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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 103 年 4 月份局務月報

花蓮縣消防局 103 年 4 月份局務月報. 時間 :103 年 4 月 29 日 9 時 地點 : 本局三樓 307 會議室. 會議程序表.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災害預防科業務報告 消防安全檢查. 一、有關內政部 103 年度公共安全督導,訂於本 ( 103 )年 4 月 29 日到本縣實施抽查,下午 15 時假本局 307 會議室辦理勤前會議,屆時請  鈞長主持會議。 二、本年度為因應內政部評鑑,有關列管場所檢 修申報網路申報制度之推行,請各分隊務必 告知業者及消防設備師、士人員,要求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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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 103 年 4 月份局務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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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花蓮縣消防局103年4月份局務月報 時間:103年4月29日9時 地點:本局三樓307會議室

  2. 會議程序表

  3.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4. 災害預防科業務報告消防安全檢查 一、有關內政部103年度公共安全督導,訂於本 (103)年4月29日到本縣實施抽查,下午15 時假本局307會議室辦理勤前會議,屆時請  鈞長主持會議。 二、本年度為因應內政部評鑑,有關列管場所檢 修申報網路申報制度之推行,請各分隊務必 告知業者及消防設備師、士人員,要求列管 場所一律先做網路申報,今年度預定目標需 達90%以上,才能符合內政部消防署評鑑標 準。 4

  5. 燃氣熱水器及配管承裝業 有關內政部消防署103年補助本縣具有一氧化碳中毒潛勢之居家遷移或更換燃氣熱水器(第4期核銷),請本局各分隊就審定符合補助原則之民眾,儘速彚整竣工紀錄表及相關單據資料申請補助核銷,並於4月30日17時前將申請核銷相關資料陳報至預防科(逾時不候),俾利辦理憑證審核作業。 5

  6. 災害搶救科業務報告 一、請各分隊爾後陳報火災搶救報告書時使用新版格 式(如OA公告)。 二、請各分隊核銷山難出勤費用時,如未於事前辦理 經費請示程序,需於請示單上用途說明欄內敘明 未能事先簽請核銷原因,例如:因山難救援勤務 具急迫性未能事先簽請核示。

  7. 三、有關103年消防及義消同仁肺部X光健康檢查一三、有關103年消防及義消同仁肺部X光健康檢查一 案,請各分隊主管協助向分隊所屬人員及三大 志工宣達下列訊息: (一)本項健康檢查為消防發展基金會贊助,肺  部X光健康檢查免費。 (二)本科已於4月18日將意願調查表公告於OA,  請分隊統計三大志工及消防人員,依格式 填表後於5月2日前mail至本科承辦人信箱 e075@mail.hnfa.gov.tw彙整。 (檢查日期由基金會另行通知)

  8. 四、因應志願服務法102年6月11日修正第20條第1項四、因應志願服務法102年6月11日修正第20條第1項 「志工服務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 務榮譽卡。」申請榮譽卡需檢附民力系統證明資 料,請分隊主管務必督導義消、婦宣及鳳凰志工 承辦人每月服勤、訓練等時數務必落實登錄民力 系統,以免喪失權益。 五、103年3月份水源查察部分,自強分隊、仁里分隊 (連續4個月)未落實上網填報消防水源責任區查 察結果,請上述分隊主管加強督導。

  9. 緊急救護科業務報告 一、本月優良事蹟:103年3月份『心肺功能停止』 急救成功案件: (一)自強分隊:隊員林名信、役男彭奕誠 (二)仁里分隊:隊員張家榮、役男程國峰 已辦理行政獎勵,特提月報表揚以資鼓勵。 11

  10. 二、業務抽查 (一)未繳交103年3月份月報資料: 1.平時救護訓練報表:和平分隊、新秀分隊 2.鳳凰志工組訓報表:和平分隊 3.體技能成果表:和平分隊 4.救護證明:和平分隊 5.CPR宣導成果表:和平分隊、鳳林分隊 (二)其餘分隊報表皆按時繳交,請以上分隊儘 速繳交。 12

  11. 三、業務提示 (一)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 正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 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 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 罰鍰。...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 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上述限制 。」 (二) 配合衛生福利部103年4月4日基門醫亮 1030294號函建構急性腦中風病患整合性照 護網絡,相關處置檢核表單請至本科領取, 並請配合辦理。 13

  12. 14

  13. 火災調查科業務報告 一、瑞穗分隊隊員廖志航獲派代表本局參加內政部 消防署「火災原因調查鑑定訓練班第19期」之 訓練課程,訓練期間由於廖員認真專注且自我 期許甚高,結業總成績名列該期之第1名,堪為 表揚。 二、為加強便民服務暨縮短北、南之公文傳遞之差 距,本科擬規劃自今(103)年5月1日起將「分 隊受理與製發民眾申辦火災證明書」之創新作 為推行至本局各分隊執行,期望能做到「受理 與核發、北南無時差」之目標。

  14. 災害管理科業務報告 一、為配合行政院動員會報103年訪評本縣動員業務 會報人員(受評日期為103年6月10日),將就 人力動員準備編管現況(義消名冊)以電話隨 機訪查5人,請各單位主管於5月份義消組訓時 ,向義消同仁講解訪評重點,並於6月9日訪評 前1日再提醒義消同仁配合辦理。 二、受評內容包括: (一)受訪人基本資料:姓名、電話、所載動員 編組單位。 (二)訪問事項: 1、是否知悉編組單位? 2、是否參加其他動員編組? 3、過去1年內是否曾接受各類動員徵召(如受 徵召,接續詢問徵召類別)?

  15. 救災救護指揮科業務報告 一、統計1030324-1030420,本局受理火災案件計40 件,經查均符合白天60秒、夜間90秒出勤時間規 定,請各分隊持續落實積極出勤搶救,以減少損 失或防止災害發生。 二、請各分隊於平時均應至少1名警消人員(救護班或 第一備勤)於值班台附近待命執勤,以能隨時因應民眾報案、詢問業務等,切勿僅由役男單獨應對,違者議處。(本案亦請本局督導人員及各大隊長不定期督導) 三、檢附各分隊執行103年2月與103年3月份各項災害數據分析表(如下頁)。

  16. 三、各分隊103年2月及103年3月份數據分析 (一)救護:3月份救護案件較上月增加(1596件→ 1611件);以仁里、壽豐等分隊增加較多 ;花蓮、北埔等分隊明顯減少。 (二)火警:3月份火警案件較上月減少(112件→104 件);案件以雜草廢棄物、炊事不慎火警為多。 (三)為民服務:3月份較上月明顯增加(68件→116 件),以花蓮、仁里等分隊增加較多;以吉安 分隊明顯減少。 (四)分隊每人執行案件數:美崙、自強等分隊較 上月增加較多,瑞穗、富源等分隊較上月減少。

  17. 四、彙整歷年(100~102年)5月份火警、救護、為民服 務平均件數統計數據供各分隊勤務規劃參考。 (一)火警: 5月份42件,較4月份61件減少19件, 減少30.77%,較多時段為17-18時, 案件以雜草、廢棄物及住宅為多。 (二)救護: 5月份1622件,較4月份1543件增加79件 ,增加5.16%,較多時段為16-17時。 (三)為民服務: 5月份274件,較4月份154件增加120件, 增加77.92%,較多時段為12-13時。

  18. 花蓮縣消防局103年度4月份督導報告 報告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19. 簡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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