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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全生产管理 西南交通大学安全技术中心 二 0 一 0 年八月. 第一部分 国际安全生产发展综述. 实现安全生产的 三个 主要方面 : 安全法规 : 美国 1891 年 《 矿山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一部) 监管体制 : 安全机构 + 执法监察, 10 万人事故死亡率 5 人以 下。 安全文化 : 英国安全文化教育,每年开展全国性的 “ 健康与 安全周 ” 。. 职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 职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 事故伤亡人数的绝对数 10 万人伤亡率(最常用) 100 万工时伤亡率 20 万工时伤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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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全生产管理西南交通大学安全技术中心二0一0年八月国际安全生产管理西南交通大学安全技术中心二0一0年八月
第一部分 国际安全生产发展综述 实现安全生产的三个主要方面: • 安全法规:美国1891年《矿山安全管理条例》(第一部) • 监管体制:安全机构+执法监察,10万人事故死亡率5人以 下。 • 安全文化:英国安全文化教育,每年开展全国性的“健康与 安全周”。
职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 • 职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 • 事故伤亡人数的绝对数 • 10万人伤亡率(最常用) • 100万工时伤亡率 • 20万工时伤亡率 • 千人伤亡率 • 伤亡率百分比 • 主要国家10万人伤亡率 • 发达国家<6(英国<1 最低,美、法、德<5) • 发展中国家<10 • 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 13左右
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水平的关系 • 全球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4%; • 欧盟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2.6-3.8%。 • 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水平的关系: 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生产事故呈上升趋势; 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以上,生产事故开始下降。
安全生产事故与人均GDP分布关系 5000美元 5000美元 7000美金 3000美元 9000美金 1000美元 10000美金 0.000美元
安全生产工作三大支柱 • 立法:1970年全美通过《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快速改 变安全形势。 • 检查(监管):1970年后德国加强监管机制,工伤 率呈直线下降。 • 工伤保险:1884年德国颁布《工伤保险法》,形成监 督,预防市场化。
立法先行 • 安全生产立法(目的) •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 保障经营者权利 • 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 •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形成(授权法) 单一的法规→零星的、行业的、区域的法规→广泛的基本法→配套从属法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世界上最早的安全法律法规 • 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矿工保护法》 • 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最初的工厂法; • 187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颁布《工厂检查法》——美国第一个工厂法;“职业安全卫生法”,1970. • 1877年日本大阪府制定了《制造厂管理规程》——日本第一部工厂法; • 1897年日本草拟《职工法》,后改为《工厂法》,但于1914年才通过颁布。1972,《劳动安全卫生法》 • 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了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等一系列国际公约。
法律的持续完善 发达国家主要在20世纪初期到70年代: • 英国在1937年、1948年、1959年、1961年四次修改1832年颁布的《工厂法》; • 印度在1891年、1911年、1922年、1934年、1948年五次修改1881年颁布的《工厂法》; 认识提高,将制订、颁布单一的、零星的、局限性较大的安全法规→制订统一的、综合的、全面的安全卫生基本法,主要集中体现在20世纪七十年代。
法律的持续完善(续) • 1970年美国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 • 1972年日本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 • 1974年台湾地区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 • 英国于1974年、1975年分三批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极具先进性、可操作性。 • 1974年德国颁布《职业安全法》 • 1978年美洲国家中墨西哥、玻利维亚、委内瑞拉也颁布了《安全卫生法》
21世纪人类安全生产立法的 趋势和特点 • 安全生产法规 由专门化走向综合化,从分散 发展为体系; • 安全生产法的任务 更突出预防性,更强调超前和本质安全化; •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标 更趋明确,包含人身安全、生产资料保障、财产损失控制。 • 安全生产法的层次体系 更为全面。国际通用法律、全球行业法律、地区公约等。 • 安全生产法的功能体系 更为合理。如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章等。
国外矿山法规的主要特点 • 立法层次高,权威性强(国会通过,总统颁布) • 法律体系严密,完整性强(法律+规程+细则) • 法律条款明确,操作性强(明确法定标准、安全标准、相关部门配合内容、时限、责任、经济制约等) • 技术标准、规程上升到法律层次(将规程写入法律之中,以法律的形式颁布)
职业安全与健康 实施计划 • 目标明确 欧盟(2002-2006 共同体战略); 美国(2003.8 职业安全与健康署、战略管理计划); 英国(10年安全生产战略目标); 澳大利亚(2002-2012); 日本(5年计划); 韩国(5年战略计划) • 措施有力 美国(2003--2008) 澳大利亚(2002--2012)
工伤保险制度 预防在先 共同特点: • 职业伤害税(行业—税率—国家补偿—基本可靠) • 工伤保险费率处罚机制(有效制约企业不法行为) • 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专家咨询—整改不良企业,资助降低风险)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组成 • 监管体制:国家立法、政府监察、业主负责、员工守章 • 监管机构组成: • 政府部门: • 监察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监察) • 非政府组织(协助监督) 行业协会(日本、德国、韩国、南非) 民间组织(基金会、促进会、保险机构、中介机构) 企业监管专门机构 • 权力大、力度强
发展安全科学 实现本质安全 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两大类: • 技术上 解决 物的不安全状态 • 管理上 解决 人的不安全行为 • 企业安全管理 是在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工程技术基础之上,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制度、规程等,约束不安全行为,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掌握安全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 从观念上体现本质论的倾向、从行为上实现预防型的趋势,是21世纪安全文化突出的特征。
安全文化建设 • 切尔诺贝利灾难性核泄漏事故彻底查清后,发现“人为因素”是根本原因. • “人为因素”的本质是”安全文化”的缺失. • 安全文化包括: • 安全观念文化 (理念—惯性思维—设计与安全—操作与安全) • 安全制度文化(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 安全行为文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以驾驶为例) • 安全物质文化(安全与投资、安全与装备、安全与财富保全) • 安全文化的内涵是指人类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观念、行为、环境、条件的总和。 • 安全文化的目的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建设本质安全的环境和氛围。 • 安全文化的意义在于为预防事故构筑基础工程,具有长远的安全战略性意义。
安全文化(体系组成) • 企业安全文化 • 行业安全文化 • 家庭安全文化 • 公共安全文化 • 社区安全文化 • 安全文化可以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 • 安全教育活动是安全文化发展的基础。 • 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于健康安全管理上的承诺、工作作风和精通程度——英国健康安全委员会核设施咨询委员会的安全文化定义
重视安全培训 • 安全培训是安全文化塑造员工的手段。 • 基本目的之一是 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行为和管理能力。 • 安全培训综合目标: • 基本目标——理念与行动 • 技术目标——专业知识与控制技术 • 管理目标——技术与组织 • 社会目标——安全文化普及
安全生产发展的共性 • 各国都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过程 • 各国都践行立法先行,确保安全生产 • 广泛实施职业安全与健康计划 • 科学的工伤保险制度有效实现预防机制 • 严密的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体制 • 安全科学快速发展推动本质安全化——科学技术是核心,制度是保障。 • 建设安全文化,重视安全培训
第二部分 国外安全生产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日本安全生产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美国安全生产监察经验 • 英国安全生产监察经验 • 国外监察方法总结 5. 我国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提出
1.日本安全生产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1 引言 1.2 日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3 日本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组织机构 1.4 日本安全生产监察方法 1.5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1.6 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 1.7 对我国的启示
1.1 引言 • 日本作为工业发达国家之一, 2005 年国内生产值达到4.6万亿美元, 仅次于美国(12. 5万亿美元),是我国的2.1倍(2.2万亿美元)。但近20年,日本因生产安全造成的死亡人数基本稳定在1500~2500 人之间, 作为有近5356 万劳动力的国家,其安全生产管理成效很大,是世界上安全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 • 从1960-2004年日本因生产造成的死亡人数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1.2 日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法律、政令、省令、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 ①劳动基准法(1947年,是日本最高级别的安全生产立法) ②劳动安全健康法(1972年,是日本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法律.30年内作了20余次修改完善.) ③工伤事故预防法; ④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 ⑤化学物质控制法; ⑥爆炸物品控制法; ⑦作业环境测量法; ⑧废弃物法; ⑨环境基本法; ⑩高压气体控制法; ⑾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以保护工人安全健康为主线,是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工作指南.)
国立劳动安全研究所、 国立劳动卫生研究所、 国立健康和营养研究所 等3个研究机构. 直属 劳动厚生省 (中央级, 内设劳动基准局) 派出机构 劳动基准 监督署 (全国347个,直接 进行安全 生产监督) 下属 劳动基准局 (47个都道府县) 1.3 日本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组织机构
1.3 日本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组织机构(续) • 日本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事安全卫生服务的社团组织与中介机构实施认可委托制度,对获取资格的社团中介机构委托其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 • 除了劳动厚生省垂直领导的政府组织体系以外,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非政府组织, 在政府授权的条件下代行一些检查与监督职能。如: • 依据《工业事故预防组织法》成立的日本劳动安全卫生协会、日本矿山安全卫生协会、日本道路运输安全卫生协会等6个协会; • 日本劳动安全技术研究所、锅炉协会等受权的检验和监察职能机构; • 安全卫生合格评定研究所等受权的合格评定机构。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基金会、促进会等组织。
1.3 日本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组织机构(续) • 日本设有专门的安全与健康科研机构,如 • 产业安全研究所 • 日本劳动研究所 它们的研究成果,为政府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参考。 • 同时,也有一些组织和大学从事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研究,如: • 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 • 日本职业健康协会 • 职业健康促进会 • 日本产业医科大学的工业生态科学研究所等。
1.4 日本安全生产监察方法 • 监察范围: 对所有适用于《劳动基准法》和《劳动安全健康法》的企业进行安全健康监察和指导,保护工人安全。 • 监察内容: 1) 企业安全健康管理体制; 2) 保护工人安全健康的措施; 3) 机械设备安全及有害物质处理; 4) 对工人就业的指导措施; 5) 健康管理; 6) 安全健康改进计划。 • 监察方法: 日本《劳动安全健康法》明确规定工伤事故的预防通过监督官的执法监察和技术检查进行。 2000年,日本安全监督官有3500多名,分为劳动基准监督官、产业安全专门官、劳动健康专门官和劳动健康指导医生。 • 监督官的组成: 1) 具有司法警察权限的监察人员 2)技术人员
1.4 日本安全生产监察方法(续) • 监督官的组成及职责:主要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即: • 具有司法警察权限的监察人员:必要时他们可进入企业,检查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健康法规情况,发现有关不安全或事故隐患等情况时进行调查,查阅有关材料,甚至命令停工检查,情节严重者有权对该企业提出上诉。 2)技术人员:主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方面检查,对一些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或建议。 • 监察过程: • 监督官根据拟定的监察计划及企业呈报的各种计划和报告等对企业进行现场监察指导。对于违法者和屡犯者,监督官有权行使司法警察的权力,将其送交检察院予以司法处罚。但在此过程中,监督官仅有司法警察的权限,无权确定和收受罚款。 • 监督官在对企业进行监察之后,要立即向所属的署长报告监察情况,署长结合以往的监察结果综合考虑违法内容,决定处理意见,包括再次监察或司法处分等。
1.5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 日本自1958年第一次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以来,每5年制定一次安全生产规划,已实施了9 次。 • 第1个至第3个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是针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每年因工伤死亡人数多达6000人的状况,以防止伤亡事故多发为目的。 • 第4个至第9个安全生产规划的重点放在如何确保实现更高水准的安全生产工作, 推进雇主自觉、积极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减少事故隐患, 努力实现零事故。 • 2003年3月, 日本公布了2003—2007 年度的第10个安全生产规划。该规划由规划目的、周期、目标、重点领域以及主要事故预防对策构成。它以保护劳动者安全、消灭死亡事故、确保中小企业的安全卫生、推进劳动安全卫生对策、开展降低风险的安全卫生管理以及提出就业形式的多样化、流动化的安全管理对策等5个基本方针为目的。
1.5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续) • 第10个安全生产规划的主要目标: • 将工伤死亡人数减少, 争取每年死亡人数有大幅度下降(低于1500人) , 在计划实施期间, 工伤事故减少20% 以上; • 减少尘肺病等重大职业病, 消灭容易引发死亡的缺氧、煤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减少由负荷过重劳动及工作压力过大等原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 相关预防对策主要包括: 1) 建筑业、制造业、公路交通运输业、第三产业等不同行业的防止工伤事故对策。 2) 预防职业病、化学物质危害、劳动卫生、过重劳动危害、创造舒适工作环境等确保劳动者健康的对策。 3) 促进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应用、中小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对就业形式多样化、流动化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同时,要求各地区在此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规划。另外,要求各相关研究机构和中介组织以及企事业团体积极开展相关研究。
1.6 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 • 伤害预知预警活动, 简称KYT (Kiken Yochi Training) 活动,是针对生产的特点和作业工艺的全过程,以其危险性为对象,以作业班组为基本组织形式而开展的一项安全教育和训练活动。 • 它起源于日本住友金属工业公司的工厂,经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的推广,形成了该技术方法,目前已在日本获得广泛运用,是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普遍开展的一种安全活动。 • 实际证明,该方法对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关注安全生产,落实企业和员工的主体责任,消除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显著作用。 • KYT活动主要适用于相对固定的生产岗位作业、正常的维护检修作业、班组间的组合(交叉)作业、抢修抢险作业等。
1.6 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续) 开展KYT活动的主要步骤: 1) 由班组长针对当班生产任务划分作业小组,指派人员担任作业小组长,作业小组长组织作业人员,持KYT卡片到作业现场开展KYT活动。 2) 作业小组长向作业人员介绍工作任务及程序,调动作业小组参与人员查找或预测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3) 作业小组参与人员结合本职工作,辨识危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4) 作业小组长将收集到的危险因素及其对应措施的信息,整理记录在KYT活动卡片上。再次对所有作业小组参与人员进行一次复述,待所有人员认同后,进行签字确认。 5) 作业小组负责人确认后开始作业。作业完毕后,应在当天将卡片交班组长检查认可。必要时,班组长应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卡片的保存时间一般为班组半年和车间一年,保存期间的卡片要作为班组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的材料,供开展KYT训练活动使用。
1.7 对我国的启示 • 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安全状况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呈非对称抛物线函数关系。大致可划分为4个阶段: • 一是工业化初级阶段,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多发; • 二是工业化中级阶段,生产安全事故达到高峰并逐步得到控制; • 三是工业化高级阶段,生产安全事故快速下降; • 四是后工业化时代,事故稳中有降,死亡人数很少。 •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5000美元左右以下时,高速的经济发展很难避免工业事故和伤亡的增加和大范围波动。虽然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加,但200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到1800 美元,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我国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初级阶段,这必然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使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面临严峻的形势。 • 如何科学分析、应对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应对能力,研究日本安全生产的历程与经验必将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 •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在2001年后逐步形成的,主要体现为“强化综合、淡化专业”,以利于实现政企分开,精简政府机构。 • 由于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制经验,现行的体制仍存在以下不足: • 机构设置不规范、宏观管理、行政执法和协调平衡职能混淆; • 监管主体权责不对称; • 监管技术保障体系不健全; • 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队伍力量薄弱; • 事故监测预警体系不完备、安全规划不健全和安全文化建设落后等。
2. 美国安全生产监察经验 • 美国自《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颁布和实施以来,职业事故死亡人数由1978年的9180人下降到2002年的5524人,下降了66.18%。2002年,美国职业伤害与疾病发生率降到历史最低水平,达到0.57人/10万,实现了连续8年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高。 •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为了执行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和标准,其监察员要对各种工作场所进行监察。由于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所涉及到的有500余万个工作场所,不可能全部进行监察,情况最严重的应首先予以考虑。因此,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制定了下面的优先监察顺序计划: (1)紧急危险:对存在紧急危险状况的予以最优先监察。所谓存在紧急危险是指那里存在着一种能立即造成人员死亡或身体严重伤害的危险。 (2)灾难性事件或死亡事故: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对造成5人或以上住院的灾难性事故或死亡事故进行调查或检查。 (3)雇员提出申诉:《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定,每1个雇员有权当他或她认为是处于某种危害的紧迫危险状况中,或是雇主违反了标准使他们身体受到威胁时,向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要求进行检查。该局在接到要求后应予受理,并将所采取的行动告诉雇员。 (4)对高危害性企业的定期(计划)监察:优先监察 特殊的、具有高危害性的、对健康有损害的工业企业。对制造业,只是对那些因受伤工作日损失率超过统计局公布的损失率的企业才进行安全监察。 (5)跟踪监察:跟踪监察是为了查证企业以前的违法行为是否已得到纠正,如果这种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则将加重处罚。
3. 英国安全生产监察经验 • 英国自颁布《197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以来,通过实施安全监察,目前的死亡人数仅为1971年的1/4,2002年的10万人死亡率降至0.8。 • 英国的安全与健康执行局通过大规模采用计算机系统,从过去的监察中获得了关于雇主和工作场所的数据记录信息,掌握了处于危险中的雇员人数、危险工艺、危险物质等。每个工作场所根据下面6项指标确定等级,制定监察计划:(1) 危险;(2) 对雇员的安全与健康的危害水平;(3) 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的危害水平;(4) 工作条件;(5) 管理部门的态度和能力;(6) 相关部门的事故率。 同时,根据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指导具体雇主,确定其组织内的行动重点。安全与健康执行局通过现场执行,获得主要公司的综合数据,由监察中心借助计算机系统全面地管理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工作。
4. 国外监察方法总结 通过对国外监察经验的分析,结合我国安全生产监察现状,可以把安全生产监察总结为以下3种: (1)事故跟进一旦某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立即对该企业及其相同或类似的企业展开监察。我国经常采用这种事故后的监察方法,一旦某行业的某企业发生了重大或特大事故,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就会对事故发生企业以及该地区或其它地区该行业的其它企业进行监察。 (2)单纯循环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按照一定的周期对一定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监察周期视监察对象不同而有差异。如,把问题较多、事故频发的企业和行业作为重点监察指导的对象,有的企业1年监察数次,有的则几年轮不到1次。 我国在安全生产监察中采取的煤炭行业、危化行业和建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就属于此类方法。 (3)风险优先美国的优先监察方案中将对存在紧急危险状况的企业予以最优先监察的地位,这里所谓的紧急危险状况与我国的重大事故隐患基本属于同一范畴。英国的监察对象主要集中在产生高风险的主要工作场所和工艺上。无论是美国的紧急危险状况,还是我国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英国按照若干项指标风险分级,都是定性的判断,来源于对现状与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比,来源于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事故分析经验。
5. 我国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提出 5.1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思想 5.2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方法和步骤 5.3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阶段及内容 5.4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程序 5.5 信息支持系统
5.1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思想 • 管理学中有一个“80/20法则”,即“关键少数法则”,该法认为80%的结果往往来自于20%的原因,许多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都符合这一法则。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局面主要是由20%的高风险企业造成的。 • “80/20法则”还认为把80%的努力放在控制20%的关键原因上面可以产生80%的效果。“80/20法则”的关键是把努力放在关键少数上,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主要矛盾的基本原理。 • 针对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监察力量薄弱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亟待加强的现状,基于以上研究,提出了安全生产分级监察的理念。 • 安全生产分级监察就是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以企业为分级对象,采用风险定量分析技术,估算企业职业伤害风险,根据企业风险及其他相关要素将企业分为若干级别,依据“风险优先”原则,首先集中监察力量对那些风险级别较高的企业实施强化监察,抓主要矛盾,控制重大事故风险,扭转重、特大事故频发的严峻局面,并逐步建立基于信息系统支持和持续改进的现代安全生产监察体系。
5.2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方法和步骤 主要包括以下5部分: (1) 建立适合各类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指标体系; (2) 建立企业职业伤害风险分级模型; (3) 确定企业职业伤害风险分级标准; (4) 企业职业伤害风险计算与分级; (5) 安全生产分级监察计划制定与实施。 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是动态的。企业的风险级别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监察工作的不断实施,高风险企业的风险级别会降低。1个监察周期后,再在监察记录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企业风险进行分级,始终把安全生产监察的主要力量集中在高风险企业上,确保企业的总体风险处于下降趋势。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示意图 •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是安全生产监察的一种比较高级的形式。 •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技术系统要点在于分级安全生产监察是在“风险优先”的监察理念的基础上增加对企业风险定量计算内容,然后根据企业风险定量分析的结果和分级模型对企业进行分级,针对高级别、高风险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监察。
5.3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阶段及内容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分为4个阶段: (1)监察需求阶段 根据该行政区域内企业数据的情况,选用合适的风险分级标准对企业进行风险分级;检查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核准该地区拥有的监察能力和资源。在该阶段需要使用信息支持系统处理大量数据和信息,并使用分级模型对企业风险进行定量计算和分级。 (2) 方案设计阶段 确定监察对象——高风险级别的企业及其数量;不同级别企业的监察频次;监察力量的分配;确保监察方案顺利实施的质量控制体系等。 (3)组织实施阶段 监察任务的分解;监察路线的设计;监察信息的传递;监察过程的调整和控制。 (4) 分析总结阶段 该阶段是安全生产监察1个周期的收尾阶段,也是总结和提高的阶段。其主要内容有:信息统计、整理和分析;数据录入、保存和更新;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建议等。
5.4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程序 分级安全生产监察的4个阶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闭环系统。4个阶段按照上图中的监察程序紧密联结,其中有2点需要注意: • 一是对企业进行的每1次监察都要如实根据监察实际情况进行书面记录(或由监察员本人通过界面输入监察信息支持系统),将结果反馈进入信息支持系统。如果有违法记录,则在记录中必须给出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级别。这是分级安全监察程序必不可少的。 • 二是在监察程序的最后阶段,必须借助信息支持系统对大量监察数据和企业上报数据根据建立的风险指标体系和模型,进行处理和分析,为下一步的监察提供指导。
5.5 信息支持系统 信息系统的支持是分级安全监察区别于以往安全监察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级安全监察中有企业风险系数计算和企业风险级别计算等定量计算,也有对大量企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如果企业的数量较大,离开信息系统的支持,分级安全监察就很难实施。 另外,随着分级安全监察的实施,数据量会逐渐大量增加,处理数据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大,对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数据库的要求也会增加。 信息支持系统和定量计算是分级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也是其高于其他监察形式的主要原因所在。
意 义 • 实施分级安全生产监察能够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抓住安全生产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控制重大事故风险。 • 实施分级安全生产监察能够缓解目前我国安全监察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使我国的安全监察工作在人员不足的条件下,真正发挥安全监察的效能,降低安全生产监察成本 • 通过分级监察工作的逐步推进,能够促进企业职业伤害风险数据库建设及其分级监察技术系统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建立起我国安全生产监察长效机制。 当然,分级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实施要有完善的监察体制的保证,完备的法律法规的支撑,高素质的监察人员的参与。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扭转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社会的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