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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系暨輻射防護介紹.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技術處 100 年 4 月 21 日. 內容大綱. 前言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體系 輻射防護 結語. 前言. 核能發電是我國電力供應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目前我國一共有 3 座運轉中的核能電廠,供應全台灣民眾高品質、安全又穩定的能源。 雖然核能電廠的安全性很高,核能電廠發生事故使得廠外民眾安全受影響的機率,相當的低,不過外界還是很關心,核能電廠如何防範核子事故。 為了確保核能安全,除了在各核能電廠派駐視察員加強電廠的安全管制工作之外,每年舉辦一次緊急應變演習,來加強核能電廠員工及各相關單位的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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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系暨輻射防護介紹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技術處 100年4月21日
內容大綱 • 前言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體系 • 輻射防護 • 結語
前言 • 核能發電是我國電力供應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目前我國一共有3 座運轉中的核能電廠,供應全台灣民眾高品質、安全又穩定的能源。 • 雖然核能電廠的安全性很高,核能電廠發生事故使得廠外民眾安全受影響的機率,相當的低,不過外界還是很關心,核能電廠如何防範核子事故。 • 為了確保核能安全,除了在各核能電廠派駐視察員加強電廠的安全管制工作之外,每年舉辦一次緊急應變演習,來加強核能電廠員工及各相關單位的應變能力。
核能電廠深度防禦 • 多層屏障─防止放射性物質外釋 • 多重安全系統─保護多層屏障完整性 緊急應變─深度防禦的延伸
什麼是核子事故? • 核子事故 • 核子反應器設施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放射性物質外釋,而足以引起輻射危害之緊急事故 • 國際原子能總署 • Nuclear Emergency • Radiological Emergency
核子事故如何發生? • 設備損壞,安全系統故障 • 人為處置失當 • 爐心毀損 • 圍阻體失效 控制棒 蒸氣產生器 蒸汽 核燃料 圍阻體 供水 爐 水 爐心 反應爐 反應爐冷卻水幫浦
核子事故案例 • 國外嚴重核子事故 • 1979年美國三哩島事故(輕水式反應器) • 1986年蘇聯車諾堡事故(石墨反應器) • 1999年日本東海村JCO事故(核燃料處理廠) • 國內 • 未發生嚴重核子事故 • 1996年核三廠緊急戒備事故 • 2000年核二廠緊急戒備事故 • 2001年核三廠廠區緊急事故 • 2002年核二廠緊急戒備事故(保安事件)
核子事故嚴重性程度 蘇聯車諾堡事故 美國三哩島事故 日本東海村JCO事故 2001年核三廠廠區緊急事故 1996、2000及2002年 緊急戒備事故
法規訂定 1979年 美國三哩島核能電廠事故 1981年 行政院「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頒布施 行,成立「全國核子事故處理委員會」, 統籌負責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事宜 2003年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立法院三讀通過2005年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提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位階 兼顧災害防救法之精神與體系 釐清中央與地方之權責與分工 輻射專業:中央 一般救災:地方 釐清各緊急應變組織之權責與分工 明定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的權責 立法目的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 依本法之規定; 本法未規定者, 依災害防救法 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 全國核子事故委員會 • 新聞發布室 • 稽查考核室 • 作業執行室 • 近指中心(核研所) • 救災中心 • 支援中心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處) 輻射監測中心 (物管局,偵測中心) 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支援中心
核能專業性 • 核能電廠機組搶救 • 環境輻射偵測 • 民眾劑量評估 • 道路除污及防止污染擴散 • 災害應變體系特殊性 • 特定事故區域:台北縣(核一、二廠)、屏東縣(核三廠) • 核子事故應變指揮體系與一般災害防救不同 • 廠內緊急應變:由台電公司負責,原能會督導 • 廠外緊急應變:原能會、有關機關及地方政府負責,台電公司配合辦理。
*召集人:院長 (主委為委員) 每年召開乙次會議 召集人指派指揮官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主任委員:副院長 (副主委為委員) 每三個月召開乙次會議 行政院 災害防救委員會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輻射 監測中心 支援中心 召集人擔任指揮官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 縣(市)災害防救會報 縣(市)災害應變中心 (原能會、氣象局、台電公司) (國防部) 召集人擔任指揮官 鄉(鎮、市)災害 應變中心 鄉(鎮、市)災害 防災會報 鄉(鎮、市)災害 應變中心 (台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災 害 災害防救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架構對照圖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相關子法 • 核子事故分類與應變及通報辦法 •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 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作業要點 • 核子事故支援中心作業要點 • 核子事故復原措施推動委員會作業要點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中央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 施行細則 • 基本計畫 • 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 核子反應器設施 地方 • 核子反應設施緊急應變計畫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專責單位作業要點 • 設施內緊急應變組織作業要點 • 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 •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緊急應變組織 法6 中央 原能會及相關部會派員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事故評估 劑量評估 策劃協調 新聞發布 行政支援 國防部派員 原能會及氣象局派員 地方 派員 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輻射監測中心 支援中心 核子事故緊急 應變專責單位 核子事故設施內 緊急應變組織 派員 核子反應器設施 派員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台北) 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台北縣;屏東縣) 中央 地方 民眾 聯繫 執行民眾防護行動 指揮;支援 支援 通報 通報 核能電廠 核一核二(台北縣) 核三(屏東縣) 指揮;支援 緊急應變機制
應變體系動員機制 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地方災 害應變中心、 輻射監測中心 、支援中心 核安 監管 中心 通報 動員 原能會 緊急應 變小組 事 故 發 生 通報 原能會前 進指揮所 中央災害應 變中心前進 指揮所 災 防 會 等 廠區緊急事故(含)以上事故放射性物質外釋或有外釋之虞 緊急戒 備事故
通 核子事故分類 一、緊急戒備事故(Alert):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狀況顯著劣化或有發生之虞,而尚不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二、廠區緊急事故(Site Area Emergency):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功能重大失效或有發生之虞,而可能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三、全面緊急事故(General Emergency):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爐心嚴重惡化或熔損,並可能喪失圍阻體完整性或有發生之虞,而必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 經營者應訂定核子事故分類方法及研判程序,並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核定,據以研判事故類別。 NEI 99-01(研判矩陣─輻射、屏障、災害、系統)
相關部會 成立 各應變中心 事故分類: 緊急戒備事故 廠區緊急事故 全面緊急事故 台電 通報 原能會 成立 通報 通報 通報 地方政府 成立 事故通報
核安監管中心 • 緊急事件通報之單一窗口,並進行事故初步研判處理 • 廿四小時,全年無休,專業人員輪值 • 經由控制台監視螢幕,主動掌握各核電廠及環境輻射即時資訊 • 裝設熱線電話及數位式錄音設備,確實掌握事故通報內容
緊急應變計畫區 • 緊急應變計畫區 (Emergency Planning Zones ;EPZ) 『係於發生嚴重核子事故而須進行民眾疏散作業時,優先執行民眾疏散之區域。若平時即於此區域內預先規劃防護行動*並演練各項應變措施,則可大量減少民眾輻射曝露之機會,使民眾安全多一分保障。』
緊急應變計畫區 *民眾防護行動是指當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減少輻射曝露,保障民眾生命、身體安全,所採行之掩蔽、服用碘片、疏散收容、食物及飲水管制、暫時移居、地區進出管制、污染清除、醫療救護等措施。
緊急應變計畫區 原能會 核定 公告 專家學者審查 台電公司提出 • 法規依據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 準則依據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94.12.26台電提報 95.07.17核定公告
評估考量參數 反應爐型式 電廠附近人口密度 地形 氣象狀況 評估結果 核能一廠 0.5 公里 核能二廠 1.5 公里 核能三廠 3.0 公里 整體考量後,三座核能電廠均定為以電廠為中心周圍半徑5公里的區域,以村(里)行政區為劃定基礎 應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 緊急應變計畫區
緊急應變計畫區-核能一廠 三芝鄉: 橫山村 石門鄉: 山溪村、茂林村、草里村、乾華村、富基村、石門村、尖鹿村、老梅村 金山鄉: 永興村、西湖村、三界村
緊急應變計畫區-核能二廠 萬里鄉: 大鵬村、中幅村、北基村、崁腳村、野柳村、萬里村、龜吼村、磺潭村、雙興村、 金山鄉: 豐漁村、三界村、大同村、五湖村、六股村、西湖村、和平村、重和村、清泉村、萬壽村、磺港村、美田村、金美村
緊急應變計畫區-核能三廠 恆春鎮: 大光里、山海里、山腳里、水泉里、南灣里、城西里、城南里、城北里、德和里、墾丁里、 龍水里 滿州鄉: 永靖村
緊急應變計畫區-龍門電廠 貢寮鄉: 仁里村、吉林村、和美村、美豐村、真理村、貢寮村、福隆村、龍門村、龍岡村、雙玉村、 福連村 雙溪鄉: 三港村、新基村、魚行村、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任務 • 統籌督導應變措施之執行 • 發布民眾防護行動命令(掩蔽、疏散、服用碘片) • 核子事故分析評估及處理 • 統一發布警報及新聞 • 指定之機關人力及物力調遣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指揮運作
地方災害應變中心任務 • 訂定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 • 執行掩蔽、碘片發放及民眾疏散等防護行動 • 疏散民眾之收容、暫時移居及緊急醫療救護 • 事故影響區域之交通管制、警戒及秩序維持 • 協助發布警報及新聞 • 其他有關地區災害應變及防止災害擴大事項
如何實施民眾防護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發布民眾防護行動命令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執行民眾防護行動 核子事故支援中心 ─協助執行民眾防護行動
民眾預警 預警系統 電視 收音機 車輛巡迴廣播 空中警察直昇機廣播 村里廣播系統 漁業電台廣播 (北部建置中) (視需要)
預警系統 有車輛來接
預警系統 • 核能一廠:4站 • 核能二廠:7站 • 核能三廠:6站
打開電視或收音機瞭解最新的狀況 如果您正在室內 ,請不要外出 電話掛上,以便隨時接聽緊急通知 關緊門、窗,減少室外空氣流到室內 掩蔽
暴露在外的食物和飲水不要食用。室內的飲水和食物,未受到污染,暴露在外的食物和飲水不要食用。室內的飲水和食物,未受到污染, 可以安心食用 如果您正在車上,請立刻關上車窗, 打開收音機收聽廣播,瞭解最新的情況 學校的學生,聽到事故的警報或廣播,要立即進入教室內,將門窗關閉,聽從老師指示 如果您人正在室外,請回到家裡或進入附近的鋼筋水泥建築物內 掩蔽
碘片 • 碘是一種微量元素,主要存在於海帶、海苔中而碘片則是碘化鉀之通稱,含有穩定碘。 • 功能 • 穩定碘可積存於人體甲狀腺部位,減少放射性碘的吸收。 • 發放範圍 • 緊急應變計畫區涵蓋之行政村里
碘片 • 發放數量 • 兩日份預先發予民眾保管。 • 兩日份集中保管,於事故發生時,視需要再發予民眾。 • 服用時機 • 為達到有效保護功能,碘片服用最恰當時機為放射性碘外釋之前至放射性碘外釋後 6小時內,超過 6小時其保護功能將遞減,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適時透過電視、收音機、廣播系統指示民眾服用。
服用碘片 • 接獲服用碘片通知時,請您按照下列原則服用 • 碘片保存年限為10年 • 碘片存放於塑膠盒 • 碘片服用有關問題請洽衛生所 1 錠 錠 錠 成人每日一錠 孕婦及3-12歲兒童每日半錠 未滿3歲兒童1/4錠
疏散 當事故惡化,需要疏散民眾時,電台、 電視會播放疏散通知,廣播車也會在疏 散區域巡迴廣播,民眾依照指示執行疏 散行動
疏散前置作業 劑量評估 機組事故發展 民眾疏散決策 疏散執行 天氣狀況
疏散前置作業 民生物資 醫療 集結收容 廣播 通訊 載具
疏散集結點 告示牌 核能一廠:11 核能二廠:19 核能三廠: 9
核子事故緊急醫療救護體系 • 衛生署已規劃建置三級制輻傷責任醫院 • 一級(事故發生地點之現場急救): • 核電廠內醫務室及衛生所 • 二級(事故鄰近醫院之緊急醫療): • 核一、二廠:馬偕淡水分院、基隆長庚醫院、署立基隆醫院、 北海岸金山醫院 • 核三廠:恆春基督教醫院、屏東基督教醫院、署立屏東醫院、 署立恆春旅遊醫院、安泰醫院、枋寮醫院、輔英醫院 • 三級(特殊設施醫院之後送診療): • 核一、二廠:台大醫院、馬偕醫院、林口長庚、台北榮總、三總 • 核三廠:高醫、高雄榮總、高雄長庚醫院
法9 輻射監測中心任務 • 實施人員、車輛及環境等之輻射偵測 • 研判事故程度與影響範圍、民眾輻射劑量評估及防護行動建議作業。 • 提供充分資訊及技術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 • 其他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之事項
法10 支援中心任務 • 實施人員、車輛及重要道路等輻射污染之清除 • 協助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執行民眾防護行動 • 協助輻射監測中心進行輻射偵測 • 其他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之事項