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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常识. 财务处 2012 年 11 月 6 日. 目 录. 1 、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 2 、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 3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 4 、如何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 5 、我院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 6 、对税率分界线上下收入记税的比较 7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1 、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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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常识 财务处 2012年11月6日
目 录 • 1、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 2、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 3、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 4、如何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 5、我院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 6、对税率分界线上下收入记税的比较 • 7、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 答:分为十一项所得,具体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 个人取得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桉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 答: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具体为:
4、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4、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 答: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俗称四金)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人2012年8月取得工资、薪金4500元,按规定交纳四金为300元,则该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 应纳税所得额=4500-3500-300=700元 应纳税额=700×3%=21元;
6、我院工资薪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6、我院工资薪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我院教职工收入有两部分:一财政统发的财政工资;二学院发放校内收入。因此,财政部门和我院均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我院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如下 • 教职工收入=财政工资+校内收入 • 应纳税所得=收入-3500-公积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其它税法规定的项目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 例如王某为我院教职工,2012年8月取得收入如下: 财政统发工资应发4500元,住房公积金320元,养老保险180元。单位发放岗位津贴2500元,电话补贴250元,课酬800元,其它补贴800元,已领收入600元,慰问金1000元,增缴公积金350元,失业保险300元,王某2008年3月取得的收入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指已经领取现金的收入,如监考费、普通话测试费等。
答:应分别由财政结算中心和单位扣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财政统发工资 • 由财政结算中心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财政工资-公积金-养老保险-费用减免标准 =4500-320- 180- 3500=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00× 3%=15元 • (2)学院发放的收入 • 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校内收入=岗位津贴2500元+电话补贴250元+课酬800元+其它补贴800元+已领收入600元+慰问金1000元=5950元 应纳税所得额=校内收入+财政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电话补贴-增缴公积金-失业保险-费用减免标准=10450-320-180-250-350-300-3500=555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550×20%-555=555元 补缴税额=应纳税额-财政已纳税额=555-15=540元 学院实发金额=校内收入-已领收入-补缴税额-增缴公积金-失业保险 • =5950-600-540-350-300=4160元 指已经领取现金的收入,如监考费、普通话测试费等
有关税率分界线上下收入计税的比较 • 例如: • 王某应纳税所得额4500 • 李某应纳税所得额4600 • 1、速算扣除法 • 王某应纳税=4500*0.1-105=345 • 王某应纳税=4600*0.2-555=365 • 2、累进税率法 • 王某应纳税=(1500*0.03+3000*0.1)=345 • 李某应纳税=(1500*0.03+3000*0.1+100*0.2)=365
7、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