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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

项目五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 项目要求: 掌握出入境集装箱报检的规定; 了解出入境航空器报检的范围及检疫规定; 了解出入境船舶和列车等车辆报检的范围及检疫规定。. 任务一 出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案例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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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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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项目五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 项目要求: • 掌握出入境集装箱报检的规定; • 了解出入境航空器报检的范围及检疫规定; • 了解出入境船舶和列车等车辆报检的范围及检疫规定。

  2. 任务一 出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案例导入 2006年4月11日宁波北仑局在对来自越南的箱号为IPXU3671086、CCLU3293352、CCLU2055133等空箱实施查验过程中,发现空箱内存在数量较多的异物,主要有苍蝇、蟑螂等病媒昆虫以及稻草、碎瓷片、瓷砖、塑料泡沫、玉米、黄豆、塑料薄膜、破布、饮料瓶、饭盒、方便面袋、蚊香、树皮、石膏板等异物。该局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与港务部门进行了联络,控制该批空箱的流向,并对该批来自越南的117个集装箱加大抽查比例,逐箱进行查验,

  3. 结果发现其中76个集装箱中存在上述类似情况,随后该局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口岸卫生处理部门,对发现问题的集装箱进行了相应的熏蒸、消毒等处理,并对空箱内的携带物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了集中销毁处理。 请思考 1.出入境集装箱报检范围是什么? 2.出入境集装箱报检程序有哪些环节及内容? 3.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集装箱的监管内容有哪些?

  4. 出入境集装箱 出入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 一、报检范围 (一)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范围 1.所有入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照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6.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范围 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 4.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7. (三)过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范围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8. 二、报检要求 (一)入境集装箱的报检要求 1.入境重箱集装箱报检要求 • 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必须填写《入境集装箱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集装箱)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 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和包装材料等单证和情况。 2.入境空箱报检要求 • 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必须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等单证或情况。

  9. (二)出境集装箱的报检要求 • 出境集装箱报检人应该在装货前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出境集装箱报检单》以及随附的集装箱配载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 出境空集装箱,报检人应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运或出境。 •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10. 案例: 集装箱数量与报检数量不符 进境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是C局的主要业务。2011年的某天,C局工作人员在对甲、乙、丙三家代理报检公司的代理申报进口的废旧货物报检单据计费时发现,《卫生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上列明的集装箱数量与报检数量不符,涉嫌逃避集装箱卫生处理。 经查,甲、乙、丙三家公司均接受进境废物原料收货人的委托,负责报检、联系验货、实施卫生处理、缴纳卫生除害处理费等事务,三家代理公司支付检验检疫收费并收取代理费用,实际收用货单位将检验检疫收费付给代理公司。奇怪的是,这三家代理公司把联系卫生处理业务和缴纳卫生处理费的事务交由同一个人董某(化名)办理。

  11. 由于装运废物原料的集装箱百分之百实施卫生处理,而实际收用货单位又不亲自办理卫生处理事宜,而是依据箱数和收费标准将费用付给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因此,董某的“生财之道”也不见得有多么高明:一边向实际收用货单位按照箱数和收费标准收取卫生处理费,另一边,减少卫生处理的箱数,以压缩实际支出。例如一个报检批次下有10个集装箱,正常报检后,董某通过变造《集装箱/货物检验检疫通知单》,只对2-3个集装箱实施卫生处理,剩下的7-8个集装箱的卫生处理费则中饱私囊。董某用同样的手法累计偷逃了275批次,127个20尺集装箱、581个40尺集装箱的卫生处理,同时也“免缴”了卫生处理费。

  12. 三、检验检疫 (一)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1.装载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入境集装箱 •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集装箱结合货物一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并统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2.装载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入境集装箱和入境空箱 •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根据集装箱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和病媒生物种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实施检验检疫。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13.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1.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在装运前实施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2. 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实施检验检疫后,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3.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熏蒸/消毒证书》放行。 4.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为21天,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境集装箱需要重新检验检疫。

  14. 5.出境新造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程序(指由专门的集装箱生产企业生产的未使用过的集装箱):5.出境新造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程序(指由专门的集装箱生产企业生产的未使用过的集装箱): (1)不使用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仅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不实施检验检疫。 (2)对使用木地板的新造集装箱,仅作为商品空箱出口时,报检的规定如下: ①使用进口木地板,且进口时附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并经我国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出口时可凭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 ②使用国产木地板,且附有已用澳大利亚检验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的,出口时,凭该处理证明放行,不实施检验检疫; ③使用进口木地板,没有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使用国产木地板,没有用澳大利亚检验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出口时实施出境动植物检疫。

  15. 案例:集装箱未经适载检验装载大米出口日本遭退运案例:集装箱未经适载检验装载大米出口日本遭退运 1998年10月,辽宁某外贸公司使用8x20’集装箱装载150吨优质大米出口日本之后被退运。经了解得知:1998年7月,发货人在装箱前未按规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拟装大米之集装箱进行适载检验,自行挑选8只新出厂的集装箱,将大米装入集装箱中发往日本。发货人以为新集装箱一定能够适合装载条件,结果不然,货物到达日本之后,经日方鉴定:上述货物被气味污染,严重影响大米在日本市场的销售。原因系新集装箱中固有油漆气味,再加上航行途中外界高温影响,导致箱内油漆气味加重,严重污染箱内货物,故遭到退运。

  16. 四、出入境集装箱的监督管理 (一)出入境集装箱卫生除害处理 1.来自检疫传染病或监测传染病疫区的; 2.被传染病污染的或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 3.携带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昆虫或啮齿动物的; 4.检疫发现有国家公布的一、二类动物传染病、 5.装载废旧物品或腐败变质有碍公共卫生物品的; 6.装载尸体、棺柩、骨灰等特殊物品的; 7.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作卫生除害处理的;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规定必须作卫生除害处理的。

  17. (二)过境集装箱检疫 • 对过境集装箱,实施监管。经口岸检查集装箱外表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险性病病虫害的,应做卫生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 • 对已在口岸启封查验的进境集装箱,查验后要施加CIQ封识,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并列明所查验的进境集装箱原、新封识号。

  18. (三)监督管理 从事出入境集装箱清洗、卫生除害处理的单位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对装载法检商品的出入境集装箱实施监督管理,包括查验集装箱封识、标志是否完好,箱体是否有损伤、变形、破口等。

  19. 任务二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报检 案例导入 2007年元月6日,南通局港办检疫科接到某传染病监测点报告,正在南通中远修船厂坞维修的某国际航行船舶上一名外籍船员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疑为流感;7日通报可能为疟疾,待确诊。接到报告后,南通港口办事处检疫科立即上报局卫检处,并会同卫检处、南通地血防部门对疫情进行了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上报及相关处置工作。

  20. 请思考: 1.出入境船舶报检的范围、时间有何具体规定? 2.出入境船舶检疫与监督管理有哪些内容?

  21. 一、报检范围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是指出入境船舶、飞机、车辆(包括火车、汽车及其它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报检范围为: 1.所有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船舶、飞机、火车和车辆等,都应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装载入境或过境动物的交通运输工具,都须实施动植物检疫。

  22. 二、报检要求 (一)出入境船舶的报检要求 1.入境船舶的报检要求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检验检疫机构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 白天入境时,在船舶的明显处悬挂检疫信号旗:“Q”字旗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Q 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 夜间入境时,在船舶的明显处垂直悬挂灯号: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23. 案例:靠泊检疫船舶未挂检疫信号受处罚 2003年5月22日,山东青岛局海港办检疫人员在对俄罗斯籍船舶“阿克特(ARKTUR)”轮进行入境登轮检疫时,发现该船入境时未悬挂检疫信号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青岛局对“阿克特”轮罚款壹仟元人民币。

  24. 2.出境船舶的报检要求 船舶必须是在最后离开的出境港口接受检疫。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离境前4小时内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境检疫手续,提供所需的资料。

  25. (二)出入境航空器的报检要求 1.入境飞机的报检要求 (1)来自非疫区的飞机可通过地面航空站向检验检疫机构采用电讯方式进行报检; (2)来自传染病疫区的飞机,在飞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机长应当立即通知到达机场的航空站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2.出境飞机的报检要求 实施卫生检疫机场的航空站,应当在出境检疫的飞机起飞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飞机总申报单、货物仓单和其他有关检疫证件。

  26. (三)出入境列车及其他车辆的报检要求 1.出入境列车的报检要求 • 出入境列车在到达或者出站前,车站有关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前预报列车预定到达时间或预定发车时间、车上有无疾病发生等事项。 2.出入境汽车及其他车辆的报检要求 • 边境口岸出入境车辆是指汽车、摩托车、手推车、自行车、牲畜车等。 • 固定时间的客运汽车在出入境前由有关部门提前通报预计到达时间、旅客人数等;装载的货物应按口岸规定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货物种类、数量及重量、到达地等。

  27. 三、检验检疫 (一)出入境船舶的检验检疫程序 1.入境船舶检验检疫程序 入境船舶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1)锚地检疫。 (2)随船检疫。 (3)靠泊检疫。 (4)电讯检疫。

  28. 2.出境船舶检验检疫程序 • 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船方提交有关资料或登轮检疫,符合有关规定的,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 装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船舶,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如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或一般生活害虫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经除害处理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准予装运。《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只限本次出境有效。

  29. (二)出入境航空器的检验检疫程序 1.入境飞机的检验检疫程序 •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飞机,机长或其授权代理人须主动出示有效的灭蚊证书。检疫人员根据来自不同地区的飞机及机上旅客的健康状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飞机,在入境口岸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2.出境飞机的检验检疫程序 • 由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机上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检疫法》的要求,确认机上无确诊或疑似检疫传染病人,确认机上的中国籍员工均持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健康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飞机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并予以放行。

  30. (三)出入境列车及其他车辆的检验检疫程序 1.出入境列车的检验检疫程序 • 客运列车到达车站后,检疫人员首先登车,列车长或者车辆负责人应当口头申报车上人员的健康情况及列车上鼠、蚊、蝇等卫生情况。 2.出入境汽车及其他车辆的检验检疫程序 • 检验检疫机构对大型客车应派出检疫人员登车检查,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在候车室或检查厅接受检查。 • 对入境货运汽车,根据申报实施卫生检疫查验或必要的卫生处理,来自动植物疫区的,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作防疫消毒处理。检疫完毕后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31. 案例 2005年4月21日上午7时15分,深圳局检疫人员在对重1次列车实施检疫查验时,发现有一车卡上的两个集装箱下面压着几大袋高度腐化已发臭生蛆的生活垃圾,检疫人员当即通知该车卡不能放行,场站方面立即整改。由于当时已临近发车时间,无法及时重新编组,场站遂将该车卡连同后面的车卡货物共八车卡同时扣下。存在问题的车卡在深圳局的监督下整改合格后,连同其他车卡改由当日下午2时重5次出境。

  32.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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