要倫理條件,就是公平(Justice)。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公平對待所有相關對象,不使其利益受到損傷,然後企業所創造的價值才是社會淨增加的價值。(Do No Harm) • 企業應公平對待生產過程中的相關對象,就是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CSR是說企業不應只照顧股東的利益,也應照顧其他利害關係者的利益,包括顧客、員工、生意夥伴、社區甚至社會、自然環境。 • 然而企業善待其他利害關係者,如逾越公平原則,即傷害股東的利益,是另外一種不公,且使利潤作為資源分配的指標功能受到扭曲,過猶不及。(Universality)

  10. 二、企業的經濟意義與社會任務 • CSR五種利害關係者並非都屬同一性質。顧客、員工、生意夥伴各有市場決定其公平價格,不必多付,也不可能少付。唯除價格外,仍有其他因素應顧及才能保證公平。 • 企業的環境責任源自經濟活動的外部不經濟(external diseconomies),企業經營不應傷及環境,否則應支付代價。 • 對社區或社會的照顧表現為公益支出。但公司做公益不同於個人行善;公司是花股東的錢,應符合下面兩個原則:(1)公益支出的邊際收入等於其邊際成本,(2)在股東授權範圍內支付。如今很多大企業將公益支出當作經營策略來運用,以發揮更大影響力,賺取長期更大的利益。

  11. 二、企業的經濟意義與社會任務 • 目前流行的思想常忘記:企業為一生產組織而非慈善組織,生產組織和慈善組織對社會各有不同的貢獻。 • 企業對社會的貢獻為提供就業,創造價值,分享社會而非行善。社會有各種不同的組織,各有不同的社會任務,不是用同一組織達成所有社會目的。

  12. 二、企業的經濟意義與社會任務 • 生產創造經濟價值;行善創造倫理價值,而且經過經濟價值的重分配使社會的效用與福利提高。 • 一切價值來自欲望的滿足,欲望的滿足產生效用(utility),效用產生價值。 • 經濟價值源自利己之心的滿足,倫理價值源自利他之心的滿足。我國傳統思想常重視後者,現代西方常重視前者。

  13. 三、公司治理的目標 • 公司治理說的是董事會如何統御經營團隊,興利除弊,在公平的原則下追求股東最大的利益。 • 這樣的治理目標不但使公私利益一致,也使社會資源產生最大的經濟價值。

  14. 三、公司治理的目標 • 公司治理譯自corporate governance。元智講座教授許士軍譯為公司統理。因爲統是統御,治是管理,董事經股東大會選出,為全體股東的代理人,組成董事會,聘僱經營團隊負經營之責,董事會統而不治。如今公司治理已普遍流行,且已為官方採用,故從俗。

  15. 三、公司治理的目標 • 大致英美法系國家之公司僅設董事會,無監察人之設置,由董事會設審核委員會負監督之責;大陸法系國家多在董事會之外另置監察人,對董事會監督制衡。 • 董事會為集體決策,個別董事不能獨立行使權力,但對董事會之決議依法負責,除非在會議中有發言紀錄或有書面聲明。監察人則可獨立行使職權,隨時調查公司業務,查核財務狀況,有權請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監察人有權列席董事會,對董事會違反法規或股東會決議事項得要求停止。 • 臺灣屬大陸法系,傳統上採董事會與監察人並行的雙軌制。唯監察人和董事一樣,往往為大股東權力分配的結果,較少發揮法定監督審察的功能。

  16. 三、公司治理的目標 • 2006年證券交易法修訂,得僅設董事會,公開發行公司得置獨立董事,並規定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與業務性質等情況,要求設置獨立董事。 • 不過2004年5月17日Business Week在其檢討歐洲和亞洲國家公司治理的年度報告中指出:亞洲國家所謂獨立董事,往往為董事長之高爾夫球友或大學同學,大股東依然在其所控制的未上市與上市公司間轉移資產,矇蔽小股東。健全之公司治理不易,主要因為亞洲大多數公司往往由單一股東集團通常為一家族擁有。

  17. 三、公司治理的目標 • 先進國家股權分散的公司,董事持股少,來自股利的收入亦少,需有較高的薪酬誘因。因此西方大公司的CEO常有優厚的待遇,包括薪資、股票選擇權,甚至黃金「降落傘」保障。而台灣大公司的大老闆持有的股票多,收入主要來自股利,因此傾向於不計較薪資。

  18. 三、公司治理的目標 • 後進國家股權集中的公司,主控股東重視股利表現,理論上較易傷害其他利害關係者的利益,包括顧客、員工與環境,以成就股票擁有者的利益。 • 不過企業集團的發展稀釋主控股東的股權,關鍵時刻由於對集團事業有較強勢的控制,更容易犧牲公司或集團的利益,以成就私人的利益,或逃避私人的損失。 • 獨立董事的功能在於代表社會與一般利害關係者監督公司營運。

  19. 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企業醜聞 • 2001年11月美國安隆(Enron)公司爆發醜聞。安隆得其簽證會計師安達信(Arthur Andersen)協助,利用會計技巧,隱藏財務真相,虛增利潤,造成偏高的股價,公司高層從中獲利,及至東窗事發,股價暴跌,不知情的利害關係者和投資者慘遭損失。無獨有偶,2002年6月世界通信(WorldCom)亦發生類似弊端,其簽證會計師亦為安達信。 • 在台灣,近年也發生新瑞都案、中興銀行案、博達案、力霸案等,令人感嘆監督機制薄弱,企業倫理不彰。公司治理機制(corporate governance institutions)薄弱。

  20. 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企業醜聞 • 2002年7月美國通過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主要內容包括:→加重董事責任及其對經營團隊之監督。 →執行長、財務長須簽署公司財報,證明其確實無誤。→由獨立董事組成之審核委員會聘任與解雇簽證會計師 ,並有獨立經費供查核之需。→定期更換審核團隊之資深會計師,並禁止會計師事務 所對其雇主提供非關審核之服務 →保護「吹哨子」的告密者不受迫害與歧視。 →設置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

  21. 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企業醜聞 • 經濟活動並非企業發生醜聞才會造成社會傷害,過去一年美國次級房貸問題引發全球金融危機,不僅眾多金融機構遭受重大損失,也導致世界信用收縮,股價下跌,使美國與西歐已開發國家經濟瀕於衰退,新興與發展中國家亦遭波及。 • 和2001-02年安隆/世界通信醜聞相比,並無金融機構意圖傷害利害關係者的利益,然而過分熱衷於利益追求,不顧房價下跌和利率升高的風險,大量貸款給償債能力薄弱的購屋人,並進一步將債權證劵化(securitization),再經包裝為結構式金融商品(structured finance products),大量販售,不顧風險也忘記責任,終於傷害到顧客與社會,也傷害到公司本身;只有主其事者於飽享高薪後全身而退。

  22. 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企業醜聞 • 過去20餘年中,金融服務業發展迅速,雖然有不少創新,使消費者和投資者受惠,但複雜之結構式金融商品,隱藏風險,信評機構不能正確評等,且以過低的資本操作過多的資產,整個系統欠缺監督,亦無控管救濟機制,一旦出現問題,立即發生連鎖效用,迅速蔓延,終至不可收拾。 • 工程師背景的費驊先生任財政部長時,看到金融系統的資金操作曾說:一隻手玩三個球,早晚球會掉下來。現代金融系統不是隻手玩三球,而是玩十三個、三十個甚至更多,豈有不掉落滿地之理?

  23. 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企業醜聞 • 高盛以$400億美元的股本,操作$1.1兆美元的資產,美林以$300億美元的股本,操作$1兆美元的資產,資產/股本比約在30左右。 • 最近被政府接管的房貸公司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 以$832億美元的「核心」資本(core capital),支撐$5.2兆美元的負債和擔保,運轉率竟達65比1。

  24. 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企業醜聞 • 賺錢歸私(privatization of profits),賠錢歸公(socialization of losses),造成重大不公,留下嚴重的社會後果。

  25. 五、齊之以刑何如導之以德 • 沙賓法案的主要精神在防弊,增加經營成本,但企業是否從此弊絕風清? • MIT管理學院的梭羅 (Lester Thurow)教授認為,安隆、世界通信等企業弊案是資本主義的常態,而非異數。他說,那些爲了防範弊案再度發生所定的新法規,猶如還在打上次戰爭的將軍,這些新法規如早已存在,今天的弊案就不會發生,但並不能阻止明天的弊案,因爲明天的弊案會從新的漏洞爆發。

  26. 五、齊之以刑何如導之以德 • 一般企業可能都想正正當當賺錢。然而不幸情勢不利,面臨困境之際,暫採不當作法,希望度過難關,以致陷入泥淖,無法自拔,終於造成醜聞 • 我們總希望找到一種十全十美的制度,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興利防弊,然而這種制度可能並不存在。所有制度都不免顧此失彼, 只有時加檢討,及時調整。

  27. 五、齊之以刑何如導之以德 • 去年7月以來的危機至今(9月16日),美國五大投資銀行已有兩個(Bear Stearns ,Merrill Lynch)被收買,一個(Lehman Brothers)聲請破產,而危機繼續蔓延。前聯準會主席Alan Greenspan說,其嚴重性百年僅見。 • 我們得到的教訓是:非傳統銀行之監督應加強 ,複雜而多層次之結構式金融產品應簡化透明,相關資訊應及時充分揭示,信評應隨市場變化調整,財務槓桿運用應節制,顧客的利益應照顧。 • 金融業經管顧客的金錢如醫生看顧病人的生命,審慎永遠是第一要務。亞里士多德說:「審慎是智慧的開端。」金融業尤應奉為圭臬。

  28. 五、齊之以刑何如導之以德 • 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制度基本上是以自利為誘因,以公平為原則。人有利己之心也有利他之心,但利己之心強烈,利他之心薄弱。康德說:當自私進入心中,就再也無法辨別自己所追求的究竟是自利還是公義。 • 不論股權分散式公司的專業執行長(CEO)或股權集中式公司的主控股東,心中如無倫理節制,緊要關頭敗壞公司,獨善其身,都是一樣的;而公司治理甚至一切監督制度都無能為力,也是一樣的。

  29. 五、齊之以刑何如導之以德 • 孔子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是傳統中國文化與現代西方文化的基本區別所在。 • 追逐利益如不顧倫理,縱有政府宣導,律法懲處,人民仍會設法逃避;如以倫理為根本,在倫理的規範下追求利益,當更能達成私利和公益一致的社會目的。 • 企業倫理最簡單的原則是公平和責任。公平是不傷害利害關係者的利益,責任是對公平的持久承諾。

  30. 五、齊之以刑何如導之以德 • 但人心唯危,道心唯微,企業倫理需要外在的支援體系,包括:廉能的政府 建立一個公平且便民的環境,杜絕不正當的政商關係,使企業可以正派經營,不必奔走於權貴之門;維持穩定而可預測的經濟政策,使企業可以合理計算,大膽投資。清明的司法 行政部門如不能有效監督於前,司法部門復不能懲處於後,將加速倫理的敗壞。利他的情操人生的價值和幸福不光來自利己,也來自利他;傷害別人,內疚神明,幫助別人,滿心喜悅。知恥的文化 損人利己是恥辱,損人而不利己更是愚蠢,社會應建立知恥的文化,人而無恥,還有什麼做不出來的壞事和說不出來的謊言?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