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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工程學系 99 學年度新生座談會 99.05.03. 新生服務網. 光電工程學系網頁. 交通相關之重要規定. 違規停車 : 97 學年度入學新生(大學部 101 級)因在宿舍區違規停車達 3 次以上被退宿學生約有 70 餘名。違規事實分析如下: 學生圖方便。 學長提供錯誤訊息。 學校違規車輛拖吊欠落實,造成學生心存僥倖及自我模糊違規界定。 不申請學校停車證,以為學校查不到車主,不會被告發違規。. 4. 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 學生圖方便,校園沒有警察取締,沒有罰款顧慮。 學生沒有防患意外傷害之警覺。 學校相關規定 : 學生獎懲辦法第三章 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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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工程學系 99學年度新生座談會 99.05.03
交通相關之重要規定 • 違規停車:97學年度入學新生(大學部101級)因在宿舍區違規停車達3次以上被退宿學生約有70餘名。違規事實分析如下: • 學生圖方便。 • 學長提供錯誤訊息。 • 學校違規車輛拖吊欠落實,造成學生心存僥倖及自我模糊違規界定。 • 不申請學校停車證,以為學校查不到車主,不會被告發違規。 4
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 • 學生圖方便,校園沒有警察取締,沒有罰款顧慮。 • 學生沒有防患意外傷害之警覺。 • 學校相關規定: • 學生獎懲辦法第三章 懲罰 • 第十一條 學生行為合於下列各項之一者,得核予申誡:十一、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者。 5
偽造學校停車證:97學年度偽造機車停車證高達20餘件。偽造學校停車證:97學年度偽造機車停車證高達20餘件。 • 學長提供錯誤訊息。 • 心存僥倖逃避學校的違規車輛處理。 • 學校相關規定: • 學生獎懲辦法第三章 懲罰 • 第十三條 學生行為合於下列各項之一者,得核予記大過︰ • 九、偽造或變造校內核發之證件者。 6
宿舍維修申請方式 上總務處網頁點選「維修申請」,並請詳細填寫。 查詢維修處理進度,請上總務處網頁點選「維修申請」,進入系統後點選「查詢登錄資料」查詢處理狀況。 如維修尚未處理或欲了解相關處理方式,可撥校內分機2332、2333查詢,或撥5936分機請宿舍服務中心協助了解。 7
學生意外事件 學生如有發生疾病、交通意外、糾紛等狀況,生輔組能提供必要、即時之協助,請系所能轉知聯絡電話予學生週知或協助將問題反映至生輔組。聯絡電話: 0911-705-999 8
獎學金申請 校內獎學金:包含國立中山大學碩士班獎學金、國立中山大學博士班獎學金、工學院葉公節獎學金、工學院張道源獎學金、光電系研究生獎助學金等,另本系尚有本系碩士生逕(就)讀博士生獎學金。 校外獎學金:包含各縣市獎學金約81種,同鄉會獎學金21種,特殊身份(如原住民、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等)約57種,一般獎學金約97種,論文獎學金約72種,公司獎學金約21種,留學外國獎學金約15種,僑生獎學金8種。
碩士生修業規定 -在學期間- (一)學分制度及修課要求: • 入學後二年內,須修畢規定之應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26學分,其中需修滿本系開設之光電專業課程滿十五學分(包含三門必修課:光電電磁學、書報討論一及書報討論二)。 (二)指導教授選派: • 研究生倘因故須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必須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後,始得更改。 (三)其他: • 若需由系外老師共同指導時,需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於論文計劃書提審前,向系上提出申請,由系務會議負責審理。
碩士生修業規定 -畢業學位考核- 學期之定義:上學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學期自每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一)論文計畫書提審: • 應屆畢業生需於畢業當年二月一日前,或四月十五日前提出畢 業論文計畫書提審申請,並繳交摘要。 (二)學位考試申請: • 通過審核者,得參加該年之畢業論文口試,於四月底前線上申 請。未能於四月底通過審核申請,則該生之畢業論文時間至少 延後一個學期。
碩士逕讀博士申請 •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碩士班第一學年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 獲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至少應修三十學分。 •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原系(所)會議審查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得再回原碩士班就讀。
博士生修業規定 -在學期間- 修業年限: • 每位學生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 學分制度及修課要求: • 博士班學生入學後三年內,須修畢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數18學分,其中需修滿本系開設之光電專業課程滿15學分(包含二門必修課:書報討論(一)(二))並完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 指導教授選派: • 研究生倘因故須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必須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後,始得更改。
博士生修業規定 外語要求: • 需通過托福測驗550分或托福電腦化測驗(TOFEL CBT)213分、或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考試(GEPT)中高級初試,若測驗兩次以上未達標準得依規定修畢『基礎教育:外國語文能力』領域課程4學分(相關語文課程需滿足本校英文三(二)級課程),或修習本系課程委員會指定之英文相關課程取代之。 其他: • 若需由外所老師共同指導時,需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於論文計劃書提審前,向系上提出申請,由系務會議負責審理。
博士生修業規定 -畢業學位考核- (一)畢業論文審查 • 學生申請畢業學位考試前需由本系三位專任老師組成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其畢業資格(即所謂之博士班論文提審)。 (二)研究成果發表 • 學位考試前(包含提審),根據畢業論文已發表或被接受之著作總點數至少4點。 • 期刊論文之發表點數計算方式請自行參考本系博士班學位考核規定內容說明。(本學期系法規小組將會重新檢討論此計算方式) (三)學位考試 • 符合上述兩項條件後,由指導教授推薦,始得參加博士候選人學位考試。 •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博士生修業規定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 學期之定義:上學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學期自每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資格考試: 入學後三年內(不含休學期間)須通過資格考試,最多得考兩次未通過者,得令退學。 • 備註:學科考試若不及格但在及格分數以下10%(含)以內者(即大於等於13.5分),經學科考試委員會同意,得視同通過學科考試,但畢業時,依據論文已發表(或接受)之論文點數加重二點計分。(於第一次報考時如符合本款之規定,即可申請引用本款之規定)。
博士生修業規定 • 自96學年度起,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通過資格考或申請免學科考試後,需於一年內於書報討論提出第一次專題報告,另需於畢業前於書報討論報告兩次。
博士生修業規定 -免學科考試辦法- 博士班學生能同時滿足下列情形者,得申請免考學科考試: • 所修之18學分課程中,每門課成績排名在全班修課人數之二分之一(含)之前者。 • 三年內需通過博士論文計畫考試,且當時應已發表論文點數至少四點。 • 畢業論文總點數至少12點。(點數計算辦法:依下列第三條規定) • 所發表之論文至少有兩篇是全部作者中排名第一,且除指導教授外無其他作者。 • 註:若博士班研究生於參加資格考學科考試未通過,仍可申請採用此方式,若符合上述(a)~(d)規定者,亦視為通過。
研究核心 - 光電子材料與元件 • 量子元件暨分子束磊晶實驗室 • 光電元件製程與光電調變實驗室 • 光電技術與材料診斷實驗室 • 奈米金屬光學元件實驗室 4位教授
研究核心 - 光通訊與光資訊 • 光電構裝實驗室 • 特種光纖製造與應用實驗室 • 光纖通訊實驗室 • 波動電子實驗室 • 計算光電實驗室 5位教授
研究核心 - 顯示與替代能源 • 液晶光電實驗室 • 液晶光電元件實驗室 • 有機光電實驗室 • 有機半導體實驗室 • 光電元件製程實驗室 5位教授
邱逸仁 林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